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钢轨探伤车运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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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钢轨探伤车运用管理办法
铁路钢轨探伤车运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钢轨探伤车(以下简称探伤车)是自轮运行的大型专用检测装备,主要对铁路在役钢轨内部伤损(以下简称钢轨伤损)进行超声波无损检测,部分探伤车还安装了铁路
工务巡检系统(以下简称工务巡检系统)。
为加强和规范探伤车的运用管理,保证探伤车技术性能稳定和运用安全可靠,
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轨道车管理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探伤车运用管理工作坚持科学检测、综合分析、安全运用的原则,总体要求是: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的有关标准及规定,合理设置检测参数,动态保持良好耦合,确保获取可靠的检测数据。
(二)建立检测数据地面回放分析制度,在计算机自动分析识别的基础上,通过对检测数据的全程回放、人工判读和周期对比,合理评判钢轨伤损或其他异常。
(三)运用与维护并重,加强对探伤车车辆、检测系统(含超声检测系统、工务巡检系统及其车下悬挂结构)的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行和正常检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局各型标准轨距探伤车的运
用和管理,米轨探伤车、各合资铁路公司探伤车及其他装有钢轨超声检测系统的专用车辆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探伤车安装的工务巡检系统的运用和管理按照
《铁路工务巡检系统运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总公司运输局负责拟订全路探伤车运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全路探伤车的运用管理工作;组织探伤车技术培训和关键岗位的岗位资格培训;提出总公司铁路基础设施检测中心(以下简称检测中心)探伤车的年度检测计划;推动探伤车的技术发展并安排相关检测试验。
第六条检测中心在总公司运输局指导下,承担全路钢轨探伤监督性检查和调研分析、探伤车超声检测系统年度检定、探伤车技术人员培训和技术服务工作;具体组织探伤车检测试验;制定本单位探伤车操作维护细则;负责本单位探伤车运用管理工作。
第七条铁路局负责编制本局探伤车的年度检测计划;组织实施铁路局管内探伤车的检测、运行工作;制定本局探伤车运用管理细则;制定本局各型探伤车操作维护细则;负责本局探伤车运用管理工作。
第三章检测项目和检测报告
第八条探伤车分为:
GTC—40型、GTC—60型、GTC—80型,其最高检测速度分别为40、60、80km/ho
第九条探伤车超声检测系统的检测项目包括:
序号检测项目GTC—40GTC—60GTC—80
1轨头横向裂纹寻寻寻
2轨头轨腰纵向水平裂纹寻寻寻
3螺孔裂纹寻寻寻
4
闪光焊、气压焊接头轨头和轨腰疲
劳伤损
寻
寻
寻
5轨腰斜裂纹寻寻寻
轨底的轨腰投影区处横向裂纹
6
第十条探伤车超声检测可疑钢轨伤损报警分为三级:
一
级报警,即B型图未形成明显的伤损形态走势;二级报警,
即B型图形成较为明显的伤损走势;三级报警,即B型图显示为严重伤损。
第十一条探伤车B型图显示以下情况之一时,应立即通
知铁路局工务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工务处)和工务设备管理
单位(含工务段、桥工段等,以下简称工务段):
(一)贯穿轨头截面或轨腰的裂纹。
(二)螺孔裂纹发展至轨头、轨底、轨端或双向总长度
大于50mmo
(三)轨腰水平裂纹或轨腰斜裂纹大于100mm。
