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湖塘中学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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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湖塘中学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绍兴县湖塘中学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根据《绍兴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核心,完善教师绩效考核为重点,着力提高教师的责任意识与质量意识,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

二、考核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积极稳妥的原则。

2、坚持过程与结果、质与量相统一的原则。

3、坚持有效激励和导向性的原则。

三、考核项目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项目(主要通过考勤、考德发放)有:

生活补贴;岗位津贴;教(工)龄补贴;班主任津贴;月工作基本津贴;农村教师任教津贴等。

根据县教育局相关规定考核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有:

1、教师月工作绩效考核津贴:

根据《绍兴县湖塘中学教师月绩效考核条例》考核发放。

分考德考勤奖、工作绩效奖。

(1)考德考勤奖:

根据教师出勤和教师师德情况考核,奖额为月工作绩效考核津贴的35%,全年按10个月考核发放,考核结余调剂到工作绩效奖中。

(2)工作绩效奖:

分工作量考核和定性定量考核。

工作量考核:

根据教师基本工作量、超课时工作量、节假日加班、早晚自修管理、就餐与住校生管理等情况考核。

定性定量考核:

根据教师德、能、勤、绩、量全面考核,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

在定量的基础上进行定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其中优秀占教师总数的15%,良好占50%,合格、不合格占35%,不合格人数按实考核不定比例。

除直接定性为不合格外,考核分值不到60分的也定为不合格。

此项总奖额为月工作绩效考核津贴的65%,全年按十个月考核发放。

2、学期(年终)考核奖:

分考德考勤、定量考核、定性考核三部分。

考德考勤占35%,定量考核占30%,定性考核占35%。

考德考勤:

根据教师学期(学年)出勤、病事假和师德情况考核。

定量考核:

根据教师月绩效考核情况、学期(学年)教育(教学)成果进行考核。

定性考核:

通过教师自评,学科组、年级组互评,各处室考核,学生及家长民主测评,学校考核组综合考评等程序,对教师进行全面考核。

最后学校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分,确定教师考核等级,再根据考核等级确定教师的奖金额度。

3、班主任考核奖励津贴。

分月考核奖和学期考核奖,按班主任工作实绩和班额大小,根据《绍兴县湖塘中学班主任绩效考核条例》分别考核发放。

4、学校管理人员(校长、中层)、超工作量津贴。

参照局定系数与有关文件,制订《绍兴县湖塘中学管理人员、超工作量绩效考核条例》,根据教育局规定,分正校长、副校长(督导、中层正职)、中层副职(年级长、处室干事、教研备课组长)三类分别考核发放。

5、教育教学成果奖。

根据《绍兴县湖塘中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按学期进行考核,得出考核分,再根据总奖金额度,由学校考核组确定分值,然后得出教师的奖金额,按规定程序公示、发放。

6、名优教师奖:

根据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推荐候选人,在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总支审查,教育局审批,再根据相应标准,确定奖额发放。

四、考核内容

1、考德要求

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情况。

有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根据《绍兴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的考德要求,直接定为考核不合格,并按规定扣发相应的绩效工资或给予相应的处理。

教师在遵守师德规范、校纪校规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或因教育方法不当造成一定影响的,根据严重程度纳入教师月考核或学期(学年)考核当中。

2、考勤要求

教师的各类请假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的具体标准执行。

具体参照《绍兴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病事假绩效工资发放标准指导意见》,结合本校实际,对教师病事假、迟到早退、旷课旷工等遵守劳动纪律、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并纳入教师的月考核当中。

3、考绩考能要求

考绩考能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

根据教师的工作量、工作态度、工作效果、工作业绩等情况,在定量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定性评价,按比例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以此作为确定教师绩效工资发放标准的重要依据。

对各类人员的具体考核,由学校制订相应的条例分别实施考核。

五、考核程序

(一)成立学校绩效考核小组。

组长:

章国华副组长:

周海良、葛华根、盛国良组员:

唐渭明、沈爱珍、沈国平、吴宏志、傅国淼。

列席代表:

钟建康、唐月红、钱加海、茅伟良、田生兴、任康钰、包国兴、李水明。

讨论出台绩效工资征求意见稿。

(二)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表决通过学校绩效考核小组组成人员。

由考核小组起草考核办法,在广泛听取教师意见,进行充分修改后,提交校教工大会讨论通过,经街道教育总支会议讨论通过,报教育局审核。

(三)考核实施

1、月考核工作程序

考核项目:

