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 车辆撞房屋损坏赔偿协议书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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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文 车辆撞房屋损坏赔偿协议书范本.docx

合同范文车辆撞房屋损坏赔偿协议书范本

车辆撞房屋损坏赔偿协议书范本

车辆撞房屋损坏赔偿协议书范本

事故赔偿协议书

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事由:

xx年10月23日8点10分左右,甲乙双方在平泉路校南街丁字路口甲方不慎把乙方碰倒。

现甲乙双方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赔偿费共计人民币:

大写

()。

二、年月日后,乙方今后出现其它任何问题,甲方再不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也不再因此事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

三、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不得反悔。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第二篇、房屋损坏赔偿协议书怎么写?

车辆撞房屋损坏赔偿协议书范本

导读:

在居住过程中,房屋损坏在所难免,在遇到损害时,该如何签订协议呢?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自愿自行修理因甲方施工损坏之房屋。

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定签订立本协议书。

一、乙方房屋坐落在,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受损房屋处置原则:

一是乙方自修原则;二是双方约定赔偿原则。

甲方对此无异议。

三、在房屋修理期间,乙方自行解决因自修房屋给日常生活带来各种困难。

四、甲方应尽义务:

(1)因乙方自修房屋,考虑到甲方施工和房屋修复造成乙方房屋结构以及装璜损坏,并因此给乙方租户生活带来的各种不便,由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房屋赔偿费人民币元(大写),由乙方自行修理房屋和恢复室内装潢。

(2)根据本承诺书第四条:

甲方给予乙方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元,上述费用由甲方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付给乙方。

(3)如果房屋以后发生质量问题,并经检测确认确实由于甲方此次施工导致的,甲方仍然需要支付修复乙方修复房屋所需费用。

五、本承诺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任何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变更和解除,否则应承担责任。

六、本承诺书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第三篇、车辆赔偿协议书

车辆撞房屋损坏赔偿协议书范本

车辆赔偿协议书

甲方(车主):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xx年07月16日凌晨,乙方驾驶甲方的川Axxxx在温江区寿安镇陈家桅杆岔口处因操作处理不当,不慎将车辆撞上路边大树导致该车辆损坏。

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达成以下赔偿协议:

一、乙方一次性赔偿给甲方车辆维修费用及其他所有费用人民币捌万元整(小写:

¥x0000.00元)。

二、支付赔偿后,乙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也不得因此事追究乙方的任何责任。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并按手印后生效。

并后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甲方行驶证复印件。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车辆撞房屋损坏赔偿协议书范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条

今收到乙方支付的赔偿金人民币捌万元(小写¥x0000元)

收款人:

年月日第四篇、房屋损坏赔偿协议

车辆撞房屋损坏赔偿协议书范本

房屋损坏赔偿调解协议

甲方:

章珍玉(身份证号:

)乙方:

孟建平(身份证号:

)调解方:

横沟市镇政府信访办

因乙方加层导致该房屋承重墙体多处斜裂缝,甲方要求乙方赔偿,经镇政府信访办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一次性赔偿因甲方房屋受损的款项人民币5000.00元(大写:

伍仟元整)。

二、甲方今后加盖防雨层时,其瓴子安在共墙上,乙方不得阻拦。

车辆撞房屋损坏赔偿协议书范本

三、甲方房屋今后再出现任何问题,乙方概不负责。

四、甲乙双方不得为此事再起纠纷和扯皮,不得上访。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调解方留存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调解方:

xx年11月14日第五篇、房屋赔偿协议书范本

车辆撞房屋损坏赔偿协议书范本车辆撞房屋损坏赔偿协议书范本

房屋赔偿协议书范本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邮编: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邮编:

电话: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邮编: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邮编:

电话:

房屋承租人(使用人)(以下简称丙方):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邮编: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单位名称: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邮编:

电话: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建设需要,经批准取得_________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___________等规定,对乙方的房屋进行拆迁,甲、乙、丙_____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被拆除房屋现状车辆撞房屋损坏赔偿协议书范本

(一)房屋所在地点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有证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房屋使用面积___________,房屋产权证号_________),房屋的用途_________,房屋的产权性质_______,房屋的结构_________,房屋的总楼层数__________,房屋所在的楼层数___________,房屋的朝向______________。

(二)房屋内部设施及装潢情况:

(三)房屋的附属物及构筑物情况:

(四)机械设备情况:

第二条乙方或丙方基本情况

(一)被拆除房屋为住宅时:

第六篇、车辆赔偿协议书范本

车辆撞房屋损坏赔偿协议书范本

车辆赔偿协议书范本

车辆赔偿协议书该注意些什么呢?

