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厂工程建设应急管理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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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厂2×330MW机组工程建设

应急管理手册

目录

一、前言 1

二、编制依据 2

三、应急管理体系 3

四、应急响应人员职责 5

五、组织机构与通讯联络 6

六、应急准备 8

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0

八、大面积传染病和集体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18

九、防洪防汛应急预案……………………………………………………20

十、应急预案框架图 22

十一、应急响应工作流程示意图 23

十二、现场急救常识 24

32

一、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热电厂工程建设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建设期间对安全风险和安全事故的防范能力,保证员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特制订本应急管理手册。

审核:

批准: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委办字[2005]48号)

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AQ/T9002-2006)

4.《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39号

5.《集团公司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6.现场实际情况。

三、应急管理体系

为了防止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较大人身伤亡事故及对社会有严重影响的其他事故,建设单位、监理、施工承包商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工作,建立在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机制,以保证工程建设安全顺利地进行。

1.工程建立自上而下的应急领导体系。

工程项目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应急管理工作。

组长由建设单位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工程副总经理担任,工程安委会成员为该小组工作成员。

2.工程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接受上级应急办公室的工作领导;研究决定工程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指挥工程较大安全事故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工程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设在安全部,负责安全应急日常管理工作,安全部主任为办公室主任,工程应急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及应急办公室负责人的通讯联系方式,应通知各承包商。

4.施工承包商应参照以上模式,成立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小组,负责工程项目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并将机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报工程应急办公室备案。

5.施工承包商应急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

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接受上级应急领导小组的工作领导;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组织现场应急处理预案的演练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对突发的一般以上安全事故实施应急救援和及时处理;上报应急处理进展情况。

6.施工承包商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应覆盖事故发生、扩展、处理的全过程,结合事故类型和事故规律,制定并落实防止较大事故发生的预防性措施,限制事故影响范围及防止事故扩大的控制措施,以及减少事故损失,尽快恢复工程建设正常秩序的恢复控制措施。

7.施工承包商现场和生活区应建立消防和救护紧急联络体制。

内容包括各种应急小组和管理网络、通讯手段等,如消防小组、医疗救护小组、治安保卫办公室,火警电话、交通报警电话、安全事故紧急报告电话、医疗救护电话等。

建立的紧急联络与救护体制内容要求宣传到每位员工,紧急联络电话制作成标识牌置于醒目地点。

8.为了预防较大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施工承包商应对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或使用化学有毒物质、易燃易爆物品以及重大或危险作业环境,制定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落实危险源隔离、消防设施、安全技术措施等有效防范措施,建立事故预防和人员抢救体系。

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的范围应包括:

一般以上人身安全事故;一般以上机械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防震减灾、防食物中毒等。

9.较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9.1施工承包商应急工作小组应迅速启动应急处理预案,调动应急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主要领导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险和救援,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工程应急领导小组。

9.2工程应急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主要领导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险和救援,同时立即报告华电应急领导小组和地方人民政府,并视情况请求上级应急领导小组和地方人民政府提供必要的事故应急援助,尽最大努力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9.3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后,建设单位应参与事故调查或接受委托组织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处理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预防事故的重复发生。

四、应急响应人员职责

1.建设单位总经理

1.1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组织的设置,明确常务办事机构;

1.2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的总体决策和指挥;

1.3批准建设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演习计划。

2.建设单位分管工程副总经理

2.1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的现场指挥和协调;

2.2在总经理离开施工现场时全面履行总经理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过程中的职责;

2.3审核建设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演习计划;

2.4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演习。

3.安全部

3.1负责编制建设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演习计划;

3.2监督检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设备及物资的落实;

3.3协助建设单位分管工程副总经理按计划开展应急预案的演习;

3.4负责组织维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的现场秩序及现场人员的疏散工作。

3.5负责事故现场资料照片的拍摄、记录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医务所

4.1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中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护,并与外援急救力量联络,请求必要的支援;

