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重大暴雪应急预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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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资金保障

6.3通信保障

6.4装备保障

6.5应急队伍保障

6.6技术储备与保障

6.7宣传、培训和演习

7附则

7.1术语说明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3预案管理

7.4制定与解释

7.5预案实施时间

8附件

8.1规范化格式文本

8.2暴雪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1.1编制目的

保证重大暴雪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暴雪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重大暴雪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振兴老工业基地、建设绿色食品之都、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气象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

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重大暴雪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暴雪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3.2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重大暴雪应急工作。

1.3.3坚持科技先导的原则。

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重大暴雪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处置。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适用于重大暴雪,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灾害。

1.4.2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齐齐哈尔市内的重大暴雪监测、预报预警、救灾等应急工作。

2.1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重大暴雪应急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建立齐齐哈尔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和成员单位。

县(市)人民政府参照市级建立相应的本级指挥体系。

2.1.1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

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及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气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

重大暴雪发生后,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重大暴雪现场应急指挥部。

2.1.2市重大暴雪应急管理办公室

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主管业务副局长担任。

2.1.3成员单位

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水文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信息产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民政局。

2.2.1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对重大暴雪监测、预报预警和救灾等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2.2.2应急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

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重大暴雪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

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

制定重大暴雪防御方案;

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完成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成员单位职责

(1)市气象局:

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

为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启动和终止重大暴雪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以专报的形式,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负责重大暴雪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2)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协调灾后基础设施重建工作。

(3)市水务局:

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江河、水库等受灾信息。

(4)市水文局:

负责提供江河流域水文信息。

(5)市农委:

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农业生产、农田与农户受灾信息;

负责组织生产自救与抗灾工作。

(6)市林业局:

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森林(草原)信息和受灾信息;

负责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

(7)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提供汛期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信息,供气象部门发布预警信号使用;

负责组织地质灾害的抗灾抢险工作。

(8)市环境保护局:

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与污染信息;

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事件的抢险工作。

(9)市民政局:

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灾情信息;

负责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

(10)市教育局:

负责组织做好灾害发生时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

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11)市公安局:

负责组织事发地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应急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12)市财政局:

负责重大暴雪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13)市建设局:

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设计施工等管理工作。

(14)市交通局:

负责保障各级气象台站气象服务和移动气象台站现场服务人员、设备运输以及救灾工作的交通道路畅通;

及时抢修被毁坏的交通道路和设施。

(15)市卫生局:

负责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的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预防控制灾区疫情的流行;

预防各类中毒事件的发生。

(16)市广播电视局:

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等信息,遇有突发重大暴雪,及时插播预警信息;

做好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

(17)市信息产业局:

负责组织协调并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各种气象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

2.3应急指挥场所

2.3.1基本指挥场所

基本指挥所设在市气象局。

在市气象局建立指挥系统,通过气象通信网络指挥全市重大暴雪应急工作。

2.3.2机动指挥场所

机动指挥所设在重大暴雪应急指挥车(移动气象台)上。

在灾害发生地,通过车载指挥系统进行现场重大暴雪应急工作的指挥。

3.1重大暴雪预警信息来源

3.1.1各级气象局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暴雪监测、信息收集、预报预警和评估等工作,其所属气象台站具体承担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任务。

3.1.2重大暴雪发生后,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及时通过重大暴雪报警电话等多种途径向当地气象部门报告有关重大暴雪信息。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各级气象局根据重大暴雪监测、预报、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重大暴雪的情况,立即进行监测和预警等方面的工作部署,并上报本级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

3.2.2各级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对重大暴雪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达到预警启动级别的,发布启动预警命令,并向上级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报告。

3.2.3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3.2.4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应按照重大暴雪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见附件8.2)和应急预案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重大暴雪可能造成的损失。

3.2.5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应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重大暴雪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重大暴雪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1)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信息传输、气象预报分析处理和重大暴雪预警信息发布为主体的重大暴雪预警系统,提高重大暴雪预警能力。

