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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件验收技术条件

电镀件验收技术条件

电镀件验收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重庆鑫源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及四轮全地形车所用电镀件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鑫源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及四轮全地形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均适用于本标准。

GB/T1031-1995表面粗糙度参数及其数值

GB/T2828.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

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4955-2005金属覆盖层覆盖层厚度测量阳极溶解库仑法

GB/T5270-2005金属基体上的金属覆盖层电沉积和化学沉积层附着强度试验方法评述

GB/T6461-2002金属基体上金属和其它无机覆盖层经腐蚀试验后的试样和试件的评级

GB/T10125-1997人造气氛腐蚀试验盐雾试验

GB/T13911-1992金属镀覆和化学处理表示方法

QJ480-1990金属镀覆层孔隙率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主视面与非主视面及隐蔽面

在成车状态下,能直接看到的部位称为主视面;不能直接看到需要通过一定角度才能看到的部位称为非主视面;不能看到的部位称为隐蔽面。

3.2主要表面

在主视面上受着测试和考核的表面,该表面上的镀层外观质量与性能质量,在摩托车上的使用是起主要作用的表面,称为主要表面。

3.3A类、B类、C类三类电镀件(以下称为:

A类件、B类件、C类件)

A类件:

装配在摩托车显着位置上的电镀件,称为A类电镀件。

(如:

后视镜、手把管、前大灯、转弯灯、尾灯、油箱锁、油箱装饰罩、侧盖装饰罩叭装饰罩、大货架、后扶手、前挡泥板、仪表、消声器、减震装饰筒、后挡泥板尾段、装A类件的标件。

B类件:

装配在摩托车较显着位置上的电镀件,称为B类电镀件。

(如:

后挡泥板前段、减震、保险杠、轮辋、链盒、踏板、三角装饰板、制动踏板、启动杆、变档杆、链条调节器、装B类件标件。

C类件:

装配在摩托车一般位置上的电镀件,称为C类电镀件。

(注:

除以上A类件和B类件以外的电镀件为C类电镀件)。

3.4最小局部厚度

在一个电镀的零部件上的主要表面上,所测得的镀层局部厚度的最小值,称为最小局部厚度。

(以下简称厚度)

3.5耐腐蚀性

在一定的腐蚀条件下,电镀件(镀铬件或镀锌件)能承受耐腐蚀性的能力,所达到相应规定的等级。

3.6附着强度

反映镀层与基体之间(或镀层与镀层之间)应有足够的结合强度。

3.7孔隙率

经腐蚀性药水浸蚀后,在每平方厘米的面积上,反映在试纸上的蓝色点数或红色点数。

4技术要求

4.1镀层外观质量

镀层应致密、光亮、光滑、平整、均匀,不允许发花、发雾等(注:

外观质量检验的一般条件,在300LX照度下或自然光条件下,远离500mm处,对部件进行目测检验)。

4.1.1A类件外观质量

4.1.1.1主要表面上的镀层颜色及光亮度质量要求:

镀铬层颜色为略带蓝色色相的银白色镀层,镀铬层要求光亮、平整、能清晰照人。

(镀覆前坯件整理打磨的粗糙度,Ra的上限值为0.4μm)。

4.1.1.2主要表面上的外观质量要求:

在镀铬层考核的主要面上,允许有轻微的划伤、毛孔、麻点、碰伤等缺陷。

对同一种轻微缺陷,在同一个考核面上,最多允许有15处;如不是同一种轻微缺陷,在同一个考核面上,综合轻微缺陷总数最多不能超过15处,每种轻微缺陷必须间隔50mm以上。

(如:

轻微划伤,最多允许有15处;综合轻微缺陷划伤、毛孔、麻点、碰伤合计最多不能超过15处)划伤、毛孔、麻点、碰伤等轻微缺陷,在距离被测物体700mm处目测不明显为合格,明显为不合格;不允许有针孔、毛刺、发花、鼓泡、粗糙、裂纹、局部无镀层、污迹、颜色不良、阴影面、斑点、起皮、烧焦、挂具痕迹、雾状等缺陷。

