福建省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节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相关要求模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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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舞:
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四)戏剧节目
含戏曲、校园短剧、小品、课本剧、歌舞剧、音乐剧等。
人数不超过12人(含伴奏),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五)朗诵节目
作品文体不限,须使用普通话,人数不超过8人(含伴奏,学生不作道具设置,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需提交朗诵文稿的电子版。
艺术表演类节目鼓励同一学校内以成建制的普通教学班级为单位组队,努力形成“班班有节目、人人都参与”的局面。
二、艺术作品的要求
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
艺术作品均需提交400字以内的创作说明(包括作品主题简介和创作过程介绍)。
(一)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油画,或其他画种。
尺寸:
国画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
138cm)对开,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四开(40cm×
60cm)。
(二)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篆刻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
138cm)。
(三)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30.48cm×
35.56cm);
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改变影像原貌。
三、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一)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和同一件作品的创作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二)报送数量。
获各设区市展演一等奖的艺术节目和作品,数量不限。
省属学校每一项限报1件节目或作品。
(三)报送比例
各设区市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甲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少于80%,乙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超过20%。
各设区市报送的声乐节目中,小学甲组和中学甲组应各有一个合唱或班级合唱节目,且至少有1个为班级合唱。
同一学校或校外教育机构在同一类项目上只能报送1个节目,不同项目可兼报。
艺术作品,同一学校或校外教育机构艺术作品类的每个项目(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只能报送1幅(组)作品,不同项目可兼报。
各设区市报送的小学组和中学组艺术作品中,摄影作品均不得超过30%。
(四)报送方式
1.艺术表演节目报送视频。
视频采用MPG2格式(压缩带宽不低于10M,分辨率1920×
1080),使用一个固定机位正面全景录制,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不得后期配音合成。
每个节目视频以单独文件制作(文件大小不超过1G,不要多个文件合成)并以“节目名称(组别)”命名,播放的内容中不得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和指导教师姓名。
2.艺术作品不需装裱,可按惯例在作品正面或背面署名。
须在作品背面注明作品种类、作者姓名、年龄、所在地区、学校名称、指导教师姓名等信息(一律用铅笔写),并附创作说明。
作品以数码照片和原件两种方式报送。
作品的数码照片要求:
JPG格式,大小不低于10M,分辨率达到300dpi。
(五)艺术作品原则上不退还作者。
省教育厅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对外交流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六)报送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时,学校要严格把关,避免产生著作权纠纷。
如发生著作权问题,取消学校获奖资格,由作者承担相关责任。
附件2
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方案
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是一项群体性、体验性、互动性、实践性的美术类现场展示项目。
一、内容
工作坊应围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展示具有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教育特点的优秀传统文化艺术项目,包括剪纸、皮影、编织、刺绣、面塑(泥塑)、年画、版画、扎染(蜡染)、民间手工艺制作、创意制作等。
所选项目要便于展示学生集体艺术实践活动的过程和成果,便于现场体验互动,便于交流推广。
二、参加对象和要求
工作坊原则上以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为单位进行展示,也可拓展至非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
一县一坊,每个县确定一个展示项目,可由1所学校单独展示,也可由2—3所学校联合组队展示。
展示学校应以全国中小学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美育浸润行动计划对口帮扶学校为主,也可拓展至其他学校。