月工作绩效考核、月班主任考核。

(1)各考核组在每月27日前将本月25日前教师的各块得分(款)进行统计汇总,于28日前报校办。

(2)校办于本月30日前汇总完毕,将月奖考核结果在内网公示5天,有疑问、差错及时找有关处室咨询、校对、纠正;

(3)校办将纠正稿交业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最后交财务室按教育局有关程序送批。

将月奖在规定时间前打入教师银行卡内。

2、学期、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程序

考核项目:

班主任学期考核、教育教学成果考核、教师学期(年终)考核。

(1)教师按照德勤绩能和岗位职责进行学期和年度个人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学校考核工作小组按照教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采取自评、互评、学生和家长评议等多种有效方法对教师进行绩效考核,结合月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等次。

(3)学校对教师绩效考核结果在本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教师并存入教师档案。

如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考核组和学校主管部门申诉。

(四)考核比例规定:

月考核奖、超工作量、校成果奖等由校考核组根据学科组、年级组考核确定。

年终奖、学期与年度考核等:

学校考核组评分占总分40%左右,年级组和学科组考核评分占总分40%左右,学生和家长评价评分各占总分10%左右。

六、考核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学校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件大事、要事来抓,学校考核小组要认真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2、明确责任、加强协调。

学校考核小组要广泛听取教师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的绩效考核考核程序和办法,力求做到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具体量化、操作性强,体现绩效考核的政策导向,促进校际的均衡发展,特色创新。

3、加强宣传、严肃纪律。

学校要引导教职工正确对待绩效考核,真正达到以绩效考核促进学校科学发展和教师专业发展,促进素质教育的深入推进的目的。

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

对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无理取闹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上级规定坚决查处。

附件:

1、绍兴县湖塘中学教师月绩效考核条例

2、绍兴县湖塘中学教师年终绩效考核条例

3、绍兴县湖塘中学班主任绩效考核条例

4、绍兴县湖塘中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5、绍兴县湖塘中学管理人员与超工作量绩效考核办法

 

绍兴县湖塘中学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1

绍兴县湖塘中学教师月绩效奖考核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发放对象:

根据《绍兴县湖塘中学教职工聘任实施细则》,经校长正式聘用的在编教职工(含来校顶岗、支教教师)。

第二条月工作绩效考核津贴的组成:

分考德考勤奖、工作绩效奖,年人均8000元。

第三条考核发放标准:

考德考勤奖:

根据教师出勤、病事假和师德情况考核发放,人均300元/月,全年发放10个个月;工作绩效奖(基本工作量、超工作量):

根据教师基本工作量和超课时工作量情况考核发放,人均500元/月,全年发放10个月;考德考勤与工作绩效考核奖可统筹发放。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四条考勤考核:

1、教师应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

学校按规定的作息时间对教师实施考勤。

2、因事因病因公请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提交有关证明,填写请假审批单,办好工作接交;请假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须事先电话联系请假,事后办理书面手续。

对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席或隐瞒请假事实、弄虚作假者,以旷工论处。

审批权限:

临时外出(1.5小时内)由年段长审批,请假(包括各类因公因私请假)由业务校长审批。

3、考勤奖按下列标准考核计发:

⑴事假每天减40分,因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生病住院所引起的事假3天以上,每天减20分;月累计5天及以上的需报教育局人事科批准,并取消当月考勤奖,其它按比例扣发;病假(手续齐全)每天减20分。

连续5天以上的病假,需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后确需病休的病休证明,并附诊断书,15日以上病假须到局人事科备案,否则当事假论处。

累计5天以上病假按比例扣发月奖;连续15天按《绍兴县义务教育教师病事假绩效工资发放标准指导意见》执行。

(教学处考核)

⑵婚假、产假、丧假等执行国家规定的休假标准,按国家规定享受有关待遇,在学校月绩效考核中每天减20分。

超过3天按比例扣发月奖;休假期内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提前上班的,每天加20分。

(教学处考核)

⑶函授、考试(计算机、普通话等)外出经教务处批准,每天减20分。

(教学处考核)

⑷上班(含会议、集中活动)迟到或早退每次10分钟内减5分,超过10分钟减10分,非因公缺席每次减20分;因公缺席未事先说明情况者,每次减10分;省、市、县、学区、镇(街)会议、教研、集体备课、考试等活动迟到、早退或缺席者,加倍减分。

