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安全技术工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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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安全技术工作规程

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

SD267-88(十二)~(十四)

 

组织编写部门: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劳资司

主编部门: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第二、三、四、六、十二工程局、葛洲坝、闽江工程局、富春江水工机械厂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水利部

试行日期:

1988年7月1日

目次

第十二篇焊接与切割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电焊、气焊和气割的一般规定

第三章手工电弧焊

第一节焊接场地

第二节焊接设备

第三节焊接要求

第四章气焊与气割

第一节气瓶的搬运与保管

第二节电石(碳化钙)的保管与使用

第三节减压器(氧气表)的使用

第四节乙炔发生器的使用

第五节回火防止器的使用

第六节橡胶软管的使用

第七节焊割炬的使用

第五章埋弧焊

第六章碳弧气刨

第七章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

第八章手工钨极氩弧焊

第十三篇金属结构安装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预组装及埋件安装

第三章闸门安装

第四章启闭机安装

第五章钢管安装

第六章气喷镀锌层安全防护

第七章启闭机的试运行

第十四篇水轮发电机组安装

第一章施工用机具

第一节电动工具

第二节风动工具

第三节螺栓拉伸器

第四节喷灯

第五节压线枪

第六节射钉枪

第七节千斤顶

第二章水轮机安装

第一节零部件的清扫与组合

第二节埋件

第三节导水机构安装

第四节转轮组装

第五节大件吊装

第六节导轴承与密封装置

第七节接力器安装

第八节蝴蝶阀安装

第三章调速系统安装

第一节液压部分

第二节调试

第三节透平油过滤

第四章发电机安装

第一节基础板及基础螺栓

第二节机架、盖板

第三节制动闸装配与试验

第四节轴瓦研刮

第五节定子组装

第六节转子组装

第七节转子吊装

第八节推力轴承和导轴承安装

第九节机组轴线检查与调整

第五章电气设备安装

第一节变压器

第二节高压开关

第三节构架、铁塔

第四节其它高压设备安装

第五节母线安装

第六节17kV以下高压设备安装

第七节配电盘(柜)安装

第八节电缆安装

第九节蓄电池安装

第六章桥式起重机安装

第一节清扫

第二节轨道铺设与本体安装

第三节桥机负荷试验

第七章水轮发电机组试运转

第一书充水试验

第二节空载试验

第三节负载试验

附: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分类

第十二篇焊接与切割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1.0.1条本规程适用于电焊(包括电弧、自动和半自动焊、碳孤气刨、气体保护焊及氛弧焊等)气焊及气割工作。

第1.0.2条凡从事焊接及气割的工作人员,应熟知本规程及其安全知识,并经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操作。

第1.0.3条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作业时不擅离职守,进入岗位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1.0.4条电焊工应学习有关电工的基本知识,以及预防触电后的急救方法等。

第二章电焊、气焊和气割的一般规定

第2.0.1条在有焊接和气割工作的场所,必须设有消防设施。

第2.0.2条严禁在带压容器或管道上进行焊割,对储存过易燃易爆有毒容器及管道进行施焊,切割时,要将易燃体和有毒气体放尽,并敞口放置通风处不少于24小时,使内部残余气体进一步挥发,然后放水冲洗干净,打开全部通道,窗、孔、保持良好通风状态,才准焊接与切割,所用照明应是低压防爆型,容器外应专人监护,定时轮换休息。

第2.0.3条禁止在油漆未干的结构和其它物体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禁止在混凝土地面上直接进行切割。

第2.0.4条严禁在储存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车辆、容器等库区内从事焊接工作。

第2.0.5条对填有燃物的隔层,在未拆除前不准施焊。

焊接大件须有人辅助时,动作必须协调一致,工作应放平垫稳,防止倾倒造成压伤。

第2.0.6条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应有专人监护,除防止触电外,要尽量保证容器内通风良好,并应设置防尘设施。

第2.0.7条在金属容器或箱型结构内,焊工应穿干燥的工作眼和胶鞋,身体不得与被焊接件接触,脚下应垫绝缘垫。

第2.0.8条严禁将泄漏乙炔气的焊炬,割炬或乙炔管带进金属容器内,以防止混合气体遇明火而发生爆炸。

第2.0.9条严禁将行灯变压器及焊机调压器带入金属容器内。

第2.0.10条焊接和气割的工作场所光线应保持充足。

第2.0.11条工作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金属容器或潮湿地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第2.0.12条风力超过5级时禁止露天进行焊接或气割。

