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关于溧阳监狱服刑犯中Word下载.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7963492 上传时间:2023-05-09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4.8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精选关于溧阳监狱服刑犯中Word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精选关于溧阳监狱服刑犯中Word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精选关于溧阳监狱服刑犯中Word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精选关于溧阳监狱服刑犯中Word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精选关于溧阳监狱服刑犯中Word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精选关于溧阳监狱服刑犯中Word下载.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0页
精选关于溧阳监狱服刑犯中Word下载.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0页
精选关于溧阳监狱服刑犯中Word下载.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0页
精选关于溧阳监狱服刑犯中Word下载.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0页
精选关于溧阳监狱服刑犯中Word下载.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0页
亲,该文档总共10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精选关于溧阳监狱服刑犯中Word下载.docx

《精选关于溧阳监狱服刑犯中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精选关于溧阳监狱服刑犯中Word下载.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精选关于溧阳监狱服刑犯中Word下载.docx

(一)溧阳监狱服刑犯中重新犯罪的现状…………………………………………………………1

(二)重新犯罪的危害………………………………………………………………………………1

二、溧阳监狱服刑犯中重新犯罪问题的特点………………………………………………………2

(一)年龄的低龄化特征明显………………………………………………………………………2

(二)重新犯罪分子以流动人口为多………………………………………………………………2

(三)重新犯罪分子中低学历居多但高学历的有所提高…………………………………………3

(四)重新犯罪分子中不完整家庭的居多…………………………………………………………3

(五)重新犯罪分子稳定职业的较少,缺乏相应的技术特长或吃苦耐劳的精神………………4

(六)财产侵占型犯罪居多…………………………………………………………………………4

三、溧阳监狱服刑犯中重新犯罪的原因……………………………………………………………4

(一)人生价值观观念的错误………………………………………………………………………4

(二)家庭不完整缺少家庭的温暖…………………………………………………………………5

(三)监狱对犯人改造中忽视了法律意识的强化…………………………………………………5

(四)重新适应社会难度大,就业困难……………………………………………………………6

(五)社会的歧视,导致他们自暴自弃……………………………………………………………6

(六)司法机关不严格依法办事或徇私舞弊………………………………………………………6

四、防范重新犯罪的对策……………………………………………………………………………6

(一)监狱应该创新对犯人的改造方法……………………………………………………………6

(二)充分发挥社会的关爱帮助作用………………………………………………………………7

(三)司法机关应该严格依法办事…………………………………………………………………7

参考文献…………………………………………………………………………………………8

关于溧阳监狱服刑犯中重新犯罪问题的调查报告

人们对于因为犯罪而被判刑,经过一定期限服刑改造后出狱,又重新犯罪而被判刑入狱的人,称之为“二进宫”,如果第三次入狱服刑则称之为“三进宫”。

无论是“二进宫”还是“三进宫”,其实都是一个重新犯罪问题,就是刑满释放人员的重新犯罪问题。

重新犯罪问题,是一个应该引起全社会高度重视的问题,因为它不仅消减了刑法作用的发挥,也说明了监狱对犯罪分子改造中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

作为一名监狱警察,在多年与犯罪分子打交道的过程中,对重新犯罪问题也有着较多的体会和感触。

所以在本次毕业论文的写作中,我选择了我们溧阳监狱服刑犯中的重新犯罪问题作为我的调查报告写作的对象。

希望通过调查不仅能够较好地完成本次毕业论文的写作,而且能够由此对我们溧阳监狱服刑犯中的重新犯罪问题有一个全面而真实的了解和分析及思考,从而能够对如何更好地防范或解决重新犯罪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

一、溧阳监狱服刑犯中的重新犯罪现状及危害

(一)溧阳监狱服刑犯中重新犯罪的现状

为了完成本次调查报告的撰写,我从我们溧阳监狱改造科查阅了最近三年所收监的服刑犯中有关重新犯罪的资料,从资料可以看出,最近三年(2008年、2009年、2010年)我们溧阳监狱所收监的1372(2008年、2009年、2010年分别是401名、459名、512名)犯罪分子中,有284名犯人是重新犯罪的(2008年、2009年、2010年分别是72名、97名、115名),占到收监犯罪分子的20.7%(2008年、2009年、2010年分别是17.96%、21.13%、22.46%),而其中又有39名是第三次犯罪而入狱的,更有3名是第四次犯罪而入狱的。

