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落实主体责任实施方案341号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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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区落实主体责任实施方案341号文档格式.docx

推动法律法规赋予企业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安全条件、应当执行的行业标准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落实到位,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赋予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企业在主体合法、设备设施、安全投入、机构人员、规章制度、宣传教育、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等共性部分“八个方面”和行业特殊要求的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通过对企业安全评级,实施分级监管,强化激励约束,促使企业加强基础管理,做到“依法生产经营,维护员工权益,保障安全条件”,推动企业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到2012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一)全区企业安全级别总体上达到:

A级企业占企业总数的30%以上,B级企业占企业总数的50%以上,不存在D级企业。

(二)高危行业、重点行业领域C级企业不超过20%。

(三)各地各行业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安全基础条件明显改善,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三、工作重点

(一)工作范围。

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主要是通过对企业安全现状进行级别评估,针对不同级别的企业实施分级监管、重点督促、治理隐患、整改提升。

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实际,第一轮行动重点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工业企业、消防等9个行业(领域)开展,其他行业(领域)由区政府有关部门结合实际部署推进。

(二)级别评定。

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参照《重庆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评估细则》(以下简称《评估细则》),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量化考评。

《评估细则》采用“千分制”,由共性部分“八个方面”(主体合法、设备设施、安全投入、机构人员、规章制度、宣传教育、安全管理、应急管理)600分和行业特殊要求400分组成,作为企业安全状况等级评定的依据。

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划分A级(优良)、B级(较好)、C级(一般)、D级(较差)四个级别,其中:

—A级:

共性部分“八个方面”和行业特殊要求落实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达到900分以上的。

—B级:

共性部分“八个方面”和行业特殊要求落实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在700分以上899分以下的。

—C级:

共性部分“八个方面”和行业特殊要求落实不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在699分以下,但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D级:

对共性部分“八个方面”和行业特殊要求现场评估分值在599分以下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出现否决项的。

A、B、C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八个方面”和行业特殊要求每个大项得分必须达到60%以上,否则下降一个等次定级。

四、工作步骤

我区第一轮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从2010年9月开始,到2012年12月全部通过评估验收。

从2013年起,组织对企业进行新一轮级别评定和考评验收。

此次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级别评定阶段(2010年9月-2011年3月)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的宣传发动,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同时,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国发〔2010〕23号和渝府发〔2010〕3号、93号及渝府办发〔2010〕261号文件,认真研读《评估细则》,使级别评定人员熟练掌握评估标准和程序,使各级干部职工做到应知、应会和主动参与,为级别评估和分类整改工作奠定基础。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级别评估由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及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统一依据《评估细则》进行。

企业的安全级别评估,采取“企业自评申报,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及园区管委会初审分类,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评估确认”程序进行,并以公告、文件、授牌等形式公布。

1.自查自评:

企业对照《评估细则》和日常安全管理状况进行自查自评后,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及园区管委会安全监管部门初审。

限2010年11月30日前自查自评结束。

2.初审分类: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及园区管委会安全监管部门根据企业自查自评情况进行现场比对、初审,并分行业上报区级行业主管部门。

行业界限不清或无行业主管部门的,报区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

限2011年1月31日前初审分类结束。

3.评估确认:

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及园区管委会上报的企业级别初审情况进行现场评估确认。

确认为A、D级的,由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报送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并由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上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限2011年3月31日前结束评估确认工作。

中央在黔和市属企业(集团)的安全级别评估,始终以最低一级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均得分为定级依据,按照管辖范围逐级确定。

企业自查自评后,经上一级企业签署意见送区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分类后,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比对、评估确认,并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分类整改阶段(2011年4月-2012年6月)

结合企业安全状况分级档次,对应采取分类整改措施:

A级抓巩固,B级抓提升,C级限期整改,D级挂牌督办。

1.企业级别评定后,由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分类指导。

对A级和B级企业,要抓好巩固和提升;

对C级企业,要督促其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

对存在问题多、整改难度大的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诊,提出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整改工作有效落实。

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报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2.对D级企业,区政府将挂牌督办,由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整顿,限期完成整改。

整改结束后,由企业提出申请,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对重大隐患逾期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无望的,由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区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3.企业安全级别实行动态管理。

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安全检查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业绩考核,视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和安全标准化限期达标情况,决定是否调整其安全级别,如须调整,则按规定的程序调整和确认。

一是企业自评申报升降级的,由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定升降级。

二是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分时段、集中组织专家或中介机构方式,对A、B、C级企业日常检查督查中发现企业安全管理、安全投入不到位,隐患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到位以及有严重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予以降级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直接降为D级。

规模以下企业当年发生死亡事故的、规模以上企业当年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者超过区政府安委会下达死亡控制指标的,企业有重大隐患被列为区政府挂牌并且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一律确定为D级,并落实专人实施重点监管。

三是在动态监管过程中,凡是被降级的企业,通过整改后申请升级的,必须先通过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再按照评估程序和标准重新评估后升级。

四是实行A级监管连续满3年且自律管理意识较强的企业可免予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时可不再进行安全现状评价,给予项目核准、保险费率、企业信贷、证券融资、评先评优的支持鼓励,并上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授予“安全生产诚信企业”称号。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2年7月―12月)