(四)钢轨全截面断裂。
工务段收到通知后应立即按钢轨折断进行处理,并在
24h内将复核结果和处理情况报铁路局工务处,并抄送探伤
车运用单位和检测中心。
第十二条探伤车超声检测报告包括《超声检测日报告》
《当次超声检测报告》《月度超声检测报告》《年度运用报告》,格式见附件1、4。
第十三条因探轮外膜扎破等原因产生无效检测数据时,
应在《超声检测日报告》中明确标识该区段。
第十四条检测中心应于当日检测完成后48h内将《超声
检测日报告》交铁路局工务处。
铁路局工务处应及时向工务
段分发检测报告、收集复核结果并向检测中心反馈。
钢轨伤
损三级报警应于5日内,二级报警应于7日内,一级报警应
于10日内反馈。
检测中心应于当次检测任务结束后20日内
通过铁路办公网向总公司运输局提交《当次超声检测报告》
(PDF电子版);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向总公司运输局提交上年度《年度运用报告》(PDF电子版和纸质版)。
第十五条铁路局探伤车运用单位应于当日检测完成后
48h内将《超声检测日报告》交铁路局工务处和工务段。
工
务段应及时向铁路局工务处和铁路局探伤车运用单位反馈
复核结果。
钢轨伤损三级报警应于
5日内,二级报警应于
7
日内,一级报警应于
10日内反馈。
铁路局应于每月
10日前
通过铁路办公网向总公司运输局提交上月度《月度超声检测
报告》(PDF电子版),并抄送检测中心;应于每年1月15日前向总公司运输局提交上年度《年度运用报告》(PDF电子版和纸质版),并抄送检测中心。
第四章检测与运行
第十六条探伤车检测、运行按路用列车办理。
运输调度部门应根据探伤车检测、运行电报及时将探伤车检测、运行纳入调度日计划,安排运行时分,重点掌握运行情况。
探伤车在高速铁路检测、运行应安排在非动车组列车运行时段,
纳入路用列车开行计划。
机组人员出乘前24h内休息时间不
得少于6h,出车前预留不少于lh做出发准备工作,一次连
续工作时间(包括出、退勤时间)不得超过10h。
第十七条探伤车无火回送时,应拆除传动轴、安排人员值乘、编挂在普通货物列车尾部,严禁溜放和通过驼峰,不得编挂旅客列车。
第十八条探伤车须安装符合行政许可、产品认证相关要
求的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GYK)、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CIR)等电务车载设备。
电务车载设备未安装、故障未修复、无有效检测合格证的一律禁止上线运行。
根据运行需要,探
伤车驾驶员还应配备无线列调手持电台、GSM—R手持终端
(OPH)O
第十九条运行前,应启动GYK进行自检和接口测试并校
准时钟,启动CIR并进行通话试验。
区间运行时应正确设置
GYK模式,核对GYK基本数据版本信息,严禁关机,并执行
车机联控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铁路局要加强对GYK和CIR的维护管理,及时
更新GYK的相关数据。
第二十一条探伤车在夜间、隧道等视线条件不良环境检测、运行时,应开启头灯及尾部标志灯。
第二十二条检测中心探伤车检测任务由总公司运输局下达,相关铁路局据此做出安排,并确保探伤车运行安全、正点。
工务段应安排探伤主管工程师及探伤组有关人员携带
《线路设备综合图》《车站配线图》和最近2个月伤损钢轨详细资料添乘。
第二十三条铁路局探伤车在局管内的检测计划,由铁路局下达。
铁路局探伤车需跨局检测、运行时,由相关铁路局协商确定。
第二十四条探伤车运行和执行检测任务时,由相关铁路局负责管内停靠站的上水、供电和燃油补给工作,工务段应安排熟悉线路状况的轨道车司机负责管内带道。
第二十五条铁路局应合理、均衡安排年度检测任务,保
证必要的保养检修时间,单车年检测里程GTC一40型以12000km为宜,GTC—60型以18000km为宜,GTCˉ80型以24000km为宜。
第二十六条探伤车检测任务应至少提前7日下达,检测
前5日工务段应停止对探伤车检测线路的钢轨涂油和打磨作业。
第二十七条探伤车在通过道岔、半径小于600m曲线、钢轨磨耗严重、线路状态不良区段时,应适当降低运行、检测
速度,合理调整自动对中系统,确保运行安全和检测质量。
第二十八条新造、大修出厂的探伤车应经监造机构监造合格后,方可办理无火回送或上线运行。
第五章检测数据地面分析处理