在这些重新犯罪入狱的服刑犯中,有217名是在我们溧阳监狱服刑期满后又重新犯罪的。

(二)重新犯罪的危害

我国《刑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从条文我们不难看出,犯罪具有明显或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而对于已经因为犯罪入狱服刑的犯罪分子,在刑满释放后又重新犯罪,其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也就更大,这种危害不仅体现在重新犯罪分子本身的犯罪主观恶性的增强,更增加了改造的难度和改造成本,而且犯罪分子的重新犯罪行为不但削弱了刑法的威慑作用和刑罚的威慑功能,从而对社会上潜在的犯罪分子会起到犯罪心理上的强化作用,使他们更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同时这种重新犯罪的危害还体现在社会上许多人对重新犯罪分子在刑满出狱后有一种畏惧感,这既使那些重新犯罪分子对自己“二进宫”或“三进宫的行为和身份不仅没有羞耻感反而有一种自豪感,又更容易激发其他潜在的犯罪分子的犯罪动机,强化他们的犯罪心理或意识。

因此,重新犯罪问题的存在不仅严重危害了犯罪分子自己的家庭,给他的家庭带来了无尽的痛苦,而且更危害着他人、集体、国家人身或财产的安全,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和人们的不安全感。

二、溧阳监狱服刑犯中重新犯罪问题的特点

(一)年龄的低龄化特征明显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犯罪必须具备四个要件,即犯罪的主观要件或主观方面、客观要件或客观方面、犯罪的主体和客体。

对于自然人犯罪来说,犯罪的主体必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所谓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即使实施了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而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首先体现在刑事责任年龄上面,所谓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从中可以看出,年满14周岁的人,就有可能因为犯罪而被入狱服刑(如果是不满十八周岁的则是去少管所或少教所改造)。

从我们溧阳监狱重新犯罪分子的相关信息资料可以看出,重新犯罪具有明显的低龄化特征。

具体见下表)。

表1(注,表中年龄都是指周岁)

年龄段

重新犯罪人数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18到25

24

38人

41人

26到35

21人

34人

37人

36到45

15人

12人

26人

46到55

9人

8人

56以上

3人

5人

合计

72人

97人

115人

(二)重新犯罪分子以流动人口为多

人口的流动是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变化发展的表现之一,因为在此以前我国由于户籍等社会管理制度及城乡生产、生活方式的巨大差别,是很少有流动人口的,同时人口的流动性,不仅增加了社会发展的活力,而且流动人口大军中的农民工主体为我国的城市建设和发展、为我国社会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作出了极大的贡献。

但众多的流动人口在体现其积极作用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流动人口的犯罪问题就是其中之一。

根据我们监狱系统的统计资料表明,流动人口犯罪是我国目前犯罪(包括重新犯罪)的主体,特别是像我们经济发展较快的苏南地区。

不仅如此,事实上,在我所调查的我们溧阳监狱近三年收监的1372名服刑人员中,流动人口就达951名,占到68.31%,其中284名重新犯罪分子中,流动人口有213名,占到75%。

(三)重新犯罪分子中低学历居多但高学历的有所提高

从目前我国犯罪分子的学历特点来看,学历低不再是显著特征之一,高学历的犯罪分子也开始增加,这同样体现在重新犯罪现象中。

根据对我们溧阳监狱近三年收监服刑的重新犯罪分子的学历统计也可以明显看出。

表2

学历情况

没有上过学的

3

2

5

小学毕业的

23

31

初中毕业的

38

49

61

高中毕业的

7

13

21

大专毕业的

1

本科毕业的

72

97

115

从上表我们可以明显看出,重新犯罪分子的学历主要集中在小学初中,呈现出较为明显的低学历,但两者相比,初中学历的人又明显高于小学学历,这是主要国家大力推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的结果。

同时,我们也明显发现,高学历的人在重新犯罪中也开始出现,并有上升的趋势,这与我国高校扩招可能有一定的关系,因为高校的扩招在提高了大学的录取比例的同时,也开始使大学生的素质有所下降,特别是大量的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存在着严重的就业困难,从而会诱发少数大学毕业生走上犯罪的道路,包括走上重新犯罪的道路。

