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理论及其基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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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理论及其基础

先秦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理论及其基础

当前,现代化的潮流在世界范围内迅猛发展。

但人类在“征服”自然的同时也遭到了自然的无情报复;巨大的物质文明成果包含着同样巨大的负面效应,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就是它的突出表现之一。

如何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以保证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成为摆在人类面前的重大课题。

在这种情况下,重温中国古代人民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与实践,从中获得智慧和启迪,是很有意义的事情。

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是我国古代人民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

它起源很早,《逸周书・大聚》载周公旦追述的“禹之禁”,就包含了这方面的内容,说明这种思想在我国从原始社会过渡到文明社会之初即已萌芽。

西周时期出现了各种管理山林川泽的职官,形成以保护和合理利用山林川泽的天然富源为特点的“虞衡”业。

在先秦时代和反映先秦情况的古籍中,有关记载比比皆是,在七十年代出土的云梦秦简中也有这方面的条文。

它构成先秦传统农学很有特色的一个重要部分,而其意义则超越了传统农学的范围。

对于这个问题,学术界已有一些研究,但尚欠系统深入,而且对这种思想产生的原因及其理论基础探讨不够。

本文打算首先概述先秦时代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理论的基本内容,然后着重分析这种理论形成的基础及其意义。

一先秦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理论的基本内容

(一)对林业资源的保护利用

首先是只允许在一定的时间内砍伐林木,反对滥砍滥伐。

如《逸周书・文传》说:

“山林非时不登斤斧,以成草木之长。

”《荀子・王制》说:

“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

”又说:

“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

”《孟子・梁惠王上》:

“斧斤以时入山林,林木不可胜用也。

”《管子・八观》:

“山林虽广,草木虽美,禁发必有时。

”《礼记・王制》:

“林麓川泽以时入而不禁。

”[1]《大戴礼记・曾子大孝》:

“草木以时伐焉。

”这也就是所谓“时禁”,或“以时禁发”[2]。

禁止砍伐林木的时间主要是春季和夏季“草木荣华滋硕之时”。

《逸周书・大聚》规定的禁期是“春三月”,即整个春季。

《管子・禁藏》;“当春三月……毋伐木,毋夭英(谓草木之初生),毋折竿(谓笋之初生),所以息百长也。

”《礼记・月令》中有孟春之月“禁止伐木”,仲春之月“毋焚山林”,孟夏之月“毋伐大树”,季夏之月“毋有砍伐”等记载。

七十年代出土的《云梦秦简・田律》则有“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唯不幸死而伐绾(棺)享(�。

┱撸�是不用时”的条文,这就是说,除了因不幸死亡需要木材做棺材的以外,一律禁止在春天砍伐山林。

[3]《管子・轻重己》云:

“春尽而夏始,天子令毋斩大木,毋斩大山,毋戮大渊,灭三大而国有害,天子之夏禁也。

”一般说来,深秋以后才允许砍伐林木。

《礼记・月令》季秋之月,“草木黄落,乃伐薪为炭”;仲冬之月,“日至短,则伐木,取竹箭”。

《礼记・王制》:

“草木零落,然后入山林。

”但《周礼・山虞》也有“仲冬斩阳木(生山南者),仲夏斩阴木(生山北者)”之说。

与此相联系,是保护幼小的林木,以保证林木的生长和再生。

《国语・鲁语》把“山不槎(砍)蘖(断木上长出的新生的枝条),泽不伐夭(未长成之草木)”作为“古训”加以强调。

《逸周书・文传》也说:

“无杀夭胎,无伐不成材。

”《大戴礼记・卫将军文子》:

“方长不折。

”这和上述“时禁”意义相同,只是从不同侧面予以论述而已。

《礼记・王制》规定:

“木不中伐,不鬻于市。

”是通过市场管理所采取的保证措施。

即使在允许采伐的季节,采伐的时间也有限制。

《周礼・山虞》:

“令万民时斩材,有期日。

”郑玄注:

