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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

石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系统的生产、施工、销售企业及其所属单位。

 

第二章公司、总厂、厂领导安全职责

 

第五条经理(厂长)安全职责

 1.经理(厂长)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严格执行国家和总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4.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

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5.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6.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

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7.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8.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三不放过”原则,坚持发生重大事故到总公司汇报制度。

9.执行财政部和总公司关于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落实安全保证基金的缴纳,审批返回基金的使用。

10.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经理(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六条生产副经理(厂长)安全职责

1.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生产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坚持贯彻“五同时”原则,监督检查生产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4.组织生产职能部门对报总公司以上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安全和生产部门报告。

发生上报总公司重大生产事故时,到总公司汇报。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特级动火。

 6.负责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7.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8.已按规定负责返回安保基金的使用管理。

 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10.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生产副经理(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七条设备副经理(厂长)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机动、设备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机动、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备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3.坚持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机动、设备主管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机动、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4.负责组织机动、设备职能部门进行上报总公司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上级安全和机动、设备主管部门报告。

发生上报总公司重大设备事故或与设备有关事故时,到总公司汇报。

5.组织机动、设备安全大检查,落实设备隐患整改,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6.负责大检修的安全管理和外来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

7.定期召开机动、设备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机动、设备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8.组织机动、设备系统参加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先进经验,奖励先进部门和个人。

9.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机动、设备副经理(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八条经营副经理(厂长)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供应、销售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安全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贯彻“五同时”原则,保证供应的原材料、设备、备品、配件等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组织或参加供应、销售系统上报总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

供应销售系统发生上报总公司重大事故时,到总公司汇报。

5.组织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大检查,落实供应销售系统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6.负责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7.定期召开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8.组织供应、销售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9.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经营副经理(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九条人事教育副经理(厂长)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人事教育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人事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配备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技术人员和安全工程师。

4.负责遵章守纪劳动纪律教育,强化门卫制度,严禁香烟、火种、危险品带入厂内,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负责审批职工安全、卫生、消防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6.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对发生重大特大责任事故的有关领导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7.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人事教育副经理(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十条工程(基建)副经理(厂长)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工程(基建)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工程(基建)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安全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落实工程项目设计施工、验收中的安全措施,贯彻执行“三同时”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三同时”审查,并落实整改措施。

因设计、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负责审查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

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必须包括安全责任条款。

负责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工作。

5.组织或参加工程(基建)系统上报总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

工程(基建)系统发生上报总公司重大事故时,到总公司汇报。

6.组织工程(基建)系统的安全大检查,落实工程(基建)系统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7.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工程(基建)副经理(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十一条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技术上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积极采用安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3.在组织新厂、新装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4.审查企业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5.负责组织制订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规划,使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6.参加上报总公司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提出技术上的改进措施。

7.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总工程师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8.副总工程师根据业务分工,承担相应的安全职责。

如工艺副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负责工艺技术范围的安全工作,督促调度、技术等生产技术职能部门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组织审查分管范围内有关生产工艺方面的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使之完善可靠,技术上切实可行。

——参加重大生产、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重复事故。

——负责审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组织安技措施和隐患治理的设计工作,按“三同时”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参加设计审查。

设备(动力)副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负责机动、设备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督促机动、设备、技术职能部门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组织审查公司范围内有关设备、电气、仪表等方面的安全检修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负责审查有关设备安装、改造方案及设备检修计划中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参加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重复事故。

——贯彻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负责组织对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检修工作,并对其安全可靠运行负责。

第十二条总会计师安全职责

1.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并监督执行,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费用到位。

2.执行财政部和总公司关于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安全保证基金的缴纳和返回基金的使用。

3.审查企业经营计划时,要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4.把安全管理纳人经济责任制,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经济效益,支持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审核各类事故费用支出。

公司、总厂、厂下属公司、厂等单位领导安全职责,参照第二章制定。

 

第三章职能处、科室安全职责

 