(各处室、年段长考核)

⑸工作时间内确因特殊情况需短时间离开(包括事、病假)需向年级长办理书面请假手续,时间不得超过1.5小时,且全学期累计不得超过5次,超过5次或每次超过1.5小时每次以至少1/4天计假。

(年段长、党政办考核)

⑹突击检查离岗者,停发全部考勤奖,直到影响全部月工作绩效考核工资。

(党政办、业务校长考核)

(7)旷工半天及以上者扣发当月考核奖和相应年终考核奖,旷工1天者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旷工2天的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60%;旷工3天及以上者停发全部绩效工资并责令其辞职。

(校长室考核)

(8)教师上班或上班时间临时进出均须在传达室按指纹,因机器故障无需按指纹,以签名代替;未按规定按指纹每次减10分;有弄虚作假者按旷工论处。

(党政办考核)。

(9)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的,由教师或有关处室提出申请,填写加班审批单,送分管校长审批。

原则上要求先审批后实施,或先口头请示分管领导,事后一周内填批好加班审批单;副校长加班先口头请示校长,于月末前填批好审批单。

按40分/天加分,逾期按奉献论处。

处室管理干部的常规工作不计加班。

原则上从严控制加班次数。

考勤情况每月公示。

(党政办考核)

第五条考德考核: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考德评为不合格:

①没有履行学生安全管理职责发生重大教育教学责任事故;②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③从事有偿课外教学活动的;④旷课或旷工,严重影响教学秩序的;⑤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要求的;⑥有其他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⑦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影响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考德不合格的,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实施细则》(浙政办发[2004]117号)的规定给予转岗或解聘辞退。

(校长室考核)

2、违反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违反乡规民约,至少停发全部月工作绩效考核工资,再按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校长室考核)

3、无正常理由拒绝接受学校分配的任务、布置的工作,每次减50分。

任务虽接受,但未按质量要求做好,每次减10-30分,未按时间要求做好,每天减5-10分,不保底。

(各处室、年段长考核)

4、周一升旗仪式或课间操未参加(当日上午请假、公出者除外),每次减10分,迟到或早退(紧急情况经批准除外)每次减5分。

(德育处考核)

5、班主任及学校分配的带班教师未能与学生一起参加会议、活动及公益劳动,每次减10分。

(德育处、年段长考核)

6、工作时间办私事、带小孩(哺乳期按国家有关规定照顾)、在办公室睡觉、上网游戏聊天、无工作关系串门及有其他影响工作、学习情况的,每次减10—50分。

(年段长、党政办考核)

7、加重学生学业负担,作业量问卷调查,重或较重率占70%以上者,减50—100分,并在期末教学质量考核中降1-3级。

(教学处考核);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向学生推荐教辅资料的减50-200分,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第二次出现取消月奖,年终奖扣2个月。

8、教师应言行文明、仪容端正大方、佩带校徽,不按要求者每次减5分,情节严重的减20分以上;有学生时教室内抽烟每次减20分。

(党政办考核)

9、教学违规或管理不到位每次减10—50分,同一问题一学期中第二次出现的依次加倍减分,班子成员加倍减分;出现教学教育事故的按情节轻重每次减50-200分,直至全部月奖及学期奖、年终奖,具体由班子讨论决定。

(各处室、年段长考核)

10、其它违反校纪校规、师德规范情况的,由班子会酌情处理。

(校长室考核)

第六条基本工作量考核(教学处考核):

1、专任教师基本工作量为:

语、数、英、科各2班,总课时满10--12节;初三社政2.5班,初一、二社会、初三体育5班,初一、二思品8班,总课时满12.5--16节(初一社会、思品合并任课的为3班);其它任课满16节。

2、学校领导干部任课规定参照《绍兴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作量标准指导意见》执行:

校长任课占专任教师均课时量的三分之一;正校级督导、副校长和中层正职任课须占专任教师均课时量的二分之一;副校级督导任课须占专任教师均课时量的三分之二;中层副职任课须占所在学校专任教师均课时量的四分之三;食堂主任占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专任教师不直接任课的按基本课时补贴的80—90%计。

3、在学校师资允许的条件下,男58周岁、女53周岁及以上任课教师基本工作量可适当减少,不减考核奖;男满55周岁,女50周岁可以要求适当减轻课务,但减少相应考核奖;重病教师经班子讨论可适当照顾;二线教师根据岗位、年龄、工作量享受70-95%,重病教师可适当照顾,具体由班子讨论,考核小组审核通过。

