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临设规划管理办法修订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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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临设规划管理办法修订稿.doc

中化三建发〔2011〕11号

关于印发《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临设规划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现场施工技术管理,公司修订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临设规划管理办法》,现印发执行。

同时,《技术奖励管理办法》、《技术经济签证管理办法》和《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作为基本管理制度继续印发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一日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临设规划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现场施工技术管理,提高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编制质量,规范其管理,确保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实施,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降低施工成本,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施工组织设计根据承建工程的范围可分为三类,即:

以整个建设项目或群体工程为对象编制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三)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按照建设工程规模大小、重要程度、技术复杂程度、安全特性等划分为Ⅰ、Ⅱ和Ⅲ类施工方案,具体类别划分见附表1。

(四)现场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公用设施和临时专业设施。

临时公用设施是指:

现场办公设施、临时供电、供水、供热、供气、通讯、临时道路、围墙大门,以及临时职工宿舍、浴室、食堂等公用性设施;临时专业设施是指:

各单位为完成承建工程在现场所设置的临时性专业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

(五)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工程项目现场。

二、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一)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承建工程的范围进行编制,并符合下列要求:

1.当承建的建筑、安装工程为若干个单项工程组成的整个建设项目或群体工程时,应编制建设项目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或称施工组织总设计)。

2.当独立承建某一单项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时,应编制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分别承建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的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时,应分别编制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4.在建设项目总体施工组织设计范围内的单项工程,可不编制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5.独立承建的单位工程或重要单位工程,应根据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总体部署,单独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二)工程项目中标或施工合同签订后,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提出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计划,组织落实主编和参编单位及人员,在工程开工前的20日内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工作。

(三)当因开工时间紧迫或基本编制条件不完全具备时,可根据现有条件、技术资料并结合以往施工经验,编制初步施工组织设计,用来组织和指导项目施工的前期工作,满足进行各项施工准备和前期部署施工活动的需要。

待条件具备后,再补充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

(四)编制人员应充分做好编制前的准备工作:

熟悉施工合同条款及有关资料、文件;熟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明确设计意图;分析工程特点;调查工程所在地区的自然和技术经济条件,掌握施工条件;估算工程量等。

(五)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内容应符合Q/HSZ09.0001《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基本规定》的规定。

(六)施工组织设计在编制过程中,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应组织施工组织设计讲评会。

讲评会议的程序和要求如下:

1.参加人员:

项目经理、施工(安全、质量)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人员;专业公司项目队长、项目队技术人员、技师等。

2.主编人员首先应对施工组织设计的整体思路、施工组织原则、总体进度计划、主要施工方法和技术要点、安全和质量控制要求、施工总平面图和临设规划、人力和机械动员计划等重要内容进行阐述;会议参加人员展开讨论,提出问题和修改完善意见;项目经理应对所提意见做出采纳与否的最终结论。

3.讲评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

项目总工应负责落实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完善工作。

(七)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程序及权限见附表2。

合同价款5000万元以上的施工项目、公司首次施工的项目或者公司认为有必要时,施工组织设计应在完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审批程序的基础上从公司OA办公系统报工程技术开发部,组织公司质量管理部、安全监督部、工程项目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设备材料部及公司专业副总工程师进行会审。

完成公司内部审批手续的施工组织设计方可向监理、总包方和/或业主报批。

低于5000万元的施工项目,由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完成审批程序后报公司工程技术开发部备案。

(八)施工组织设计在审批过程中提出的修改意见,项目总工应组织相关人员修改,并将修改结果及时向审批部门反馈。

三、施工方案的编制

(一)独立承建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应单独编制施工方案,并遵循下列原则:

1.由多个专业公司共同承担的同一分部(分项)工程,应各自编制施工方案。

2.某一单位工程中,具有相同工程性质和工作内容的分部(分项)工程,可共同编制一个施工方案,也可分别编制施工方案。

3.建筑工程中的吊装、焊接,安装工程(含钢结构工程)中的脚手架搭设、吊装、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压力试验、调试、试车等工作,可作为一个分部(分项)工程或关键工序,根据其结构特征、工程量大小、施工难易程度和重要程度,确定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作为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中的一个章节单列编制。

