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首次聘任实施细则模板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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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岗位47个,九级岗位43个,十级岗位47个。
初级49个,其中:
十一级岗位30个,十二级岗位29个。
辅助岗位(含政工岗)设置数量为43个。
正高设置数量为1个,其中:
四级岗位1个。
副高级8个,其中:
五级岗位2个,六级岗位3个,七级岗位3个。
中级19个,其中:
八级岗位6个,九级岗位7个,十级岗位6个。
初级15个,其中:
十一级岗位8个,十二级岗位7个。
三、岗位分级首次聘任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首次聘任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各级岗位首次聘任须符合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任具体条件。
(一)岗位分级首次聘任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达到国家和省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
6.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合格以上等次。
7.主体岗位需具备任现职以来,教学考核获合格以上等次,并持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二)主体岗位首次聘任具体条件
1.三级岗位申报条件
取得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受聘教授职务满3年,任现职年平均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教学额定工作量,并符合《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业绩成果可选条件》(附件1表一)中的“教学及相关工作业绩”和“科研、实践及相关工作业绩”的任2项要求。
2.五级、六级岗位聘任条件
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现职以来,年平均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教学额定工作量。
受聘七级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以上,符合《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业绩成果可选条件》(附件1表二)中的“教学及相关工作业绩”和“科研、实践及相关工作业绩”各1项要求(公共课教师也可符合“教学及相关工作业绩”中的2项要求)可申报五级专业技术岗位;
符合《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业绩成果可选条件》(附件1表二)中的“教学及相关工作业绩”和“科研、实践及相关工作业绩”的任1项要求,可申报六级专业技术岗位。
对符合五级、六级岗位条件的人员,不超过相应等级职数的,直接聘任;
超过职数的按照测评细则(见附件2)进行测评,按照测评结果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聘任。
3.八级、九级岗位聘任条件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现职以来,年平均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教学额定工作量,申报八级专业技术岗位要求受聘十级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符合《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业绩成果可选条件》(附件1表三)中的“教学、科研、实践及相关工作业绩”2项;
申报九级专业技术岗位要求受聘十级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符合《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业绩成果可选条件》(附件1表三)中的“教学、科研、实践及相关工作业绩”1项。
对符合八级、九级岗位条件的人员,不超过相应等级职数的,直接聘任;
4.十一级岗位聘任条件
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受聘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满1年,任现职年平均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教学额定工作量,符合《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业绩成果可选条件》(附件1表四)中的“教学、科研、实践及相关工作业绩”1项。
对符合十一级岗位条件的人员,不超过相应等级职数的,直接聘任;
5.专业技术人员四级、七级、十级、十二级按《×
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规定,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实行评聘结合,竞聘上岗。
(三)辅助岗位(含政工岗)首次聘任具体条件
申报六级专业技术岗位要求受聘七级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符合《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业绩成果可选条件》(附件1表二)中的“教学及相关工作业绩”和“科研、实践及相关工作业绩”的任1项要求。
申报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要求受聘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满1年。
符合《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业绩成果可选条件》(附件1表四)中的“教学、科研、实践及相关工作业绩”1项。
分别符合上述相应岗位条件的人员,不超过相应等级职数的,直接聘任;
辅助岗位(含政工岗)七级、十级、十二级按相关文件规定,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实行评聘结合,竞聘上岗。
四、组织领导
(一)×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首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指导聘任工作,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二)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各教学单位或部门推荐拟聘用人员进行组织审议工作,确定拟聘人选,结果上报×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首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三)各教学单位成立由党政负责人与教师代表组成的5至7人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3人),负责教学单位应聘人员资格初审与推荐工作。
各部门成立由部门负责人与部门成员代表组成的不少于3人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负责部门应聘人员资格初审与推荐工作。
五、聘任程序
(一)公布岗位
学校公布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首次聘任实施细则,公布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设置情况与聘任程序。
(二)宣传动员
各教学单位或部门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首次聘任实施方案》、《×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首次聘任实施细则》,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应聘人员积极准备材料。
(三)个人申请
应聘人员填写《×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级首次聘任申请表》(附件3)、《岗位申报个人积分表》(附件4),并根据岗位申报个人积分表中的内容,有序提供相关业绩成果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于本学期期末提交至所在教学单位或部门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