(四)重新犯罪分子中不完整家庭的居多

这里的不完整家庭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低龄化特别是25周岁以下的的重新犯罪分子,是指他们的父母离异的或父母一方或双方去世的;

二是对于曾经结过婚但夫妻已经离异的,主要是指26周岁到45周岁之间年龄段的;

三是因为多种原因至今没有结婚的,主要是指46周岁以上年龄段的。

这从表3可以看出。

表3

家庭情况

第一种家庭情况

15

第二种家庭情况

28

第三种家庭情况

9

11

35

47

54

(五)重新犯罪分子有稳定职业的较少,缺乏相应的技术特长或吃苦耐劳的精神

从对重新犯罪分子的职业情况来看,重新犯罪分子一般没有稳定或固定的职业(这与前面所调查分析的重新犯罪分子以流动人口为多是相关的),所以没有稳定或固定的职业,原因一方面在于他们的学历较低,不容易找到工作,另一方面更主要的原因在于他们没有什么技术特长(这与他们学历低是有关系的),又缺乏吃苦耐劳的精神。

(六)财产侵占型犯罪居多

从重新犯罪分子的犯罪卷宗材料中可以看出,在重新犯罪分子的犯罪罪名中,大多数是与财产侵占有关的,其目的都是非法获取公私财物,如盗窃罪、诈骗罪、抢劫抢夺罪,即使有的罪名是其他的,但其目的也是为了侵占公物财物的,如因为盗窃正在使用的电线电缆而构成的破坏电力设备罪,因盗窃正在使用的电信电缆而构成的破坏通信罪。

表5

罪名

盗窃罪

27人

35人

43人

诈骗罪

11人

13人

17人

抢劫、抢夺罪

16人

其他与侵占财物相关的罪名

7人

50人

71人

84人

占当年重新犯罪的比例

69.44%

73.2%

73.04%

三、溧阳监狱服刑犯中重新犯罪的原因

通过对溧阳监狱近三年重新犯罪分子重新犯罪情况的分析来看,重新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有以下方面。

(一)人生价值观观念的错误

人们常说,一个人的价值观决定了一个人的行为,在调查分析重新犯罪的原因时,我发现这句话确实很有道理。

在查阅我们溧阳监狱近三年重新犯罪分子的相关卷宗材料并与一些重新犯罪分子进行谈话及与狱区管教人员交流管教体会中,都感到许多犯罪分子在犯罪动机的深处都有一个人生价值观念的错位问题,他们认为为了比别人生活得更好,可以不择手段,所以他们不是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来获取基本的生活资料或生活得比别人更好,而是通过犯罪的手段来实现自己所谓的人生价值。

这也就是在重新犯罪所涉及的罪名中,财产侵占性质的罪名居多的主要原因。

(二)家庭不完整缺少家庭的温暖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这不仅表明社会是由家庭组成的,而且也说明了家庭的稳定与和谐对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的重要影响力。

事实上,如果一个社会中的家庭都稳定与和谐,则这个社会也肯定是稳定与和谐的。

在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人们价值观念的变化和多元化,反映在人们的婚姻观念上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人们对离婚问题不再用传统的观点来对待,虽然离婚自由是婚姻法所赋予人们的权利,但如果在离婚问题上过于随便,那就是对家庭、对别人、特别是对小孩子的不负责。

因为小孩子的第一个教育场所是家庭,第一任启蒙老师是父母。

而如果小孩子生活在一个不完整的家庭中,自小缺少家庭的温暖与父母的关爱,那是很不利于他的健康成长的,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上,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从前面的有关分析中也可以得到印证。

在对重新犯罪分子重新犯罪的有关家庭资料进行分析时,我还发现一个以前没有想到也可能是很多人没有想到的一个问题,那就是成年人婚姻的不和谐与离婚后或者多年来没有婚姻经历的人即没有结婚的犯罪分子,其重新犯罪的概率也比较高,这在前面的相关数据也得到了说明。