工艺管道安装工程压力试验应单独编制施工方案。

4.作为施工方案的补充,焊接、热处理和无损检测等工作还应单独编制作业指导书(工艺规程或工艺卡等)。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及《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的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二)施工方案一般应在施工前10日内完成;结构复杂、技术难度大的施工方案编制工作一般应在施工前15日内完成。

(三)施工方案的编制人员和审批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一定的实践经验及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见习期内的人员不得在施工方案上签字。

(四)方案编制人员应充分做好编制前的准备工作:

熟悉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参与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明确设计意图,发现图纸问题;分析工程特点;调查了解现场施工条件;计算工程实物量等。

(五)方案编制过程中,编制人员应深入现场广泛征求意见,提出多种方案进行分析比较,然后选定最佳方案,并及时与现场人员(包括设计、业主、监理)交换意见,掌握方案编制的主动权。

(六)施工方案的编制模式和内容应符合Q/HSZ09.0002《施工方案编制基本规定》的规定。

(七)Ⅱ、Ⅲ类施工方案在编制过程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不同层次的方案讲评会。

讲评会议的程序和要求如下:

1.方案讲评会议的参加人员应为:

方案编制人员、专业公司的项目队长、项目队技术负责人、相关职能管理人员、技师、施工班组长;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经理、质量经理、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必要时项目经理和施工经理应参加。

Ⅲ类方案的讲评会议要求专业公司总(或副总)工程师应参加。

2.方案编制人员应对方案的整体思路、具体的施工方法、施工顺序、技术要点、安全质量控制等主要内容进行阐述。

会议参加人员展开讨论,对方案提出问题和修改完善意见。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所提意见做出采纳与否的最终结论。

3.方案讲评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或记录。

方案编制人员应及时修改完善施工方案。

(八)施工方案的审批程序及权限见附表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规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III类方案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Ⅲ类施工方案应在完成二级单位审批程序的基础上从公司OA办公系统报工程技术开发部,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进行审查(审查表的格式见附表3)。

审查意见应在一周内向现场反馈。

Ⅲ类施工方案必须在完成公司内部审批手续后,方可向监理、总包方和/或业主报批。

(九)施工方案在审批过程中提出的修改意见,编制单位应认真组织修改,并将修改结果及时向审批部门反馈。

所有的方案修改工作满足要求后,审批部门及审批人员方可在方案审批栏签字确认。

(十)下列施工方案在完成内部审批程序后,应由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组织专家论证: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组织内外部专家论证。

2.造粒塔滑模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应按照《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造粒塔滑模施工安全技术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

3.业主、监理、公司总部、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监管部门对重大施工方案有论证要求时,应按相关要求组织专家论证。

4.经专家论证的方案应及时报公司备案,并附专家论证报告。

(十一)分包工程应由分包单位单独编制施工方案,经分包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组织审查。

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的审查程序执行附表2的审批程序。

Ⅲ类方案还须报公司审查。

(十二)专业公司在承包的施工项目内出现跨专业任务时,专业公司应提出跨专业项目委托,由项目部组织协调受委托方编写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四、现场临时设施规划与施工总平面图设计

(一)工程开工前,项目部总(副总)工程师应当组织建筑、电气和给排水等专业工程师(或委托相应专业工程公司),编制承建项目现场临时设施规划和施工总平面图。

临时设施规划和施工总平面图编制内容应符合公司企业标准Q/HSZ09.0001《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基本规定》第九章的规定。

(二)现场临设规划应本着经济适用的原则,采用轻钢、彩板等统一标准并可重复周转使用的材料。

应当充分利用前期工程拆迁材料和设施,以及相邻地区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现有资源。

(三)现场临时设施的单项设计、临时施工用电方案、总体给排水系统设计分别由相应专业工程师负责完成。

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编制要求应符合公司企业标准Q/HSZ09.000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编制规定》的规定。

