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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值守人员应遵守值守纪律,坚守岗位,不迟到、早退、擅自脱岗、离岗,不打无关电话,不会客。

保证值守电话通畅、记录完整、转达和处理及时。

值守人员收到疫情、食物中毒或突发事件的报告,要做好记录,及时报告。

(4)值守人员如果临时有事串班,如出差、生病、请长假等,必须落实好串班人员,并将调换情况及时上报办公室。

值守人员未经同意不参加值守或值守时无故离岗,按旷工论处。

(5)交接班必须认真办理交接签字手续,逐班填写记录,做到字迹工整,记录详细,移交好值守期间的事件处理记录。

4、实行严格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应急值守期间,所有带班领导与值守工作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坚守工作岗位,切实履行好应急值守职责。

对工作不力、严重失职和应急信息迟报、漏报甚至谎报、瞒报和因处置不当、不及时而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中心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值守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采取行政与法律措施予以处理。

5、值守制度的执行

(1)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

(2)对无故不值守、脱岗、离岗的人员由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应处罚。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与调用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中心的卫生物资储备管理工作,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1、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实行三定岗位责任制:

定主管领导、定管理部门、定使用保管人员。

2、每年中心应急办公室根据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有关业务科室提报计划的基础上,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物资的种类、规格、数量和质量标准,做到充分、合理,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同时,避免积压浪费。

3、主管领导负责审核,应急办公室负责应急物资的采购、管理和分发,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应急物资的领取和使用,三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合作,密切配合。

4、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每种应急物资的最低库存报警线,库存不足及时补充,保证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应急处理工作的基本需求。

5、建立长效运行机制,争取政府在经费上给予充足保障。

建立应急物资供应信息资源库,包括各种应急物资的供货商资料和联系方式、订货到货周期等,确保急需物资随订随到。

6、建立健全相关帐目和出库、入库登记,详细记录品名、规格、数量、批号、出入库时间等,并有经办人签字;

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做到底数明确、来去清楚、帐物相符。

7、应急物资储备库由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要熟悉储存条件和要求,库房内要保持清洁卫生,无鼠害,防止物资流失。

8、应急物资调用要由调用科室提出申请,主管主任审批后出库。

9、应急物资使用后能再次使用的要由使用人员清洁干净后交还储备库;

不能再次使用的要提交损耗说明,由使用人、负责人、主管领导、财务科长共同签字后入帐。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物资调用程序

 

县区调用或损耗正常使用

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够及时有效进行控制,最大限度减少疾病发生和财产损失,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水平、战斗力强的应急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卫生应急处理队伍,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充分发挥专业骨干作用,各专业应急队伍各负其责、互为补充、共同参与的应急体系。

2、根据技术装备需要和标准建设的要求,定期投入资金,购置更换必要的设施设备,进一步推进应急队伍硬件建设。

3、应急队伍成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做到召之即来,行动迅速。

4、处理突发事件时,各队员必须按事件相应级别做好个人防护。

5、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各队员必须听从指挥,统一行动,服从命令。

对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6、应急队伍要经常组织各种形式演练,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使应急队员对应急技术方案等基本知识全面掌握,为应急工作奠定基础。

7、加强应急队伍日常训练,培养队员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优良作风,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确保关键时刻能够拉得出、冲得上、战能胜。

卫生应急现场处置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卫生应急现场处置工作,提高工作质量,保证人员健康安全,依据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需要,制定本制度。

1、卫生应急现场处置工作必须由经过培训,掌握专业知识、标准要求、工作技能和个人防护知识的卫生专业人员承担。

2、工作人员进入现场开展工作前,要充分了解现场的基本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安排),并根据现场工作需要和预案要求,准备必要的仪器设备、采样用品、相关表格资料等。

3、工作人员在现场处置工作中,要按照组织分工、法律程序、工作规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区(疫点)消毒、标本采集和公共卫生监测工作。

4、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中要持有有效证件,着装整齐,并根据情况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

调查过程中,要注意文明礼貌、语言规范;

调查内容要全面、细致,相关资料要收集齐全。

5、建立和执行现场工作一事一议制度,能够当场解决的问题尽量当场解决。

6、建立和执行现场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和反馈现场工作情况;

现场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资料分析,写出书面调查报告。

7、明确领队与队员的职责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各项工作有布置、有落实、有回音,跟踪问效,务求实效。

卫生应急检验检测管理制度

为加强卫生应急检验检测管理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及时提供准确的检验数据结果,制定本制度。