4.2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日常的急救培训与宣传工作。

5.总经理工作部

5.1负责救护车辆的安排及伤员抢救所需的预支出费用。

5.2负责统一对外发布安全事故信息。

6.相关人员

积极配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人员开展各项工作。

五、组织机构与通讯联络

1.组织机构

1.1工程项目安委会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的最高管理机构,常务办事机构设在安全部。

1.2总指挥1名,由工程项目安委会主任担任,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的总体决策和指挥。

1.3副总指挥2名,由建设单位分管工程副总经理、安全部主任担任,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的现场指挥和协调。

在总指挥离开施工现场时履行总指挥的职责。

1.4救护组组长1名,由医务所所长担任,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中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护,并与外援急救力量联络,请求必要的支援;开展日常的急救培训与宣传工作。

1.5服务组组长1名,由安全部安全主管工程师担任,负责组织封锁事故现场,维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的现场秩序及现场人员的疏散,以及事故现场资料照片的拍摄、记录和事故发生情况的初步调查。

1.6总经理工作部主任负责救护车辆的安排及伤员抢救所需的预支出费用;负责统一对外发布有关安全事故信息。

1.7事故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积极配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人员开展各项工作。

2.通讯联络

人员及联系电话

(总指挥)电话:

手机:

(副总指挥)电话:

手机:

(安全部主任)电话:

手机:

(总经部主任)电话:

手机:

(医务所所长)电话:

手机:

(各参建单位)电话:

手机:

3.相关方电话(上级主管领导和部门领导、市安全监督局、医疗、消防等机构):

序号

单位名称

联系人

电话

备注

六、应急准备

1.技术准备

工程部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和不同施工阶段的施工特点,在编制各项施工方案时,要求施工承包商将在不同阶段有关施工生产过程中涉及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的运行控制措施编制其中,写明该阶段应注意的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的事项,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编制应急预案,制订演练安排并按时实施,事先应做好预防工作。

2.物资和设施准备

公共部份物资由物资部负责准备,并落实维护、保养责任。

各施工承包商物资部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的要求配置应急救援器材并经常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正常运转,以防止急救时不能正常发挥作用。

3.应急资金准备

各有关单位财务部根据需要配置应急救援资金,保证救援资金到位。

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及时购置足够的安全防护材料、消防器材及必要的卫生防护用品;根据施工的季节不同,准备足够的防暑降温和御寒防冻的物资,以保证现场急救的基本需要,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并定期检查补充,以确保随时可供急救。

4.其它应急设备和设施

4.1在现场可能经常会出现由于光线和照明不足导致的一些不安全情况,在应急处理时就需配备应急照明用具,如可充电工作灯、手电筒等;在进行应急处理时还需有用于危险区域隔离的警戒带、安全警示牌等。

4.2应急车辆配备:

指定值班车辆。

4.3应急消防器材配备:

各施工承包商根据自身情况配置数量足够的消防器材。

4.4应急工具的配备:

各施工承包商根据现场自身施工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扳手、榔头、气割工具等应急工具。

4.5急救药箱由施工承包商自备。

4.6应急医院:

市120急救医院。

4.7通讯器材的配备:

使用手机或固定电话进行通讯联络。

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热电厂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和职工生活区、办公区。

2.事故报告程序

2.1第一目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同时以最快方式报告安全部门或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小组,报告时简要描述事故性质、主要原因、人员伤情及设备损坏等基本情况;

2.2安全部门或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转告相关部门,同时立即封锁事故现场,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展开相应的工作。

2.3接到报告的人员,必须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救护工作。

3.应急处理程序

3.1触电事故

3.1.1切断电源。

发现触电事故时首先切断与触电区域相关的电源;在不能立即找到电源开关或开关较远时,可用木棒或其他绝缘物体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并作可靠保护。

3.1.2转移、抢救触电人员。

将触电人员转移到平坦通风的地方进行心肺复苏,同时迅速报告应急响应的最高管理机构;上述方法必须由现场人员操作,直至维持到医务人员的到来,切勿围观。

3.1.3医务所抢救。

医务人员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到事故现场,首先进行急救处理,然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进一步抢救治疗方案。

