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凤凰城装修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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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凤凰城装修须知

凤凰城业户装修须知

为使您的装修方案更加完善、配置更加合理,房屋外观不会因装修而毁容,从而导致物业的贬值,凤凰城一期物业服务中心依照国家的相关法规及技术规范,并结合您所购物业的特性,编制本《凤凰城一期业户装修须知》。

提请您在制定装修方案时及装修过程中关注以下内容:

一、外立面:

1.入户花园、阳台及露台

1.1.入户花园、阳台及露台均为小区外部建筑风格,属公共空间和环境的一部分,设计功能主要为煤气泄漏排放、消防逃生和搜救平台,业户在装饰装修时,请勿用任何材料进行封闭;

1.2.入户花园和阳台顶部吊顶不超出滴水线,可采用垂吊植物装饰,吊顶装饰材料颜色应采用暖色调进行施工;禁止改变入户花园、阳台、露台外的墙面漆及外墙面砖(颜色、材质、规格等)、护栏栏杆(材质、高度颜色);

1.3.阳台和屋内荷载不能超过150kg/㎡;

1.4.为避免防雷设施和屋顶保温层受到破坏和影响,禁止对非上人屋面进行任何形式改动(如拆改移动检修梯、增加女儿墙高度或加建栏杆、堆放物品、建造屋顶花园等);

1.5.相邻露台户与户之间隔墙,请勿安装铁花隔栏及其它形式的隔断,可用绿篱进行美化处理,并应征得相邻业户同意,在物业服务中心的指导下方可进行施工;

2.门窗:

为保证房屋外立面的协调、美观和统一,严禁对涉及外立面门窗的材料、款式、颜色、尺寸、位置进行改动。

3.管线

3.1.请勿封闭、拆改外立面共用给排水、煤气、光纤和电话管线等;

3.2.请勿封闭、填堵户内、私家花园、露台上的排水沟、落水口、雨污井口、烟道、排气孔及管道检修口等。

4.外墙均做有保温层,为避免破坏保温层和防水,请勿擅自在外立面墙体上开孔;

4.1.必须开孔请提前通知物业服务中心,在物业工程人员指导下进行操作;

4.2.在卫生间安装浴霸等排气设备时,排气管应采用白色塑料排气管,安装的排气管不得超出外墙。

5.空调外机安装

5.1.为维持小区整体外立面的统一,空调室外机须放置在预留的外机位框内,外机请勿安装遮雨蓬;

5.2.空调铜管须横平竖直安装排放,设计无机位框的外机必须安装接水盘,空调室内及室外机冷凝水管须引至地漏处或集中排放管处,做到集中排放;

5.3.安装空调时请提前通知物业服务中心,便于服务中心及时安排工程人员对业户的空调安装情况进行指导和合理建议。

6.雨棚:

请勿于阳台、露台、门窗等位置搭建任何形式的雨棚。

7.防护栏(网):

底楼、顶楼业户处于安全考虑需加设防护栏(网)的,应在物业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在户内门窗里侧安装。

(安装须符合消防安全且不影响外观)

8.入户花园、露台

8.1.荷载要求:

入户花园、不得超过150Kg/㎡;

8.2.绿化要求:

绿化率不得小于40%;

8.3.防水及其他设施:

严禁破坏或改动屋面防水层及屋面原有构造设施;

8.4.花池、水池:

入户花园花池高度不能超过300mm,须用轻质材料砌筑。

植物培植土为轻质营养土,覆盖厚度入户花园不能超过250mm,入户花园请勿设置水景假山。

花池、水池内壁面须做防水处理;

8.5.假山(仅限个别享有大型露台的户型):

假山的安装高度不得超过围栏高度,不得改变房屋主体上粘贴的瓷砖,假山在水池内,按水池要求做防水处理;

8.6.植物:

露台和入户花园内的植物高度不得超过1.2m;建议带盆植入景观;

8.7.顶跃露台花园做水景:

在原防水基础上增加(SBS卷材)防水层,靠墙一侧防水卷材高度应高出水池外沿100mm。

水池高度不高于350mm,并且蓄水深度不能超过150mm。

9.花架

9.1.位置:

(仅限个别享有大型露台的户型),高度不得超过1.5米;

9.2.花架形式:

样式为四周缕空矩形搭建,顶部下层可用双层夹胶白色玻璃封闭,并做绿色藤蔓植物覆盖处理,但严禁对四周进行封闭。

10.阳光棚、阳光房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10.1.禁止在顶层露台、底层花园内搭建阳光棚、阳光房、亭子;

10.2.禁止在屋面及房屋产权以外作任何形式的封闭成屋及扩大房屋面积的装修;

10.3.严禁在外墙四周、楼梯、道路等公共空间处悬挂、横挑任何宣传物品。

二、室内装饰装修要求

业户和物业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时,必须保证房屋原有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

1.地面装饰装修要求

1.1.铺设木地板及安装地板固定架时,钉入长度严禁超过30mm,避免损坏暗埋管线;

1.2.厨卫铺设地砖须注意对防水层的保护,敲击、钻孔等震动性施工均会对防水层造成破坏;

1.3.禁止在厨、卫间暗埋水管标线区域内打孔,防止损坏暗埋水管;

1.4.室内分隔,必须采用轻质隔墙(木质、铝合金等轻质材料),以减少增加楼地面静态负荷;

1.5.同厨、卫相连部份的墙体不能拆除,以免破坏防水层造成渗、漏水;

1.6.在飘窗上钻孔,要求深度不能超过20mm。

2.墙面装饰装修要求

2.1.若涉及到墙体改动,需提交经成都高新区房产管理局审核后的书面批准文件,方可在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装修手续;

2.2.严禁在混凝土墙体和承重梁、柱上剔槽及埋设管道;

2.3.厨卫墙砖施工中严禁封闭排水管道的检修预留口,以免影响后期检修、维护;

2.4.厨卫间装修破坏了防水层的需全部重做防水处理,防水层卷边高度不小于400mm,建议沐浴花洒处防水加高至1.8m;

2.5.厨卫间需回填时采用轻质建筑材料(如碳渣),待回填层干燥后再作防水处理,避免回填层积水和返异味;

2.6.安装燃气热水器必须采用强排式,且排气管不得超出外墙50mm,排气管不得排入烟道或管井内;

2.7.严禁擅自改动烟道预留孔的位置、大小和进行堵塞。

3.屋顶装饰装修要求

3.1.吊顶时固定支架的钉入长度禁止超过30mm;

3.2.地面水管标线区域所垂直对应的天棚为禁钻区域,避免破坏预埋管线;

3.3.厨卫吊顶严禁封闭排水管道的检修预留口,为便于后期检修,厨房、卫生间吊顶建议选用方型铝扣板(便于拆装)或吊顶预留检修口;

3.4.禁止在梁内开空调孔,防止损坏内上水电线管。

4.弱电改造要求:

4.1禁止非专业人员对网络\光仟\电话\可视对讲线路进行改动;

4.2在弱电线路改造时禁止线接头不做烫锡处理;

4.3在线路改动后必须保留原接线盒位置,不得将其封闭.

4.4在弱电线路改动时请通知装修管理人员,并出具布线图.

4.其他要求

4.1.请业户在装饰装修前,应对室内进行全面检查,属质保期内的问题由物业服务中心联系开发公司处理,动工后出现的任何因装修原因造成的问题由装修单位自行负责(质保期外的由业户自行处理);

4.2.严禁切断、拆除、改装水、电、燃气、通讯、电视等弱电系统共用管线及管线支架,必须移动的需报物业服务中心由物业工程部指定专业公司改动,费用由业户自行承担;

4.3.为起到安全防护作用,严禁拆除室内铁花护栏;