“时斩材,斩材之时也。

有期日,出入有日数;为久尽物。

”这种限制的意义在于防止过度的砍伐。

为了保护森林等自然资源,还采取以下两种措施:

一是建立山林“保护区”。

《周礼・山虞》:

“掌山林之政令,物为之厉,而为之守禁。

”郑玄注:

“物为之厉,�拔镉�蕃界也。

为之守禁,为守者设禁令也。

”“厉”与“列”字同音通假,这里是遮列的意思。

对山林中的各种资源(“物”)设立“蕃(藩)界”而“遮列”之,实际上就是建立某种资源保护区。

当时的各种“时禁”,主要是在这些“保护区”内实施的。

所以《周礼・山虞》又说:

“春秋之斩木不入禁。

”郑注:

“非冬夏之时,不得入所禁之中斩木也。

斩四野之木可。

”所谓“禁”就是上文的“厉”,即山林遮列之处—―“保护区”。

非禁区春秋可以斩木,但也不是亳无限制,例如《礼记・月令》就规定季春之月“毋伐桑柘”,其范围当不限制在山林地区,主要意义则在于保护蚕业生产。

二是制定了防火法令──“火宪”。

《荀子・王制》:

“修火宪,养山林薮泽草木鱼鳖百索(蔬)[4],以时禁发,使国家足用而财物不屈,虞师之事也。

”《管子・立政》:

“修火宪,敬(通儆,警戒的意思)山泽林薮积草;夫[5]财之所出,以时禁发焉,使民足于宫室之用,薪蒸之所积,虞师之事也。

”《礼记・王制》“昆虫未蛰,不以火田”,《月令》仲春之月“毋焚山林”,季春之月“毋烧灰”,云梦秦简《田律》“不夏月,不敢夜(注:

夜,疑读为择)草为灰(取草烧灰)”,大概就是“火宪”内容之一。

《周礼》中还有一个专门“掌行火之政令”的“司��”。

(二)对渔业资源的保护利用

首先还是“时禁”,即只允许在一定的时期内捕鱼。

《荀子・王制》:

“�@池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鳖优多而百姓有余用也。

”《逸周书・文传》:

“川泽非时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

”《周礼・泽虞》:

“掌国泽之政令,为之厉禁。

”这是与上引《周礼・山虞》相似的资源保护区。

什么时候禁止捕鱼呢?

主要是在鱼类和其他水生动物孕别之时。

即怀子与产卵期间。

《荀子・王制》:

“鼋鼍鱼鳖�p�X孕别之时,网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

”《逸周书・大聚》则具体指为“夏三月”。

《睡虎地秦简・田律》:

“毋□□□□□□毒鱼鳖,置�罔(网),至七月而纵之。

”与《逸周书·大聚》所言合。

《礼记・王制》则以“獭祭鱼”这种物候作为允许“渔人入泽梁”的标志。

这种情况与现代渔业生产中的禁渔期和适渔期的划分十分相似。

《国语・鲁语上》记载了有名的里革断罟匡君的故事:

  宣公夏滥(渍网)于泗渊,里革断其罟而弃之曰:

“古者大寒降(减退),土蛰发,

[6]水虞于是乎讲�B(大�~网)�S(竹编鱼具),取名鱼,登川禽,而尝之以寝庙(登尝,

盛物于豆以荐神)行诸国,助宣气也。

鸟兽孕,水虫成,兽虞于是乎禁�D(兽网)罗

(鸟网),�(以矛猎物)鱼鳖以为夏犒(干肉),助生阜也。

鸟兽成,水虫孕,水虞

于是乎禁�D[7]�C�觯ㄐ∮阃�),设阱鄂(捕兽设施),以实庙庖,畜功用也。

且夫山不

槎(砍)蘖(断木上长出的新生的枝条),泽不伐夭(未长成之草木),鱼禁鲲(鱼  

子)鲕(小鱼),兽长��(幼鹿)�鳎ㄓ作�),鸟翼�d(待哺幼鸟)卵,虫舍�h(蚁卵)

�m(未生翼的蝗子),蕃庶物也。

──古之训也。

今鱼方别孕,不教鱼长,又行网罟,

贪无艺也。

”公闻之曰:

“吾过而里革匡我,不亦善乎!