4、因学校工作需要,教师承担学科教学以外工作,可适当折算为课时,由教务处(或相关处室)提出折算意见,校长室研究决定。

5、满工作量考核:

对于能承担上述工作量,并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工作,切实抓好备课(计划)、上课、批改、辅导、考评、教科研等相应环节,完成情况良好的,按满工作量算。

6、缺工作量考核:

教师任课不达到基本工作量,缺工作量部分,按8-10分/节减分;有重病教师适当照顾(班子审核通过)。

第九条超工作量考核:

1、超课:

教师任课超过基本工作量,超工作量部分,语、数、英、科、社政(初三),按10分/节增加课时补贴,其他学科按8分/节增加课时补贴。

(教学处考核)

2、其它工作贴分:

教师应自觉执行各处室安排的管理及教育、服务工作,对于能认真工作,按要求完成任务者,按下列标准贴分:

⑴晨间管理5分/次;(教学处考核)

⑵午间管理5分/次;(教学处考核)

⑶学校统一安排的竞赛辅导(每次40分钟)6分/次;(教学处考核)

⑷值日、值周20分/天;(德育处考核)

(5)接送车押车教师根据季节贴40—60分/天(具体时间由德育处定);

(6)学校示范课30分/节,学区级公开课50分/节,县级公开课80分/节,市级100分,省级200分;参加学术交流、经验介绍等,书面交流以同级公开课的50%计分,典型发言的以同级公开课的100%计分;(教学处考核)

⑺代课管理3分/节,代上课6—10分/节;(年段长、教学处考核)

(8)教改贴分:

对于承担经过学校批准的各级教改和科研课题,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积极完成教改科研任务的,给予每月教改贴分。

(教学处考核)

校级课题:

组长10分;县级课题:

组长20分,副组长10分,组员5分;市级课题:

组长30分,副组长20分,组员10分;省级课题:

组长100分,副组长50分,组员10分;国家级课题:

组长200分,副组长100分,组员20分。

由学校设立的重大课题对照县级课题贴分,承担子课题实验的降1—2级对照考核贴分,常务副组长、任务特别重的相关人员可适当增加。

(9)住校生管理贴分:

晚自修课管理教师20分/人次;学生寝室管理30分/人次;

(10)行政管理50分/人天;(德育处考核)

(11)由学校安排出卷(最多2人)80分/人次;出黑版报40分/期;(教学处考核)

(12)初三考试科目教师每月贴50分;(教学处考核)

(13)考查学科教师在期末前停课后享受课时基数的70%。

(教学处考核)

第一十条计分办法:

考德考勤以300分为基数,根据考核确定教师得分;基本工作量以400分为基数;超工作量考核按实际考核确定得分。

第十一条定性考核:

1、定性考核:

在定量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定性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其中优秀占教师总数的15%,良好占50%,合格、不合格占35%,不合格人数按实考核不定比例。

除直接定性为不合格外,原则上考核分值不到平均60%分也定为不合格(身体原因除外)。

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当月考核奖。

第三章考核与发放

第十二条考核程序:

1、各考核组在每月27日前将本月25日前教师的各块得分进行统计汇总,于28日前报党政办。

2、党政办于本月30日前汇总完毕,将月奖考核结果(分数)在内网公示5天,有疑问、差错及时找有关处室咨询、校对、纠正;校办确定无误后,按月奖的可发放总金额与全校教师总得分,算出每分分值金额,然后算出每位教师的月奖,再公示3天。

第十三条:

发放程序:

党政办将确定后的月奖发放清单交业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最后交财务室按教育局有关程序送批,由财务室将月奖在规定时间前打入教师银行卡内。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在月奖考核过程中,发现有人为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因工作疏忽给考核工作造成影响的,每次扣发50—200分,直至全部月奖,。

第十五条:

若遇上级政策调整或在考核过程中发现有明显不合理的地方,经学校班子讨论后作相应修正。

第十六条本方案解释权属学校校长室。

经湖塘中学教工大会通过,报局组织

人事科审核同意后,自2009年9月起试行。

 

绍兴县湖塘中学

二OO九年十一月

 

附2

绍兴县湖塘中学教师年终绩效考核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根据教育局《绍兴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考核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积极稳妥的原则。