(四)施工总平面图制图规则,应符合GB/T50103《总图制图标准》、GB/T50001《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施工总平面图一般应包括:

设计工程、原有工程、临时工程和临时施工用地范围,以及坐标、高程和必要的文字说明等内容。

(五)新开工项目临设规划和施工总平面图设计完毕,应经项目经理审核同意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填写新开工项目临时设施建设报审表(见附表4),连同临时设施规划、施工总平面图、现场临时施工用电方案等,报公司审批。

报审表中应提出本单位可重复利用材料和需购置材料的计划。

(六)报送与审批

1.新开工项目暂设与总图报批材料,应通过公司OA办公系统报送。

2.审核程序

(1)现场临时施工用电方案、临设规划与施工总平面图由工程技术开发部审核。

(2)现场临设可重复利用材料、需购材料计划以及相应的价格由设备材料部审定;并从公司范围内统一调拨重复利用材料。

(3)临设投入总概算费用由预结算管理部审查核定。

3.审批权限

(1)临设概算总费用在20万元以下的,由技术管理中心经理批准;

(2)超过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3)当临设概算总费用超过100万元时,由公司办公会研究后予以批复。

五、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实施与管理

(一)工程项目开工前和每月25日前,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应提出详细的施工方案编制计划(见附表5),经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总工审核后报公司工程技术开发部。

(二)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有效版本)应纳入工程技术文件进行受控管理,建立台帐,履行技术文件管理程序。

(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实施前,项目总工应向有关部门和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和项目技术管理要求(含技术管理制度)的交底,一般以会议讲评方式为主,并形成会议纪要或记录。

(四)已批准的施工方案在实施前,项目队技术负责人或工号技术负责人应向作业班组各工种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

Ⅲ类方案应由专业公司总工(或副总工)组织交底。

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应以书面和会议讲评相结合的方式为主,交底程序和要求如下:

1.编制技术交底卡:

由方案编制人员或工号技术负责人根据已批准的施工方案,按专业、分工种编写书面技术交底卡,传递给施工班组和有关职能管理人员,接受交底人员应在交底卡上签字。

2.会议讲评:

方案讲评会议由项目队技术负责人召集和主持。

方案编制人员或工号技术负责人对方案内容进行重点讲解(交底)。

参加人员应分别就交底过程中不清楚的内容提出疑问,由方案编制人员或工号技术负责人逐一解答,对方案编制人员不能进行深入解答的问题,项目队技术负责人或其他知情人员可代为解答,直到所有问题都澄清为止。

会议主持人应就施工方案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进行重点提示。

讲评会议也可就施工方案的不详内容和问题提出进一步修改和补充意见。

3.讲评会议提出需对方案进一步修改和补充的意见,项目队技术负责人应在会后认真组织研究,形成原施工方案的补充内容,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后实施。

方案的重大修改仍应按本程序规定进行书面交底和会议讲评。

(五)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组织各项施工活动,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应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对发现不按照方案要求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六)在施工过程中,如因客观因素、施工条件有较大变化而影响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实施时,实施单位应及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作为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变更补充附件,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后实施。

(七)项目完工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施工单位和相关专业人员共同编制该项目的施工技术总结(含工程施工相关图片、录像资料等技术证明材料),连同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一并向公司归档(电子版和印刷版均应归档)。

施工技术总结的内容应符合Q/HSZ09.0004《施工技术总结编制规定》。

(八)各单位每年应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组织交流评比,向公司推荐优秀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由公司统一评比和奖励。

六、临设规划的实施与管理

(一)现场临时设施规划与施工总平面图批复后,项目部总(副总)工程师应向各参战施工单位和业务部门进行交底。

项目部施工经理和相关管理部门应负责现场临时设施与施工总平面图的实施、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现场临时公用设施由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组织实施,临时专业设施由使用单位组织实施。

(三)临时用电工程的施工、使用、维修和拆除,应按正式工程要求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有关的技术质量记录。

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完毕,项目经理部必须组织人员做全面的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有关的技术文件和质量记录、验收记录应由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保存至工程项目竣工。

