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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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治理和公共效劳职能,高度重视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增强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超级态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工作,做好有效应付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各项保障工作。
1.5.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治理、联动和谐
本预案确信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在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治理、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各级公路交通应急治理机构作用。
1.5.3职责明确、标准有序、部门协作、资源共享
明确应急治理机构职责,成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映灵敏、和谐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响应程序,实现应急治理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
增强与其他部门紧密协作,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联动处置机制。
1.6全国公路交通应急预案体系
全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国家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全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及整体预案,是交通运输部应付专门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标准性文件,由交通运输部制定并发布实施,报国务院备案。
(2)国家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
交通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是交通运输部为应付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而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由交通运输部制定并发布实施。
要紧涉及公路气象灾害、水患与地质灾害、地震灾害、重点物资运输、危险货物运输、重点交通枢纽的人员疏散、施工平安、特大桥梁平安事故、特长隧道平安事故等方面。
(3)地址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地址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由省级、地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在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为及时应付辖区内发生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而制订的应急预案(包括专项预案)。
由地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订并发布实施,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4)公路交通运输企业突发事件预案。
由各公路交通运输企业依照国家及地址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为及时应付企业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而制订的应急预案。
2应急组织体系
全国公路交通应急组织体系由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等四级应急治理机构组成。
省级公路交通应急治理机构包括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工作组、日常治理机构、专家咨询组、现场工作组等。
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参照本预案,依照各地的实际情形成立应急治理机构,明确相关职责。
2.1应急领导小组
福建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是Ⅱ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指挥机构,由省交通运输厅厅长任组长,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省交通运输厅相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1、日常状态下的职责如下:
(1)审定相关公路交通应急预案及其政策、计划;
(2)审定应急经费预算;
(3)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应急状态下的职责如下:
(1)决定启动和终止Ⅱ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
(2)负责统一领导Ⅱ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催促检查执行情形;
(3)依照省政府或交通运输部要求,或依照应急处置需要,指定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依照需要,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应付突发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并监督实施;
(5)当突发事件由省政府或交通运输部统一指挥时,应急领导小组依照省政府或交通运输部的指令,执行相应应急行动;
(6)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2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在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Ⅱ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时自动成立,由省交通运输厅相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组建,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具体承担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工作组分为八个应急工作小组:
(1)综合和谐小组:
由厅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厅建设治理处、厅运输治理处、厅平安监督处负责人和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省运管局、省交通执法总队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厅办公室、厅建设治理处、厅运输治理处、厅平安监督处、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省运管局、省交通执法总队相关人员组成。
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
