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参考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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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参考资料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二○○二年十一月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井控设计

第三章井控装备

第四章钻开油气层前的准备工作

第五章钻开油气层和井控作业

第六章防火、防爆、防硫化氢措施和井喷失控的处理

第七章井控技术培训

第八章井控工作九项管理制度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井控技术是保证石油天然气钻井安全的关键技术。

做好井控工作,既有利于发现和保护油气层,又可有效地防止井喷、井喷失控或着火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井喷失控是钻井工程中性质严重、损失巨大的灾难性事故。

一旦发生井喷失控,将打乱正常的生产秩序,使油气资源受到严重破坏,造成环境污染,还易酿成火灾、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毁坏甚至油气井报废。

第三条井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油气田(管理局或勘探局、油气田分公司)的勘探、开发、钻井、技术监督、安全、环保、物资、装备和培训等部门,必须十分重视,各项工作必须有组织地协调进行。

第四条井控工作包括井控设计、井控装备、钻开油气层前的准备工作、钻开油气层和井控作业、防火防爆防硫化氢安全措施和井喷失控的处理、井控技术培训以及井控管理制度等八个方面。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陆上石油天然气钻井。

各油气田应以本规定为准,结合本地区油气井钻井的特点,制订实施细则并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市场管理部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备案。

进入该地区的所有钻井队伍必须执行该细则。

在浅海、滩海地区钻井,还应结合自身特点,补充有关技术要求。

第二章井控设计

第六条井控设计是钻井、地质工程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全井段地层孔隙压力梯度、地层破裂压力梯度,注采井分层动态压力以及浅气层、邻井资料。

二、满足井控要求的钻前工程及合理的井场布置。

三、适合地层特性的钻井液类型和密度,合理的加重钻井液、加重剂和其它处理剂储备。

四、合理的井身结构。

五、满足井控作业的各次开钻井控装备。

六、有针对性的井控技术措施。

七、对井场周围一定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厂矿(包括开采地下资源的矿业单位)进行勘查并在地质设计中标注说明。

特别需标注清楚诸如煤矿等采掘矿井坑道的分布、走向、长度和离地表深度,在钻井工程设计中明确相应的井控措施。

第七条钻井必须装防喷器。

若因地质情况允许不装防喷器,应由各油气田分公司所委托的设计部门和钻井作业方共同提出论证报告,并经油气田分公司井控工作第一责任人签字批准。

第八条平衡压力钻井中钻井液密度的确定,以地层孔隙压力当量钻井液密度为基数,再增加一个安全附加值。

附加值可由下列两种方法之一确定:

一、油水井为(0.05~0.10)g/cm3,气井为(0.07~0.15)g/cm3。

二、油水井为(1.5~3.5)MPa,气井为(3.0~5.0)MPa。

具体选择附加值时应考虑地层孔隙压力预测精度、油气水层的埋藏深度、地层油气中硫化氢含量、地应力、地层破裂压力和井控装备配套情况等因素。

第九条在井身结构设计中,同一裸眼井段中原则上不应有两个以上压力梯度相差大的油气水层。

第十条含H2S、CO2等有害气体和高压气井的油层套管,有害气体含量较高的复杂井技术套管,其材质和丝扣应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且水泥必须返到地面。

第十一条各油气田应制定欠平衡钻井作业规范。

H2S含量超过20mg/m3的地层或上部未封固井段存在H2S含量高于20mg/m3的地层不能进行欠平衡钻井。

欠平衡钻井施工设计书中必须制定确保井口装置安全、防止井喷失控或着火以及防H2S等有害气体伤害的井控措施。

第十二条按SY5156《采油(气)井口装置》标准选择完井井口装置的型号、压力等级和尺寸系列。

第三章井控装备

第十三条防喷器压力等级的选用原则上应大于相应井段最高地层压力。

含硫地区井控装备选用材质应符合行业标准SY5087《含硫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的规定。

钻具内防喷工具、井控监测仪器、仪表、防毒面具和钻井液处理及灌注装置应根据各油田的具体情况配备,并满足井控技术的要求。

第十四条不同压力级别的防喷器组合按以下形式选择:

一、压力等级为14MPa时,其防喷器组合有四种形式供选择(见图1、图2、图3、图4)。

二、压力等级为21MPa和35MPa时,其防喷器组合有两种形式供选择(见图5、图6)。

三、压力等级为70MPa和105MPa时,其防喷器组合有两种形式供选择(见图7、图8)。

第十五条节流管汇的压力级别和组合形式要与防喷器压力级别和组合形式相匹配,并按以下形式进行选择:

一、额定工作压力为14MPa时,节流管汇按图9连接安装。

二、额定工作压力为21MPa时,节流管汇按图10连接安装。

三、额定工作压力为35MPa时,节流管汇按图11连接安装。

四、额定工作压力为70MPa和105MPa时,节流管汇按图12连接安装。

第十六条压井管汇压力级别要与防喷器压力级别相匹配,其基本形式如图13和图14。

第十七条探井、气井及气油比高的油井必须安装液气分离器和除气器,并将液气分离器排气管线(按设计通径)接出井口50m以远。

第十八条套管头、内控管线及其配件的额定工作压力必须与防喷器的额定工作压力相匹配。

各次开钻井口装备要严格按标准安装。

第十九条内控管线要使用专用管线并采用标准法兰连接。

钻井液回收管线、放喷管线应使用合格管材,含H2S油气井的放喷管线应采用抗硫的专用管材。

上述管线一律不得现场焊接。

防喷器四通两翼应各装两个闸阀,紧靠四通的闸阀应处于常开状态,内控管线控制闸阀(手动或液动阀)必须接出井架底座以外。

每个闸阀要编号挂牌。

每个四通的两侧必须接内控管线和放喷管线。

放喷管线布局要考虑当地风向、居民区、道路、各种设施等情况,接出井口75m以远,一般情况下要求安装平直,如遇特殊情况管线需要转弯时,要采用铸(锻)钢弯头,其角度大于120°,每隔(10~15)m、转弯处及放喷口要用水泥基墩与地脚螺栓或地锚固定。

放喷管线如因地势需悬空安装,悬空处应支撑固定。

钻井液回收管线应固定牢靠,拐弯处应使用角度大于120°的铸(锻)钢弯头。

内控管线和放喷管线及节流、压井管汇需采取相应的防堵防冻措施,保证闸阀灵活可靠、管线畅通。

第二十条防喷器控制系统控制能力应与所控制的防喷器组合相匹配。

远控台应摆放在面对钻台左侧,距井口25m以远,距放喷管线或压井管线应有一定距离。

远控台的电源线从发电房单独接出并控制,气源线也要单独接出并控制。

储能器瓶的压力要始终保持在工作压力范围内。

第二十一条井控装备的试压、检验

一、防喷器组应在井控车间按井场连接形式组装并用清水整体试压。

环形防喷器封钻杆试压到额定工作压力,闸板防喷器和压井管汇试压到额定工作压力,节流管汇按零部件额定工作压力分别试压。

二、全套井控装备在井上安装好后,进行清水(北方地区冬季加防冻剂)试压。

原则上环形防喷器(封钻具)试压到额定工作压力的70%,闸板防喷器、内控管线、压井管汇试压到额定工作压力,节流管汇按零部件额定工作压力分别试压。

在试压过程中要监测套管内压力情况,确保套管内承压低于套管抗内压强度的80%。

放喷管线必须按要求试压合格。

拆装及更换井控装备部件后,按要求再次进行试压。

上述压力试验稳压时间均不少于10分钟,密封部位无渗漏为合格(允许压降参考值小于或等于0.7MPa)。

三、防喷器控制系统必须采取防堵、防漏措施,保证灵活可靠,寒冷地区应有防冻措施。

第二十二条各油气田需制定欠平衡钻井特殊井控作业设备的管理、使用、维修制度。

第二十三条所有井控装备及配件必须是经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有关部门认可的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否则不允许使用。

第四章钻开油气层前的准备工作

第二十四条钻开油气层前钻井队必须做到:

一、向全队职工进行地质、工程、钻井液和井控装备、井控措施等方面的技术交底。

二、钻井液密度及其它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并按设计要求储备压井液、加重剂、堵漏材料和其它处理剂。

三、各种钻井设备、仪器仪表、井控装备及专用工具、消防器材、防爆电路系统配备齐全,运转正常。

四、钻开油气层前对全套井控装备进行一次试压(包括井口附近套管)。

五、落实溢流监测岗位、关井操作岗位和钻井队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

六、进行班组防喷演习,并达到规定要求。

第二十五条严格执行钻开油气层前的申报、审批制度。

第五章钻开油气层和井控作业

第二十六条加强地层对比,及时提出地质预告。

探井钻进中要进行以监测地层压力为主的随钻监测,绘出全井地层压力梯度曲线。

根据监测结果,若需调整钻井液密度,则应按修改设计审批程序办理。

第二十七条及时发现溢流显示是井控技术的关键环节。

从打开油气层到完井,应注意发现溢流的各种显示,特别要落实专人坐岗观察井口和循环池液面变化,及时发现溢流并及时报告。

第二十八条钻进中遇到钻速突然加快、放空、井漏、气测及油气水显示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钻观察。