……”[8]

这里,不但指出什么时候不允许捕鱼,而且指出了最适宜捕鱼的季节。

这一故事表明,先秦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已经制度化,并在相当程度上是被认真实行了的,

与此相联系,是禁止捕捉小鱼。

所谓“鱼禁鲲(鱼子)鲕(小鱼)”,为此,禁止使用小鱼网(�C�觯�。

《孟子・梁惠王上》载:

“数罟(密网)不入�@池,鱼鳖不可胜食也。

”《吕氏春秋・具备》记载春秋时宓子贱(又称季子)把鲁国��父这个地方治理得很好,以致老百姓自觉地不取小鱼[9]。

即使在允许捕�~的季节,也禁止竭泽而渔。

如《礼记·月令》“季春之月”,规定“毋竭川泽,毋漉陂池”。

云梦秦简规定不准使用毒药。

《太平御览》卷84引《逸周书・文传》有“泽不行害”的内容,也就是不许使用毒药。

其意义都是防止斩尽杀绝式的攫取。

(三)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利用

  对野生动物的狩猎也有“时禁”。

《逸周书・文传》:

“畋猎以时,童不夭胎,马不驰骛,土不失宜。

”《太平御览》卷84引作“畋猎唯时,不杀童牛,不夭胎,童牛不服,童马不驰,不骛泽[10],不行害……”。

《大戴礼记・曾子大孝》:

“禽兽以时杀焉。

”《国语·鲁语上》:

“鸟兽孕……兽虞于是乎禁�D(兽网)罗(鸟网)”。

《大戴礼记・卫将军文子》:

“开蛰不杀。

”《管子・禁藏》“当春三月……毋杀畜生,毋拊卵……”,《礼记・月令》孟春之月“毋覆巢,毋杀孩虫,胎夭飞鸟,毋��毋卵”;季春之月“田猎�D罘、罗网、毕翳、�]兽之药无出九门”;孟夏之月“驱兽毋害五谷,无大田猎”,季秋之月“天子乃教于田猎”。

《睡虎地秦简・田律》“不夏月,毋敢……��(小鹿,亦作小兽的通称)��(卵)�d”,“……禁苑者,麛时(泛指野兽幼小之时)毋敢将犬以之田”,就是这种“时禁”的具体化。

《礼记·王制》则以“豺祭兽”、“鸠化为鹰”作为开始田猎、捕鸟的物候指标[11]。

这种“时禁”是为了保护幼小和怀孕的禽兽以及尚未孵化的禽卵,反对斩尽杀绝式的狩猎。

《礼记・王制》有“天子不合围,诸侯不掩群”,“不��不卵,不杀胎(怀胎母兽),不夭牝(年青母兽),不覆巢”的记载;又有“禽兽鱼鳖不中杀,不粥于市”的规定。

《周礼》中有掌管狩猎事务的“迹人”,也规定“禁��卵者与其毒矢射者”。

这就是说,禁止猎取幼兽、怀孕母兽,禁止攫取鸟卵,倾覆鸟巢和使用毒箭。

目的是保证野生动物种群能够正常的生长延续。

《逸周书・文传》说:

“不��不卵,以成鸟兽之长。

”这与《国语・鲁语》所说的“……兽长��(幼鹿)�鳎ㄓ作纾�,鸟翼�d(待哺幼鸟)卵,虫舍�h(蚁卵)�m(未生翼的蝗子),蕃庶物也”的记载精神一致。

二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理论形成的基础

我们知道,现代保护自然、保护环境的思想,是在工业化过程中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以后产生的,是人类对人与自然关系的一种反思;它作为一种世界性的思潮形成于本世纪六十年代以后。

而我国,早在先秦时代已经出现保护自然、保护环境的思想。

或谓之“超前意识”。

不过,即使是“超前”,也不可能是凭空产生的。

那么,它形成的基础是什么?