(四)项目部总(副总)工程师应负责施工区域和文明施工包干责任区域的划分,负责现场各临时专业设施规划的审批。

并按临时设施变更或调整情况,及时对施工总平面图进行修改、补绘。

(五)参与项目施工的专业工程公司和分包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图的规划位置,进行本专业临时设施搭建和施工机具、大宗材料堆放。

并在项目施工期间,保持所属临时设施的使用功能齐全、标识准确和外观整洁。

确因工程内容和承建项目变更、施工方法改变等原因,对原规划场地或设施等有特殊要求和变更的,应向项目部提出变更申请,按审批意见实施。

(六)工程竣工,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应将现场临设材料和设施及时回收,转移到下一工程重复利用。

当没有后续施工项目时,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应编制现场临设项目处置计划和意向,报公司设备材料部核定剩余价值后,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调配使用或处理,严禁擅自处置。

(七)工程结束,参与项目施工的专业工程公司和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要求的时间和工作内容,对所属临时施工区域的临时设施进行有计划地拆除回收,并负责进行场地平整,达到移交标准和要求后方可退场。

(八)工程竣工,现场办公、生活等非生产性用品严禁擅自处置,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应妥善回收和保管,转移到下一个承建工程使用。

当没有后续工程时,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应编制各类用品明细台帐,现场办公桌椅、文件柜、电脑、复印机、传真机和空调器等办公用品,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办公室;旅馆化用品、炊事用品、冰箱和洗衣机等生活用品报公司生活服务部,由公司相应主管部门统一调配使用和处理。

七、其它

(一)本办法由公司工程技术开发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附表1

施工方案分类标准

施工方案按照建设工程规模大小、重要程度、技术复杂程度、安全特性等划分为:

1.Ⅰ类方案:

一般小型工程、常规施工的工程施工方案;

2.Ⅱ类方案:

中型工程、较为重要工程及在技术上有一定难度的施工方案;

3.Ⅲ类方案:

大型、特殊、重要工程的施工方案,及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的工程。

分部分项

工程

方案内容

Ⅲ类方案

Ⅱ类方案

基坑支护

与降水

1.土方开挖深度≥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1.土方开挖深度≥3m,<5m的基坑(槽),且需要特殊加固或处理。

土石方

1.一次开挖或回填量≥5万m3。

1.一次开挖或回填量≥2万m3,且<5万m3;

2.需要特殊加固处理的土石方工程。

地基处理

工程

1.大面积特殊土类(如湿陷性黄土、膨胀土、软土、盐渍土等)地基处理;

2.开挖深度≥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1.开挖深度≥12m,<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模板及模板支架工程

1.高度≥8m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及支撑系统;

2.跨度≥18m,且施工总荷载≥15KN/m2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及支撑系统;

3.集中线荷载≥20KN/m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及支撑系统;

4.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5.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6.高度>30m的构筑物倒模。

1.8m>高度≥5m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及支撑系统;

2.18m>跨度≥10m,且施工总荷载≥10KN/m2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及支撑系统;

3.20KN/m>集中线荷载≥15KN/m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及支撑系统;

4.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砼工程

1.一次性浇注量≥2000m3工程;

2.高性能混凝土和特种混凝土一次性浇筑量≥1000m3工程;

3.跨度≥24m预应力砼桁架(屋架)。

1.一次性浇筑量≥1000m3,<2000m3工程。

脚手架

工程

1.高度≥50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高度≥45m的门型脚手架;

3.架体高度≥20m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提升高度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1.高度≥24m,但<50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高度≥20m,且<45m的门型脚手架;

3.吊篮脚手架;

4.卸料平台;

5.架体高度<20m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房屋建筑

工程

1.≥8层的高层建筑。

<8层的房屋建筑

装饰装修

工程

1.施工高度≥50m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1.施工高度<50m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筑炉衬砌工程

1.≥65孔的焦炉;

2.直径≥4m,长度或高度≥10m干燥机、立窑和转窑等干砌工程。

3.温度≥1600℃的砌筑工程。

1.<38孔的焦炉;