第十三条公司(总厂、厂)办公室安全职责

1.协助企业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

做好公司(总厂、厂)安全会议记录,对安全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打印、下发。

2.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制度。

3.负责对临时来厂参观学习、办事人员检查登记和进行进厂安全教育。

4.搞好所管辖单位的安全工作,制订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5.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安全技术监督部门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总公司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在经理、厂长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2.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新人厂职工的厂级安全教育;归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办好安全教育室,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对领导参加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组织制定、修订本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安全大检查,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5.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三同时”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6.会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大机组安全监督工作。

7.深人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

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8.对各种直接作业环节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9.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主管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各类报总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发生重大事故,组织到总公司汇报。

10.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订职工劳保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发放标准,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11.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企业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2.负责对企业各单位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会同工会等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13.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技装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1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

15.负责安全保证基金的管理,提出安保基金的使用计划,对计划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五条生产调度部门安全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

2.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作法,应立即制止并向领导报告,及时通知安全技术监督部门共同处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4.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在调度会上给予表扬或批评。

5.负责贯彻操作纪律管理规定,杜绝或减少非计划停工和跑、冒、串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6.负责生产事故(非计划停工和跑、冒、串事故等)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及时向总公司安全部门报告,参加其他报总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1.编制或修订的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2.在制订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全厂技术措施计划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有安全技术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挪用安技措施经费。

制定增产节约措施时,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负责因工艺技术原因引起的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参加其他报总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

4.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原则,组织技措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时的“三同时”审查。

5.组织并检查各生产单位对生产操作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6.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7.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8.在技术改造和新建、改扩建装置建设时,负责组织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和审查工作。

第十七条机动、设备部门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设计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和标准,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负责制定和修订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2.负责各种机械、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采暖通风装置及工业建筑物的安全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的要求。

禁止防爆等级不够的电气设备迸人生产装置。

3.负责组织工业建筑设备、起重机械、施工机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气瓶、防尘、防毒和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联锁装置、安技装备的定期安全检查、校验工作。

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重大隐患要坚决停用。

4.在制定或审定有关设备设子代制造、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对安全措施完成情况负责检查监督。

5.组织设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要有计划地及时整改,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

6.负责对压力容器、起重设备及特种设备的登记取证工作。

7.负责本专业特殊工种(如:

气焊工、电焊工、起重工、电工、锅炉司炉、气瓶充装工、压力容器检验工等)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8.对外来检修和有关人员,应组织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有关施工纪律的管理规定。

9.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有安全责任条款。

10.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总公司和本单位安全部门报告,参加其他报总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人事教育部门安全职责

1.对新人厂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时组织人厂安全教育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车间。

会同安全部门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2.贯彻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负责对职工劳动纪律的教育与检查。

3.贯彻劳动法,控制加班加点。

4.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手续,参加工伤鉴定工作。

5.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

6.组织做好新工人的体检工作。

根据职业禁忌证的要求,做好新老工人工种分配和调整,认真执行有害工种定期轮换、脱离岗位的规定。

7.按国家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安全技术人员、工业卫生人员和消防人员的配备。

8.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书时,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款,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第十九条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1.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负责进厂人员的证件检查、临时入厂人员的入厂检查和登记,以及对上述人员禁带烟火进厂的安全检查,负责关键要害部门安全生产保卫工作。

2.负责企业内炸药、雷管、剧毒物品的管理和审批。

3.负责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并及时报告本单位安全部门,会同车辆管理部门进行交通安全管理监督,参加有关报总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

4.负责各类重大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

5.参加安全检查,组织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保卫检查工作。

第二十条企业消防队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监督条例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

2.掌握企业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人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道路通畅。

3.组织建立、健全企业义务消防队并对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训练,负责全体职工的防火、灭火知识教育。

4.负责防火防爆区内固定动火点的管理。

参加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技措工程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计的“三同时”审查和验收。

6.负责编制企业专用消防器材的配置和采购计划,负责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和修理。