风力5级以下,3级以上时必须搭设挡风屏,以防火星飞溅引起火灾。

第2.0.13条离地面1.5m以上进行工作必须设置脚手架,并应设有1m高的栏杆,脚下所用垫物要牢固可靠。

第2.0.14条工作结束后应拉下焊机闸刀,切断电源,对于气焊作业则应解除乙炔发生器的工作状态。

要仔细检查工作场地周围,确认无火源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2.0.15条使用风动工具时,先检查风管接头是否牢固,选用的工具是否完好无损。

第三章手工电弧焊

第一节焊接场地

第3.1.1条焊接场地其周围应设挡光屏,防止弧光伤眼。

第3.1.2条在潮湿地点进行电焊工作必须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或穿橡胶绝缘鞋,加强防止触电的措施。

第3.1.3条焊接场地应经常清扫,焊条不得到处乱扔,应设置焊条箱和焊条头箱,焊把线应收放整齐。

第二节焊接设备

第3.2.1条焊接设备应设置在固定或移动式的工作台上,焊机各接线点应接触良好,并有可靠的独立接地。

第3.2.2条电焊机的裸露导电部分应装有保护罩。

第3.2.3条电焊把线必须采用橡皮软导线,其长度不应超过50m。

第3.2.4条焊接设备的电源闸刀,磁力启动器应装在木制开关板或绝缘性能良好的操作台上,严禁直接装在金属板上。

第3.2.5条临时在露天的焊机应设置在干燥场所,并应有棚遮盖。

第3.2.6条焊钳应完好无损,能夹紧焊条,不得使用有缺陷的焊钳。

第三节焊接要求

第3.3.1条从事焊接工作时必须使用镶有滤光镜片的手柄式或头戴式面罩。

第3.3.2条清除焊渣,飞溅物时,必须戴平光镜,并避免对着有人的方向敲打。

第3.3.3条电焊时所使用的凳子必须用木材或其它绝缘材料制作。

第3.3.4条露天作业遇下雨时,必须采取防雨措施,不得冒雨作业。

第3.3.5条在投入或拉开电源闸刀时,应戴干燥手套,另一只手不得按在焊机外壳上,推拉闸刀的瞬间面部不得正对闸刀。

第3.3.6条工作时禁止将焊把线缠在、搭在身上或踏在脚下,当电焊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得触摸导电部分。

第3.3.7条在金属容器内焊接时,其内部温度不得超过40℃,如在40~50℃时,则应实行轮换作业。

或采取其它对人体保护措施。

第3.3.8条在坑井或深沟内焊接时,必须首先检查有无积聚的可燃气体或一氧化碳气体,如有应排除并保持其通风良好。

必要时应设除尘措施。

第3.3.9条在梯子上只能进行短时不繁重的工作,梯子下端应有防滑装置,禁止在梯子的最高踏步上进行工作。

第3.3.10条电焊机电源熔断丝,应根据焊机工作的最大电流来选定,禁止使用其它金属代替。

第3.3.11条电焊机的熔断器应单独设置,禁止两台或以上的电焊机共用一组熔断器。

第四章气焊与气割第一节气瓶的搬运与保管

第4.1.1条禁止把氧气瓶和其它气瓶放在同一仓库内。

易燃品,油脂或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同氧气瓶一起运输和存放。

第4.1.2条氧气瓶应装有防震胶圈,注意轻搬、轻放,防止剧烈震动和阳光直接曝晒,不得接触易燃易爆物和热源辐射加温,严禁用火焰烘烤,以免引起氧气气体膨胀而爆炸。

第4.1.3条氧气瓶阀冬季冻结时,可用热水或水蒸气加热解冻,严禁用火焰烘烤和钢材一类器具猛击,更不能猛拧减压表的调节螺丝,以防氧气大量冲出而造成事故。

第4.1.4条氧气瓶严禁沾染油脂,检查气瓶口是否漏气时可用肥皂水涂在瓶口上试验,严禁用烟头或明火试验。

第4.1.5条开氧气阀时工作人员应站在阀门联接的侧面,并缓慢开放,不要面对减压表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将瓶嘴的保护罩旋紧。