依照应急领导小组和其他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统一贯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和相关部门报送应急工作文件;
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公路抢通小组:
由厅建设治理处处长任组长,厅建设治理处负责人和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厅建设治理处、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相关人员组成。
负责组织公路抢修及保通工作,依照需要组织、和谐跨市应急队伍调度和应急机械及物资调配;
拟定跨市公路绕行方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和谐社会力量参与公路抢通工作;
拟定抢险救灾资金补助方案;
(3)运输保障小组:
由厅运输治理处处长任组长,厅运输治理处负责人和省运管局、省交通执法总队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厅运输治理处、省运管局、省交通执法总队相关人员组成。
负责组织、和谐人员、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负责和谐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
拟定应急运输征用补偿资金补助方案;
(4)通信保障小组:
由厅科教处处长任组长,厅办公室负责人和省交通信息通信与应急处置中心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厅科教处、厅办公室、省交通信息通信与应急处置中心相关人员组成。
负责信息系统通信保障工作;
负责电视会议通信保障工作;
(5)新闻宣传小组:
由厅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厅办公室负责人、省交通经济科技信息中心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厅办公室、省交通经济科技信息中心、省交通信息通信与应急处置中心相关人员组成。
负责搜集、处置相关新闻报导,及时排除不实报导带来的负面阻碍;
依照顾急领导小组要求,筹备召开新闻公布会,向社会通报突发事件阻碍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形;
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导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与典型;
(6)后勤保障小组:
由厅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厅办公室副主任任副组长,厅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
负责应急状态期间24小时后勤效劳保障工作;
(7)恢复重建小组:
由厅建设治理处处长任组长,厅建设治理处、厅综合计划处、厅财务处负责人和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省交通建设质量平安监督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厅建设治理处、厅综合计划处、厅财务处、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省交通建设质量平安监督局相关人员组成。
负责公路受灾情形统计,组织灾后调研工作;
拟定公路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并组织实施;
(8)总结评估小组:
依照突发事件类型,由厅建设治理处或厅运输治理处、厅平安监督处处长任组长,由专家咨询组、其他应急工作小组有关人员组成。
负责编写应急处置工作大事记;
对突发事件情形、应急处置方法、取得的要紧成绩、存在的要紧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交总结评估报告;
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其他工作。
综合和谐小组、公路抢通小组、运输保障小组、通信保障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在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终止Ⅱ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时自动解散;
新闻宣传、恢复重建、总结评估小组在相关工作完成后,由应急领导小组宣布解散。
2.3日常治理机构
省交通运输厅成立公路网治理与应急处置中心(以下简称“路网中心”),设在厅建设治理处,作为省级公路交通应急日常治理机构,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1)负责我省高速公路、一般国省道干线公路、重要客运枢纽的运行监测及有关信息的搜集和处置,向社会发布公路出行信息;
(2)负责与省政府、交通运输部相关应急治理机构和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应急治理机构联络、信息上传与下达等日常工作;
(3)拟定、修订与公路交通运输相关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度;
(4)组织公路交通应急培训和演练;
(5)提出年度应急工作经费预算建议;
(6)参与公路交通应急计划的编制;
(7)依照市级公路交通应急治理机构的请求,进行应急指导或和谐行动;
(8)负责督导全省公路交通应急物资储蓄点建设与治理;
(9)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24小时值班接警工作;
(2)负责接收、处置应急协作部门预测预警信息,跟踪了解与公路交通运输相关的突发事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启动Ⅱ级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建议;
(3)负责搜集、汇总突发事件信息及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信息,编写应急工作日报;
(4)依照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工作组的要求,负责应急处置的具体日常工作,统一贯市级公路交通应急治理机构下发应急工作文件;
(5)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4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是由公路交通运输行业及其他相关行业工程技术、科研、治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应急咨询机构。
专家咨询组具体职责如下:
(1)参与拟定、修订与公路交通运输相关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度;
(2)对应急预备和应急行动方案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
(3)负责对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4)承办应急领导小组或路网中心委托的其他事项。
2.5现场工作组
现场工作组是由应急领导小组依照省政府或交通运输部要求,或发布公路交通运输Ⅱ级预警和响应时,或依照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请求,指定成立并派旧事发地的临机会构。
当现场工作组由省政府或交通运输部统一组建时,省交通运输厅派出厅级领导参加现场工作组;
当现场工作组省政府其他部门统一组建时,省交通运输厅派出处级领导参加。
现场工作组具体职责如下:
(1)依照省政府或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参与市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有关情形;
(2)负责跨市公路交通应急队伍的现场指挥和调度,并保障作业平安;
(3)提供公路交通运输方面技术支持;
