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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酸项目培训讲义精选资料

叶酸项目培训讲义【精选资料】

叶酸项目培训讲义

项目背景

我国神经管畸形整体高发,据统计,我国的神经管畸形发生率位居全世界第一。

因此如何有效地降低神经管畸形的发生率是当前研究的热点。

中国出生缺陷监测中心副主任朱军:

“特别是我们的山西、陕西,甘肃、内蒙、河北这些北方的省份,它的神经管缺陷的发生率,远远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

我国出生缺陷每年约有20-30万肉眼可见的的先天畸形儿出生,加上出生后数年和数月才显现出来的缺陷,先天性残疾儿童总数高达60-120万,约占每年出生人口总数的4%-6%的4%-6%。

发生率高、后果严重的三种出生缺陷是:

先天性心脏病、神经管缺陷、先天性脑

积水。

补服叶酸的意义

我国每年出生的2300万新生儿中,神经管畸形的发生率为0.2%-0.4%。

神经管畸形出生缺陷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精神和经济负担。

每年我国因神经管畸形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亿元。

在怀孕头四周内,孕妇如果明显缺乏叶酸,就可能导致胎儿神经管异常,并最终导致严重后果,后果之一就是造成脊柱裂,从而出现严重的功能障碍。

这充分说明妊娠期摄入叶酸的重要性:

一是促进胎儿的正常生长,因为叶酸是嘌呤嘧啶代谢中的重要因素,细胞、组织要迅速增长就必需叶酸;二是防止妊娠巨红细胞性贫血,巨红细胞性贫血严重时会引起流产、死产、新生儿死亡、妊娠中毒、产后出血等症状

项目总目标

到2011年,对全省准备怀孕的农村孕妇免费增补叶酸,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晓率达到90%,叶酸服用率达到9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70%。

相关概念

目标人群:

是指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孕前3个月至孕后3个月时间段的人群。

叶酸用量:

正常人群0.4mg/天,1瓶为一个月用量。

高危人群4mg/天(每天10片),1瓶为3天用量。

活产数:

活产是指妊娠满28周及以上,胎儿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

4项生命指标之一者。

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1000克及以上为准。

死胎死产数:

死胎和死产数的合计。

其中,死胎数指妊娠满28周及以上(如孕周不清楚,

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的胎儿在宫内死亡的例数(不含因计划生

育要求的引产所致的死亡胎数。

死产数指妊娠满28周及以上(如孕周不清楚,

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的胎儿在分娩过程中死亡的例数(不含因计

划生育要求的引产所致的死胎数)

围产儿数:

孕28周至产后7天内的活产以及死胎和死产数(不包括计划外引产)。

围产儿中出生缺陷数:

围产儿中存在的结构和功能(代谢)异常缺陷儿数。

神经管缺陷:

神经管缺陷包括脊柱裂,脑膨出,无脑畸形

高风险新增服用人数:

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儿或服用抗癫痫药的适龄妇女,在准备怀孕期

间补服叶酸的人数。

新增应服用人数:

本月新增的准备怀孕的妇女人数。

新增服用人数:

本月新增的叶酸服用人数

叶酸服用依从人数:

怀孕前服用小剂量叶酸,从开始服用至怀孕头3个月的天

数中服用天数占80%及以上的人数。

增补叶酸知识调查人数:

至少占服用人数的10%。

增补叶酸知识知晓人数:

在调查人数中,知道叶酸可以预防神经管缺陷,

且知道应在怀孕前3个月开始服用叶酸的人数

报表统计范围

本报表中各指标统计范围均为常住人口,及在当地居住1年及以上的本地户籍和非本地户籍人口。

与妇幼卫生年报要求一致。

相关统计指标:

•出生缺陷率:

围产儿中出生缺陷数/(活产+死胎和死产数)*10000/万。

•叶酸服用率:

服用人数/应服用人数*100%。

•叶酸服用依从率:

