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监理工作中多方关系的协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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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监理工作中多方关系的协调

作者:

陈振忠

单位:

深圳市英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关键词】监理关系协调

一般建筑工程项目基本都由甲方(建设方)、乙方(承包商)、丙方(监理方)及设计方等不同单位共同参与完成,而复杂大型的项目涉及的单位更多,不同单位的立场不同,决定了参与建筑工程的各方代表的利益不同,而监理单位作为第三方,正确处理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设计单位的关系,是协调工作的重点,现就工程项目现场最常见的几种关系的协调做一浅析:

一、协调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实施监理,则监理服务对象是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是为建设单位提供有偿的技术服务。

因此,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应该严格按合同办事,尤其要注意不越权、不徇私,要注意维护建设单位利益。

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的关系如处理不当,则建设单位可能会不支持,施工单位也可能会不服监理,正常的监理工作将无法开展。

因此,取得建设单位的信任和支持是相当重要的。

在处理与建设单位关系时容易出现两种偏差,一是唯建设单位是从,成为建设单位的代表,二是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建设单位利益。

作为总监理工程师,一定要防止出现上述两种倾向,应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正确处理问题。

在工程实际中既要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不受损害,也不能帮助建设单位损害他方的利益。

应当承认,虽然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是合同关系,是平等的,但建设单位毕竟是委托方,因此,必须明确建设单位的主导地位,在工作中要尊重建设单位,处理问题时要尽可能帮助建设单位出主意,想办法,让建设单位满意。

并随时与建设单位进行多方面的沟通,取得建设单位的全力支持。

二、协调与施工单位的关系

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施工单位有二种情况:

一是施工单位技术、管理能力很强,并因此而自傲,监理要处理好与施工单位关系,首先要在技术上、管理上发挥我们的优势,作业总监理工程师,不但要熟悉业务、熟悉规范,而且要善于把握时机与火候,通过监理工作,使施工单位感觉到监理单位的力量和地位不可忽视,变傲气为服气,充不服为心服,监理工程师才能开展好工作;二是施工单位管理力量一般或较差,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总监理工程师,也要掌握火候,利用各方优势,一面监理,一面“传、帮、带”,做到技术上传授,业务上帮带,同时要严加监督,尤其防止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的现象,这样既保证工程质量,完成建设单位委托,又使施工单位尊重我们,监理工作就好干了,关系也顺了。

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既简单又复杂,说其简单是因为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在施工承包合同中已经明确,说其复杂是因为不同的工程、不同的施工单位存在很大差异,每个项目都有其自身的特点,没有一个可以完全套用的经验。

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结合项目的特点,组织监理机构人员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根据施工单位的特点,确定与施工单位协调配合的策略。

首先,如果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技术力量较强、施工机械设备足,可以将工作重点放在质量检查和进度协调上。

对于规模小、资质级别低的施工单位,则应把工作重点放在质量控制上,从图纸会审、方案审查、施工计划、技术交底、隐蔽验收到质量检查,均要亲自过问。

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的压力较大,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自己的经验,经常提出一些有预见性的建议或意见,防患于未然。

总之,对于好的施工单位,监理重在监督,对差的施工单位还是要帮带。

其次,处理问题要以合同为依据,以图纸、规范、法规为准绳。

施工过程不出问题,没有任何纠纷是不可能的。

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挑毛病是正常的,但只做到这一点是不够的。

挑出毛病不是目的,目的是要使施工单位对监理工程师挑出的毛病认真对待,积极整改,并举一反三,避免今后再次发生类似问题。

因此,要求监理工程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但要知其然,而且要知其所以然,同时还要提出自己的意见。

另外在工作中还要讲究方式方法。

监理站在“挑毛病”的立场去看待施工单位本也无可厚非,但如果把这种“挑毛病”的立场转变为“戴有色眼睛看问题”,其结果只能适得其反。

其次,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早已磨砺出一批实力强、信誉好、管理先进的强势建筑企业,他们的管理方法、施工技术同样也是监理单位应该汲取的,施工工人的吃苦耐劳、乐观向上的精神也是监理人员应该学习的。

监理工程师在开展工作时应注意:

能在自己职权范围内拮据的问题,不要用业主作“挡箭牌”,千方百计推脱。

因为业主委托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就是委托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进行协调、约束。

因此,监理工程师要不断加强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样才能树立自我形象,提高威信,赢得施工单位的依赖。

处理问题的依据必须是各方都能接受的,这就是合同、图纸、规范和法规。

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熟悉合同全部条款,在处理经济签证时以合同条款为依据。

再次,必须公正、廉洁。

公正才能得到信任和拥护,廉洁才能公正执法。

监理工程师作为“第三方”,其工作除了具有技术属性外,还经常会涉及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经济利益,要做好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必须公正。

在当前不规范的建筑市场中,部分建筑企业在工程招标中违背游戏规则,以超低价中标后,便想通过降低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变更索赔、无根据地增加工程量等途径来实现“失之东隅,收之桑榆”的目的,此时监理如果立场不坚定,缺乏职业道德、丧失诚信原则,就很有可能被主动射过来的“糖衣炮弹”俘获。

还有,个别监理从业者本身就心术不正,要么主动和少数不规范的施工单位沆瀣一气,要么或遮遮掩掩或肆无忌惮地吃拿卡要,这种和施工单位的不健康关系,是和“第三方监理”的工作宗旨背道而驰的。

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的信任,才能获得双方的支持。

监理只有既能从“本位”上看为题,又能进行“换位思考”,才能促进自身工作能力的提高,带动监理事业的不断进步。

三、协调与设计单位的关系

总监理工程师在处理与设计有关的问题时,应从维护建设单位利益、便于工程建设的观点出发,首先要认真地与设计单位交换意见,争取设计单位的配合。

如果设计单位态度消极,要分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对策,对设计遗漏,组织指导施工与设计单位进行协调,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予以实施,对于可能产生安全隐患或可能造成建设单位经济损失的问题,应会同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

四、协调与质量监督站的关系

质量监督站作为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在监督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因质量监督站的工作毕竟是阶段性的、宏观的,而监理机构的工作却是全过程的、连续的、微观的、所以,监理机构对工程质量的情况更了解,但质量监督站代表政府,监理机构有责任将工程的实际情况如实反映,配合质量监督站做好工作。

五、协调与安全监督站的关系

与质量监督站一样,安全监督站作为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的安全监督方面起着不可代替的作用,并且由于其具有强制性,通过对项目的安全检查,确保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理单位应将项目的安全情况及时与安监站沟通汇报,配合安全监督站做好安全监督工作。

六、协调好监理机构的内部关系

总监理工程师要处理好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的分工和合作,使监理机构全员团结一心,步调一致,分工合理,互相配合,相互支持。

⑴团结监理机构全员,协调解决相互间的各种矛盾;

⑵制定监理机构全员的责任范围,落实岗位责任制;

⑶了解监理机构全员的各种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调动监理机构全员的工作积极性;

⑷组织监理机构全员,结合项目实际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督促执行;

⑸定期检查监理机构全员的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当然,一个工程项目在实际实施过程中,远远不止上述关系,其它关系仍需本着“用心打造,用德维系,用法规则”的原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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