这是很值得研究的一个问题。

以下,我们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总结历史教训,着眼永续利用

我国先秦时代虽然没有发生象现代社会这样的全面的生态环境的恶化,但生态环境局部的破坏并不鲜见,先秦时代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思想正是从对这些惨痛的历史教训的反思中产生的。

我国远古时代黄河流域的农业开发过程中,曾经广泛采取火耕的方式,或以火猎和火耕相结合来垦辟耕地。

古史传说中的“烈山氏”[12]就是这个时代留下的史影,这在当时开拓了人类的活动空间,是必要的;但却为此付出了损耗大量自然资源的代价。

[13]到了传说中的黄帝尧舜时代,人们大规模沼泽低地,进一步拓展其活动空间,这是我国历史上从“野蛮”向“文明”过渡的时代,也是自然资源破坏比较严重的时代。

战国时人回忆当时的情况说:

黄帝之王,[童山竭泽],谨逃其爪牙,不利其器,烧山林,破增薮,焚沛泽,逐禽兽,实以益人,而天下可得而牧也。

(《管子・揆度》)

黄帝之王,[烧山林、破增薮,焚沛泽],谨逃其爪牙;有虞之王,枯泽童山;夏后之王,烧增薮、焚沛泽,不益民之利……烧山林、破增薮,焚沛泽,[谨逃其爪牙]禽兽众也:

童山竭泽者,君智不足也;烧增薮、焚沛泽,不益民利,逃械器,闭知能者辅已者也……(《管子・国准》)[14]

舜使益掌火,益烈山泽而焚之,禽兽逃匿……后稷教民稼穑,树艺五谷。

(《孟子・滕文公上》)[15]

从上述记载看,当时一定范围内过度的开发已经造成自然资源局部枯竭的恶果,即所谓“童山竭泽”;而人们也从中吸收了一定的教训,认识到这是一种“君智不足”的行为方式。

故《管子・国准》谈论如何吸收先世经验教训时提出“立祈祥而固山泽”。

[16]

  随着人口的增加,不适当的砍伐和过度的放牧也会造成资源的枯竭和生态的破坏。

例如齐国东南的牛山就因为滥伐滥牧而变成濯濯童山。

《孟子・告子上》:

牛山之木尝美矣,以其郊于大国也,斧斤伐之,可以为美乎?

是其日夜之所息,雨露之所润,非无萌蘖之生焉,牛羊又从而牧之,是若彼濯濯也。

人见其濯濯也,以为未尝有材焉。

此岂山之性也哉!

人们已经认识到,这种生态的恶化不是自然的本性所产生的,而是人类违反自然规律的不合理的经济行为所造成的;它实际上是自然界对人类的一种报复。

这样的事,在当时不会是个别的。

春秋末年墨子劝阻公输般助楚攻宋时说:

“荆有云梦,犀兕麋鹿盈之,江汉鱼鳖�x��为天下饶,宋所谓无雉兔鲋鱼者也!

荆有长松文梓梗�乖フ粒�宋无长木,此犹锦绣之与短褐也!

”宋处于黄河下游,正是殷人活动的腹心地区。

墨子的说词未免有夸大之嫌,但宋与楚相比,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相对匮乏当是不争之事实;这当然是由于黄河流域与长江流域自然条件存在着差别,更是黄河流域在长期开发过程中生态环境受到破坏的结果。

殷人的“不常厥邑”和周灭殷前的多次迁移,论者或谓即系由于黄河流域局部生态环境的破坏所致。

[17]

通过各种正面反面的经验教训,人们逐渐认识到,自然资源是有限的,如果利用过度或不适当的攫取,就会妨害资源的再生,导致资源的枯竭,影响到以后的继续利用。

黄土地区气候偏旱,天然植被相对并不丰茂[18],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就更显得必要。

  竭泽而渔,岂不获得?