车辆丢失了该怎么办呢?

小编收集了一些车辆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车主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丢失后,往往要求停车场承担车辆丢失的损害赔偿责任,此类案件近来在各地出现多宗,要处理此类纠纷,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对车主与停车场间的法律关系进行定性。

此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从已审结的案件的判决书来看,车主与停车场间的法律关系一般有以下几类:

1、车辆保管合同关系

在这种关系之下,若是车辆有偿保管合同,停车场一般都应当承担车辆毁损、灭失的赔偿责任,除非能举出法定免责事由。

若是车辆无偿保管合同,停车场只有在举出自己对车辆毁损、灭失没有重大过失时才能免责。

2、场地租赁法律关系

3、法定保管合同关系

这类关系是指顾客到星级宾馆、酒楼、商场等消费营业场所进行消费时,将车辆停放在该类消费场所的停车场,则该类消费场所与顾客间就成立了法定保管合同关系,此时,尽管双方并无车辆保管的合意,但消费场所对顾客的车辆仍承担保管义务,并承担车辆毁损、灭失后的赔偿责任。

4、消费服务合同的附随义务

顾客到星级宾馆、酒楼进行消费时,双方构成了消费服务合同,宾馆等为顾客看管车辆是其应当承担的附随义务,若车辆毁损灭失,宾馆等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关系之一:

车辆保管合同关系

(1)实践中,停车场向车主颁发了保管凭证且车主接受的,就可以证明双方关于车辆保管的意思表示已经达成了一致。

(2)交易的惯例。

比如,某甲每天都将车辆停放于乙停车场,双方长期以来均是建立的车辆保管合同。

某日甲的车辆在停车场丢失,在对甲乙双方间的法律关系进行认定时,可依照双方间长期以来的惯例认定其达成的是车辆保管的合意。

(3)行业的习惯与性质。

如果某地停车场的通常习惯是为车主保管车辆,或者停车场的相关开办文件上载明了其是经营车辆保管服务,相反,如果某地的习惯仅仅是停放车辆而停车场不承担保管义务,或者停车场的经营范围并不包括车辆保管,在没有其它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双方未达成车辆保管的合意。

(4)停车场的客观条件。

如果停车场的设施比较先进,安全保卫比较严密,那么一般可认定双方达成了车辆保管之合意,如果停车场的保卫设施比较简陋或者车辆根本无人看管(自动投币),从社会一般人的角度来分析,车主一般不可能与停车场订立车辆保管合同,而且停车场一般也不会订立保管合同,所以可以认定双方未达成车辆保管之合意。

案一xx年某日,福建省周宁县国税局驾驶员许某将桑塔纳轿车停在宁德市闽东宾馆的停车场,次日取车时发现车辆丢失。

国税局遂向蕉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宾馆赔偿车辆损失。

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当天许某驾车驶入宾馆停车场内而宾馆未提出异议时,原、被告是否就该车达成保管协议。

一审蕉城区法院认为当许某将车停在被告停车场内而被告未提出异议时,原、被告就该车达成保管协议。

被告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致使轿车被盗造成原告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判决原告国税局胜诉。

二审宁德市中院认为国税局因未取得车辆保管凭证,说明保管物未交付,车辆保管合同不成立。

国税局车辆丢失,与闽东宾馆无关。

故判决驳回国税局的诉讼请求;

从上述判决可以发现,两级法院对当时车辆是否交付的态度是不一致的。

其中二审法院的逻辑是国税局未领取保管凭证车辆没有交付保管合同没有成立。

合同法第368条规定: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二)车辆钥匙与车辆行驶证

案二厦门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以下称维修公司甘某在交付5元停车费后将车停放在某物业公司经营的停车场后取车时发现车已丢失。