所以如此,是因为家庭是每一个人的情感港湾或避风港,人都是有感情的高级动物,成年人同样需要家庭的温暖,如果没有家庭温暖的成年人,同样容易犯罪,特别是刑满释放人员,出狱后如果没有家庭的亲情与温暖,也很容易走上重新犯罪的道路,另外如果没有家庭的牵挂,则一些人会更无所顾忌甚至是肆无忌惮地作案,所以美满的婚姻、温暖的家庭也是防范人们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监狱对犯人改造中忽视了法律意识的强化

在外人看来,监狱对犯人的改造主要在于组织他们学习,提高他们的文化知识素养,强化他们的法律意识,帮助他们从内心深处悔过自新,脱胎换骨,重新做人。

其实不然,在目前监狱对犯人的改造中,主要还是体现出以前“劳改农场”的特色,那就是从事各种各样的体力劳动,因而在对犯人的管理教育中,劳动成了主要的内容,劳动积极是表现好的主要标准,因而也就忽视了对他们法律知识的教育、法律意识的强化,而法律知识缺乏、法律观念淡薄,是他们犯罪的根本原因,包括重新犯罪。

忽视对犯人法律知识的教育和法律意识的强化,除也上述体制性原因外,还有二个不可忽视的原因,一是目前的监狱干警很多并不是学法律的,本身法律知识也比较欠缺,法律理念也不是很强,法律素养也不是很高,二是与监狱内众多的犯人相比,监狱干警数量显然不足,从我们溧阳监狱目前的状况来看,全监狱有近八千犯人,但真正位于一线从事犯人改造管理的干警不到三百人。

(四)重新适应社会难度大,就业困难

在监狱服刑的犯罪分子,一般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后实际刑期不少于一年的,因此他们在监狱至少是要服刑一年以上,有的则长达十几年。

由于现在的社会是一个快速发展的社会,变化之快,即使在监狱外的人也有难以适应的感觉,更不用说在监狱中服刑的犯罪分子了。

由于他们在监狱内无法与外部世界进行正常的接触,因而他们出狱后,就比较难以较快地适应社会,因为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所以他们当中的许多人就存在一个就业困难的问题,因为就业困难,也就会重新诱发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导致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困难,除了社会适应性困难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他们在服刑改造期间,没有能够掌握到一定的或相应的现代社会所需要的基本生存技能或技术。

(五)社会的歧视,导致他们自暴自弃

现在社会上对刑满释放人员,还存在明显的用传统的道德标准来评判的现象,这一现象在实质上就是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歧视,而事实上许多刑满释放人员在出狱后渴望人们的平等对待,渴望人们的理解、关爱和帮助,但现实中他们所遭遇的歧视却与他们的较高的期望产生了很大的反差,他们变会产生自暴自弃的心理,这和心理很容易使他们产生与他人、与社会对立的情绪,从而也就容易重新走上犯罪之路。

(六)司法机关不严格依法办事或徇私舞弊

在调查中发现,一些年龄较低的重新犯罪分子,导致他们重新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他们相信金钱和权力能够解决或摆平一切。

从他们有些人的经历来看,当他们犯罪后,父母家人首先是动用一切社会关系来为他们开脱,具体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等各个关节,从而使得本应判的刑期明显缩短,而到了监狱,则同样会通过多种方式的运作来达到不当的减刑和假释,使之早日出狱。

这一现象的存在无疑强化了他们犯罪的心理。

四、防范重新犯罪的对策

刑满释放人员的重新犯罪问题,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其社会危害性也是很严重的,因此,如何防范重新犯罪问题,也就是一个很重要的社会问题。

因此,全社会都应该高度重视和关心这个问题,并探索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

(一)监狱应该创新对犯人的改造方法

1、强化法律意识。

重新犯罪分子,既然是重新犯罪,说明他们曾经犯罪,而且绝大多数是在监狱服刑改造过,因此对于防范重新犯罪,监狱应该首先进行探索,因为从某种程度上说,重新犯罪也是监狱改造犯人不成功的体现。

从对重新犯罪的相关情况来看,加强对监狱服刑人员的法律知识教育,强化他们的法律意识,增强他们依法办事的理念,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

因此,监狱在对服刑犯的改造中,应该淡化传统的主要抓犯人劳动管理的做法,应该在必要的劳动改造的同时,强化他们的法律思想改造,使他们在出狱后真正能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2、培养技能。