如发现溢流要及时发出警报信号。

信号统一为:

报警为一长鸣笛信号;关井为两短鸣笛信号;解除为三短鸣笛信号。

发现溢流后按正确的关井程序及时关井。

报警时溢流量不超过1m3,关井时溢流量不超过2m3。

第二十九条发现溢流后关井求压,根据关井压力和安全附加压力值确定压井液密度值,迅速实施压井作业。

其关井最高压力不得超过井控装备额定工作压力、套管抗内压强度的80%和地层破裂压力所允许关井压力三者中的最小值。

第三十条钻开油气层后,起钻前要进行短程起下钻并循环观察后效,要控制起下钻速度;起钻时要及时灌满钻井液并校核灌入量;起完钻要及时下钻,检修设备时必须保持井内有一定数量的钻具,并观察出口管钻井液返出情况。

第三十一条钻开油气层后,定期对闸板防喷器进行开、关活动,并对环形防喷器试关井(在有钻具的条件下)。

第三十二条油气田应制定适合顶驱钻井发生溢流后的关井程序。

第六章防火、防爆、防硫化氢措施和井喷失控的处理

第三十三条井场钻井设备的布局要考虑防火的安全要求。

在森林、苇田或草场等地钻井,应有隔离带或隔火墙。

发电房、锅炉房等应设置在季节风的上风位置。

锅炉房距井口不小于50m,发电房和储油罐距井口不小于30m。

第三十四条井场电器设备、照明器具及输电线路的安装应符合SY5225《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规定》的要求。

井场必须按消防规定备齐消防器材。

第三十五条钻开油气层要防止柴油机排气管排火花。

钻台下面和井口周围禁止堆放杂物和易燃物,在机泵房下面应无积油。

第三十六条严格执行SY5087《含硫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标准,防止H2S等有毒气体进入井筒、溢出地面,最大限度地减少井内管材、工具和地面设备的损坏,避免人身伤亡和环境污染。

第三十七条井喷失控后的紧急处理:

一、立即停车、停炉、断电,并设置警戒线。

在警戒线以内,严禁一切火源。

二、测定井口周围及附近天然气、H2S和CO2的含量,划分安全范围。

三、迅速做好储水、供水工作。

尽快由四通向井口连续注水,用消防水枪向油气喷流和井口周围大量喷水,防止着火和保护井口。

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将氧气瓶、油罐等易燃易爆物品撤离危险区。

四、成立有领导干部参加的现场抢险领导小组,根据失控状况迅速制定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清除井口周围和抢险通道上的障碍物。

已着火的井要带火清障。

六、抢险中每个步骤实施前,均应进行技术交底和演习,使有关人员心中有数。

七、井喷失控处理施工尽量不在夜间进行。

施工时,不能在施工现场同时进行可能干扰施工的其它作业。

八、做好人身安全防护工作,避免烧伤、中毒、噪音等伤害。

第七章井控技术培训

第三十八条井控培训单位在教师、教材、教具等方面,要达到集团公司规定的要求。

经集团公司批准、授权后,才具有颁发井控操作证的资格。

井控培训教师必须取得集团公司认可的教师合格证。

第三十九条对井控操作持证者,每两年复训一次,复训考核不合格者,应吊销井控操作证。

各油气田技术管理和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执行井控操作证制度。

第四十条井控技术培训要求:

一、对工人培训的主要内容:

能及时发现溢流、正确实施关井操作程序、及时关井及井控装备安装、使用、维护和保养等。

二、对钻井队干部和钻井监督培训的主要内容:

正确判断溢流、正确关井、计算压井参数、掌握压井程序、实施压井作业、正确判断井控装备故障、正确处理井喷及井喷失控等。

三、对井控车间技术干部、现场服务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

井控装备的结构、原理,安装、调试,故障判断和排除等。

四、对各油气田主管钻井生产的领导及钻井管理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

井控工作的全面监督管理、复杂情况下的二次井控技术和三次井控技术。

五、对钻井和地质设计人员、现场地质技术人员、地质监督、测井监督及相关人员应作相应的井控技术培训。

六、井控培训应有欠平衡钻井井控技术和H2S防护知识等内容。

第八章井控工作九项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井控分级责任制度

一、井控工作是钻井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管理(勘探)局和油气田分公司主管生产和技术工作的局(分公司)领导是井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各管理(勘探)局和油气田分公司应分别成立井控领导小组,组长分别由井控工作第一责任人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井控规定,负责制定和修订井控工作实施细则及整个井控工作。