7.负责健全企业防火档案,对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生产部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消防灭火“三案”,每年至少演练2次。

8.消防车辆随时处于完好状态,接到火灾报警后,5分钟内到达火场。

9.气防站设在消防队的企业,要做好气防工作。

10.对消防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计划。

第二十一条财务部门安全职责

1.按规定及时向总公司交纳安全保证基金,并保证返回企业安全保证基金用于安全范围。

2.在编制基本建设和工程费用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确保资金到位,监督安全生产资金专款专用。

3.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费用、安全教育费用等安全费用的资金到位。

4.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企业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5.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附开支费用。

第二十二条企管部门安全职责

1.在企业管理总体规划中突出“安全第一”的思想。

2.重点抓好基层单位建设,坚持标准,严格考核,执行安全一票否决权。

3.搞好岗位责任制大检查,重点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班组十项制度执行情况,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4.督促和推进安全管理的现代化。

第二十三条供应、储运、销售部门安全职责

1.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建立健全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负责所管辖范围内职工、家属工、临时工、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和安全管理。

2.负责按计划保质量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

3.负责各类尹帮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按标准发放。

4.贯彻执行《运输车辆、船舶的安全管理制度》《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及《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5.负责所辖范围内各类贮罐的防雷、防静电、防火、防爆工作。

6.对购人设备、配件及有关原材料的质量负责,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总公司标准要求。

7.负责对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计划。

第二十四条车辆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规定,负责机动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2.负责车辆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行驶。

3.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员责维护厂区交通安全及各类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

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部门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法令、政策和标准,制定、修订并完善本企业各项环境保护制度和措施,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负责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规定和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执行情况,搞好环境保护,实现文明生产。

3.制定“三废”治理和噪声防治等措施规则,并检查执行情况。

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环保“三同时”监督工作,使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4.负责对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并督促有关单位使环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第二十六条分析化验、质量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制定化验人员采样、分析项目及使用设备、仪器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对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生产部位的易燃、易爆物料进行分析,有毒、有害物料分析必须及时准确。

3.负责有关动火分析和进行设备作业的检测分析,并提出分析数据报告。

4.负责事故分析时的化验检测和数据处理。

第二十七条设计部门安全职责

1.按照“三同时”原则,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设计时,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保证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使用。

2.设计审查时,组织安全技术、消防、工业卫生等部门参加。

3.负责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设计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人。

4.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有职业安全卫生专篇、消防专篇,要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估,并负责在施工图设计时落实。

5.设计时,工艺条件、设备类型、材料等级要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6.对设计项目的安全性负责。

第二十八条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组织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做到新建项目不留隐患。

按照“三同时”原则,保证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使用。

2.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他有关安全规程、标准,制定并组织审查建筑安装施工安全措施,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3.负责基建与生产的联系、配合、交接工作。

4.负责组织外来基建施工队伍和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能雇用。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有安全责任条款,发生事故按合同处理。

5.负责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第二十九条生活行政部门安全职责

1.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安全职责、规章制度及各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组织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隐患整改。

3.负责按规定标准做好保健食品、防暑降温饮料供应、发放工作。

4.负责食堂、所属仓库的安全防火管理和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5.负责本部门所属锅炉、民用液化气瓶(罐)、热水加热器、电气设备及其他设备的安全管理。

6.负责行政、生活设施、建筑物的安全卫生管理。

7.组织本单位事故调查、处理、统予七上报工作。

第三十条工业卫生部门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总公司关于工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的法规、规范和规定,做好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2.参加对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工业卫生“三同时”监督。

3.组织做好作业现场工业卫生监测并按时上报监测数据。

4.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好职工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工健康监护档案。

5.对企业工业卫生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计划。

6.负责对职工进行职防教育、现场自救互救教育和考核。

7.指导气防站工作人员的工作。

8.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职工的劳动保护、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提出配备计划。

第三十一条党委安全职责

1.对本企业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2.协助行政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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