3.2高处坠落事故

3.2.1转移、抢救受伤人员。

首先发现者视伤者伤情进行简单处理和把伤者转移到安全地点,同时迅速报告应急响应的最高管理机构;保护好事故现场。

3.2.2医务所抢救。

医务人员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到事故现场,首先进行急救处理,然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进一步抢救治疗方案。

3.2.3伤员送走后,安全部门做好现场保护,调查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单位、人员情况等基本情况,并对事故现场做好拍摄、记录等工作。

3.2.4任何人员都有权直接与医务所及地方急救中心联系抢救。

3.3火灾事故

3.3.1现场发生火灾事故时,事发单位及知情单位和人员应及时向所属单位领导和工程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报告,由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需要请求外援和对外报警。

若情况紧急,急需外援进行灭火、抢救伤员及控制现场事态时,应根据现场情况和事件性质首先对外向有关专业应急机构报警。

主要对外报警电话如下:

(1)消防报警电话:

119

(2)医疗急救中心:

120

(3)治安报警电话:

110

(4)交通事故报警电话:

122

(5)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中心电话:

(6)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7)现场警务室:

(8)派出所值班室:

3.3.2报警时应说明报警人姓名、火灾发生的时间、火灾性质及现场具体位置、目前火势情况及伤亡情况,并随时报告火灾事故的后续情况。

3.3.3事发单位和工程应急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接到火灾事故报告后,应询问清楚有关事故情况,及时作出应急反应,并按照事故报告程序上报华电集团工程部或集团领导和地方有关部门。

3.3.4报告时应说明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火势情况、燃烧物种类和数量、人员受伤情况、现场危险化学品情况、已采取措施和需要采取的防范措施、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需要立即调集的人员、物资等,并随时报告火灾现场的后续情况。

3.3.5事发单位领导和工程应急领导小组及应急指挥机构人员和最初应急组织人员接到火灾事故信息后,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并迅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3.6工程应急领导小组接到火灾事故应急报告后,通过分析、判断信息、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并按照响应级别具体落实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人员和要求,由指挥者发布应急预案启动命令,启动应急组织,通报相关信息等。

3.3.7事发单位及现场有关单位接到工程应急领导小组的应急命令后,应按照指挥者的要求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人力、物力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3.8现场义务消防队接到火灾信息和应急命令后,应在最快时间里赶到事发现场,并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积极开展灭火救灾工作。

3.3.9当专业消防队赶到现场时,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向其说明现场情况和有关灭火要求,并组织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专业消防队排除险情和灭火救灾工作。

3.4危险品储存、使用意外事故

3.4.1事故初起阶段:

事故发生部位作业人员,应迅速切断与本区域相关的电源,并通知电维护人员及时切断整个临近区域电源,采取有效措施自救,如发生危险品泄漏则对泄漏物迅速使用备用黄砂进行封堵,防止泄漏物蔓延;专(兼)职消防员采取有效措施扑救。

3.4.2事故蔓延阶段:

现场指挥人员根据灾情,可向当地公安部门发出请求支援信息,并安排接应;服务组组长立即组织力量,对事故现场周围进行隔离,快速转移重要物资并组织员工迅速有序地疏散到安全地带;救护组组长及时组织医务人员做好抢救伤员准备,必要时与当地医疗部门联络,保持绿色救护通道畅通;各单位(部门),在应急情况下抢救重要物资和资料时,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确保疏散有序,转移快速。

3.5车辆交通事故

3.5.1发生场内交通事故,工程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警,须了解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大致经过、损失情况。

3.5.2要求当事人和相关单位要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电话122)。

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启动人员救护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抢救。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应当标明位置。