4.1.1.3非主视面上的外观质量要求:

在成车状态下,镀铬层的非主视面上,允许有比主视面稍差的外观质量缺陷;但配置在成车上,不允许影响整车的外观质量。

4.1.1.4隐蔽面上的外观质量要求:

主要以防腐蚀为主,对外观的装饰性不作具体的要求。

(注:

有特殊要求除外)

4.1.2B类件外观质量

4.1.2.1主视面上的外观质量要求:

在成车状态下,主视面上的镀铬件质量,允许比A类电镀件的镀铬外观质量稍差,但配置在整车上,不允许影响整车的外观质量。

4.1.2.2非主视面上的外观质量要求:

在成车状态下,非主视面上的镀铬质量,允许有比B类电镀件主视面较差的外观质量缺陷,但配置在整车上,不允许影响整车的外观质量。

4.1.2.3隐蔽面上的外观质量要求:

主要以防腐蚀为主,对外观的装饰性不作具体的要求。

(注:

有特殊要求除外)。

4.1.3C类件外观质量

4.1.3.1主视面上的外观质量要求:

在成车状态下,主视面上的镀铬件质量,允许比B类电镀件的镀铬外观质量稍差,但配置在整车上,不允许影响整车的外观质量。

4.1.3.2非主视面上的外观质量要求:

在成车状态下,非主视面上的镀铬质量,允许有比C类电镀件主视面较差的外观质量缺陷,但配置在整车上,不允许影响整车的外观质量。

4.1.3.3隐蔽面上的外观质量要求:

主要以防腐蚀为主,在外观的装饰性不作具体的要求。

注:

有特殊要求除外。

4.1.4镀层外观质量要求

镀层的外观要求见表1。

表1镀层的外观质量要求

序号

项目

技术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重要度

备注

1

主视面

A类电镀件:

镀铬层颜色为略带蓝色色相的银白色,镀层光亮平整能清晰照人;允许有轻微的毛孔、麻点、划伤、碰伤;不允许有针孔、毛刺、发花、条纹、龟裂、起皮、烧焦、露底、挂具痕迹、发雾等。

允许有的轻微缺陷,在远离被测物700mm处目测检验不明显即可。

不允许有的缺陷在远离被测物500mm处目测检验不能看见。

B

aB类电镀件的外观质量允许较A类件稍差,(其中:

非主视面允许比同级主视面的质量稍差);