而明年无鱼;焚薮而田,岂不获得?

而明年无兽。

(《吕氏

春秋・义赏》)

    覆巢毁卵,则凤凰不至,刳兽食胎,则麒麟不来。

干泽涸渔,则龟蛇不往。

(《吕

  氏春秋・应同》)[19]

这些无疑是对历史上的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

人们已经明确认识到,做事不能光顾眼前的利益,应该考虑到长远的利益。

如《吕氏春秋·长利》说:

“利虽倍数于今,而不便于后,弗为也。

”所以先秦诸子论述保护自然资源的必要性时,总是着眼于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强调“使国家足用而财物不屈”,是从人类的长远利益立论的。

在上面所引述的资料中,这种思想反映得相当清楚。

  欲使资源不屈而能永续利用,关键是处理好“用”和“养”的关系;先秦时代人们已经认识到“养”是“用”的基础。

孟子正是从牛山林木受到破坏的教训中引伸出“苟得其养,无物不长;苟失其养,无物不消”(《孟子・告子上》)的道理。

上引“修火宪”等等措施,其中心就是一个“养”字。

为了使“物得其养”,就必�“取物有节”,即有节制地利用自然资源[20]。

《荀子・王制》谈自然资源利用时也强调协调“养长”与“杀生(斩伐)”的关系,以避免童山竭泽现象的出现。

《逸周书・文传》曰:

    无杀夭胎[21],无伐不成材,无墯(��)四时。

如此者十年,有十年之积者王。

十杀一者物十重,生一杀十者物顿空。

十重者王,顿空者亡。

这里所说的“生”与“杀”,也就是“养”和“用”的关系,只有处理好这个关系,使生之不绝,取之有节,才能保持发展的后劲,成功王霸之业。

反之,“为人君不能谨守其山林、菹泽、草莱,不可以为天下王”(《管子・轻重甲》)。

班固追述三代“先王之制”时说:

于是辩其土地、川泽、丘陵、衍沃,原隰之宜,教民种树畜养;五谷、六畜及至鱼鳖、鸟兽、�q蒲、材干、器械之资,所以养生送死之具,靡不毕育。

育之以时,而用之有节……所以顺时宣气,蕃阜庶物,畜足功用,如此之备也。

(《汉书・货殖传》)

郑玄注《礼记・月令》季春之月“毋竭川泽,毋漉陂池,毋伐山林”,说这是“顺阳养物”,可说是深得其旨。

总之,是通过“用”与“养”的协调来保持自然界的生态平衡和自然资源的不断再生,以达到永续利用的目的。

(二)立论基础:

“三才”思想

先秦时代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思想的产生,不仅由于我国古代人民对历史教训的深刻总结,而且由于我国古代人民在长期农业生产实践中(包括破坏生态平衡的教�在内)形成了有机统一的自然观,从而能够比较正确地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

这种自然观最典型的表现就是“三才”理论。

先秦时代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思想,正是建立在“三才”理论的基础上,同时它又成为这个理论的重要来源、重要组成部分和和重要表现形式。

“三才”是中国传统哲学的一种宇宙模式,它把天、地,人看成是宇宙组成的三大要素,这三大要素的功能和本质,人们习惯用天时、地利(或地宜)、人力(或人和)这种通俗的语言来表述它,并作为一种分析框架应用到各个领域。

中国传统农学中关于“天、地、人”关系的经典性论述见之于《吕氏春秋·审时》:

夫稼,为之者人也,生之者地也,养之者天也。

这种理论把农业生产看作“天”(气候、季节)、“地”(土壤、地形)、“人”(农业生产主体)、“稼”(农作物,扩大一点,可以理解为人们培育和利用的生物)等各种因素相互联系的、动的整体,体现了人和自然之间的相依相亲、协调统一的关系。