每个工作坊参展人数共16人,分两批先后展示,每批带队教师2人、学生6人(原则上应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三、报送和展示办法
(一)报送办法
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地组织评选的基础上推荐工作坊上报省“七艺节”组委会进行评选。
申报材料包括工作坊方案报送表(见附件5)和反映工作坊项目的现场实践视频(时长不超过8分钟,采用MPG2格式)。
(二)展示办法
入围参加全省现场展示的工作坊由省“七艺节”组委会统一提供展位和基础平台,每个展位尺寸为6米(长)×
4米(宽)×
2.2米(高)。
展位内的平台包括数量一定的展台、操作台和座椅组合,展位和平台的具体布置由各参展队伍负责,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3
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的相关要求
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是一省(区、市)、一地(市)、一县(市、区)、一校基于美育改革实践,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形成的具有引领性、突破性、示范性的做法、举措和经验。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重点征集如下几个专题内容的优秀案例。
(一)全面培养教育体系下的中小学美育综合改革实践
(二)中小学美育教育教学改革
(三)中小学美育教师队伍建设
(四)中小学各学科美育资源开发与整合运用
(五)美育基础薄弱学校帮扶机制构建
(六)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构建
(七)美育协同育人机制与保障机制构建
(八)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
(九)校园文化环境育人实践
(十)美育评价制度改革与“美育进中考”探索
二、原则
(一)真实性。
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充分体现时代要求和人民需求,禁止虚构、杜撰和抄袭。
(二)创新性。
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为推进中小学美育改革发展进行积极探索,方法上有创新,措施上有亮点。
(三)实效性。
对中小学美育改革发展具有明显的推进作用,取得积极、良好的效果,得到广泛关注和认可。
(四)典型性。
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对其他地区、单位部门、学校和同行具有借鉴意义和应用价值。
三、报送
(一)内容要求
案例一般应包括背景、做法、成效、探讨等要素。
应主题突出、层次分明、特色鲜明、资料翔实、语言生动,富有感染力。
案例摘要300字左右,正文不超过5000字。
(二)格式要求
1.A4纸张,上边距3.8厘米,下边距3.2厘米,左边距3.5厘米,右边距2.5厘米。
2.正文主标题居中排,使用华文中宋二号字。
主标题的段后距设为0.5行。
副标题另起一行,使用破折号加宋体小二号字如:
“——******”。
3.正文一级标题使用黑体三号字,序号使用汉字加顿号如:
“一、”。
二级标题使用楷体三号字,序号使用汉字加括号如:
“
(一)”。
三级标题使用仿宋三号字,序号使用三号TimesNewRoman字体的阿拉伯数字加点如:
“1.”。
4.正文使用仿宋三号字,首行缩进两字符,行距设置为1.5倍。
正文须配5—10幅插图,图片下方附50字以内说明,须注明拍摄者。
(三)报送方式
各设区市在组织市级评选的基础上,按照规定数量推荐优秀案例报送省“七艺节”组委会。
报送优秀案例时须附加盖设区市教育局公章的《福建省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节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申报书》(附件6)。
各高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属中小学、省教科所、省普教室等单位可直接报送,省“七艺节”组委会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
四、评选
(一)各设区市要在广泛征集案例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市级案例评选,举办市级优秀案例报告会。
(二)省“七艺节”组委会组织专家对各地(各校)报送的案例评选出一、二、三等奖。
部分获奖案例的负责人将参加全省优秀案例报告会,报告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另文通知。
部分获奖案例由省“七艺节”组委会编印成集。
附件4
各地各校报送数量分配表
地区(单位)
节目数量(小学中学各50%)
作品数量(小学中学各50%)
工作坊
案例
福州
获市级一等奖节目
获市级一等奖作品
3
10
厦门
漳州
泉州
莆田
三明
南平
龙岩
宁德
平潭综合实验区
1
2
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
-
省属中职、中小学
5
4
高校、省教科所、省普教室等
注:
1.各设区市报送的艺术节目、作品须为本市展演获一等奖的节目和作品。
2.海沧、龙海、晋江、松溪、福安等5个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单独报送,不计入所属设区市总数。
3.省属中职、中小学的艺术节目、艺术作品类各项最多只能报1个(件)。
附件5
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方案报送表
参展县(市、区)名称
(限1县)
展示项目
(限1项)
参加学校
(请填写全称)
指导教师姓名
(不超过3名)
设计思路、展示内容和特色描述:
(不少于800字)
展区设计方案:
(可另附设计图稿)
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盖章)
年月日
联系人:
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座机和手机):
电子邮箱:
附件6
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申报书
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案例代码
(见后附说明)
案例题目
报送单位
案例简介(限300字以内,可另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