3.5.3工程应急领导小组根据规定上报华电集团公司工程部或集团公司领导。

3.5.4如果肇事车辆(机械)未参加保险,当事人单位负责垫付有关费用。

如果肇事车辆(机械)参加了保险,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集团公司支付有关费用。

3.5.6当事人配合公安机进行事故处理,解决善后事宜。

3.6大型起重机械事故

3.6.1工程应急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警,了解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大致经过和经济损失后,立即组织监理等人员去现场察看。

如果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应立即启动人员救护应急预案。

3.6.2工程应急领导小组分析、判断确定事故性质和损失情况,按事故上报程序向集团工程部或集团公司领导报告,并督促事发单位按相关要求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和拍摄工作,及时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报告。

3.6.3如果事发单位请求支援,工程应急领导小组召集总监等应急网络人员(各施工方负责人)和起重专业人员会议,明确职责分工,确定具体救援方案。

立足本工程现场,协调起重机、气割工具等设备和起重专业人员,进行抢救。

3.6.4如果现场条件不能满足,且事态有扩大可能,应请求外援或向乌鲁木齐市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中心(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求援。

3.7防大风灾害

3.7.1工程应急领导小组收到大风预报,召集监理、施工承包商会议,启动应急预案,落实防风措施。

3.7.2六级及以上大风,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临建设施进行维修和加固,起重机械、桩机、砼布料杆按规定停放,停止露天高处作业、电气高压试验作业等。

3.7.3大风后,组织对临建设施、脚手架、起重机械、施工用电设施及电源线路等进行检查。

3.8防暴风雪灾害

3.8.1工程应急领导小组收到暴风雪预报,召开监理、施工承包商会议,启动应急预案,落实防暴风雪措施。

3.8.2施工承包商应向生活蓄水池储水,储备有关员工生活的食物、燃料等,预防交通中断后影响员工生活和取暖。

3.8.3对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临建设施进行维修和加固,起重机械、桩机、砼布料杆按规定停放,停止露天作业等。

3.8.4暴风雪后,组织对临建设施、脚手架、起重机械、施工用电设施及电源线路等进行检查。

3.9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3.9.1环境污染事故:

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对所产生的环境污染源治理不当或超标排放,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后果的事故。

3.9.2污染事故发生后,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切断污染源,采取治理措施。

施工承包商应综合分析施工现场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主要因素、种类、特点、形式等:

(1)危险化学品的泄漏;

(2)各种燃油、绝缘油、润滑油的泄漏;

(3)各类废水、废油、灰、渣排放,泄漏。

3.9.3依据风险分析结果及有关规定,紧急控制,进行紧急隔离、封堵、稀释等。

3.9.4对事故现场进行彻底清理,消除可能残留的有害物质。

3.10较大垮(坍)塌事故

3.10.1垮(坍)塌事故:

指工程建设项目中重要构筑物,如:

深基坑、主厂房、烟囱、水塔等因施工措施不当或工程质量原因所造成的垮(坍)塌。

3.10.2根据垮塌事故发生后受伤害人员的伤害程度(如碰撞、物体打击、

深基坑坠落等)启动应急救援程序和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处理。

3.10.3清理事故现场,对危险构筑物进行必要的加固处理,制定并实施可靠的恢复生产现场措施。

4.常见潜在的生产安全事故诱发因素

4.1触电事故

4.1.1线路绝缘损坏及电压等级未按规定使用;

4.1.2设备绝缘老化及损坏;

4.1.3违章操作及无证操作;

4.1.4使用的绝缘工器具存在缺陷;

4.1.5带电作业;

4.1.6疲劳和带病作业。

4.2高处坠落事故

4.2.1作业面安全设施无效;

4.2.2作业人员违章作业。

4.3火灾事故

4.3.1明火作业时对周围、上下空间易燃易爆物品的防护、隔离措施不当;

4.3.2电气线路老化、长期过负荷;

4.3.3储存时周围环境温度超过易燃物品燃点引起自燃;

4.4危险品储存、使用意外事故

4.4.1危险品泄漏;

4.4.2易燃物自燃;

4.4.3外界明火侵入;

4.4.4危险品丢失。

4.5车辆交通事故

4.5.1车辆无合法手续;