这种理论主要是在长期农业生产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又反过来支配和推动了中国传统农学的发展。

中国农业发生在自然环境丰富多样的广阔地域内,中国古代人民农业实践的广度和深度在世界上是无与伦比的。

农业离不开自然界。

正是在与自然界长期打交道的过程中,孕育出人与自然和谐协调的整体观念。

这是“三才”理论最本质的东西。

“三才”理论不但被应用于狭义的农业生产,而且被应用于包括野生动植物利用在内的广义农业生产中。

先秦学者对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问题的论述,正是以“三才”理论为立论根据的。

  上文谈到,先秦时代人们已经认识到对自然资源永续利用的基础是“养”――“苟得其养,无物不长;苟失其养,无物不消”。

所谓“养”究竟指的什么,其精义何在?

首先,当时人们所说的“养”是一种“天”即自然的活动,故有“天养”之称。

《荀子・天论》:

“列星随旋,日月递炤,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而成。

”《吕氏春秋・审时》“养之者天也”,也可以包括野生动植物在内。

用现在的话,可以叫做“自然再生产”。

不仅如此,《荀子·天论》还说:

“财非其类以养其类,夫是之谓天养。

”这已包含了自然界各种生物之间互养共生的意义在内。

对于这样一个自然的过程,人们不应该越庖代俎,不应该打乱其正常秩序,使之“不夭其生,不绝其长”;进而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使野生动植物在良好的自然环境中得以正常生长,这就是《国语・鲁语》所谓“助宣气”、“助生阜”、“畜功用”、“蕃庶物”。

所以《荀子》说“顺其类者谓之福,逆其类者谓之祸,夫是之谓天政”(《天论》)。

这里所体现的是人与自然的协调关系,而不是对立关系;人在尊重自然规律的基础上对自然再生产起着协助和促进的作用。

这是“三才”理论的精髓,它与古代西欧征服自然的思想是大异其趣的。

[22]

  《荀子・王制》有一段集中论述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利用,上文多次引用过,但是割裂分散于各部分,为了使读者有一个完整的了解而免翻检之劳,兹把该段文字�录如下:

  君者,善群者也。

群道当,则万物皆得其宜,六畜皆得其长,群生皆得其命。

故养长时,则六畜育,杀生时,则草木殖。

政令时,则百姓一,贤良服。

圣王之制也。

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

鼋鼍鱼鳖鰌�X孕别之时,网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

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

�@池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鳖优多而百姓有余用也。

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

圣王之用也,上察于天,下错于地,塞备天地之间,加施万物之上……

这里首先提出了“群道”问题。

所谓“群道”,就是把人类和自然界视为一个整体,认为人和各种生物都是依存于自然界的;因此必须协调好它们之间的关系,才能使之各得其宜。

这正是“三才”理论整体观的具体体现。

故后文在论述了必须“以时”利用山林川泽自然资源和“以时”从事农业生产之后,又归结到天地人的关系上来。

  《逸周书・大聚》也把这种思想表述得相当清楚:

    旦(周公旦)闻禹之禁:

春三月山林不登斧[斤],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

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

且以并农力(执)[桑],成男女之功。

夫然,则有(生)[土](而)不失其宜,万物不失其性,人不失其事,天不失其时,以成万财。

[23]

这是战国时人依托周公发表的议论。

可见,先秦时代保护与利用自然资源的思想理论,确实是和人们对“天、地、人”的认识与安排联系在一起的。

下面,我们再具体考察一下“三才”理论中的“时宜”、“地宜”、“物宜”原则在广为农业生产中的应用。

(三)“三才”理论的贯彻:

“时禁”与“三宜”

先述“时宜”。

先秦时代人们已经认识到,野生动植物资源是可以再生的,这种再生是“天”即自然的活动,是自然再生产的过程;因此,它们的生长繁息和农作物、禽畜一样,是受“天时”制约的,其生长发育的阶段性和自然界气候变化的节律是一致的。