2.直径≥2m,长度或高度≥15m的干燥机、变换器、转化器、转化炉、立窑和转窑类;

3.其它各种炉体。

防腐保温工程

1.施工面积≥3000m2的衬胶工程;

2.施工面积≥5000m2的耐酸砖板衬里工程。

1.温度低于-80℃的保冷工程;

2.温度高于300℃绝热工程;

3.施工面积≥10000m2的油漆、保温、保冷工程。

钢结构

工程

1.钢结构自身高度≥50m;或安装标高≥30m;或跨度≥36m;

2.单层面积≥50000m2的钢结构厂房。

1.钢结构自身高度<50m,但≥30m;或安装标高<30m,但≥18m;或跨度<36m,但≥18m;

2.单层面积<50000m2,但≥10000m2的钢结构厂房。

锅炉安装工程

1.额定蒸发量≥160t/h,或额定蒸汽压力≥9.8MPa的蒸汽锅炉。

1.额定蒸发量<160t/h或额定蒸汽压力<9.8Mpa的蒸汽锅炉;

2.其他锅炉。

化工炉类安装

工程

1.散装一、二段转化炉;散装裂解炉。

2.散装化工炉

1.其它化工用炉(如:

开工加热炉、管式炉等)。

设备及

构件吊装

工程

1.工件重量≥100t,或两台及以上吊车抬吊同一工件;

2.卧式安装长度(直线长)≥70m;

3.立式安装高度≥60m;

4.结构特殊或薄壁、柔性结构。

1.工件重量≥40t,且<100t;

2.卧式安装长度(直线长)≥40m,且<70m;

3.立式安装高度≥30m,且<60m。

机器

安装

工程

1.解体安装的工业汽轮机、工业燃气轮机、离心式压缩机、活塞式压缩机、汽轮发电机;

2.解体安装的造粒机,跨度≥24m的刮料机;跨度≥30m的门式耙料机;

3.解体安装直径≥5m的风机(如GGH);

4.解体安装直径≥3m,且长度≥20m的干燥机(转窑)。

1.整体安装的工业汽轮机、工业燃气轮机、离心式压缩机、活塞式压缩机、汽轮发电机;

2.整体安装造粒机,解体安装跨度<24m的刮料机,解体安装跨度<30m的耙料机;

3.解体安装直径<5m的风机;

4.解体安装的固体粉碎机(如球磨机、棒磨机);

5.长度≥20m的输送机;

6.长度≥14m的干燥机(转窑);

7.多级泵。

设备

组焊

工程

1.Ⅲ类压力容器现场组焊和现场制造(不含球罐);

2.容积≥10万m3储罐,容积≥3万m3气柜;

3.容积≥5000m3球形储罐现场组焊;

4.压力容器(不含球罐)和储罐现场热处理。

1.Ⅰ、Ⅱ类压力容器现场组焊和制造(不含球罐);

2.容积<10万m3储罐,容积<3万m3气柜;

3.容积<5000m3球罐球形储罐现场组焊;

4.单体容积≥500m3的料仓。

设备

安装

工程

1.直径≥3m,且高度≥30m塔容器安装;

2.直径≥4m的反应釜;

3.直径≥8m转化器、除尘器;

4.起重机械安装;

5.施工塔式起重机等垂直运输机械安装、拆卸。

管道

安装

工程

1.设计压力≥9.8MPa,且管道直径DN≥100mm的管道安装;

2.长度≥30km的长输管道安装。

1.其他压力管道安装。

电气安装

工程

1.容量≥8000kVA变压器安装、受电;

2.电压≥35kV变电所送、受电;

3.功率≥50000kW发电机组安装、调试、试运行;

4.功率≥5000kW电动机试运行。

5.≥35kV输电线路。

1.4000kVA≤容量<8000kVA的变压器安装、受电;

2.10kV≤电压<35kV变电所送、受电;

3.5000kW≤功率<50000kW发电机组安装、调试、试运行;

4.2000kW≤功率<5000kW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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