第4.1.6条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允许全部用完至少应留有98~196kPa的剩余压力。

第4.1.7条氧气瓶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或火源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m。

第4.1.8条氧气瓶如果漏气应立即搬到室外,远离火源。

搬时手不可接触气瓶嘴。

第4.1.9条氧气瓶的定期检查和打压试验,应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执行。

第二节电石(碳化钙)的保管与使用

第4.2.1条电石应存放于通风干燥,不漏雨的仓库,仓库禁止设在低洼潮湿和易受水浸泡的地方。

第4.2.2条电石必须装在密闭的金属容器内,桶上应标明“电石”或“防潮防火”标志。

第4.2.3条严禁在空桶内有积水时,装入电石并加盖密封。

搬运电石桶时要轻搬轻放,严禁扔甩,以免桶内电石互相撞击产生火花而引起爆炸。

第4.2.4条严禁用钢材类工具敲击的办法打开电石桶盖。

可用低于7O%的铜合金工具,但严禁敲击。

禁止在易燃易爆物和压力容器以及有火源的场所打开桶盖。

第4.2.5条取装电石或打碎电石应戴手套,口罩和眼镜,防止电石碎屑飞溅伤眼。

第4.2.6条扑灭电石火灾应用干沙,二氧化碳灭火器或速效灭火灵。

严禁用水或泡沫灭火器。

第三节减压器(氧气表)的使用第4.3.1条禁止使用不完整的减压器。

冬季减压器易冻结,应采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严禁用火烤,每只减压器只准用于一种气体。

第4.3.2条减压器内,氧气瓶嘴中不得有灰尘,水份或油脂,打开瓶阀时,不得站在减压阀方向,以免被气体或减压器脱扣而冲击伤人。

第4.3.3条工作完毕后应先将减压器的调整顶针拧松直至弹簧分开为止,再关氧气瓶阀,放尽氧气管中余气后方可取下减压器。

第4.3.4条当氧气管、减压器自动燃烧或减压器出了故障,应迅速将氧气瓶的气阀关闭。

第四节乙炔发生器的使用

第4.4.1条固定式乙炔发生器应装在乙炔站内,站周围10m以内禁止有火源,并应有醒目的“严禁烟火”等标示牌。

第4.4.2条移动式乙炔发生器必须有回火防止器。

乙炔发生器不得置高压线下;或与氧气瓶、焊接作业点相距在10m以内,严禁在乙炔发生器的浮桶上压置重物或用手加压及摇晃浮筒。

第4.4.3条露天使用乙炔发生器,冬季应防止冻结,夏季应防止曝晒。

第4.4.4条当乙炔发生器冻结时,应用热水或蒸气解冻,严禁用火烤或敲击。

第4.4.5条制作乙炔发生器的另件和专用工具,应采用含铜量在7O%以下的合金材料,严禁使用纯铜(紫铜)避免产生乙炔铜而引起爆炸。

第4.4.6条乙炔发生器的温度不允许超过80℃“水管给水式”乙炔器中的冷却水温不允许超过50℃。

第4.4.7条电石分解后的残渣不得随地乱倒,更不允许倒于江河中,防止污染水源引起公害。

第4.4.8条乙快发生器必须设有防爆和回火装置,使用前应检查水封回火器的水位。

第4.4.9条中压乙炔发生器应装置压力表,贮气罐应装有经调试达到设计标准的安全排气阀,使用时应经常检查是否完好。

第4.4.10条在工作场所设置的移动式乙炔发生器应遵照下列规定:

1.储存电石的数量不得超过10kg。

2.在同一台设备上连接的焊割枪不得超过两把。

3.焊炬的乙炔消耗量不得超过300L/h。

第五节回火防止器的使用

第4.5.1条回火防止器必须垂直放置,否则影响防止回火的功用,其工作压力与乙炔器的工作压力应相适应。

第4.5.2条工作前必须检查回火防止器,然后注入净水。

注水和检查水位工作必须在停止输气时进行。

第4.5.3条一只回火防止器只允许接一把焊枪或割枪,禁止儿把焊枪或割枪同时使用一个回火防止器。

第4.5.4条回火防止器如有漏气应立即停止使用,以免发生回火时引起聚积在回火防止器附近的乙炔气爆炸。

第4.5.5条在冬季,回火防止器内应用氯化钙的水溶液。

以防冻结。

第4.5.6条回火防止器应经常清除污物防止堵塞,以免失去安全作用。

第4.5.7条回火器上的防爆膜(胶皮或铝合金片)被回火气体冲破后,应按原规格更换,禁止使其它非标准材料代替。

第六节橡胶软管的使用

第4.6.1条氧气胶管为红色,其它颜色的为乙炔管,不准将氧气管错接在焊、割炬的乙炔气进气口上。

第4.6.2条胶管长度每根不得短于10m,以15~20m左右为宜。

第4.6.3条胶管的连接处应用卡子或铁丝扎紧,铁丝的丝头应绑牢在工具嘴头方向,以防止被气体崩脱而伤人。

第4.6.4条工作时胶管不得沾染油脂或触及高温金属和导电线。

第4.6.5条禁止将重物压在胶管上。

不得将胶管横跨铁路及公路。

如需跨越应有安全保护措施。

胶管内有积水时,在未吹尽之前不得使用。

第4.6.6条胶管如有鼓包、裂纹、漏气现象,不得采用贴补或包缠的办法处理,应切除或换新。

第4.6.7条若发现胶管接头脱落或着火时,应迅速关闭供气阀,不得用手弯折胶管等待处理。

第4.6.8条禁止将使用中的橡胶软管缠在身上,以防起火发生意外烧伤。

第七节焊割炬的使用

第4.7.1条工作前应检查焊、割枪各连接处的严密性及其嘴子有无堵塞现象,禁止用纯铜丝(紫铜)清理嘴孔。

第4.7.2条焊、割枪在点火前必须检查其喷射能力,无喷射能力不得使用,应检查修理。

第4.7.3条不得使用小焊枪焊接厚的金属,也不得使用小嘴子割枪切割较厚的金属。

第4.7.4条严禁在氧气和乙炔阀门同时开启时用手或其它物体堵住焊、割枪嘴子的出气口,以防止氧气倒入乙炔发生器而引起爆炸。

第4.7.5条焊、割枪的内外部及送气管内均不允许沾染油脂,以防止氧气遇到油类燃烧爆炸。

第4.7.6条焊、割枪不准面对人点火,用毕即将火焰熄灭,严禁将燃烧着的焊炬随意摆放。

第4.7.7条焊枪熄火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后关氧气阀。

割枪则应先关高压氧气阀,后关乙炔阀和氧气以免回火。

第4.7.8条焊、割炬点火时须先开氧气,再开乙炔,点燃后再调节火焰,遇不能点燃而出象爆声时应即关闭进行检查和通畅嘴子后再点,严禁强行硬点以防爆炸。

焊、割时间过久,枪嘴发烫出现连续爆炸声并有停火现象时,应即关闭乙炔再关氧气,将枪嘴浸冷水疏通后再点燃工作,作业完毕熄火后应将枪吊挂或侧放,禁止将枪嘴对着地面摆放,以免引起阻塞而再用时发生回火爆炸。

第4.7.9条旋钮不灵活或手柄破损的一律不得使用。

第4.7.10条工作人员必须配戴有色眼镜,以防飞溅火花烧伤眼睛。

第五章埋弧焊

第5.0.1条凡从事埋弧焊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篇有关手工电弧焊的规定。

第5.0.2条操作自动焊半自动焊以及埋弧焊的焊工,应穿绝缘鞋和戴皮手套或线手套,以防触电或灼伤。

第5.0.3条焊接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控制箱的外壳和接线板上的罩必须完好,以免引起事故。