4.4.户内燃气管线及气表必须明设,不得用装饰材料封闭,煤气软管长度不能超过2米;

4.5.严禁擅自拆卸燃气管道,若需改动,必须向物业服务中心说明,由物业工作人员上门查看后报煤气公司改管,费用由业户自行承担;

4.6.选用空调等大功率家用电器时,请结合本户设计用电负荷容量进行配置,以免因超负荷使用而造成安全隐患;

4.7.申购空调前请测量外机机位尺寸,3P最在的格力空调外机尺寸为100*70*38,应特别注意宽度,应预留一定的检修位置;

4.8.为保证消防安全,及时扑灭突发初期火灾,装修现场须按照消防规定每50㎡自行配置1具2公斤以上的有效灭火器。

4.9.严禁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阴台、空中连接体进行违章凿、拆、搭、建、封闭。

 

装饰装修服务指引

喜您喜临新居!

在您准备对新居进行舒适性、美观性的装饰装修前,为了保证您居住楼盘的整体品质,也为您的装修方案更加合理,华润置地(成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的相关装修管理法规及《业主临时公约》(或《业主公约》)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房屋的相关特性,特对装饰装修作出以下要求,请您务必详细阅读,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及承担相应责任。

1.装饰装修范围:

业主或业主授权的物业使用人(以下简称业户)应严格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成都市城市房屋结构安全管理规定》、《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成都市市容管理条例》、《翡翠城三期业主装修须知》等法规及本指引之要求,将装修具体项目向物业服务中心申报备案,并在物业服务中心登记备案的范围内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2.装饰装修手续办理及管理服务控制流程

 

 

 

 

 

3.装修需准备的申报登记材料

3.1.如果业户需对房屋进行装修,请您携同您选择的装修单位带以下资料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装修备案手续;

3.1.1.购房合同(或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3.1.2.装饰装修施工方案及图纸原件、复印件各1份;

3.1.3.装修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1.4.装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1份,承建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1份、装修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联系电话、地址1份;

3.1.5.装修施工人员1寸照片2张,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2.如果业主委托他人前来办理装修手续,受委托人需携带业主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评审、备案及政府审批

4.1.凡不涉及改动房屋建筑结构、妨碍相邻、影响观瞻的装饰装修,物业服务中心在接到装修人申请,缴清相关费用后,两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并发放《装饰装修施工证》。

4.2.凡涉及改动房屋建筑物结构、消防、环保、外立面等与国家规范或政策要求不相符的装饰装修,经物业服务中心初评后,还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消防主管部门、环境监测局、规划局、房管局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物业服务中心在收到各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后方可发放《装饰装修施工证》。

5.缴纳费用明细:

项目

收费标准

缴纳方式

缴纳对象

备注

装饰装修履约保证金

住宅

2000元

一次性现金交纳

装修企业

装修建渣清运费

2.0元/㎡

一次性现金交纳

装修企业

1.计费面积为房屋建筑面积

2.物业服务中心根据城市管理要求,对建筑垃圾进行集中管理、统一清运

装修管理服务费

电梯住宅

0.03元/㎡·天

按装修备案核定的施工时间交纳

装修企业

1.包括装修管理服务人员的人工费用、装修管理办公费用、装修产生额外的物业管理增加费用、办理装修手续所需的工本费等。

2.计费面积为房屋建筑面积

公共区域维护费

2.5元/㎡(计费面积为房屋建筑面积)

一次性现金交纳

业户或装修企业

详见《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相关约定

引用依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110号令);《成都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成人发[1998]20号文);《成价费[2004]239号文》

6.办证

装修企业凭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缴费单,办理《装饰装修施工证》,一户一证;并填写《装修人员登记表》办理《装修人员出入证》,一人两证;以上证件不得转借、转让、涂改、若有违规行为物业服务中心将对装修企业所办理的证照予以注消、没收,并按违约处理。