“三才”理论天地人和万物统一的重要基础正是天时制约的普遍性。

作为野生动植物永续利用基础的“养”,其实施的关键就是要顺时。

上面谈到了我国先秦时期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一系列措施,其中心点是“时禁”,或“以时禁发”。

而“时禁”的目的正是保证野生动植物顺应自然界季节变化的规律正常地生长和繁育。

因为“养长时,则六畜育(禽兽亦然),杀生时,则草木殖(作物亦然)”(《荀子・王制》)。

只有这样,才能达到经济利用和永续利用的目的。

因此,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思想的出现,是和先秦时代对“天时”认识的深化分不开的。

[24]

次述“物宜”。

野生动植物生长虽然普遍受天时的制约,但不同种类的野生动植物对天时的适应方式是不同的。

因此先秦时代山林川泽的“禁发”,还要建立在对各种野生动植物生长规律正确认识的基础上,根据“物宜”而作合理安排的。

这种“物宜”的原则在上引《国语・鲁语》里革断罟的记载中反映得十分清楚。

当时人们已经认识到鸟兽和鱼类在不同的季节怀孕生�b,捕鱼和猎兽的禁与发在时间安排上应该相互交错。

春天鸟兽交配怀孕,此时禁猎。

夏天鱼类孕别,此时禁渔,正如韦注所云:

“立夏鸟兽已成,水虫怀孕之时,禁取鱼之网,设取兽之物也。

”捕鱼安排在冬尽春来的季节,除了气候上的原因以外,还有两方面的意义:

第一,春天捕取鱼鳖可使肉食供应不致因禁猎而匮乏,有利于春天禁猎的实行,从而起到“助(鸟兽)生阜”的作用;第二,春天多取鱼鳖晒干储备起来供夏天消费,可免夏天禁渔期间鱼类食物供应的断档,有利于夏天禁猎的实行,从而起到“畜(鱼鳖)功用”的作用。

这种安排,相当典型地体现了“三才”理论的整体观、联系观和动态观。

又如人们之所以把砍伐树木时宜安排在冬季,不但因为春夏林木仍在生长,而且因为冬季砍伐质量较好,又利于林木的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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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王制》说:

“……万物得宜,事变得应,上得天时,下得地利,中得人和,则财货浑浑如泉源,�P�P如河海,暴暴如丘山……”这里的“万物”也包括野生动植物在内。

次述“地宜”。

先秦时代的“物地宜,尽地利”,不但包括对各类农田的合理利用,也包括对农田以外的各类土地的合理利用保护和合理利用山林川泽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正是当时“地宜”思想的一个组成部分;或者说,是以“地宜”思想为基础的。

所以,《逸周书・文传》谈“以时”入山林川泽和“以时”狩猎,是和“土不失宜”相联系的。

它又指出:

  土可犯,材可蓄。

湿润不[可]谷[之地],树之竹、苇、莞、蒲;砾石不可谷[之地],

树之葛、木。

以为��,以为材用。

故凡土地之闲者,圣人裁之,并为民用。

是以鱼

鳖归其泉,鸟归其林。

在我国的上古时代,虽然种植业早就成为主要的生产部门,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由于地广人稀,原野不能尽辟,农田一段分布在都邑的近郊,郊外则辟为牧场,山林川泽仍然是人们重要的生产对象。

山林川泽之所以受到人们的重视,这是因为当时这些地方盛产林木苇材鸟兽鱼鳖等各类山货水产,在以半干旱草原为主的自然环境中显得特别珍贵。

山林薮泽被称为“物之钟”、“国之宝”。

《国语・周语上》:

“民之有口,犹土之有山川也,财用于是乎出,其犹原隰之有衍沃,衣食于是乎生。

”山林川泽和原隰衍沃并提,显示了它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

《国语・楚语下》载王孙圉论宝,把山林薮泽作为国之六宝之一。

“山林薮泽足以备财用,则宝之。

”这除了与自然环境有关外,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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