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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规章制度Word下载.docx

第二条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机械设备、塔吊等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严禁使用,如违章使用每发现一次处罚施工单位1000元,并责令停止使用,所造成的后果自负。

第三条 施工人员随意拆除安全设施,在危险环境强行作业,每发现一人一次罚施工单位50元。

施工企业管理人员指挥工人在危险环境下作业,或发现工人在危险环境下作业管理人员未予制止的,每发现一人一次罚施工企业100元。

第二章质量管理

第四条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使用说明书。

首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工地监理工程师复检,需鉴证的,施工单位应根据监理鉴证取样计划,配合好监理鉴证取样工作。

复检合格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使用到工程上。

第五条 对施工单位未进行自检、复检不合格擅自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经现场监理人员发现,除令其将不合格材料更换,所施工的部位进行返工外,并对施工单位处2000元罚款。

第六条 土方回填工程必须按要求分层夯填,如未按要求夯填或夯填后未做检测继续施工的,除返工外,每发现一次罚施工单位1000元。

第七条 隐蔽工程隐蔽前,应首先由班组进行自检,再由工地项目部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将报验申请表、隐蔽工程记录一同报监理人员进行隐蔽检查,合格签字后方可隐蔽。

对未报验自行隐蔽的,每发现一次对施工单位处5000元罚款,并对已隐蔽部位,由施工单位进行返工剥离,重新检验,返工费用施工单位自负。

第八条 隐蔽验收检查时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单位未经自检或自检不合格问题较多,工程量较大,经监理人员提出整改要求,四小时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第二次报验。

若第二次报验上次问题仍未处理或问题较多,监理人员提出整改意见后,八小时后方可进行第三次报验。

若第三次报验,经监理人员检查所提问题处理不妥或问题仍较多,监理人员可对该隐蔽工程拒绝检查,对该隐蔽工程发布暂停施工令。

第九条 监理人员在现场采用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正常检查,若进行平行检查时,要求工地相应人员进行配合,工地管理人员应主动配合,并提供相应条件,若工地管理人员不配合,经监理人员检验发现问题严重,必须返工或改正,监理人员通知该工序暂停施工,并立即通知工地有关管理人员。

第十条 对现场多次要求改正,操作人员拒不改正,继续施工的,或施工管理人员明知错误坚持不改正的,按以下条款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1、砌体工程发现组砌方法错误,有灰缝过大过小,饱满度不合格,平整度、垂直度偏差大、通缝、接槎偏移,经检查发现要求改正未予整改,或经施工单位自检,评定合格报验时,再验收时发现问题较多的,每发生一次罚款200元并责令返工至合格。

2、马牙槎留置错误、尺寸偏差过大,砌体加筋未按规定长度、部位放置、钢筋尺寸不符合要求,钢筋搭接倍数不够、构件搭置长度偏差过大、梁板筋露出或不符合要求每发生一次罚款200元,并责令返工至合格。

3、砼浇筑期间,钢筋保护层不够或过大,钢筋踩踏严重,柱、构造柱箍筋脱落严重,拆摸后发现柱主筋位移,跑模严重,蜂窝、麻面、断柱,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并返工至合格。

4、楼板浇筑后,达到养护期后报经监理同意后方可上砖作业,未经同意擅自上砖的,除将所上砖清除结构部位外,一次处罚2000元。

5、砼配合比不符合配合比通知单要求,超过规定偏差,同一栋号首次发现罚款500元,再发生类似情况每次罚款2000元,并将已浇筑砼全部返工。

6、未经报验擅自拆模,一次罚款1000元,并责令停止作业,且回复支撑以保证结构安全。

7、水电安装工程隐蔽穿线、敷管,未按规范要求施工,管路不通,随意凿洞、切墙,隐患较大,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第三章工程进度及工程款支付管理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施工所需的各类材料、设备、机械、工具应按进度计划提前组织进场,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报验,监理工程师验收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 经检查施工进度计划严重滞后,监理机构要求赶工,施工方仍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工期严重影响总工期,监理机构可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按实际所花费用在其工程合同造价中支出。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同应根据合工期编制月、旬、周进度计划,以旬、周计划确保月计划的实现,监理每月组织进度检查,若每月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对施工单位处以500-2000元经济处罚。

第十四条 工程款的拨付形式:

施工单位中标后进入施工现场开始准备开工工作后,预付10%的工程款;

基础出地面且地下室顶板浇注完毕后,付总造价的10%;

三层封顶后付10%;

主体封顶后付10%;

门窗安装及内外粉刷结束后付5%;

水暖电外墙保温完工后付10%;

主体竣工验收后付15%。

余款工程决算后扣除3%的质保金按照合同约定付清。

施工企业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提出付款申请,先报监理公司复核签字盖章,再提交建设方现场工程师确认后,并出具税务发票,由公司财务按前款标准及时付款。

第四章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料具堆放要整齐,道路要畅通,现场施工管理办公室要干净、整洁。

材料、工具乱堆、乱放,道路堵塞,现场混乱,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次处罚施工单位200元。

工地不允许在施工现场点烧垃圾,每发现一次对施工单位处以100元罚款。

施工现场不得随地大小便,否则每发现一次对施工企业处以50元罚款。

第十六条 职工宿舍、食堂等临时建筑要符合有关标准,每发现污水乱倒、垃圾乱扔一次罚款50元,食堂要符合有关卫生标准要求,每发现灶具不卫生及无防蝇措施一次罚款50元。

第十七条 施工人员不注意成品保护,故意损坏已完成的工程,责令将其修复至完好,并对该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第十八条 严禁施工企业内部及施工企业之间的工人打架、斗殴,每发生一次对施工单位处罚1000元,并进行通报批评。