7.开工条件

在物业服务中心通过装修备案,装修人,装修企业与物业服务中心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交纳了应缴费用,取得《装饰装修施工证》与办理施工人员的《装修人员出入证》后,装修企业人员即可在核定的期限内入场,施工时须将《装饰装修施工证》复印件贴在进户门外以便查验。

8.装修人员及时间管理

8.1.装修人员凭《装修出入证》出入小区,在小区内应随身佩带《装修出入证》,并接受物业服务中心相关人员的随时查验、确认。

8.2.周一至周五:

8:

00——12:

0014:

00——18:

00

周六、周日:

8:

30——12:

0014:

00——18:

00

施工垃圾清运时间:

每日14:

45---17:

45

其它法定节假日:

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执行。

9.装修材料进出园区管理

9.1.为规范小区管理和确保房屋结构安全,装修材料进出园区须到工程维护部开具出(入)园审批表(材料出场须业主认可),符合装修申请审核方案的材料经审核后方可入园。

一、须审批的装修材料:

1、厚度大于25毫米铺装石材、钟乳石;

2、面积大于1平方米玻璃;

3、阳光板、有机玻璃板等棚架附属材料;

4、塑料、竹木挂帘等各类硬质帘体;

5、成品窗体、隐形纱窗;

6、钢管、矩管、铝合金管、不锈钢管等;

7、截面大于50×50毫米、长度大于2米的木材;

1、批量培植泥土、卵石、乔木等花园装修材料及植物。

二、禁止入园的装修材料:

2、批量红砖及各种实心砖体;

3、室外拉闸门、室外防护栏、遮雨棚、空调室外机架;

4、与装修申请审核方案不符的装修材料。

10.装修材料及进出通道示意图及说明:

一.路线说明:

1.装修材料及人员出入按指定的出入口进出;

2.人员材料出入采用固定专用通道;

3.搬家可以利用各个出入口进出;

4.装修材料进入小区必须用推车等工具进行转运。

二.装修材料及垃圾的堆放指定:

1.水泥、河沙等材料按照指定的地下室临时堆放点堆积;

2.水泥、河沙进入园区前必须进行袋装;

3.建筑垃圾按照指定的建渣堆放点进行堆放,必须袋装,便于转运。

水泥、河沙堆放点

材料转运点

11.装饰装修施工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不仅局限以下的内容,详见《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相关规定)

11.1禁止未经政府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11.2不得占用公共空间、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噢能够

你赞同吗?

这样住着安全吗?

11.4禁止擅自拆改和封闭天然气管道

11.3禁止对小区外立面作任何形式改变和破坏

 

很危险哦!

这就是后果

11.5施工时注意安全用电,严禁私拉乱接

11.6禁止破坏防水,或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成厨、卫间

 

唉!

屋里还打伞

11.8装修人须确定消防责任人并承担民事及刑事责任

11.7禁止擅自改动小区智能化设备线路

 

11.9严禁向生活垃圾桶或公共场所随意弃置、洒落建筑垃圾

 

11.12为了您和他人,施工时请控制和注意噪音污染

11.11装修时,灭火器具按50㎡/具进行配置(服务中心可提供租赁服务)

 

11.14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严禁进入小区

11.13请维护公共环境,装修时关闭门窗并控制粉尘污染

 

11.16物品进出小区须登记、确认

11.15装修方案调整或变更时,请及时与服务中心沟通和报告

11.18公共场所请勿吸烟

11.17装修材料车辆不可进入小区,可用小推车转运

 

11.19装修搬运等不得损坏公共设施、设备

11.20公共设施,大家使用

 

10.21我们一起纠正公共场所的不雅行为

11.21这样做,文明吗?

禁止内小区出现不文明行为。

 

12、装修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4号)

《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04号)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10号令)

《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94号)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

《成都市城市房屋结构安全管理规定》(成人发[2000]3号文)

《成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5年修正)

《成都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成人发[1998]20号文)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04号)规定:

《业主临时公约》与《业主公约》正式更正为《临时管理规约》与《管理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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