bC类电镀件的外观质量上允许较B类件的外观质量稍差。

c在同一个考核的主视面上最多允许有综合缺陷15处,而且缺陷间隔≥50-80mm。

2

划痕

用手从划痕处轻划过去,感觉有轻微的阻力但不明显为合格,划痕长度为考核面长度的3%,在主视面上允许有3-15处,划痕间隔≥50mm,目测不明显。

B

3

碰伤

主视面上允许有3-15处轻微碰伤,碰伤间隔≥50mm以上,对部件进行目测检验,不明显为合格。

B

4

麻点

主视面上允许有直径Ф≤1.5mm的轻微麻点,在同一考核面上允许3-15处,麻点间隔≥80mm以上,对部件进行目测检验,不明显为合格。

B

5

毛孔

单处毛孔的面积为考核面积的3‰,在同一考核面积内允许有3-15处,毛孔间隔≥50mm以上,对部件进行目测检验,不明显为合格。

B

4.1.5电镀件的焊接外观质量及打磨外观质量的要求

4.1.5.1镀覆前坯件打磨的表面粗糙度符合GB1031要求,Ra的上限值为0.4μm。

4.1.5.2焊缝主视表面上允许有焊接接头,但焊接接头应无明显的凸出部位,凸出部位的高差应控制在1mm以内;焊道应有引出长度8~10mm消除焊接应力。

4.1.5.3焊缝表面应清除干净焊接氧化药皮,并清理干净产品上的焊接飞溅,打磨干净焊瘤及毛剌等;在打磨时要防止打伤金属基体。

4.1.5.4焊缝表面应无裂纹、咬边、气孔、凹陷、漏焊、未焊透、夹渣等缺陷,焊缝应为均匀整洁的鳞状波纹,电镀后外观表面平整光滑。

4.1.5.5焊缝内部应无裂纹、未熔合、气孔、夹渣等缺陷。

4.1.5.6焊缝应圆滑过渡到母材的几何形状基体上,焊接强度应为母材金属强度的90%以上,焊接熔深度不小于t/3(注:

t为母材厚度)。

4.2镀层性能质量的要求(注:

电镀工艺可采用Cu+Ni+Cr镀铬工艺)

4.2.1常用镀覆层名称表示符号见表2。

表2镀覆层名称表示符号

镀覆层名称

符号

镀覆层名称

符号

Cr

Ni

Zn

Cu

4.2.2电镀铬的表示方法应符合GB/T13911标准。

示例如下:

示例1:

Fe/Ep·Cu10Ni9sNi9bCr0.25r(即为:

钢材,电镀铜10μm以上,半光亮镍9μm,光亮镍9μm,普通铬0.25μm以上)。

示例2:

PL/Ep·Cu10bNi10bCr0.3(即为:

塑料,电镀光亮铜10μm以上,光亮镍10μm以上,普通铬0.3μm以上,普通铬省略)。

示例3:

Cu/Ep·Ni12bCr0.3(即为:

铜材,Ep-电镀光亮镍12μm以上,普通铬0.3μm以上)。

注:

符号表示Fe-钢材或铁;PL-塑料;Ep-电镀;b-光亮;s-半光亮;r-普通。

(以下省略)

4.2.3盐雾试验的评级见表3。

盐雾试验的保护评级(RP)、外观评级(RA)与覆盖层破坏类型的分类的性能评级的评定与表示、最大腐蚀量圆点图及照片均按照GB/T6461-2002的要求,并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保护评级(RP)、外观评级(RA)

缺陷面积:

A/%

评级:

RP或RA

缺陷面积:

A/%

评级:

RP或RA

缺陷面积:

A/%

评级:

RP或RA

无缺陷

10

0.25<A≤0.5

7

2.5<A≤5.0

4

0<A≤0.1

9

0.5<A≤1.0

6

5.0<A≤10

3

0.1<A≤0.25

8

1.0<A≤2.5

5

10<A≤25

2

4.2.4覆盖层破坏缺陷分类表4。

表4覆盖层破坏类型的分类

A

覆盖层损坏所致的斑点和(或)颜色变化(与明显的基体金属腐蚀产物的颜色不同)

B

很难看见,甚至看不见的覆盖层腐蚀所致的发暗

C

阳极性覆盖层的腐蚀产物

D

阴极性覆盖层的腐蚀产物

E

表面点蚀(腐蚀坑可能未扩展到基体金属)

F

碎落,起皮,剥落

G

鼓泡

H

开裂

I

龟裂

J

鸡爪状或星状缺陷

4.2.5对覆盖层破坏程度的主观评价

vs—非常轻度;s—轻度;m—中度;x—重度。

4.2.6镀层性能要求见表5。

表5镀层性能质量要求

序号

项目

技术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及频率

重要度

技术质量要求

1

电镀层体系及厚度

金属件电镀层

塑料件电镀层

半Ni:

8-9μm、光Ni:

8-9μm

总厚Ni≥17μm、Cr≥0.23μm

有色金属Ni≥13μm、Cr≥0.25μm

分层测试

(1件/批)