第5.0.4条开机前应检查焊机的各部分导线连接是否良好,发现问题应修理好后方可使用。

第5.0.5条工作中应注意防止焊剂突然供不上而引起弧光辐射损害眼睛。

第5.0.6条埋弧焊会产生一定数量的有害气体,在通风不良的场所或构件内工作,必须有通风设备。

第5.0.7条埋弧焊机发生电气故障时必须由电工进行修理,不熟悉焊机性能的人不得随便拆卸。

第六章碳弧气刨

第6.0.1条碳弧气刨应使用电流较大的专门电焊机、并应选用相应截面积的焊把线。

第6.0.2条碳弧气刨应顺风操作,防止吹散的铁水溶渣及火星烧损衣服或伤人,并应注意周围人员和场地的防火安全。

第6.0.3条在金属容器或舱内工作,内部尺寸不能过于狭小,应用排风机排除烟尘。

第6.0.4条碳弧气刨操作者必须熟悉其性能,掌握好角度,深浅及速度,避免发生事故。

第6.0.5条碳棒应选专用碳棒或碳极改制的扁碳棒,不得使用不合格的碳棒,以免产生过多的有害气体、烟尘影响身体健康及焊缝质量。

第七章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

第7.0.1条二氧化碳(CO2)在高温电弧作用下,可分解产生一氧化碳(CO)有害气体,工作场所必须通风良好。

第7.0.2条CO2气体保护焊,焊接时飞溅大,弧光辐射强烈,工作人员必须穿白色工作服,戴皮手套和防护面罩。

第7.0.3条装有CO2的气瓶,不能在阳光下曝晒或接近高温,以免引起瓶内压力增加而发生爆炸。

第7.0.4条CO2气瓶的搬运和储存应参照本篇气瓶的搬运与保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7.0.5条CO2气体预热器的电源应采用36V电压,工作结束时将电源切断。

第八章手工钨极氩弧焊

第8.0.1条手工钨极氩弧焊,由于弧柱集中,电源密度大,弧温高,紫外线辐射比普通电弧焊强烈,容易引起电光性眼炎及皮肤露出部分脱皮,出现红斑等症状。

焊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氮气化合物及金属烟尘吸入人体后还可能引起呼吸道刺激症状,使人发烧之感。

此外,高频电磁场及钍钨极对人体也有影响,施工时应有切实可行的预防和保护措施。

第8.0.2条从事手工钨极氩弧焊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篇手工电弧焊的规定。

第8.0.3条焊工除戴电焊面罩、手套和穿白色帆布工作服外,还可以戴静电口罩或专用面罩。

第8.O.4条焊接件必须接地良好,焊炬和焊接电缆要用金属编织线屏蔽引弧时才接通,以减少高频电作用时间。

第8.0.5条钍具有一定的放射性,宜装在铅盒内,摩擦时产生的粉末必须由抽风机抽走。

第十三篇金属结构安装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1.0.1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如和起重、电气、电焊等工种联合作业时,尚须遵守起重、电气、电焊等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

第1.0.2条从事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本规程第二篇有关规定。

第1.0.3条工作中所使用的施工机具,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第十四篇有关规定。

第1.0.4条金属结构件或设备应存放在坚实的基础上,并要垫平放稳,以免倾倒伤人。

第1.0.5条金属结构件或设备开箱后,必须将箱板上的钉子拔出或打弯,并整齐堆放到指定的地点。

第1.0.6条构件拼装摆放,必须垫平放稳,禁止用脚踩撬扛施力。

在可能滚动或滑动的物体的前方不得站人。

第1.0.7条组装大型构件,连结螺栓必须紧固,点焊部位必须焊接牢固,圆形工件应固定卡稳。

第1.0.8条风铲、风管接头、阀门等应完好无损,禁止使用有裂纹的铲头。

操作风铲时铲头前方不许站人,更换铲头时枪口必须朝地,禁止面对枪口或用手捂风枪口试验。

第1.0.9条在构件或设备吊装到基础就位时,工作人员身体的任何部位都不得探入其接合面,以防轧、挤伤手。

取放垫铁时,手指应放在垫铁的两侧。

第1.0.10条构件或设备吊装就位摘除吊钩前,应视实际情况利用基础螺栓固定或焊接临时支撑,对容易倾倒上重下轻的设备或滚动物体,更应垫实牢固,否则不得摘除吊钩。

第1.0.11条施工用的吊篮必须牢靠方便,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大于14,禁止使用麻绳作起吊绳。

