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敬老院及儿童福利院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监理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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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敬老院及儿童福利院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编制人:

审核人:

监理人:

编制日期:

2014年04月10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一节工程概况...............................................................1

第二节工程项目责任主体.......................................................1

第三节工程建设监理范围.......................................................1

第四节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依据...................................................1

第五节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目标...................................................2

第二章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及人员岗位职责........................................2

第一节现场监理组织机构.......................................................2

第二节人员岗位职责...........................................................3

第三章施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4

第一节基本工作程序..........................................................4

第二节主要工作方法..........................................................5

第三节主要工作制度..........................................................5

第四章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7

第一节监理机构的准备工作....................................................7

第二节施工准备的监理工作....................................................7

第五章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8

第一节开工条件的控制........................................................8

第二节工程质量控制..........................................................9

第三节工程进度控制..........................................................11

第四节工程投资控制..........................................................14

第五节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18

第六节信息管理..............................................................22

第七节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内容及程序..................................23

第八节协调工作..............................................................24

第六章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程序...................................................25

第七章监理方法...............................................................29

第八章监理工作制度...........................................................30

第一节监理人员廉政责任制度...................................................30

第二节监理例会制度...........................................................31

第三节专题会议制度...........................................................32

第四节月工作报告制度.........................................................32

第五节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制度..................................................34

第六节监理工作日志制度.......................................................34

第七节监理文件收发制度.......................................................34

第八节监理档案资料管理制度...................................................36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工程概况

曙光敬老院及儿童福利院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位于涌泉寺北侧,距城区约5Km,公路仅能到达西侧砖厂附近,从砖厂至本工程建设场地约1.0Km仅为2.5m左右的机耕道,交通条件较差。

曙光儿童福利院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主体建筑面积2892.11m²,结构类型为地上三层框架结构,基础型式为独立基础,结构抗震等级Ⅲ级,抗震设防烈度7.0度,屋面防水等级Ⅱ级,耐火等级地上一级,防雷级别三类,建筑物总高度12.3m。

曙光敬老院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主体建筑面积5279.37m²,结构类型为地上三层框架结构,基础型式为独立基础,结构抗震等级Ⅲ级,抗震设防烈度7.0度,屋面防水等级Ⅱ级,耐火等级地上一级,防雷级别三类,建筑物总高度12.3m。

第二节工程项目责任主体

建设单位:

地勘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质量监督机构:

第三节工程建设监理范围

本次监理的工作范围为曙光敬老院及儿童福利院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施工阶段监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督导;施工协调及其他相应的工作。

第四节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依据

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

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和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9年版)

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2)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0)

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5.《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1)

7.《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8.《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1)

1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2.《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1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1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

三、与发包人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以及其它相关合同

四、发包人提供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五、发包人提供的本工程的全套设计施工图及设计文件

五、发包人提供的本工程的全套设计施工图及设计文件

六、设计单位发出的设计变更文件

七、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规范、规程、标准和相关的技术标准、定额及有关规定

第五节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目标

曙光敬老院及儿童福利院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施工阶段监理工作,进行“投资控制、质量控制、工期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监督承包人进行“安全、文明施工”。

监理目标主要分解为下述四项:

1.投资控制目标:

进行合格工程数量计量、审核签证,把好变更关,减少工程索赔,控制合同投资额不突破;

2.质量控制目标:

达到施工承包合同要求的合格工程目标,但不低于合格质量等级;

3.工期控制目标:

按期完成工作节点目标,准时达到预定的里程碑工期,努力实现合同工期,力争早日完成;本工程总工期150天。

4.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确保安全施工,争创文明工地。

第二章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及人员岗位职责

第一节现场监理组织机构

本项目采取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组织机构采取直线制,监理组织机构图如下:

二、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专业、执业证书

第二节人员岗位职责

一、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4.每旬主持监理工作会议(包括例会),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5.审定承包人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6.审核签署承包人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7.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8.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9.调解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0.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1.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主持分部工程和参与单位工程验收。

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2.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负责本专业单元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数据和原始凭证;

三、监理员的职责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人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第三章施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第一节基本工作程序

一、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内容和责权。

二、依据监理合同,组建现场监理机构,选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三、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

四、编制项目监理规划。

五、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六、编制各专业、各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七、实施施工监理工作。

八、督促承包人及时整理、归档各类资料。

九、参加验收工作,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工程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十、结清监理费用。

十一、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档案资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十二、向发包人移交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设施设备。

第二节主要工作方法

一、现场记录

监理机构认真、完整记录每日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和材料、天气、施工环境以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二、发布文件

监理机构采用通知、指示、批复、签认等文件形式进行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三、旁站监理

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

四、巡视检验

监理机构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五、跟踪检测

在承包人进行试样检测前,监理机构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订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在承包人对试样进行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确认。

六、平行检测

监理机构在承包人对试样自行检测的同时,独立抽样进行的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

七、协调

监理机构对参加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的调解。

第三节主要工作制度

一、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由双方提交的施工图纸以及由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开工申请等文件均应通过监理机构核查、审核或审批,方可实施。

二、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检验制度

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和技术说明书,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检验。