1、卫生应急检验检测管理工作由检验科长负责,主管副主任与质控科工作人员定期进行督促和检查。

2、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并指定专人监督检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3、感染性疾病标本,根据病原微生物分类,必须在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内进行。

4、每年定期对检验检测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其掌握检验检测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5、检验检测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在检验检测的过程中应当按规定采取必要的个人安全防护措施。

6、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标本检验检测,应当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

7、各种标本的检验检测必须采用标准检验方法,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和操作卡操作。

8、各种标本的检验检测必须做好原始记录,详细记录采用的检验方法、使用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检测结果等内容,并有操作人员签字。

9、检验检测结果的判定要严格按照每项检测方法规定的结果判定方法和标准进行,试剂说明书规定判定方法和标准的,按说明书执行。

10、建立检验检测工作档案,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标本的检验检测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20年。

健康教育应急管理制度

健康教育是卫生应急工作重要内容之一,为了更科学规范的促进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开展,普及卫生应急健康防病常识,提高健康教育普及率,特制订本制度:

1、成立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做好健康教育组织工作,做到责任分明,任务到人。

2、建立科学的现场应急运行机制,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评价。

(1)针对不确定的风险因素,要建立风险沟通网络,保证信息畅通,提高公共风险忧患意识。

(2)必要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采取公众心理干预措施,促进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

(3)积极进行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面前,首先要采取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开展各级健康教育宣传,迅速普及健康防控知识,指导公众掌握必要的卫生知识和防范措施。

3、有针对性地采取逐级培训、层层落实的方法,充分利用健康教育宣传网络,负责由上而下的各级健康教育培训。

4、加强档案建设,重视各种文字、声像、图片等宣传资料的保存,随时做好工作记录。

爱护、管理好声像电教、健教器材和设备,未经领导批准,严禁外借。

使用时严格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贵重设备档案,完善登记维修制度。

5、各级健康教育机构要加强沟通,实行信息资源共享,做好总结、上报工作。

6、健康教育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毁坏健康教育设施、破坏健康教育活动,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实验室应急检测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在卫生应急检测中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止检测人员职业暴露和致病微生物扩散,制定本制度。

1、中心主管主任对实验室生物安全负领导责任;

检验科负责生物样本、培养物、废弃物和菌(毒)种的安全管理。

2、为保证检验人员安全,防止职业暴露,应为检验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和个人防护用品。

3、各致病微生物实验室要有生物危害等级标识;

检测工作区标明“实验重地、闲人免进”,与检测无关的人员未经主管主任批准不得随意进入检测室内,确需进入实验室的经主管主任批准后穿戴必要个人防护用品由相关人员陪同进入限定的工作区。

4、要定期对从事致病微生物检验的工作人员进行生物安全知识培训。

5、检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前要摘除首饰、修剪指甲,长发应束在脑后,皮肤受损时应以防水敷料覆盖。

6、检验人员工作时必须穿着工作服、鞋,并根据不同危害级别实验室管理要求使用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不得穿工作服、鞋或配戴防护用品离开实验室;

不得在实验室工作区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或从事与检验无关的活动;

用过的防护用品按规定进行处理,个人物品不得存放在可能发生污染的区域。

7、在微生物检测过程中,所有检验标本、培养物经高压灭菌后方可进行处理,使用过的吸管、滴管、培养器均应用过氧乙酸消毒或高压灭菌后清洗;

进入实验室应戴口罩、手套,甲类菌操作时应按要求配戴防护眼镜或面罩,穿隔离衣并,用后消毒;

使用过的台面、离心机、加样枪、试管架等必须进行消毒处理。

8、在微生物检测过程中如发生意外,应严格按照相关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如在艾滋病抗体检测过程中发生职业暴露,应按照《艾滋病检测管理办法》(2004版)中职业暴露处理原则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9、实验操作中要尽可能将气溶胶或气雾的形成控制在最小程度,任何使气溶胶形成的危险性上升的操作都必须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

10、检验人员在接触或可能接触血液、体液或其他污染材料后,无论是否戴手套操作都要立即摘除手套规范洗手;

摘除手套后、使用卫生间前后、离开实验

室前、进食或吸烟前都要例行洗手。

11、实验室应为过敏或对某些消毒防腐剂中的特殊化合物有其他反应的工作人员提供洗手用的替代品;