第1.0.12条临时起吊设备,必须通过计算,必要时做荷载试验,同时标明设备实重,否则不得起吊。

第1.0.13条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二篇的规定,大型脚手架必须先行设计,并经技术负责人审后方可搭建,经验收合格才可使用。

第1.0.14条工作人员不得在脚手架上爬行。

禁止手拿任何东西攀登各类爬梯。

第1.0.15条在焊接或切割前,要清除工作面及周围易燃易爆物品,采取防火措施,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1.0.16条在坑、洞、井内工作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井口应设保护网,并指定专人看护。

以防杂物掉下伤人。

第1.0.17条检查密封构件或设备内部时,必须使用安全行灯或手电,严禁使用明火照明。

第二章预组装及埋件安装

第2.0.1条埋件安装前,施工人员应详细了解施工现场情况,以免发生意外。

第2.0.2条吊装预埋件时,重物下面,不得有人,只有当部件接近接合面时才允许用手扶正。

第2.0.3条预装配时各部连结螺栓至少应装配二分之一以上,并必须拧紧。

第2.0.4条预装配时,严禁将手伸入连接面或探摸螺孔,以免发生意外轧、挤、砸伤事故。

第2.0.5条使用锉刀扁铲等工具,不可用力过猛。

不得使用有卷边或裂纹的铲削工具,工具上的油污要及时清除。

第2.0.6条严禁在已起吊的构件设备上从事挫、刮、凿、铲、磨等项工作,以防重物掉下伤人。

第三章闸门安装

第3.0.1条闸门连接板和轴销,应在闸门未竖立前预先组装。

在进行连接时工作人员应站在安全的位置,手不得扶在节肩或连接板吻合面上。

第3.0.2条闸门在下落过程中,门叶上严禁站人,井底人员不得站在门槽底槛范围内或在下面穿行,防止砸伤。

第3.0.3条闸门起吊前,必须将闸门区格内,边梁筋板等处的杂物清扫干净,以防吊起后落下伤人。

第3.0.4条禁止在立起的闸门上徒手攀登,以防摔伤。

第3.0.5条闸门上的临时吊耳、爬梯必须焊接牢固,经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吊耳材质须检验)。

第四章启闭机安装

第4.0.1条启闭机的各转动部分的防护罩不得任意拆除。

第4.0.2条电气设备的金属非载流部分应有良好的保护接地并应保证电气设备的绝缘良好。

第4.0.3条在卷扬筒上穿钢丝绳和在钢丝绳上涂抹油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4.0.4条油管煨弯所用砂子必须烘干。

管子加热时,管口前不得站人。

第4.0.5条用酸、碱液体清洗管子时,要穿戴防护用品。

酸、碱液体要妥善保管,并做好明显标志。

第4.0.6条不准将手伸进齿轮箱探模或用手指在连接板和传动轴处找正对孔。

第4.0.7条离开安装场地时,必须认真检查工作面上有无火源,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第4.0.8条启闭机的机械设备尚未安装完毕时,电气设备不得接通电源。

第五章钢管安装

第5.0.1条钢管存放中要垫稳,防止倾倒和滚动。

第5.0.2条起吊钢管前,应对起吊设备及钢丝绳等,进行严格的安全技术检查。

第5.0.3条利用卷扬机吊装直井内钢管时,卷扬机操作人员除严格执行起重安全技术规程外,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井口上下必须有清楚的联系信号和通讯设备。

2.卷扬机房和井内必须装设有示警灯、电铃。

3.操作司机不得在精神疲乏下工作。

第5.0.4条卷扬机运行时,禁止跨越或用手触摸钢丝绳。

第5.0.5条直井工作人员应将所用工具放置工具袋内或安全位置。

第5.0.6条使用吊装钢管的卷扬机载人时,乘载人员必须锁好吊笼门,手与头不得伸出笼外。

吊笼需安全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5.0.7条在直井或隧洞内工作,若发现洞内岩石松动有塌方征兆时,工作人员应立即离开险区,并报上级处理。

第5.0.8条使用电动卷扬机或绞磨安装钢管时,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作业,待弄清情况后方可继续操作。

第5.0.9条钢管在运输中,必须垫稳扎牢,转弯时须缓慢,要有人监护,防止倾倒。

第5.0.10条工作中使用的千斤顶及压力架等,必须拴牢或采用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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