(四)资格初审
各教学单位或部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审核应聘人员是否具有相应岗位职数的资格条件,审核应聘人员岗位申报个人积分表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推荐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院系公示
各教学单位或部门将推荐拟聘用人员名单、个人岗位积分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所在教学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反映。
无异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将材料汇总上报。
(六)材料汇总
请各教学单位或部门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于2018年3月底前把公示结果,×
岗位设置与拟聘用情况汇总表,应聘人员的《×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级首次聘任申请表》、《岗位申报个人积分表》、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报送至组织人事部。
(七)资格复审
组织人事部汇总应聘人员的材料,送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
资格复审有疑义的,由应聘人员所在教学单位岗位或部门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重新审核;
无疑义的,提请学术委员会审议。
科研处负责应聘人员的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教材建设,参加科研项目,科研奖励,成果推广,专利成果,参加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成果奖,教学竞赛获奖,专业实践业绩,专业技术开发应用和专业知识应用普及等相关业绩成果的审核。
教务处负责应聘人员教学工作量,教学考核等相关业绩成果的审核。
学生处负责指导学生实施学校创新创业项目,教学竞赛中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就业创业指导指导大赛获奖情况,管理工作中担任辅导员、班主任情况等相关业绩成果的审核。
组织人事部负责应聘人员的高校教师资格证,年度考核,人才荣誉称号,任现职年限,学位,管理工作中担任行政管理,教研室主任等相关业绩成果的审核。
(八)组织审议
学术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行审议;
并对超过相应岗位职数的应聘人员,按照岗位申报个人积分表,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提名拟聘人选。
(九)拟聘人选审定
学术委员会提名拟聘人选,学校党委会审定拟聘人选。
(十)结果公示
学校公示各级岗位拟聘人选。
公示期7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组织人事部反映。
(十一)签约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管理
(一)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岗位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在聘期内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聘期目标任务。
(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首次岗位聘用期限为三年。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考核办法及内容按国家、省市和学校有关规定以及聘用合同有关岗位职责、目标任务的约定执行。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的参考依据。
聘期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视情节予以低聘或解聘。
低聘、解聘、辞聘等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
(三)加强对专业技术分级岗位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经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撤销其专业技术分级岗位聘用资格:
1.思想道德品质差,丧失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
2.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谎报荣誉、称号和成果的;
3.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擅自离职或因工作失(渎)职、失误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4.其他应当撤销专业技术分级岗位聘用资格的情形。
对应当撤销专业技术分级岗位聘用资格的,由所属教学单位或部门及时提出,并由学校组织人事部复核,学校研究通过,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撤销。
对撤销专业技术分级岗位聘用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聘用专业技术分级岗位。
七、附则
(一)本方案规定的聘任条款仅限首次聘任使用,再次聘任另行规定。
(二)本方案中的荣誉、奖励、专利、成果及承担的项目(课题)等业绩时间,从任现职日算起至2017年内。
申报人员同一成果多次不同层级获奖,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其它解释以皖教人[2016]2号文件依据。
(三)本方案中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条件、积分细则是依据《×
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皖办发[2008]17号)、《×
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2号)和现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而制订。
(四)任现职年平均教学工作量只计算近3年之内的年平均教学工作量。
本方案中涉及的教学额定工作量以淮联校字[2008]81号文件为依据。
(五)本方案中主体岗位主要指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和受聘在教学、科研、实验岗位上工作的其它专业技术人员。
辅助岗位(含政工岗)主要指在非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受聘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六)本方案中涉及“以上”等均含本数,如三年以上含三年。
(七)本方案中“受聘”是指学校聘任且兑现财政工资人员及职称。
(八)任现职以来离岗(公派除外)、病事假超过6个月以上的;
任现职以来当年考核未达到合格等次的,均不参与本次竞聘。
(九)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凡任现职以来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发生重大教学事故者,视情节程度取消参与此次竞聘资格,原聘任情况保持不变。
(十)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谎报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程度不予聘任或低聘一级。
(十一)本次聘任工作,若遇到与国家政策相抵触的,则按国家的有关政策执行;
若遇到政策调整时,则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改革和调整。
(十二)本实施细则由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首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业绩成果可选条件
附件2:
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成果、资历积分细则
附件3: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首次聘任申请表
附件4:
岗位申报个人积分表
附件5:
职评文件
附件6: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申请情况汇总表
中共×
委员会
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