A

Cu≥10μm

Ni≥10μm

Cr≥0.25μm

2

电位差

≥100mV

A

≥80-100mV

3

附着强度

a锉刀与工件覆盖层表面成45°角,锉到金属基体、不起层、不脱落;b高温加热后进行迅速冷却、不起层、不开裂、不脱落

锉刀法/高温速冷法(1件/批)

A

a划格法不起层、不脱

落;b高、低温交变试验不起层、不开裂、

不脱落

4

耐蚀性

孔隙率≤2点/c㎡

点滴法

(1件/批)

A

孔隙率≤2点/c㎡

CASS试验≥7/5sA级(连续喷雾16h,停8h后开箱检查)

盐雾试验(1次/月)

A

CASS试验≥7/7级

(喷雾条件同左)

4.3镀锌件质量要求

4.3.1镀锌件外观质量要求,参照技术要求4.1.4表1。

4.3.2电镀锌后铬酸盐处理表示符号见表6。

表6电镀锌后铬酸盐处理表示符号

后处理名称

符号

分级

类型

光亮铬酸盐处理

c

1

A

漂白铬酸盐处理

B

彩虹铬酸盐处理

2

C

深色(军绿或黑色)铬酸盐处理

D

4.3.3电镀锌的表示方法应符合GB/T13911标准。

示例如下:

示例1:

Fe/Ep·Zn6·c1B表示:

钢材,电镀锌6μm以上,漂白铬酸盐处理1级B型)。

示例2:

Fe/Ep·Zn8·c2C表示:

钢材,电镀锌8μm以上,彩虹铬酸盐处理2级C型)。

示例3:

Fe/Ep·Zn12·c2D表示:

钢材,电镀锌12μm以上,深色的军绿或黑色的铬酸盐处理2级D型)。

4.3.4镀锌件性能要求见表7。

表7镀锌件性能质量要求

序号

项目

技术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及频率

重要度

备注

1

厚度

Zn≥8μm(注:

标准件Zn≥5μm)

分层测试1件/批

A

2

附着强度

锉到金属基体或划格到金属基体不起层、不脱落、无裂纹

手工操作1件/批

A

中号平锉

合金刀具

3

耐蚀性

(NSS试验)

蓝白锌连续喷雾12h,≥7/5mA级

彩锌连续喷雾36h,≥7/5mA级

军绿或黑锌连续喷雾60h,≥7/5mA级

盐雾试验(1次/月)

(注:

每1次随机抽相同部件1-3件)

A

标件在相应镀锌层的基础上上减少1/3的连续喷雾时间

4.4电镀件让步接收条件

4.4.1C类电镀件、标件及隐蔽电镀件

在耐腐蚀性上,允许低于A类、B类电镀件1个等级的耐蚀性要求。

即:

在16h连续喷雾的条件下,测试结果为CASS试验≥6/4sA级,作为合格品接收。

若测试结果为CASS试验≥5/4sA级,作为让步接收品。

4.4.2镀铬件为以下测试结果

a)分层测试:

黑色金属件镀层厚度:

Ni≥15μm、Cr0≥0.18μm;有色金属件镀层:

Ni≥10μm、Cr≥0.20μm;塑料件镀层:

Ni≥8μm、Cr≥0.2μm;孔隙率:

≤3点/cm2;电位差:

金属件≥80mV、塑料件≥60mV;作为让步接收品。

b)CASS盐雾试验:

16h连续喷雾,测试结果为CASS试验≥6/4sA级,作为让步接收品。

4.4.3镀锌件为以下测试结果:

a)分层测试:

黑色金属件镀层厚度Zn≥6μm;标准件Zn≥4μm;作为让步接收品。

b)NSS盐雾试验:

蓝白锌连续喷雾8h,≥7/5mA级;彩锌连续喷雾24h,≥7/5mA级;军绿或黑锌连续喷雾48h,≥7/5mA级;作为让步接收品。

5试验方法

5.1镀层外观检验

外观质量检验的一般条件,在300LX照度下或自然光条件下,距试样500mm处用目测检验,(注:

试验部位应是试件的正视面和主要使用面,对该表面上的轻微缺陷距试样700mm处用目测检验不明显即可)。

不是主要装饰面距1000mm处目测检验,对镀铬件、镀锌件的外观质量要求应符合4.1的规定。

5.2镀层性能检验

5.2.1厚度、电位差用DJH-E多镍镀层厚度——电位测定仪,参照GB4955阳极溶解库仑方法,进行测量厚度及电位差。

5.2.2黑色金属镀镍、铬厚度,有色金属镀镍、铬厚度,塑料镀铜、镍、铬厚度及电位差;等要求应符合4.2.6镀层性能质量要求表5中序号1、序号2的规定。

5.2.3检验镀锌厚度应符合4.3.4中表7的规定。

5.3附着强度(参照GB5270)

5.3.1金属件镀铬层附着强度:

a)用中号粗齿扁锉刀与工件覆盖层表面成45°角,锉深到工件金属基体上,不起层,不脱落;

b)高温加热后进行迅速冷却、不起层、不开裂、不脱落。

5.3.2塑料镀铬层:

采用划痕法检测,用硬质刀片划痕到塑料基体,纵横划痕2条线,划痕与划痕间距为3mm,镀层不起层,不脱落。

5.3.3镀锌件镀层附着强度分别按5.3.a)和b)的方法进行。

5.4孔隙率试验方法参照QJ480标准进行,孔隙率试验应符合本标准4.2.6镀层性能质量要求表5第4条孔隙率的技术要求。

5.5耐腐蚀性

5.5.1参照GB/T10125盐雾试验方法,按4.2.6镀层性能质量要求表5第4条的技术要求,分别对镀铬件进行CASS试验。

5.5.2参照GB/T10125盐雾试验方法,按4.3.4镀锌件性能质量要求见表7第3条的技术要求,分别对镀锌件进行NSS试验。

5.5.3镀铬件、镀锌件耐腐蚀性试验评级参照GB/T6461-2002和4.2.3、4.2.4、4.2.5的方法进行,评级结果应符合4.2.6和4.3.4的技术要求。

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应经检验合格,并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出具合格证明,方可出厂。

6.2入厂检验

6.2.1镀层外观

a)外观检验的随机抽检比例,按不同零部件的使用特性参照零部件检验基准书的规定执行,若抽检不合格,可在规定的抽检比例基础上再次抽样60%进行复验,若仍不合格,即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外观不合格不再检验其它项目,对该批产品判定为不合格。

(注:

对特殊的抽检比例小于或等于20%,可按抽检比例加大1倍进行复验;若有1件不合格,即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待实施GB2828.1抽样检验方案后按国标执行。

b)送检批量数的合计总数小于或等于50件/批,对该批进行100%全检;不能实行抽检。

6.2.2镀层性能

a)分层测试及附着强度试验

对每批来件的产品中,随机抽取3件做分层测试及附着强度试验,在3件产品中抽取1件做附着强度、厚度、电位差的分层测试和孔隙率试验;若测试不合格,允许在被测物这1件上的不同部位重新测试2个点,如其中有1个点不合格,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b)盐雾试验

每月在送来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同部位的同种部件(3件),在抽取的3件产品中,随机抽取1件做耐蚀性试验(注:

每月做1次盐雾试验即CASS试验和NSS试验);若测试结果不合格,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注:

如供货方要求对该批产品进行复验,允许在该批来件随机抽取的3件产品中,对剩余件抽取1-2件,做耐蚀性试验,若测试结果仍不合格,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注:

对该批产品不允许再进行重新测试,对已使用的产品,追溯其不合格。

6.2.3让步接收条件

a)电镀件让步接收条件参照4.4条,并应符合技术要求。

b)对低于让步接收条件的电镀件,不允许办理为让步接收品,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注:

以上检验项目必要时可由质量检验部门根据质量稳定情况酌情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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