4.5.2车辆带病运行;

4.5.3违章驾驶;

4.6起重机械事故

4.6.1起重指挥人员,违章指挥;

4.6.2机械带病运行;

4.6.3操作工违章违章操作;

4.6.4自然灾害。

5.事故现场保护与处理

5.1安全部专人负责事故现场资料的拍摄和现场记录。

5.2任何人不得随意破坏事故现场,如因抢救受伤人员或为了避免事故后果扩大等,可以移动事故现场物料、设施及设备,但必须做好标记并拍照。

5.3在事故得到基本控制、受伤人员得到救治或转移后,经现场指挥批准,服务组组长负责安排人员清理事故现场,避免事故扩大和环境污染。

6.调查分析与防范

按《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和报告管理程序》及相关规程规范、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八、大面积传染病和集体食物中毒的发生应急预案

1.大面积传染病发生应急措施

1.1传染病流行前的预防措施

1.1.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由建设单位统一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及施工承包商,明确职责分工,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1.1.2确保安全供水和环境卫生。

1.1.3加强食品卫生监督和管理。

1.1.4开展健康教育,利用多种形式宣传讲究卫生,减少疾病。

1.1.5组织卫生防疫、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学习有关防病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1.1.6成立领导小组、抢救小组、疫情处理小组,并筹措资金,配备防治、消毒药品和器械。

1.1.7加强施工承包商及其分承包商的卫生管理,按照“谁用工、谁教育、谁主管”的原则,加强外来人口卫生管理和教育工作。

1.2传染病流行时的控制措施

1.2.1发现病人,立即将病人及带菌者送到市人民医院隔离治疗与预防性服药。

1.2.2消毒处理:

对厕所和病人呕吐物、地面、衣物等进行严格消毒。

1.2.3加强宣传:

不喝生水、不吃生冷食品、防蝇、灭蝇、饭前便后洗手。

1.2.4集中供应的饮用水应加氯消毒。

1.2.5管好食品:

食堂不供应生冷食品,不生吃海产品和水发品。

对集贸市场严格管理,严禁贩卖污染的海产品。

1.2.6传染病流行期间停止大型集会,禁止各种聚餐活动。

1.2.7饮食从业人员一旦发病,立即调离岗位。

2.发生食物中毒的应急措施

2.1对病人采取紧急处理后及时送到市人民医院诊治。

2.2对有关食品进行化验分析,停止食用带毒食品。

2.3对病人的急救治疗主要包括催吐、洗胃、灌肠以及对症治疗和特殊解毒药物治疗。

2.4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必须及时报告。

报告的内容包括食物中毒发生地点、时间、人数、典型症状和体征、治疗情况、中毒食物和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的建议。

2.5对中毒食品进行控制处理:

2.5.1封存现场的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待调查确认不是带毒食物以后才能食用;

2.5.2通知追回或停止食用其他场所的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

2.5.3对中毒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并对中毒场所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

对细菌性食物中毒,固体食品,可用煮沸消毒15~30分钟处理;液体食品可用漂白粉消毒,消毒后废弃。

餐具等可煮沸15~30分钟,也可采用漂白粉消毒。

对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可用20%石灰乳或漂白粉消毒(一份排泄物加二份消毒液混合放置2小时),环境可采用过氧乙酸进行喷洒消毒。

化学性或有毒动植物性食物中毒应将引起中毒的有毒物进行深埋处理。

九、防洪防汛应急预案

1、成立防洪防汛领导小组。

由建设单位统一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及施工承包商,明确职责分工,做好防洪防汛工作。

2、要求施工承包商结合现场和办公区、生活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出详细的防洪防汛预案。

3、确保通讯可靠。

各部门、各岗位应保持电话畅通,特别是汛情发生时,如遇通讯故障,应立即抢修或启动后备通讯设施。

4、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加强车辆维护与保养,保证参与抢险救灾的车辆状态良好,驾驶员要有良好的精神状态,有险情随叫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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