洗手池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在限制使用洗手池的地点,使用基于乙醇的“无水”手部清洁产品。

12、尽可能不使用利器而使用替代品,针头、玻璃、一次性手术刀等利器使用后应立即放入耐扎容器中,应在内容物达到三分之二前更换容器。

13、所有溅出事件、意外事故、明显或潜在的感染性材料暴露都必须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并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备查。

14、所有弃置的实验室生物样本、培养物和被污染的废弃物在从实验室中取走之前应达到生物学安全要求,有害气溶胶不得直接排放。

15、菌种的保管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和《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办法》执行,配备专人负责,严格实行隔离管理。

16、含有菌(毒)种的检验室,必须具备完善的实验条件,负责此项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业务技能。

17、根据菌(毒)种保存条件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登记,统一编号,冻干保存。

18、因工作需要长期保留的菌(毒)种需报主管部门备案,暂需要保留的菌(毒)种在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规定的时间内用完后销毁处理,并报告销毁处理情况;

检出的地方菌(毒)株、新发现的菌(毒)种,要详细做好原始记录和鉴定材料,上报上级主管技术部门复核确认。

19、因工作需要,向上级索取或向下级发放菌(毒)种时,必须经中心负责人批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完备的索取和发放手续,申请报告、审批文件及有关登记材料保存备查。

20、任何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存留、使用、携带发放任何菌(毒)种,违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要严格追究当事者责任。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卫生应急奖惩与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增强中心卫生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保证卫生应急工作有序、高效运行,制定本制度。

1、对在卫生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讨论后给予奖励:

(1)在提高工作质量、节约资财能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或者显著成绩的;

(3)敢担重担、不惧危险、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事迹突出的;

(4)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

2、责任追究制系指对本中心工作人员因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制度,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遭受损失的,视情节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

3、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使物品、仪器、工作成果等受到损失而又不能弥补的;

(2)未经领导同意,擅自操作不属于本职范围的物品或仪器造成损坏,经济损失较重且严重影响工作开展的;

(3)由于责任心不强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而导致物品或仪器损坏,造成重大损失而无法挽回的。

(4)没有严格履行登记和交接手续而导致有重要价值的仪器或样品等丢失的;

(5)违反工作纪律,在应急处理工作中迟到、早退、消极怠工,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

(6)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影响工作秩序的;

(7)工作期间酗酒闹事的;

(8)其它应当给予处罚的。

根据问题的性质、事故的大小、损失的轻重等实际情况确定处罚的种类和程度。

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查清事故原因,吸取教训的基础上,由所在组提

出书面处理意见(可予以罚款、赔偿、扣发奖金、通报、行政处分等),并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和差错发生。

4、以上规定未涵盖部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执行。

网络管理制度

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报告网络直报工作管理,增强报告的快速性、准确性和敏感性,特制定本制度。

1、设立由主管副主任任组长、信息科及有相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网络直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网络直报工作的组织领导。

2、信息科为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报告网络直报工作的主管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录入、审核工作。

3、定期对辖区医疗机构临床医生、网络直报人员进行指导和培训,做好日常网络维护。

4、配备符合要求的网络直报专用计算机,使用宽带上网。

5、疫情管理人员每日上网对辖区内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报告信息及时进行核实。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调查核实后,应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对报告信息进行确认,对误报、重报信息应及时删除。

7、按月、年进行动态分析,对本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重点传染病进行流行趋势分析,提出相应的防治对策和措施建议。

8、各级CDC负责辖区内信息报告系统用户权限的维护,加强账户安全管理。

发现账号、密码泄漏或被盗用的,立即采取措施,更改密码,并及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与发布制度

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与发布工作管理,增强保证信息报告、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制定本制度。

1、建立疫情报告专线,专人负责接收与报告公众监督举报电话。

2、接到举报电话要认真做好记录,及时电话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3、建立与当地120急救、110匪警、119火警等系统的信息沟通机制,分流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无关的信息。

4、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或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市卫生局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6、实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月报、年报制度,及时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特点及规律。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发布或通报。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监测、分析、预警预报制度

为顺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分析、预警预报工作,保证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制订本制度。

1、加强和完善网络信息体系建设,定期开展法定传染病监测、哨点监测、实验室监测、症状监测、重点人群监测、动物疫情监测及健康危害因素信息监测、卫生资源信息监测等,多系统收集信息。

2、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县(市)区CDC负责收集、调查核实社会公众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相关信息。