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按监理指示在规定时限内运离工地或进行相应处理。

三、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工程,都应经过自检,合格后方可于48小时前报监理机构进行复核。

上一道工序或上一个单元工程未经检验或复核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或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四、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

所有申请付款的工程量均应进行计量并经监理机构确认。

未经监理机构签证的付款申请,发包人不应支付。

五、会议制度

监理机构应建立会议制度,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应派员参加。

各次会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第一次工地会议

应在合同项目开工令下达前举行,会议内容应包括工程开工准备检查情况;介绍各方负责人及其授权代理人和授权内容;沟通相关信息;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会议的具体内容可由有关各方会前约定。

会议可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或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发包人的负责人联合主持。

2.监理例会

监理人定期主持召开由参建各方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会上通报工程进展情况,检查上次监理例会中有关决定的执行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或建议,明确会后完成的任务,会议形成会议纪要。

3.监理专题会议

监理人根据需要,主持召开监理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涉及施工质量、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工程变更、索赔、争议等方面的专门问题。

4.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由监理机构主持召开的会议纪要,并分发与各方。

六、施工现场紧急情况报告制度

监理人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编制处理程序、处理措施等文件。

当发生紧急情况时,立即向发包人报告,并指示承包人立即采取有效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七、工作报告制度

监理人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监理月报或监理专题报告;在工程验收时,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在监理工作结束后,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八、工程验收制度

在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后,监理人对其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有关水利工程验收规程或合同约定,参与、组织或发包人组织工程验收。

第四章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第一节监理机构的准备工作

一、依据监理合同约定,适时设立现场监理机构,配置监理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

二、建立监理工作规章制度。

三、接收、收集并熟悉有关工程建设资料,包括:

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合同文件及相关资料等。

四、接收由发包人提供的交通、通讯、试验及办公设施和食宿等生活条件,完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五、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在约定的期限内报送发包人。

第二节施工准备的监理工作

一、检查开工前应由发包人提供的下列施工条件完成情况:

1.首批开工项目施工图纸和文件夹的供应。

2.测量基准点的移交。

3.施工用地的征用。

4.首次工程预付款的付款。

5.施工合同中约定应由发包人提供的道路、供电、供水、通信等条件。

二、检查开工前承包人的下列施工准备情况:

1.承包人派驻现场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数量及资格是否与施工合同文件一致。

如有变化,应重新审查并报发包人认定。

2.承包人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和规格、性能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约定要求。

3.检查进场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规格、性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条款的要求,原材料的储存量是否满足工程开工及随后施工的需要。

4.承包人试验室具备的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5.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复核情况,并督促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的布设及施工区原始地形图的测绘。

6.砂石料系统、混凝土拌和系统以及场内道路、供水、供电、等施工辅助设施的准备。

7.督促承包人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

8.承包人的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措施、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资格。

9.承包人中标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等技术文件是否完成并提交给监理机构审批。

10.应承包人负责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文件是否完成并提交给监理机构审批。

11.按照施工规范要求需要进行的各种施工工艺参数的试验是否完成并提交给监理机构审核。

三、审核承包人在施工准备完成后递交的项目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四、施工图纸的核查与签发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图纸后,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核查或审批工作,确认后签字、盖章。

2.监理机构应在与有关各方约定的时间内,参加或与发包人联合主持召开施工图纸技术交底会议,并由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五、监理机构应按有关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的要求,组织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

第五章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

第一节开工条件的控制

一、监理人严格审查工程开工应具备的各项条件,并审批开工申请。

二、合同项目开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经发包人同意后向承包人发出进场通知,要求承包人按约定及时调遣人员和施工设备、材料进场进行准备。

进场通知中应明确合同工期起算日期。

2.协助发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向承包人移交施工设施或施工条件,包括施工用地、道路、测量基准点以及供水、供电、通信设施等。

3.承包人完成开工准备后,应向监理机构提交开工申请。

监理人经检查确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施工准备满足开工条件后,签发开工令。

4.由于承包人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通知承包人在约定时间内提交赶工措施报告并说明延误开工原因。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由于发包人原因使工程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收到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要求后,立即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补救办法。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三、分项工程开工

审批承包人报送的每一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审核承包人递交的施工措施计划,检查该分项工程的开工条件,确认后签发分项工程开工通知。

四、单元工程开工

第一个单元工程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获批准后自行开工,后续单元工程凭监理机构签发的上一单元工程施工质量合格证明方可开工。

五、混凝土浇筑开仓

对承包人报送的混凝土浇筑开仓报审表进行审核。

符合开仓条件后方可签发。

第二节工程质量控制

一、建立和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并在监理工作过程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二、监督承包人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三、按照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强制性条文及施工合同约定,对所有施工质量活动及与质量活动相关的人员、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施工工法和施工环境进行监督和控制,按照事前提示、事中监督和事后检验等监理工作环节控制工程质量。

四、按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核查承包人现场检验设施、人员、技术条件等情况。

五、对承包人从事施工、安全、质检、材料等岗位和施工设备操作等需要持证上岗的人员的资格进行验证和认可。

对不称职或违章、违规人员,可要求承包人暂停或禁止其在本工程中工作。

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工程中使用的材料、构配件,监督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检验,并应查验材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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