(2)建立重大暴雪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重大暴雪信息资源共享。

3.3.2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本部门重大暴雪应急处置系统。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本预案中预警启动级别按照重大暴雪的影响范围、重大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3.4.2IV级预警。

市内气象台站预报预警1个县(市、区)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见7.4.2“重大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以上的灾害性天气过程;

或已经(及可能)造成10人以下受伤;

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IV级预警时,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的较大重大暴雪。

由事发地的县(市、区)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预警,并随时向市级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报告预案的应急响应情况。

3.4.3Ⅲ级预警。

市内气象台站预报预警1个县(市)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大(见7.4.2“特大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以上灾害性天气过程;

或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或可能发生达到启动Ⅳ级预警标准的重大暴雪的;

或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伤亡总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Ⅲ级预警时,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社会影响的重大重大暴雪。

由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预警,并随时向省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报告预案的应急响应情况。

3.4.4Ⅱ级预警。

市内气象台站预报预警1个县(市)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极大灾害性(见7.4.2“极大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天气过程;

或4个以上县市发生或可能发生达到启动Ⅲ级预警标准的重大暴雪的;

或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伤亡总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Ⅱ级预警时,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的灾害性天气过程,并可能造成重大的危害和社会影响,市气象局将重大暴雪预警情况报告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和省气象主管机构,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再报告给省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省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预警后,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执行上级应急指令。

3.4.5I级预警。

市内气象台站预报预警3个以上县市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达到启动Ⅱ级预警标准重大暴雪的;

或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者伤亡总数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I级预警时,可能特别重大危害的灾害性天气过程,市气象局将重大暴雪预警情况报告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和省气象主管机构,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再报告给省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市、县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执行上级应急指令。

4.1气象部门的应急响应

各级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启动预警后,同级气象部门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做好应急响应:

4.1.1IV级响应

县级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发布IV级预警后,县级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县气象局应当主动加强与市气象局所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根据省和市气象台发布的指导产品,做好重大暴雪的跟踪服务工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县气象局应当及时向县级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和市气象局报告重大暴雪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县气象局应当根据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重大暴雪信息向上下游县气象局通报。

4.1.2Ⅲ级响应

市级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发布Ⅲ级预警后,市、县级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市气象局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市气象局应当主动加强与省气象局所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根据省气象台发布的指导产品,做好重大暴雪的跟踪预报预警服务工作;

——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向市级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和省气象局报告重大暴雪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灾害发生后,市气象局应当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气象服务等工作;

——市气象局应当根据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重大暴雪信息向上下游市气象局通报。

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暴雪的县级气象局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发生地县气象局应当根据市气象局的统一组织,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发生地县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重大暴雪信息向上下游县气象局通报。

4.1.3Ⅱ级响应

接到省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发布Ⅱ级预警后,市、有关县(市)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市和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暴雪的县(市)两级气象部门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市、县两级气象部门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市和发生地的县(市)两级气象部门应当根据省气象局的统一组织,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和发生地的县(市)两级气象部门应当及时将本地重大暴雪信息向上下游市、县两级气象部门通报。

4.1.4I级响应

接到国务院应急办公室发布I级预警后,市、县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市和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暴雪的县(市)两级气象局及其所属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市、县两级气象局所属各业务单位各业务岗位应当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市和发生地的县(市)两级气象局应当根据省气象局的统一组织,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和发生地的县(市)两级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重大暴雪信息向上下游市、县两级气象局通报。

4.1.5各级气象台站应当按照有关发布规定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4.2.1IV级响应

事发地的县级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县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4.2.2Ⅲ级响应

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4.2.3Ⅱ级响应

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省、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4.2.4I级响应

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国务院应急办公室、省、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4.3.1重大暴雪的监测、预报、服务、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各级气象部门归口管理,实现共享。

4.3.2重大暴雪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当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各级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班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同级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报告。