第五章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

第十九条 为了保证房地产开发公司承建的平安佳苑扩建工程、塞上水乡、民乐小区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进度。

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必须严格控制,如必须变更,应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现场工程师确认工程量后报工程领导小组集体会审确定。

第六章  现场监理人员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现场监理人员要仔细阅读图纸,熟悉图纸范围内图集内容,如没有相应图集,由建设单位联系设计院复印后下发给监理项目部。

如不提供相关问题,又在施工中出现错误,由监理提出整改措施,并对监理相关人员进行500-1000元处罚。

第二十一条 严格上下班制度,工程进入施工阶段时,监理人员必须与施工人员同时上下班,履行好工程监理义务。

必要时安排好工作时间,星期天轮换休息,不能影响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

第二十二条 不得接受施工单位宴请、馈赠,不得收受施工单位赠送的购物劵、现金,不得变相向施工单位索要财物、现金。

不得向第三方推荐分包队伍和推销设备材料,更不准兼任第三方的实职或虚职(顾问)。

第二十三条 进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督工作。

第二十四条 监理公司总监必须每天按时到岗,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建设单位现场工程师请假。

否则,每次处罚500元。

第二十五条 工程进度的控制。

工程进度如出现过大偏差,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对施工单位下发限时赶超进度通知单,如施工单位仍达不到进度要求,影响整体工程交竣工验收的,第一次对监理单位处罚1000元,第二次加倍处罚同时对施工单位进行严重处罚,仍不能达到进度要求的,由监理公司提出补救措施报公司研究决定。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现场监理及甲方决定的处罚不服的,可以向公司领导进行反映并由公司领导做出决策。

第二十七条 监理单位现场工程师必须按程序及时认真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如有施工单位反映监理人员有刁难行为或无故拖延工序验收,造成工期延误的,经调查属实,对监理人员处以300元-1000元罚款,并建议监理公司领导调换人员。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员对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督检查应严格执行监理规范,如甲方抽检中,现场发现工程中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对总监及相应栋号监理工程师依情节严重情况处以500元-1000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 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监理规划方案对工程进行旁站监理,如因自身原因造成旁站失误或没有发挥监理作用的,对监理公司处以5000元罚款,现场要求总监直接换人。

第三十条 水、暖、电监理人员,管好现场临时用电,临时用水外,涉及到安装工程预留洞口、槽及建筑材料质量等,如在砌体工程完工后出现凿洞、槽、建筑材料不合格返工现象,每发现一处,对监理人员处以500元罚款。

第三十一条 其他事项执行有关规定。

第七章  建设单位人员管理

第三十二条 公司派驻现场负责人负责工程的日常管理,负责新建小区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及工程的协调工作。

负责协调联系质检、设计、勘探、建筑管理等相关单位,及时解决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第三十三条 负责对监理的考勤工作,每星期统计上报公司考勤结果。

对考勤不到岗监理,由考勤人员提出处罚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四条负责该工程所涉及的变更资料、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上报资料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 每栋楼的负责人必须具体到个人,监督监理单位从施工单位材料进场报验、试验、使用,严把工程材料关;

监督监理单位对隐蔽工程的验收的程序,提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六条 每栋楼的工程负责人员应填写质量信息反馈单。

每周定期收集整理一次,报送公司工程部。

重要、重大质量信息在24小时内及时反馈到公司。

第三十七条 每周向项目的主管领导汇报工程进展和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解决涉及工程项目技术性重要变更的事宜,并做好项目变更的完整记录见证和资料整理。

第三十八条 按照监理合同及相关监理条例,对监理公司的工作,进行全面的督促检查,落实有关责任制,达到使监理公司真正发挥旁站监理,巡查及见证等职能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有关工程质量的问题时,必须在第一发生时间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同时向公司领导、局领导汇报。

第四十条 进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现场管理工作。

第四十一条 负责将公司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工程变更发放给负责的楼栋号的施工单位、监理人员,并督促其落实。

第四十二条 不得接受施工单位宴请、馈赠,不得收受施工单位赠送的购物劵、现金,不得变相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索要财物、现金。

第四十三条 不得迟到、早退,有事必须向项目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必须向公司领导请假。

第四十四条 在施工过程中,因监管不力等原因造成经济损失或工程量增加在壹万元以下者,对相应的楼栋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在公司召开的会议上提出点名批评并扣发当月月度考核奖金;

壹万元以上者,相应的楼栋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扣发季度考核奖金,并提出通报批评;

拾万元以上者,扣发楼栋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奖金并记过一次。

如在工程中出现重大问题,房地产开发公司直接解聘。

第四十五条 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并配合其他业务部门做好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各项工作。

第六章工地例会制度

第四十六条首次例会确定的例会参加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工地例会。

第五十一条工地例会内容要求。

(1)由施工单位汇报上次例会后安全、质量、进度的完成执行情况;

(2)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事项原因;

(3)检查上次例会后施工现场安全情况,提出下一阶段安全控制重点及措施要求;

(4)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5)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6)检查工程量核定情况;

(7)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第四十七条因故不能参加例会的必须提前请假。

第四十八条未经同意不参加例会的,每人每次将处以下罚款:

(1)项目经理:

罚款1000元整;

(2)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

罚款100元整;

(3)其他人员:

罚款50元整。

第七章奖励

第四十九条 对工地管理好的项目部,在监理和甲方组织的检查中,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各项工作突出的工地,建设单位将对其进行500-2000元奖励,对特别突出的个人奖励5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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