刑满释放人员中,本身有许多人在服刑前就没有什么生产方面的技术和技能,而经过监狱改造后,如果还是不能掌握相应的或基本的技术、技能,则他们出狱后的生存问题就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如果加上他们在服刑改造期间,自己的人生价值观没有能够得到很好的改造,那就很容易重新犯罪。

所以监狱在对服刑的犯罪分子进行改造时,一定要结合他们平时劳动的特点来培养或训练他们的劳动技能或生产技术,以使他们在刑满释放后,能够较好地解决就业问题,能够真正凭自己的劳动来解决生存问题。

3、健全心理素质。

犯罪心理学的相关理论表明,犯罪分子犯罪是往往有一个心理原因,而这一心理原因是不能用道德的或法律的知识来解释或代替的,如激情犯罪,事实上很多人犯罪是因为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或情感而在一时的感情冲动下作出犯罪的行为的。

因此,如果这样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改造中,不能很好地健全自己的心理素质,那出狱后,在特定条件下,重新犯罪的可能性也就很大。

所以监狱在对犯人改造时,不能忽视犯人的心理改造,应该强化和健全他们的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

(二)充分发挥社会的关爱帮助作用

1、平等对待刑满释放人员。

刑满释放人员在出狱后,其身份就是一个社会人了,但由于刑满释放人员在监狱改造期间所形成的比较特殊的心理,他们出狱后,更希望得到社会的关爱和帮助,否则他们重新犯罪的概率也是较高的。

因此,社会各界,包括政府、企业等,都应该主动关心、帮助刑满释放人员,让他们有一种平等的感觉而不是被歧视的感觉,从而使他们能够更好地融入到社会中去,成为社会中正常的一员。

2、切实解决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问题。

一般的刑满释放人员出狱后,所面临的最大难题就是就业问题,这事关他的生存问题,甚至有的还要承担养活家人、教育子女的重任,而如果不能很快解决就业问题,则无疑会对他产生很大的打击,这种打击往往会成为他们重新犯罪的一个诱因。

所以,对刑满释放人员,我们必须首先帮助他们解决就业问题。

3、充分发挥社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矫正作用。

刑满释放人员虽然有许多经过改造在思想认识上有了一定的甚至是很大的转变,但有的转变效果并不很明显,甚至有的还是比较固执的。

这样的犯人,其实还是没有真正改造好,但因为他在服刑期间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在正常的刑期届满后就必须释放。

这种人释放后更容易重新犯罪,为此应该充分发挥目前社区的矫正作用。

因为现在的社区都具有一定的矫正功能,其对象就是容易违法犯罪的人。

(三)司法机关应该严格依法办事

从调查的原因分析中可以看到,司法机关的不严格依法办事,是导致一些低年龄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导致他们重新犯罪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

照理,包括监狱在内的司法机关应该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应该承担或履行依法打击犯罪的职责和职能,但由于目前社会腐败因素的存在,司法机关在具体办理犯罪案件时不严格依法的现象还是比较严重的。

因此从公安机关到检察机关到法院到监狱,都应该严格依法办事,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刑法的惩罚作用和威慑作用,从而能够有效地防止一些人的重新犯罪。

总之,对于重新犯罪问题,社会各界应该引起高度的重视,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加以解决,特别是我们监狱,作为改造犯人的主要场所,更应该进行认真的思考和探索,在法律的范围内,积极寻求科学而合理的改造方法,防止服刑人员出狱后的重新犯罪。

参考文献:

[1]浅析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的特点、原因和预防对策。

[2]李琳:

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的对策,江苏监狱,2008年第4期。

[3]赵红:

论重新犯罪的原因及预防,江苏监狱,2010年第7期。

[4]高铭暄:

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1月第3版。

[5]杨殿升:

监狱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3版。

[6]夏宗素:

矫正教育学,法律出版社,2008年第2版。

[7]何为民:

罪犯改造心理学,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3版。

[8]杜雨:

罪犯劳动改造学,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2版。

[9]刘新悦:

科学认识罪犯与罪犯改造,犯罪与改造研究,2007年第11期。

[10]狄芸:

罪犯劳动改造面临的困境与出路,犯罪与改造研究,2008年第12期。

[11]刘世恩:

监狱服刑人员回归社会方式改革之探索,中国司法,2008年第2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 初中作文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