当月停药人数中的叶酸服用依从人数/当月停药总人数*100%。

•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

增补叶酸知识知晓人数/调查人数*100%。

表格讲解

•季报采用省级新报表形式

叶酸月报表逻辑关系

1、产妇数须大于或等于(活产数+死胎死产数),两数相比不能悬殊。

2、库存瓶数加当月发放瓶数应等于上月库存瓶数。

3、“应服叶酸人数”,是指当月应该服用叶酸的人数,是通过各种途径摸的底数。

“累计

服用叶酸人数”是指每月应服叶酸人数的累计数。

4、“当月新增服用叶酸人数”,和“当月新增高危叶酸服用人数”是指当月新增加的首次

领取并服药的人数,第二次领取和以后重复领取药品的人,首次统计以后,不

再重复统计

5、累计服药人数”,是指“当月新增服用叶酸人数”,加上所有以前统计的服用叶酸的人

数之和(服用人数不重复统计)。

6、“累计停药人数”是指到这个月为止,所有累计停服叶酸的人数。

7、随访叶酸服用人次数等于现服药人数中正常人群每月至少随访1次,高危人群每月

至少随访3次,(指当月随访次数)。

8、调查人数占现服药人数10%的人群。

9、知晓人数除以调查人数等于知晓率须大于90%。

信息报送

信息报送实行逐级上报制。

1、村级负责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的收集、整理,按月上报;

2、、乡级卫生院负责按月统计上报辖区内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统计时间为上月26

日-本月25日。

3、县级妇幼机构负责审核无误后于每月30号报我邮箱。

季度报表于1、4、7、10月

10日报我邮箱。

上报形式

•县报表以纸质(加盖公章)

•电子版

•两种方式报送市级

报表报送工作存在的问题

•领导对项目工作重视不够,审核把关不严格。

•信息填报人员工作不认真,填报数据有逻辑错误。

例:

有一个县月报表竟少报一个乡,真不知表格是怎么核对的,这样的数据有可信度吗,

报表人员要求

1、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固定信息报送人员,逐级加强培训。

2、必须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延报不补,任务完成以报表为准。

3、要加强报表审核,确保信息数据真实、准确,项目工作会定期通报排名。

乡级叶酸负责人职责

1、负责药品的接受及对村级发放,药品的存放管理。

出入库,数量核实无差错。

接受,发放药品设立专门台账并双签字记录

2、收集村级负责人对各村的摸底人数及当月投药人名单,保存,核实,上报数据。

定期监

督并调查村级服药人员情况,督导村级负责人落实项目工作。

3、宣传内容,培训学习情况,上报数据等相关资料留档保存。

4、每月一次对村级叶酸项目督导,调查服药人员情况并对村卫生室组织发放和管理进行监

督,存在问题及时解决整改,督导情况留档

5、负责高危人群管理,投药,登记,随访并做好记录。

通知高危待孕妇女到乡镇卫生院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知情同意书

6、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将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名单通知所在村村医,村医应当每

1,2周督促高危待孕妇女按时服用

7、乡镇卫生院负责月统计并上报本辖区内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

乡级叶酸档案

管理卷

•上级文件

•本县实施方案

•所辖村级叶酸管理人名单

•人员摸底、药品发放工作流程

•叶酸药品和发放登记表(乡级)

•项目宣传资料和发放登记表(乡级

•培训卷

•参加上级培训的通知

•培训笔记

•对村级管理人员的培训资料(包括培训通知、教案和讲义、签到表、考试卷)项目报表卷

•项目月报表

•项目季报表

•高危孕妇管理登记表,高危孕妇随访表等配套表格

村级项目负责人职责

1、负责为本村准备怀孕的妇女发放叶酸并进行随访管理投药,并登记服用人员相关记

录,留存并将数据上报乡级负责人。

2、底数明确,设立专门台账,保存完好。

3、随访辖村每一位服用叶酸人员,每月一次,高危人群每月3次,登记,留档。

4、村医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随访,每月至少一次,督促妇女按时服用,并将妇

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

5、发放对象每次领取1-3个月的用量,村医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登记,记录领取叶

酸的时间、用量以及妇女相关信息

6、村卫生室卫生人员负责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的收集、整理,按月上报

村级叶酸档案•项目月报表

•项目季报表

•参加上级培训的通知

•培训笔记

•随访卡和知情同意书

存在问题:

•村医对基础知识了解不够。

•个别村医不重视项目工作,工作不认真,不负责。

•有些村数据表格不留存,随写随仍,检查时无法核对数据,有的涂改严重,书写不

规范等。

•乡级报表空漏项太多,填写不全,数据随便改动。

下一步工作重点:

•提高认识,加强组织管理。

•规范信息管理,确保信息质量。

•开展培训,提高管理与技术水平。

•强化督导,落实职责。

•加强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结束语让我们切实肩负起保护妇女儿童健康,提高全民人口素质的历史重任,为了下一代,

努力吧~

附加工作总结一篇,不需要的朋友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谢谢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方案5篇

第一篇

一、指导思想

2014年,全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全区安全生产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指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内。

全区安全生产高危领域和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管面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执法检查工作日安排

我局现有在册行政执法人员14人。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要求,2014年我局总法定工作日为3500个工作日,其中:

综合执法工作日为2000个工作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日为800个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为700个工作日。

在综合执法工作日中,实施行政许可为550个执法工作日;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为850个执法工作日;开展安全生产举报查处为200个执法工作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为200个执法工作日;开展机动执法为200个执法工作日等。

(二)监管执法计划任务分解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对危险化学品、冶金、烟花爆竹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根据生产经营单位上年度安全等级确定现场检查的频次;对其他

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原则上组织1次安全执法检查。

根据专项检查工作日确定全年开展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是160家。

其中:

安全监督管理科28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46家;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27家;监察大队59家。

开展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执法检查内容。

局成立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全面负责。

各业务科室(大队)负责人负责具体执法工作,要明确本科室(大队)执法检查的主办和协办人员。

全局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安全管监总局《暂行规定》的具体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暂行规定》第八条提出的19项内容认真实施检查,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并制定现场检查工作方案,确保年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精心组织,认真执行计划任务。

各业务科室(大队)要严格按照月度计划细化分解执法任务,根据月度计划制定每周计划。

检查人员在实施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前,应当明确检查的项目、内容、方法和标准,准备必要的检查测试工具、仪器及法律文书等执法检查准备工作,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涉及专业性内容的,也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并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检查中,应当作出书面现场检查记录,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存档备查,并及时把执法检查记录录入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暨重大危险源预警信息系统。

要统筹兼顾,上下沟通,要优先安排每月到期必须进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确需对计划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和备案。

(三)严格执法,健全执法检查考核制度。

要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发现违章行为及时纠正,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应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并及时移交。

建立执法检查季度督查制度和半年执法检查完成进度通报制度,确保执法检查工作任务的有效开展。

各业务科室(大队)要定期对年度执法工作计划进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安全监督检查的结果依法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局牵头部门每季度对计划完成进度进行督查,计划的执行结果和执法效果作为各科室(大队)和执法人员年终考评依据之一。

第二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强化全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严厉查处各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用人单位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落实职业病防治各项措施,改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基本达到国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要求。

二、工作任务

(一)突出重点行业领域。

加大对本辖区内用人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抓好木质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及制鞋、电镀和化工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以及职业病危害严重、接触人员多、发生过职业病危害事件的企业的监督执法。

(二)突出重点检查内容。

主要包括: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的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或普查的情况;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开展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警示标识的设置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的开展情况;为劳动者提供个体防护用品,特别是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为劳务派遣工发放个体防护用品的情况;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的情况。

具体可参照《省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基本要求及自查情况表》的要求进行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促进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三)突出建立长效机制。

注意总结和梳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活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法。

要完善执法工作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确保执法质量。

三、实施步骤

全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分为发动、推进、总结三个阶段。

(一)发动阶段(4月15日-5月15日)。

根据市安监局关于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根据区安监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年度工作,认真组织实施。

(二)推进阶段(5月16日-10月31日)。

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和“百日”执法活动,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行政处罚;问题严重的,要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对查出的问题,要逐条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整改到位。

区安监局适时对各地“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确保按照方案要求,完成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工作任务。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

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按照本方案所列附表内容,做好本地区执法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并于11月1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的报告连同附表报送区安监局职业健康科。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

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切实加强对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组织配备执法人员和装备,督促执法计划实施,逐级抓好落实。

2、统筹推进。

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把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与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等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进行统筹安排、统一推进。

3、督查考核。

区安监局将结合全年重点工作,开展“四个专项督查”;一季度集中开展执法计划制定和执法资料、信息台账建立情况专项督查;二季度集中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普查专项督查;三季度开展基础建设活动和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专项督查;四季度开展“三同时”落实情况和年度职业卫生执法计划落实情况专项督查。

区安监局将把“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第三篇

为有效落实全局重点工作,根据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百日”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常安监〔2014〕3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4年4月15日,7月25日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百日”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