区政府安委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轮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复核验收,并接受市安委会及市级有关部门对我区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五、职责分工

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全区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

围绕全区九大重点行业(领域)及面上整体推进要求,区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区安监局:

负责检查、指导、督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级别评估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区经济信息委(区煤管办):

负责检查、指导、督促煤矿企业、工业企业、供(发)电企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及储存企业和天然气经营企业的级别评估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区交委:

负责检查、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货运站场、水上运输企业的级别评估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区公安局:

协助区交委检查、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货运站场企业的级别评估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区城乡建委:

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的级别评估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区消防支队:

负责检查、指导、督促企业消防安全方面的级别评估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及园区管委会级别初审分类工作进行现场复核;

指导企业制定安全隐患整改方案,为企业提供业务和技术服务;

检查、指导和督促企业抓好隐患排查整改和安全生产级别提升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

检查、指导和督促企业推进安全标准化和自查自评;

对企业安全级别自评情况进行现场比对、初审,并分类报送区行业主管部门;

跟踪检查和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各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评估细则》,逐项逐条对照,开展自查自评,对各类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切实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其他区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所管辖行业(领域)企业的级别评估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六、工作措施

(一)健全数据网络。

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软件系统,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完善所管辖的企业基本情况档案数据库,全面掌握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管理信息,包括:

1.各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2.各企业关闭、变更、迁出或注销等情况;

3.各类企业安全状态、分级以及升降级情况;

4.分级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其整改情况;

5.各企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或未遂事故情况;

6.企业受行政处罚以及其他奖惩情况;

7.对新设立的各类企业应当在3个月内建立安全状况信息档案并输入数据库。

(二)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A级抓巩固、B级抓提升、C级限期整改、D级挂牌督办的要求,对企业安全生产实施分级监管。

对监督检查中的重大隐患或者突出问题,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实施行政处罚,并按规定将企业列入“黑名单”管理,必要时可提请区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对新建或者迁入企业,及时进行安全现状评估分级。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商请发改、国土资源、工商、银行、证券、保险、税务等部门加强和完善对“黑名单”企业的联合执法、惩戒和抄告制度,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依据。

要将级别评估、分级监管和级别调整情况向社会公示。

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实施企业安全分级监管过程中,应定期开展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每季度将监督检查情况通报给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

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对A级企业的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对B级企业的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及园区管委会安全监管部门对C级企业的定期检查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对D级企业必须落实专人实施有针对性的重点监管。

区安全监管部门和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制订年度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计划,加强对C、D级企业的重点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落实。

(三)建立约束机制。

C、D级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生产条件差,要落实专人督促整改,并引导有条件的单位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安全技术和管理咨询服务。

——确定为C级的,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并督促整改。

1.由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函告有关部门及企业开户银行,报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2.有关部门暂缓或者停止其不属于提升安全技术水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及财政专项资金的审批;

暂停其企业和个人各级评优评先资格;

取消其“安康杯”、“平安企业”等评选资格。

——确定为D级的,由区政府挂牌督办。

1.由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函告有关部门及企业开户银行,并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布,报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2.相关部门在行政许可、项目审批、银行信贷、保险费率、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约束。

3.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改,整改期满仍未达到要求的,由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提请区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取消其安全技术改造以外的所有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和评优评先资格。

对未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单位,取消其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评优评先资格。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区政府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在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设立推进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和督促检查。

(二)健全工作机制。

各级各部门应当建立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作机构,研究、制订、细化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设立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行动推进工作;

健全安全监管网络,各村(居)综治安全专干作为安全信息员,协助收集信息并及时上报;

有条件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及园区管委会可聘请专业人员负责指导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

区政府安委会要做好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分析、部署行动开展。

(三)严格落实责任。

将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与分级监管、安全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安全业绩考核、安全标准化、隐患治理、专项整治、安全投入等有机结合,严格工作标准,抓好典型示范,加强督促检查。

既要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又不得借机随意设卡、刁难企业。

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导致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事故多发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加强协调配合。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行业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原则,行业主管部门是推动行动开展的主要力量,要做到依法履职尽责,认真组织本行业企业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确保取得实效。

各级各部门每季度要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问题不足,研究措施办法,不断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各级各部门要对确定为C、D级的企业,在行政许可、项目审批、保险费率、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约束。

(五)搞好典型宣传。

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网站及其他新闻媒体的宣传舆论导向作用,搞好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新闻媒体要安排栏目、版面,刊播活动新闻,宣传典型经验,曝光违法违纪行为。

对于被确定为D级的企业,要在主要媒体上予以公布。

各级各部门每季度、每阶段末要将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行动工作情况和数据资料报送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并同时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将行动情况分季度、分阶段报告区政府。

(六)注重工作创新。

要把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与安全生产其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为契机,全面推进“平安黔江”建设和安全保障型示范区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企业本质安全,逐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同时,结合当前学习、贯彻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开拓创新,把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主题词:

经济管理安全主体责任△方案通知

抄送:

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法

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中央、市在

黔江单位。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10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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