第二十九条铁路局及检测中心应设立检测数据地面分析组,负责检测数据的分析处理。
第三十条检测数据地面分析组职责如下
(一)负责检测数据的全程回放、周期对比、伤损确认和检测报告发放,并收集复核信息,必要时现场复核。
(二)负责检测数据、复核信息的汇总分析,跟踪钢轨伤损,对探伤车的参数设置和检测操作提出指导意见。
(三)负责对各区段钢轨伤损和钢轨状态进行汇总分析,对钢轨维护提出建议。
(四)负责对检测数据和伤损信息进行归档管理,保存期限。
第六章年度检定
第三十一条铁路局应每年对探伤车进行技术状态鉴定,
按照总公司《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探伤车超声检测系统实行年度检定制度,采
用动态标定方式,年度检定工作由检测中心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探伤车动态标定试验线路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线路总长度不宜短于2000m,最高运行速度宜达
到80k/h。
(二)线路宜为平直线路,线路中段无道岔。
人工伤损
钢轨应铺设在直线段。
若条件受限,两端加速、减速区段可
为曲线,曲线半径不小于600m。
(三)铺设50kg/m或60kg/m钢轨,钢轨表面和轨底无
锈蚀,轨头垂直磨耗和侧面磨耗均小于3mm。
(四)人工伤损钢轨宜采用左右股各10根连续铺设方
式,每根钢轨长度不宜短于12·5m、各设置不少于1个人工
模拟伤损。
(五)人工模拟伤损设置应符合《大型超声波钢轨探伤
车》(GB/T28426)及总公司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三十四条动态标定时,探伤车宜按最高检测速度对试
验线路的人工伤损钢轨进行连续不间断10次检测,统计平均检出率、误报率。
若平均检出率大于80%且平均误报率小
于20%,则动态标定合格;否则,应对超声检测系统进行检修、调试,直至合格。
第三十五条探伤车超声检测系统年度检定报告由检测
中心出具,一式三份,总公司运输局、检测中心、受检单位各执一份。
探伤车超声检测系统年度检定合格证书由检测中心颁发,并张贴在探伤车内明显位置。
第三十六条未经年度检定或年度检定不合格的探伤车,不得执行检测任务。
第七章检修保养
第三十七条探伤车的修程分为日常检查保养、定期检查保养、年修、全面检修(总成大修)和整车厂修。
第三十八条探伤车各修程的检修项目及技术要求应执
行相应《使用及保养手册》《维修手册》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第三十九条探伤车运用单位应加强备件、耗材的储备和管理,以满足保养检修和应急抢修的需要。
第四十条检测中心应加强技术储备、提升服务能力,做好全路探伤车检测系统的紧急维修和技术服务工作。
第四十一条探伤车大修周期为每运行160000士50佣km或8年,以先到者为准。
第四十二条探伤车装有精密检测设备,其电子元器件、耦合水系统对防寒要求较高,基于存放和维修的需要,铁路局应设置探伤车专用车库,并具备水、电、地沟等设施。
第四十三条寒冷天气下,探伤车宜停放至车库内,便于车辆和检测设备检修维护,车库宜具各取暖条件。
库外停放时,应采取防寒措施。
第八章岗位设置和人员培训
第四十四条科学合理设置探伤车工作岗位。
每台探伤车设队长、探伤车驾驶、里程标记输入、超声波参数监视、探轮对中控制、超声检测计算机操作、电气维修、机械维修、检测数据随车分析等岗位。
装有工务巡检系统的探伤车应另设工务巡检系统计算机操作岗位。
检测数据地面分析岗位应另行配置。
具体岗位人员配备标准由铁路局按照生产、轮休和各种预备率的需求合理确定,并根据生产实际优化调整劳动组织。
第四十五条探伤车实行队长负责制。
队长负责综合管理探伤车驾驶、里程标记输入、超声波参数监视、探轮对中控制、超声检测计算机操作、电气维修、机械维修、检测数据随车分析等工作。
第四十六条探伤车驾驶员应按国家及总公司有关规定
取得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证,准驾机型为Ll类或L2类。
第四十七条探伤车各岗位应通过运用单位组织的技术
培训,取得相应的《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探伤车关键岗位(含探伤车队长、超声波参数监视、探轮对中控制、超声检测计算机操作、检测数据随车分析、检测数据地面分析)