4.5.1重大暴雪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气象局负责组织重大暴雪评估。

4.5.2跨行政区域的重大暴雪评估由共同的上级气象局负责或者由其指定的单位负责。

4.5.3重大暴雪评估结果及时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局。

4.5.4重大暴雪评估结果可作为重大暴雪救助、赔偿的依据。

4.6.1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重大暴雪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

4.6.2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根据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的通报及时报道。

向社会公众报道或发布的重大暴雪预警信息,必须是来源于统一发布的信息。

4.7.1I级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发布启动I级预警的国务院应急办公室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

Ⅱ级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发布启动Ⅱ级预警的省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

4.7.2其他级别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发布启动预警的市、县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决定终止,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4.7.3应急响应终止后,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应发布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

5.1善后处置

5.1.1重大暴雪发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5.1.2卫生部门应当做好重大暴雪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5.1.3各级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及时调查、统计重大暴雪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重大暴雪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上级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5.1.4气象部门组织专家对重大暴雪成因进行分析总结,并报本级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

5.2.1气象部门应当为保险机构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提供准确的灾情信息证明。

5.2.2保险监管机构应当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工作。

6.1指挥系统保障

6.1.1基本指挥所通过可视化电视会商系统实现实时指挥和调度。

6.1.2流动应急指挥车通过已配备的计算机网络指挥系统、无线通信系统、卫星定位系统和天气预报预警系统实现现场指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重大暴雪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重大暴雪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3通信保障

6.3.1以国家气象通信网为主体,无线传输方式作为备份,及时接收各类气象资料,确保预报、警报、天气实况和灾情的传输。

6.3.2应急救援现场应与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之间保持通信畅通,配备现场紧急通信系统,为现场重大暴雪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事发地的人民政府负责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

6.4.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暴雪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应当组织建设应急指挥车和应急流动气象台。

6.4.2气象部门应当加强重大暴雪应急装备的储备,包括气象仪器备份、维修维护设备、灾情收集设备和人工影响天气装备等。

6.5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处置队伍。

应急处置队伍应由大气综合监测人员、天气分析预报服务人员、气象通信人员、设备维护和保障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宣传人员等构成。

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建立本部门的专家咨询机构,为重大暴雪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指导对社会公众开展重大暴雪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

各级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应当依托相应的科研、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重大暴雪应急技术支持系统。

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重大暴雪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重大暴雪应急技术储备。

6.7.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重大暴雪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的相关知识。

6.7.2各级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定期组织应急演习。

7.1术语说明

重大暴雪预警:

是指各级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判定出某一区域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某种重大暴雪,为避免其影响,气象部门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网络等各种手段和途径发出重大暴雪警报,提醒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采取对应防御措施的过程。

重大暴雪预警信号:

是指各级气象部门通过媒体传播给社会公众防御重大暴雪的符号语言。

通常由符号、颜色和对应的防御指南组成,符号表示重大暴雪种类,颜色表示重大暴雪的强度级别,一般按四个级别发布预警信号,并按重大暴雪重大程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对应的防御指南明确了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本预案有关量级的表述中,“以上”均含本级别在内。

7.2.1奖励

(1)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3)对因参与重大暴雪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7.2.2责任追究

(1)各级气象部门及有关气象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四十条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2)发生重大暴雪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行政处分;

情节重大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7.3.1本预案将根据重大暴雪应急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7.3.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暴雪应急预案,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

7.3.3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急预案》实施。

7.4.1本预案由市气象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并负责解释。

7.4.2按照灾害性天气强度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市气象局依据中国气象局《突发重大暴雪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和省气象局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齐齐哈尔市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分为重大、特大、极大三级。

重大级别:

暴雪橙色;

特大级别:

暴雪红色;

极大级别:

暴雪红色。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附件

突发重大暴雪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暴雪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暴雪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防御指南:

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工作;

2.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进行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3.行人注意防寒防滑,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车辆应当采取防滑措施;

4.农牧区和种养殖业要储备饲料,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

5.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

(二)暴雪黄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防雪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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