一、“百日”行动重点

“百日”行动主要针对安全隐患、职业危害相对突出的重点地区和企业。

重点地区指:

有亡人事故发生,或高危企业相对集中、涉及职业危害企业数量相对集中的街道、行政村。

重点企业指:

事故频发、隐患众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薄弱的企业;职业危害相对突出的企业。

二、“百日”行动内容

(一)重点地区

查街道、行政村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是否到位和是否有效督促企业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重点企业

1、查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是否有效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到位,安全投入是否到位、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是否到位、基础管理是否到位;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非法、违法行为。

2、查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是否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是否及时、如实申报;是否请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是否如实告知员工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是否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建立健全健康监护档案)。

三、“百日”行动组织

本次“百日”行动由区安监局统一协调,全区安监执法队伍联合行动。

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组织计划阶段(4月15日—4月25日)

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要广泛宣传本次“百日”行动的目的意义,依靠基层安监组织摸排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并于4月22日前汇总上报本辖区“百日”行动的重点地区和企业,4月25日前区监察大队汇总并制定全区“百日”行动计划。

(二)具体实施阶段(4月26日—7月15日)

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安全生产监察人员按计划到各重点地区、企业开展“百日”行动。

(三)总结评估阶段(7月16日—7月25日)

7月16日前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上报“百日”行动情况总结,区安监局根据工作成效进行绩效评估,并予以通报。

四、“百日”行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要高度重视“百日”行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妥善处理“百日”行动与日常执法检查的关系,并与年度执法计划有机结合,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

对于在“百日”行动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予以媒体曝光。

(三)廉洁自律。

所有参加“百日”行动的监察执法人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管理规定严格约束自己,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假公济私和徇私舞弊现象与行为。

第四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强化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为重点,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核心,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为手段,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持制度化监管,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全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配套规章规定,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管理和建设项目安全监管,依法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完成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推进“两重点一重大”自控技术和监控系统的完备与运行;巩固和深化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全力防范事故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推进危化领域本质安全提升

1.深入推进危化品本质安全提升专项行动。

继续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列出进度计划,推进设计安全诊断和整改验收工作,年内全面完成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其中,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设计安全诊断工作必须于6月底前完成。

要积极指导和协调,细化落实措施,解决重点工作和普遍突出问题,有序推进工作。

2.强化危化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管理。

组织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规章和文件政策的学习研究,加大宣传贯彻组织力度,指导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和依法生产经营。

要将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作为监管重点,开展计划查、重点查、回头查等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全面检查企业执行落实“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

重点检查企业生产装置和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完善与自控改造以及自控系统投运情况,发现自控系统应改未改、改而弃用的情况应作出责令停产整改、行政处罚等处理。

同时,也要检查督促企业做好大型危化品储罐安全检验检测和安全类计量器具检验检测以及防雷防静电等专项工作。

重点监管危险工艺以不定期检查为主,每年覆盖检查一次;重大危险源以执法检

查为主,每年覆盖检查一次。

定期组织梳理与核实,全面掌握“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基本情况和安全管理动态。

3.注重危化建设项目安全源头监管。

要按照危化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组织做好危化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76号)和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苏安监〔2014〕369号)文件精神,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指导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组织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申请进行严格审查,保证建设项目设计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在装置设计阶段积极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消除设计缺陷,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

(二)进一步落实行政许可服务工作

1.做好危化品经营许可工作。

要依据《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按照简化行政审批、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做好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现场核查、许可决定等环节相关工作。

按照《关于调整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许可审批权限的通知》(常安监〔2014〕110号)的要求,组织做好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审批、颁证工作,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和监管档案资料。

2.做好使用许可和生产证申领服务工作。

依法做好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工作。

组织做好申请企业核定、申报材料初审以及指导协调等相关工作。

根据《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梳理出不再需要换(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五类企业名单,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并督促企业及时申请注销许可证。

3.提高安全许可的效率和质量。

要依据国家危化品行政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市局关于危化行政许可权限分工意见,切实按照法定程序和规范要求开展许可工作,努力缩减时间,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做好审批事项的跟踪服务,实行闭环管理,所有审批工作使用统一的网上操作系统。

(三)进一步落实过程性安全监管措施

1.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要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88号)精神,推动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执行落实到位。

一是结合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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