还应取得铁道行业无损检测(超声或UT)2级及以上资格证书。
第四十八条探伤车关键岗位的岗位资格培训工作由总
公司运输局组织。
第四十九条探伤车运用单位应定开展学习交流和案例分析活动,不断提高检测数据分析人员对钢轨伤损或其他异常的评判能力。
第九章安全管理
第五十条探伤车工作人员应经探伤车运用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十一条探伤车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铁路技术管理
规程》《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轨道车管理规则》《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
第五十二条探伤车运用单位应规范探伤车驾驶员管理,加强对GYK运行数据和音频视频的回放分析。
第五十三条探伤车运用单位应加强对检测系统车下悬挂结构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防止发生部件脱落。
探伤车
每次出车前应进行日常检查,每月或每运行1500km应进行定期检查。
检查时应重点关注磨耗、破损、松动、裂纹、断
裂、侵限及其他异常迹象。
探伤车运用单位应严格落实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制度并填写检查记录,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发现异常及时处置。
第五十四条探伤车运行中应安排人员对涉及安全的相关部件或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
发现发动机、发
电机、走行、制动、油箱、探轮、探伤小车或转向架支持机构等部件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必要时应停车处理并报告相关部门,确保运用安全。
停车处理时的人身安全保障措施由铁路局规定。
第五十五条探伤车检测运行时,探伤车工作人员应通过视频对车下检测装置(如探轮、探伤小车钢轮、编码器皮带等)的安全状态进行动态监控。
第五十六条探伤车运用单位应加强防冻液的排放管理。
排放防冻液应在探伤车停留车库进行。
确需在线路上排放防冻液时,必须停车排放,并应立即将遗洒在无砟轨道及钢轨顶面的防冻液擦拭干净。
第五十七条探伤车运用单位应设置并合理调整探轮下行限位装置,防止探轮外膜破损后探轮继续下行造成探轮外膜脱落。
第五十八条探伤车应按规定配备起复设备、防溜器具、方护信号用品和灭火器具等相关安全各品,且各项设畚技术状态须保持完好。
第五十九条探伤车运用单位应落实探伤车消防规定。
车内严禁吸烟,电气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电源、电暖器及炉灶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严禁使用明火
或电炉烧水做饭。
每台探伤车应配备干粉和水型灭火器各4具,每具不低于2kgo
第六十条严禁利用探伤车作为动力进行其他调车作业
或从事与检测功能无关的作业。
第六十一条探伤车配备的工作计算机操作系统应配各
防病毒软件,并采用离线数据包的方式定期更新方病毒软件
版本及病毒特征库。
除专用移动存储介质外,工作计算机禁
止连接手机及各类存储介质或无线网卡等网络设备。
工作计
算机应使用专用U盘,拷贝检测数据应采用光盘刻录方式。
工作人员不得在工作计算机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非检
测人员不得操作工作计算机。
附件:
1.超声检测日报告
2.当次超声检测报告
3.月度超声检测报告
4.年度运用报告附件1
主送单位:
抄送单位:
超声检测日报告
报告编号:
GTC-XXX-TS-RB-20XX-XX-XX检测日期:
20XX
年XX月XX日检测线名:
XX线X行检测区间:
XX站—XX站
局管编号:
XXXXX出厂编号:
GTC-XXX运用单位:
XX铁路局
XX单位(或检测中心)XXXXXXXXXXXX
一、检测概况
1.检测日期:
20XX年XX月XX日
2.检测线名:
XX线X行
3.检测区间:
XX站—XX站(XXXkm+XXXm—X.XXkm+XXXm)
4.检测车号:
XXXXX
出厂编号:
GTC-XXX
6.运用单位:
XX铁路局单位(或检测中心)
7.填报说明:
1)裂纹位置:
如下图所示,例如:
1孔向轨端斜下裂称
为“IC"。
2)轨头方向:
如下图所示,以轨缝为分界线,“x"指小
里程侧,"D"指大里程侧。
3)股道定义:
表示车站的股道名称或股道号码。
4)股别定义:
按面向里程增加方向区分左右股(轨〕。
5)复核要求:
复核结果请参照复核报告填写,并在XX
日内传真至>W<-xxxxo6)报警说明:
一级报警为B型图未形
成明显的伤损形态走势;二级报警为B型图形成较为明显的
伤损走势;三级报警为B型图显示为严重伤损。
伤损报警结
果:
三级伤损报警
x个,二级伤损报警
x个,一级伤损报警
x个。
记录人:
审查人:
二、运行状况
1.车次号:
XXXXX
2.运行速度:
〈x丑〕Ih
3.运行方向:
正/反向检测
4.线路状况:
x刨m型钢轨;有/无缝线路;单/复线
股道
到站时间
发车时间
站中心里程
XXX
XX:
XX
XX:
XX
XXXkm+XXXm
运行长度统计:
序号
铁路局
线路名称
运行里程
备注
1
XX铁路局
XX线X行
XXX.XXXkm
XX工务段
5.运行时间:
按电报当日检测计划安排
6.实际运行时间,如下表所示:
记录人:
审查人:
三、检测状态不良、未检测情况和有效检测里程统计
序号
状态不良情况描述
起始里程
终止里程
原因
备注
XXXXXX
XXXkm+XXXm
XXXkm+XXXm
XXXXXX
未检测情况统计:
序号
未检测情况描述
起始里程
终止里程
原因
备注
1
XXXkm+XXXm
XXXkm+XXXm
XXXXXX
有效检测里程统计:
序号
铁路局
线路名称
检测里程
备注
1
XX铁路局
XX线X行
XXX.XXXkm
xxx工务段
1·检测状态不良情况统计:
记录人:
四、伤损报警结果三级伤损报警:
序号铁路局线名行别股道里程股别轨型伤损类型伤损位置参考尺寸(mm)备注
二级伤损报警:
序号铁路局线名行别股道里程股别轨型伤损类型伤损位置参考尺寸(mm)备注
一级伤损报警:
序号铁路局线名行别股道里程股别轨型伤损类型伤损位置参考尺寸(mm)备注
记录人:
审查人:
五、检测、添乘、回放人员表
序号姓名性别单位职务上车站下车站备注
超声检测人员
巡检检测人员
1
超声检测数据回放人员
添乘人员
记录人:
审查人:
附件2:
当次超声检测报告
运用单位:
检测中心探伤车出厂编号:
GTC-XXX报告
编号:
GTC-XXX-TS-CB-20XX-XX
当次超声检测概况
检测里程
显示三级钢轨伤损报警
,
处,其中经复核验证确定
处,误
报
处
仍在复核
处
显示二级钢轨伤损报警
处,其中经复核验证确
定
处,误
报
处仍在复核
显示一级钢轨伤损报警
处,其中经复核验证确定
处,误报
处仍在复核
三级钢轨伤损报警及复核数据统计
项目
螺孔裂纹
轨头核伤
轨腰伤损
轨底伤损
其他伤
损
系统检出数
复核确认数
仍在复核数
伤损复核率%
二级钢轨伤损报警及复核数据统计
项目
螺孔裂纹
轨头核伤
轨腰伤损
轨底伤损
其他伤合计
损
系统检出数
复核确认数
仍在复核数
伤损复核率%
一级钢轨伤损报警及复核数据统计
项目
螺孔裂纹
轨头核伤
轨腰伤损
轨底伤损
其他伤合计
损
系统检出数
复核确认数
仍在复核数
伤损复核率%
钢轨伤损报警及复核情况详表
序号
铁路局
线名
行别
股道
里程
股别
轨型
伤损类伤损位参考尺复核结型置寸(mm)果
制表人:
审查人:
年月日运用单位(章)
月度超声检测报告
运用单位:
x铁路局探伤车出厂编号:
GTC-XXX报告编
号:
GTC-XXX-TS-YB-20XX->O<
月度超声检测概况
检测里程
行里程
,
显示三级钢轨伤损报警
处,其中经复核验证确定
处,误报
处仍在复
处
核显示二级钢轨伤损报警
处,其中经复核验证确定
处,误报
处仍在
复核显示一级钢轨伤损报警
处,其中经复核验证确定
处,误报
处仍在
复核
三级钢轨伤损报警及复核数据统计
项目
螺孔裂纹
轨头核伤
轨腰伤损
轨底伤损
其他伤损
合计
系统检出数
复核确认数
仍在复核数
伤损复核率%
二级钢轨伤损报警及复核数据统计
项目
螺孔裂纹
轨头核伤
轨腰伤损
轨底伤损
其他伤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