维修公司遂向厦门市开元区法院起诉,要求某物业公司赔偿车辆丢失的损失。

一审开元区法院认为,物业公司经营停车场向车主收取一定的费用为车主提供停车保管服务因此维修公司与物业公司之间应为保管合同关系。

故判决物业公司赔偿损失。

被告物业公司不服,上诉后,二审厦门市中院认为,维修公司将系争车辆停放于物业公司的停车场时除交纳5元停车费外双方未就车辆停放性质进行任何约定。

本案维修公司停车时未将车钥匙或车辆行驶证交给物业公司以便物业公司实际控制车辆而物业公司亦未对维修公司出具取车检验凭证。

因此双方当事人未形成车辆保管合同关系。

故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上述案例中,二审法院认为,车主在停放车辆时,未将车钥匙与车辆行驶证交与停车场,进而停车场无法实际控制车辆,因此车辆未交付。

四、停车场特定告示的性质与效力

停车场的特定告示是指停车场悬挂或放置在其场内的车辆丢失,概不负责的免责告示牌,停车场的免责告示牌从性质上讲,它是一种免责条款,它是以格式条款的形式表现出来的。

(1)车主在订约之时知晓了该免责条款的内容。

车主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时,停车场如果告知了车主关于此免责条款的内容,则这一免责条款实际上成为了停车场所发出的要约的内容,如果车主未明确表示反对,那么这一免责条款就订入了合同之中。

(2)车主在订立该合同时不知晓该免责条款的内容。

依合同法的一般原理,合同条款的订入必须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车主对格式条款内容不知晓、不明确时,这一格式条款无效。

所以,免责条款是否有效首先要看它是否定入了合同之中,成为合同的内容。

法律关系之二:

场地租赁合同关系

其一,场地租赁合同从根本上讲是一种财产租赁合同,财产租赁合同是指出租方将某一特定的财产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方支付报酬,并于使用完毕后返还原物的合同。

但是从停车合同的性质来看,首先,车辆进入停车场后,要完全听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的指挥,指定停在哪里就得停在哪里,车主对车位无权选择。

其次,如果是租赁,则不应该由出租方派人看管,而在停车法律关系中实际情况确是出租方(停车场)雇人看管,并不用车主另雇他人。

因此,停车合同与财产租赁(场地租赁)合同有着明显的区别,停车法律关系不属于场地租赁合同关系。

其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31条的规定,在土地租赁、转让合同中,国有土地使用权人转让或出租自己已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土地变更登记。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办理登记手续。

而事实上,停车法律关系中,在停车法律关系中,车主与停车场间的合同一般都是口头合同,没有办理登记手续,更不会去进行土地变更登记。

因此,停车法律关系不可能是场地租赁合同关系。

其三,开办停车场的本意是为了对车辆进行保管,进而以收取保管费的形式进行创收,对社会来说,设立停车场有利于解决停车难的问题,维护公共秩序。

同时又保证车辆安全,维护社会治安。

值得注意的是实际生活中并不乏存车合同可以是场地租赁合同的例子:

①在许多城市中设置有无人停车场,存车人只要往机器里投币打卡,即可存车取车。

整个过程中存车方无一人在场。

在此情况下,存车合同显然不能是保管合同而只能是场地租赁合同。

②将车停放在停车场后,车主可以始终不离开车辆,即存车人不需要别人保管车辆,但存车处仍有权利收取停车费用。

二、场地租赁合同下停车场的义务

既然车主与停车场间的法律关系可以是场地租赁合同关系,那么一般情况下,停车场对车辆的毁损灭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问题在于,在这种合同关系中,停车场为车主看管车辆是否是其应当履行的附随义务?