三、各钻井公司、钻井队、井控车间应成立相应的井控领导小组,并负责本单位的井控工作。

四、各级负责人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恪尽职守,做到有职、有权、有责。

五、油气田每半年联合组织一次井控工作大检查,督促井控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钻井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井控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井控工作存在的问题,杜绝井喷事故的发生。

六、集团公司市场管理部和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每年联合组织一次井控工作大检查。

第四十二条井控操作证制度

油气田的下列人员必须经井控培训、考核并取得井控操作证:

一、指挥、监督钻井现场生产的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和从事钻井工程设计的技术人员;

二、钻井监督、钻井队干部、安全员、大班司钻、正副司钻和井架工;

三、欠平衡钻井、固井、综合录井、钻井液、取芯、定向井等专业服务公司(队)的技术人员及主要操作人员;

四、井控车间技术人员和现场服务人员;

五、现场地质技术人员、地质监督、测井监督和地质设计人员。

没有取得井控操作证的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无权指挥生产,工人不得上岗操作。

凡未取得井控操作证而在井控操作中造成事故者要加重处罚。

第四十三条井控装备的安装、检修、试压、现场服务制度

一、各油气田应有专门机构负责井控装备的管理、维修和定期现场检查工作,并规定其职责范围和管理制度。

钻井队在用井控装备的管理、操作应落实专人负责,并明确岗位责任。

二、油气田井控车间负责井控装备安装、维修、试压、巡检服务以及制订装备、工具配套计划。

三、井控车间应建立分级责任、保养维修责任、巡检回访、定期回收检验、资料管理、质量负责和培训等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管理、维修和服务水平。

四、钻井队应定岗、定人、定时对井控装备和工具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并认真填写保养检查记录。

五、井控管理人员和井控车间巡检人员应及时发现和处理井控装备存在的问题,确保井控装备随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六、井控车间每月的井控装备使用动态、巡检报告等应及时上报各管理(勘探)局主管部门。

七、采油(气)井口装置等井控装备必须经检验、试压合格后方能上井安装使用;采油(气)井口装置在井上组装后,还必须整体试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十四条钻开油气层的申报、审批制度

一、钻开油气层前在油气田规定的时间内,钻井队应在自检自查的基础上,提出钻开油气层申请,交钻井公司和油气田分公司相关部门审批。

二、接到钻井队申请后,由钻井公司和油气田分公司相关部门有关人员组成检查验收小组,按油气田规定的检查验收标准进行检查。

检查合格并经检查小组人员在检查验收书上签字、批准后,方可钻开油气层。

检查不合格,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三、未经检查验收就钻开油气层的钻井队,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五条防喷演习制度

一、钻井队应组织作业班按钻进、起下钻杆、起下钻铤和空井发生溢流的四种工况分岗位、按程序定期进行防喷演习。

二、钻开油气层前,必须进行防喷演习,演习不合格不得打开油气层。

三、作业班每月不少于一次不同工况的防喷演习,并做好防喷演习记录。

演习记录包括:

班组、时间、工况、讲评、组织演习人等。

第四十六条坐岗制度

一、进入油气层前100m开始坐岗。

二、凡坐岗人员上岗前必须经钻井队技术人员技术培训。

三、坐岗记录包括时间、工况、井深、起下立柱数、钻井液灌入量、钻井液增减量、原因分析、记录人、值班干部验收签字等内容(坐岗记录表格式见SY/T6424《钻井井控技术规程》标准附录D)。

四、发现溢流、井漏及油气显示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司钻。

第四十七条钻井队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

一、进入油气层前100m开始,钻井队干部必须在生产作业区坚持24小时值班,值班干部应挂牌或有明显标志,并认真填写值班干部交接班记录。

二、值班干部应检查监督井控岗位执行、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井控装备试压、防喷演习、处理溢流、井喷、井下复杂等情况,值班干部必须在场组织指挥。

第四十八条井喷事故逐级汇报制度

一、一旦发生井喷或井喷失控应有专人收集资料,资料要准确。

二、发生井喷立即报告钻井公司,两小时内上报到油气田主管领导,井喷失控24小时内上报到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有关部门。

三、发生井喷后,随时保持各级通信联络畅通无阻,并有专人值班。

四、对汇报不及时或隐瞒井喷事故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第四十九条井控例会制度

一、钻井队每周召开一次以井控为主的安全会议。

进入目的层前100m开始,值班干部、司钻必须在班前班后会上布置、检查并讲评井控工作。

二、钻井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井控例会,检查、总结、布置井控工作。

三、油气田每半年联合召开一次井控例会,总结、协调、布置井控工作。

四、集团公司市场管理部和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每年联合召开一次井控工作会议。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规定自二○○二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原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一九九九年二月颁发的《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同时废止。

第五十一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市场管理部和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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