(4)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平安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6应急协作部门职责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和处置,需要有关部门踊跃配合和一起实施。
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中,应急治理机构依照突发事件的级别和类型,在省政府应急治理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和谐相关部门参加应急协作,各协作部门的应急任务分工据其职责而定。
武警交通军队纳入国家应急救援力量体系,作为国家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专业应急队伍。
我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专业队伍参与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3.1.1预警信息
涉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及相关信息包括:
(1)气象监测、预测、预警信息
每日24小时全省降水实况图及图示最严峻区域降水、温度、湿度等监测天气要素平均值和最大值;
72小时内短时天气预报(含图示),重大交通事件(包括黄金周、大型活动等常规及各类突发交通事件)天气中期趋势预报(含图示),气象灾害集中时期天气长期态势预报;
各类气象灾害周期预警信息专报(包括要紧气象灾害周期的天气类型、估量发生时刻、估量持续时刻、阻碍范围、估量强度等)和气象主管部门已发布的台风、暴雨、雪灾、大雾、道路积冰、沙尘暴预警信息。
(2)强地震(烈度以上)监测信息
地震强度、震中位置、估量持续时刻、已经和估量阻碍范围(含图示)、估量受灾人口与直接经济损失数量、估量紧急救援物资运输途经公线路路和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的运力需求。
(3)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预测信息
突发地质灾害监测信息包括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时刻、发生地址、强度、估量持续时刻、受阻碍道路名称与位置、受灾人口数量、疏散(转移)动身地、目的地、途经公路线路和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的运力需求。
突发地质灾害预测信息包括突发地质灾害预报的品级、发生时刻、发生地址、估量持续时刻、估量阻碍范围。
(4)洪水、堤防决口与库区垮坝信息
洪水的品级、发生流域、发生时刻、洪峰高度和当前位置、泄洪区位置、已经和估量阻碍区域(含图示)、估量受灾人口与直接经济损失数量、需疏散(转移)的人口数量、动身地、目的地、途经线路、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的运力需求。
堤防决口与库区垮坝的发生时刻、发生地址、已经和估量阻碍区域(含图示)、估量受灾人口与直接经济损失数量、需疏散(转移)的人口数量、动身地、目的地、途经线路、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的运力需求。
(5)海啸灾害预测预警信息
风暴潮、海啸灾害估量发生时刻、估量阻碍区域(含图示)、估量受灾人口与直接经济损失、估量紧急救援物资、人口疏散运输的运力要求和途经公线路路。
(6)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突发疾病的名称、发觉事件、发觉地址、传播渠道、当前死亡和感染人数、估量受阻碍人数、需隔离、疏散(转移)的人口数量、该疾病对公路交通运输的特殊处置要求,紧急卫生和救援物资运输途经公线路路、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的公路干线、枢纽交通治理手腕和运力需求。
(7)环境污染事件阻碍信息
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运输泄漏事件的危险品类型、泄漏缘故、扩散形式、发生时刻、发生地址、所在路段名称和位置、阻碍范围、阻碍人口数量和经济损失、估量清理恢复时刻,应急救援车辆途经公路线路;
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事件的缘故、疏散(转移)人口数量、疏散(转移)时刻、动身地、目的地、途经线路、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的运力需求。
(8)重大恶性交通事故阻碍信息
重大恶性交通事故的缘故、发生时刻、发生地址、已造成道路中断、阻塞情形、已造成道路设施直接损失情形,估量处置恢复时刻。
(9)因市场商品欠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引发的紧急物资运输信息
运输物资的种类、数量、来源地和目的地、途经线路、运载条件要求、运输时刻要求等。
(10)公路损毁、中断、阻塞信息和重要客运枢纽旅客滞留信息
公路损毁、中断、阻塞的缘故、发生时刻、起止位置和桩号、估量恢复时刻、已造成道路基础设施直接损失、已滞留和积存的车辆数量和排队长度、已采取的应急治理方法、绕行线路等。
重要客运枢纽车辆积存、旅客滞留的缘故、发生时刻、当前滞留人数和积存车辆数及其转变趋势、站内运力情形、应急运力储蓄与利用情形、已采取的应急治理方法等。
(11)其他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给急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
3.1.2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成立面向交通运输行业的气象灾害、地震、地质灾害等突发事件阻碍的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成立各级预警联系人常备通信录及信息库,成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风险源数据库,成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阻碍的预测评估系统。
路网中心负责省交通运输厅预测预警支持系统的建设。
3.1.3预警分级
依照突发事件发生时对公路交通的阻碍和需要的运输能力分为四级预警,别离为Ⅰ级预警(专门严峻预警)、Ⅱ级预警(严峻预警)、Ⅲ级预警(较重预警)、Ⅳ级预警(一样预警),别离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
交通运输部负责Ⅰ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省、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Ⅱ级、Ⅲ级和Ⅳ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
表3-1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
级别描述
颜色标示
事件情形
I级
特别
严重
红
色
因突发事件可能导致国家干线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通行能力影响周边省份,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时
因突发事件可能导致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48小时以上时
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可能严重影响全国或者大片区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力组织能力时
其他可能需要由交通运输部提供应急保障时
II级
橙
因突发事件可能导致国家干线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时
因突发事件可能导致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24小时以上时
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可能严重影响省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时