在下述两种情况下,停车场应承担避免车辆损失的附随保管义务:

①停车场明知车主的车辆正在遭受侵害且停车场具有管护能力。

此时,只要停车场依诚实信用原则尽到了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则停车场就是恰当履行了此种附随义务。

停车场明知车辆正在遭受侵害和具有管护能力需要车主举证证明。

②停车场明确预见到车辆会遭受损害,停车场应当尽通知义务,将可能发生的损害告知车主,必要时协助车主采取防范措施。

同样地,停车场预见到车辆可能会遭受损害也需要车主举证。

法定保管合同与宾馆的附随义务

案五紫江公司经理郭某于某日下午到汤臣酒店参加会议时,将一辆轿车停放在酒店工作人员指定的鑫联广场(有酒店专人值勤),晚上,酒店在未通知郭某的情况下,将值勤人员撤回,郭某开完会后发现车辆不见了。

经多方寻找未果。

紫江公司遂将汤臣酒店起诉至法院,认为汤臣酒店与郭某之间具有车辆法定保管关系,酒店疏于管理导致车辆丢失,所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浦东新区法院认为酒店的服务未达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和第18条保障消费者接受服务时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因此判决酒店赔偿全部损失。

汤臣酒店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上海市一中院认为酒店与紫江公司间既不存在车辆保管合同关系,也不存在法定保管合同,故撤销了一审判决。

在上述案例中,一审法院的观点是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规定,原被告之间成立的是法定保管合同,被告酒店对原告紫江公司应当承担车辆法定保管义务,而二审法院则认为原被告间并不存在法定保管合同关系。

法定保管合同是指不是基于双方当事人间的意思表示,而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在双方当事人间产生的保管合同,该合同的内容都由法律明确规定。

因此,只要双方间存在着法定保管合同关系,则债权人的保管物一旦毁损灭失,债务人就要依照该法定合同承担赔偿责任。

消法第7条规定: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11条又规定: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七篇、交通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书范本

车辆撞房屋损坏赔偿协议书范本

交通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书范本

1、交通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书

甲方:

镇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甲方代理人: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事情经过:

xx年12月24日0时50分左右,甲方司机翁印创驾驶猎豹车(车牌号:

陕xx)由镇坪县政府广场回县工商局时,因下雪路滑撞上镇坪宾馆门外停靠乙方别克轿车(车牌号:

鲁xx),造成乙方车辆损失。

未造成乙方人员伤亡。

为此甲乙双方就交通事故赔偿一事,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协商一致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的要求,一次性付给乙方车辆修理费贰万伍仟元人民币整,不包括先前已经支付的叁仟元人民币。

共计向乙方支付贰万捌仟元整。

本协议签字时,甲方支付乙方下差的贰万伍仟元人民币即视为协议履行完毕,本案纠纷即时完结,乙方确认甲方即时再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

乙方再向甲方出具车辆修理费总额贰万伍仟元整的收条和发票,乙方必须在收条落款处亲笔签名按手印,收条原件留存于甲方处。

双方均认可且承诺以上赔偿总额是自愿调解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乙方承诺不再提起任何与本案相关的诉讼和仲裁,也放弃向司法机关提起针对本协议的任何诉讼权利,以后无论乙方发生任何变化,甲方均不再负任何法律责任。

二、乙方在收取甲方一次性车辆修理费时,必须同时将所有的发票、各相关明细等全部交付给甲方,并保证票据材料的真实性,由此造成的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失败,乙方应双倍退还甲方不实部分。

在甲方向投保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提供相关证件、票据等资料。

三、乙方一经签订此协议,甲方给付的赔偿款为乙方现在或将来、直接或间接与此次事故有关的索赔的费用最终和全部赔偿数额。

四、乙方收到上述赔偿金后,甲、乙双方就此次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已解决完毕,今后双方互不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甲方不得在今后以乙方收条向乙方索取任何钱款。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坪县交警大队存档一份。

甲方(签章):

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章):

年月日

2、交通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xx年3月8日晚上,甲方驾驶苏xxxxx车辆沿五墩西路由西向东行驶,22时许行驶至盱眙县五墩西路中医院门前路段,与乙方xxx驾驶的过道路的电动车发生相撞,造成二车损坏,乙方xxx受伤,在该起事故中甲方负事故全部责任。

甲乙双方经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主持调解,就乙方受交通事故伤害、乙方车辆损坏等损失自愿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现依据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对具体的赔偿事项和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如下,双方须谨遵恪守:

一、甲乙双方在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警察同志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并达成协议,此协议的调解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是双方经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真实意思表示,本次事故一次性赔偿了解,双方在协议履行完毕后均不得反悔。

同时乙方郑重承诺放弃向司法机关、其他有权管理机关提起诉讼、仲裁等一切救济措施的权利,并不再向任何政府机关有关部门提起上访。

二、甲乙双方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电动车损失等合计万元人民币,扣除甲方已经给付乙方的三万五千元,甲方另外再付元,于签订本协议后一次性付清。

本协议签字甲方给付本协议中赔偿款后,即视为协议履行完毕,本案纠纷即时完结,乙方确认甲方即时再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

双方均认可且承诺以上赔偿总额是自愿调解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乙方承诺不再提起任何与本案相关的诉讼和仲裁,也放弃向司法机关提起针对本协议的任何诉讼权利,以后无论乙方伤情发生任何变化,均有乙方自己承担后果,甲方不再负任何法律责任,且乙方承诺不再就本次事故向任何政府机关、有关部门提起上访。

三、乙方在收取乙方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时,必须同时将所有的医疗费用票据、病案材料、其他费用票据、各相关证件等全部交付给甲方,并保证票据材料的真实性,在甲方向投保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提供相关证件、票据等资料。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均承诺且确认本协议是合法、真实、不可解除、不可撤销的民事合同,受法律保护,是一次性解决双方因交通事故所发生的法定各项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文书,双方在协议中的承诺不能违背,如有违背,则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留存于调解机关卷宗一份。

三份均是协议正

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3、交通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书

甲方:

刘××

乙方:

丙方(见证方):

交警大队

年月日,乙方的亲属张某某与甲方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张××不幸身故。

为妥善解决问题,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就本次伤害处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具体赔偿明细:

1、医疗费:

元。

《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19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死亡赔偿金:

元。

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29条规定: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丧葬费:

依据:

《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27条规定: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被抚养人生活费:

元。

5、交通费:

元。

依据:

《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22条规定: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精神损害赔偿金:

元。

上述总计:

元。

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

甲方应支付乙方元。

此费用已包含与此次事故相关的所有费用。

经双方积极协商,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万元费用。

二、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该款项在本协议签订后并在××交警大队的主持下向乙方支付。

三、乙方配合甲方进行保险理赔工作,及时提供保险理赔相关证据和手续。

四、该协议签订后,乙方保证不再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包括民事、刑事等),也不再采取其他等行为。

五、甲乙方保证在此协议签字后,双方不得反悔,甲乙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已处理完毕,互不追究法律责任,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提出其他任何请求。

如有反悔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0000元。

六、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达成没有受到胁迫、重大误解等因素的影响,不存在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的误解,是在完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

七、见证方保证本合同给付的赔偿金能够到达真正的权利人,乙方委托人具有权利人真正的授权。

见证方协调受害方赔偿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八、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见证方):

年月日年月日

4、交通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xx年xx月xx日xx时左右,甲方驾驶自驾车(车牌:

)在”某地”与乙方发生刮擦事故。

由于甲方为新手驾驶,事发当时天黑下雨无光,路况不佳,造成事故发生。

事发当时,由于动静较小,甲方不知发生事故,第二天接到交警部门通知,方晓得发生交通事故,甲方立即赶赴医院探望伤者并积极承担责任,配合检查、治疗。

经医生诊断乙方为头部轻微创口伤。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乙方遭受的损失自愿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具体的赔偿事宜和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如下:

一、甲方自本协议签订当天向乙方支付一次性损害赔偿金共计:

xx元人民币(xx元整),(不包括已经支付的医药费,交通费等元)。

二、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第一条的一次性损害赔偿金包含乙方因此次事故所需的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住宿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赔偿。

三、乙方在收取甲方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时,必须同时将所有的医疗费用票据、病案材料、其他费用票据等全部交付甲方,并保证票据的真实性。

四、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甲方支付乙方赔偿费用后,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不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签订时,甲、乙双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形,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于协议提出反悔。

六、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画押、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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