3、建立和利用媒体网络信息检索系统,随时收集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国内外网络媒体信息,建立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业机构的沟通机制。

4、在事件发生后实行日报、零报制,及时收集相关信息。

5、根据事件的种类,确定相应的监测内容和重点预警内容。

6、严格按工作标准和要求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保证监测信息内容明晰、统计准确、上报及时。

7、信息科负责对收集的相关信息进行归纳分析,查找、确定流行因素和关键控制点。

8、发生事件后,及时组织专家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

9、及时将预警事件与级别上报市卫生行政部门。

卫生应急技术指导制度

为加强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建设,强化技术指导,提高工作水平,制定本制度。

1、卫生应急技术指导包括对中心应急小分队的指导和对各级医疗的指导两个层面。

2、技术指导工作由应急办公室牵头,应急专家组成员参与。

3、采取随时指导与定期指导本结合的方式进行,与中心内部卫生应急考核评估工作相结合,与应急培训演练相结合,与半年和全年战线考核工作相结合。

4、针对卫生应急考核评估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现场讲评、集中培训、个别指导等方式对中心应急小分队成员随时进行指导;

对中心应急小分队和各级医疗单位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答、随时指导。

5、结合半年和全年战线考核,对各卫生应急组织机构建立情况、各种预案制定情况、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培训演练开展情况,应急队伍专业知识、实践技能掌握情况、年内突发事件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的应急技术指导。

6、及时将国家或省的新技术、新规范、新要求等内容发至各应急小分队保证知识的及时更新。

7、定期举办卫生应急培训班,通过集中培训和辅导的方式,帮助小分队成员和基层防保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卫生应急工作相关业务和技术。

卫生应急考核评估制度

为及时发现解决卫生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适应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制度。

1、成立中心卫生应急考核评估小组,中心主管副主任任组长,应急办主任任副组长,卫生应急专家组成员为组员,在中心卫生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考核评估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2、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依据,制定考核评估表,对实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或组织开展的应急演练过程的各环节工作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并做出客观评价。

3、考核评估小组成员按照专业特点分成若干小组,分别负责一个环节的考核工作,汇总后形成整体考核结果。

4、考核评估小组根据考核结果,对各环节工作和整体工作进行综合评价,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80分为一般,70分以下为差。

5、每次应急事件处理或应急演练结束后,都要进行应急准备和保障评估,应急处置评估和危害及处置效果评估。

(1)应急准备和保障评估:

对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应急队伍组建和人员培训、应急物资储备和装备进行评估。

(2)应急处置措施评估:

按进程进行初步评估、进程评估、终结评估,主要对事件处置的及时性、处置措施的有效性、针对性和科学性以及负面效应进行评估。

(3)危害和处置效果评估:

主要包括引起事件的危害因素是否得到控制和消除;

对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公众健康的危害、社会和经济影响的评估及预测。

6、每年年末对中心整体卫生应急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评估。

7、每次考核评估工作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核评估报告,内容包括考核情况、评估结果、存在问题、改进意见等内容,中心领导、相关科室传阅后交应急办存档备查。

卫生应急人员培训、演练制度

为加强中心卫生应急人员培训、演练工作,提高队伍的专业水平和实践技能,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1、中心应急办公室每年根据卫生应急工作需要和人员队伍实际情况,制定卫生应急人员培训、演练工作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和实战演练。

2、采取集中培训、自学提高和到上级业务机构进修学习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工作。

在定期组织全体队员集中培训的基础上,将相关资料发给队员,要求他们坚持自学、提高水平,并有计划地选派业务骨干参加国家、省或其他专业性较强的学习班进修学习。

3、培训内容以中心编制的“预案”“技术方案”等为重点,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其它相关内容。

4、实行培训考勤、考核制度,将应急人员参加集中培训和进修学习情况、考核结果等装入本人专业技术档案,作为职称晋升、评聘和先优评选的重要依据。

5、参加国家、省级培训的人员,回单位后要将学习资料正本装订成册交档案室统一管理,内容包括:

培训通知书、学习资料、通讯录、学习课程表、信息时间表、学习总结等。

6、每年针对非典、人禽流感、霍乱、伤寒、流感、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不同内容制定应急演练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7、应急演练实施方案以相关事件的应急预案为依据,由应急办公室起草,经中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8、进行应急演练时应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参加演练的人员;

演练前应对使用的器材和物品进行检查,使各类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9、演练结束后,进行总结和讲评,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差距,促进工作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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