其他可能需要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障时
III级
较重
黄
Ⅲ级预警分级条件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参照Ⅰ级和Ⅱ级预警等级,结合地方特点确定
IV级
一般
蓝
Ⅳ级预警分级条件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参照Ⅰ级、Ⅱ级和Ⅲ级预警等级,结合地方特点确定
3.1.4预警启动程序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Ⅱ级预警时,省交通运输厅按如下程序启动预警:
(1)路网中心提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Ⅱ级预警状态启动建议;
(2)应急领导小组在2小时内决定是不是启动Ⅱ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犹如意启动,那么正式签发Ⅱ级预警启动文件,并向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应急治理部门报告,省交通运输厅各应急工作组进入待命状态;
(3)Ⅱ级预警启动文件签发后1小时内,由路网中心负责向相关市级公路交通应急治理机构下发,并确认接收;
(4)依照情形需要,由应急领导小组决定这次Ⅱ级预警是不是需面向社会发布,如需要,在12小时内联系这次预警相关应急协作部门联合签发;
(5)已经联合签发的Ⅱ级预警文件由新闻宣传小组联系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发布;
(6)路网中心当即开展应急监测和预警信息专项报送工作,随时把握并报告局势进展情形,形成突发事件动态日报制度,并依照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增加预警报告频率;
(7)省交通运输厅各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筹备工作,公路抢通组和运输保障组开展应急物资的征用预备。
Ⅲ、Ⅳ级预警启动程序由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考Ⅱ级预警启动程序,结合本地特点,自行编制;
在预警进程中,如发觉局势扩大,超过本级预警条件或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置能力,应及时上报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议提高预警品级。
3.1.5预警终止程序
Ⅱ级预警降级或撤销情形下,省交通运输厅采取如下预警终止程序:
(1)路网中心依照预警监测追踪信息,确认预警涉及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已不知足Ⅱ级预警启动标准,需降级转化或撤销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Ⅱ级预警状态终止建议;
(2)应急领导小组在同意终止后,正式签发Ⅱ级预警终止文件,明确提出预警后续处置意见,并在24小时内向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上报预警终止文件,省交通运输厅各应急工作组自行撤销;
(3)如预警降级为Ⅲ级,路网中心负责在1小时内通知Ⅲ预警涉及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12小时内启动预警程序,并向路网中心报送已正式签发的Ⅲ预警启动文件;
(4)如预警降级为Ⅳ级,路网中心负责通知预警涉及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涉及的县(市、区)启动预警;
(5)如预警直接撤销,路网中心负责在24小时内向预警启动文件中所列部门和单位发送预警终止文件;
(6)Ⅲ、Ⅳ级预警终止程序由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考Ⅱ级预警终止程序,结合本地特点,自行编制;
Ⅱ级预警在所对应的应急响应启动后,预警终止时刻与应急响应终止时刻一致,再也不单独启动预警终止程序。
3.1.6应急资源征用
公路抢通小组和运输保障小组应依照预警事件的特点和阻碍程度与范围,提出公路交通应急保障资源征用方案,经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下发。
在省交通运输厅征用通知下发后24小时内,相关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依照通知的要求,负责组织和征用相关应急保障资源,签署公路交通应急保障资源征用通知书并下发相关单位,征调相关公路抢险保通和运输保障的人员、车辆、装备和物资,并到指定地址集结待命。
3.2应急处置
3.2.1分级响应
3.2.1.1响应级别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依照其可控性、严峻程度和阻碍范围分为专门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和一样事件(Ⅳ级)四个品级。
交通运输部负责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Ⅱ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Ⅲ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
重大事件(Ⅱ级):
对符合本预案3.1.4款的公路交通Ⅱ级预警条件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或由交通运输手下达的紧急物资运输等事件,由省级交通运输厅在省政府的领导下予以确认,启动并实施本级公路交通应急响应,同时报送交通运输部备案。
较大事件(Ⅲ级):
符合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信的公路交通运输Ⅲ级预警条件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市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启动并实施本级公路交通应急响应,同时报送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一样事件(Ⅳ级):
符合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信的公路交通运输Ⅳ级预警条件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县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启动并实施本级公路交通应急响应,同时报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3.2.1.2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的其它突发事件
除Ⅱ级预警或应急响应外,省交通运输厅依照突发事件的严峻性、紧急程度、可控性、灵敏程度、阻碍范围等,还负责处置如下突发事件:
(1)依照路网中心的日常监测或对已启动的Ⅲ级应急响应事件的重点跟踪,已经进展为严峻事件(Ⅱ级)或已引发省政府和公众专门关注的、省交通运输厅以为需要在不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形下予以和谐处置的突发事件;
(2)依照市级应急治理机构请求,需要省交通运输厅和谐处置的突发事件;
(3)依照省政府或交通运输部的部署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协助处置的突发事件。
3.2.2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Ⅱ级响应时,省交通运输厅按以下程序和内容启动响应:
(1)路网中心提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建议;
(2)应急领导小组在2小时内决定是不是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犹如意启动,那么正式签发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文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