2、坚持学校自主、科学合理的原则。

3、坚持民主决策、公正公平的原则。

4、坚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三条发放对象:

根据《绍兴县湖塘中学教职工聘任实施细则》,经校长正式聘用的在编教职工。

第四条考核奖金额:

2009年人均10000元,年终一次性考核发放。

第二章年终绩效考核

第五条考德考勤:

35分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评为考德不合格,考德不合格的不发年终绩效考核奖:

①没有履行学生安全管理职责发生重大教育教学责任事故;②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③从事有偿课外教学活动的,造成较坏影响的;④旷课或旷工,严重影响教学秩序的;⑤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要求的;⑥有其他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⑦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影响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2、按照《绍兴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病事假绩效工资发放标准指导意见》实施。

3、旷工半天及以上者扣发年终考核奖,旷工1天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旷工2天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60%;旷工3天及以上者停发全部绩效工资并责令其辞职。

4、教学违规或管理不到位全年累计达到5次,扣3分;后超过一次扣1分,不保底。

出现一般教学事故,根据情节轻重每次扣3-20分。

5、有重大好人好事或师德表现,可由教师本人或有关处室提出意见,由班子会议讨论加2-10分。

第六条定量考核:

30分

1、任职任课达到规定工作量并按要求做好的原则上为30分。

2、未达到规定工作量根据情况扣3-6分;未上课的二线教师得70—95%考核分。

3、对经常能积极、主动承担学校额外任务的教师由年段长、各处室干部提出初

步意见,经班子会议讨论加2-5分。

反之,对承担突击任务明显不积极、主动的由班子会讨论减2-5分

第七条定性考核:

35分

1、考核分分配:

学校考核小组14分(占40%);处室、年段、教研组、备课组考核14分(占40%);学生、家长评价分7分(占20%)。

具体考核细则另行制订。

2、考核办法:

(1)教师按照德勤绩能和岗位职责进行学期和年度个人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各处室、年级组、学科组等结合工作实际制订相应的考核细则,对教师一年来的工作进行考核,得出考核分。

(3)学校考核小组在教师自评互评、学生和家长评议、各处室考评的基础上,通过多种有效方法对教师进行绩效考核,给出考核分。

第八条结算方法:

按教师考核得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其中优秀占教师总数的15%,良好占50%,合格、不合格占35%,不合格人数按实际考核不定比例,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原则上定为不合格。

优秀考核奖平均为1.3A,可在1.2A-1.4A内浮动;良好平均为A元,可在0.9A-1.2A内浮动;合格平均为0.8A,可在0.7A-0.9A内上下浮动(A为按局规定需考核拉开档次的年终奖的加权平均值)。

优秀等级教师奖金总数

优秀等级教师个人考核奖=----------------------×该教师考核得分。

优秀等级教师考核总分

若优秀等级教师个人考核奖大于1.4A则下浮至1.4A,小于1.2A须上浮至1.2A,合格、良好也以此方法计算。

第九条考核与发放按自评、考评、审核、公示、发放的程序进行。

第十条有关条款的考核由下列处室负责牵头,其他处室协助配合,并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

考德考勤奖(办公室),定量考核(教学处),定性考核(年段、校办)。

第十一条各处室在考核中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应加应扣的不虚报、不隐瞒、不遗漏。

考核中碰到的问题及时报告校长室,便于修改完善。

考核中因工作疏忽产生较大误差,造成工作被动的,每次扣1—5分;考核中营私舞弊、不公不实,情节严重的扣除有关人员及分管领导的考德考勤、定量、定性考核分,情节严重影响学校声誉的直至取消年终奖。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年终考核奖。

1、违法、严重违反纪律或师德行为的;

2、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或工作不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3、工作纪律涣散,责任心不强,有失职行为,影响工作质量和学校声誉的。

4、因考虑不周或工作不力造成安全等责任事故的。

第十三条有突出表现或对学校有重大贡献,设立校长特别奖,由班子讨论,

校长室审核通过,具体金额由班子讨论决定。

第三章附则

第十四条方案若遇上级政策调整,经学校班子讨论后作相应修正。

第十五条本方案解释权属学校校长室。

本方案经湖塘中学教工大会通过,报局组织人事科审核同意后,自2009年9月起试行。

绍兴县湖塘中学

二OO九年十一月

 

附3

绍兴县湖塘中学班主任岗位考核条例

(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发挥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中的核心作用,提高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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