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唐山市二级建造师注册条件及所需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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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唐山市二级建造师注册条件及所需材料
注册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岩土、一级结构工程师、二级结构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或者互认资格证书;
(二)只受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城乡规划编制等单位(以下简称聘用单位);
(三)近三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一年以上;
(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五)没有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所列的情形。
申报注册,所需材料:
序号
资料名称
初始注册
变更注册
延续注册
1
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
√
√
2
申请人的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件(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带照片页及带人事部、建设部印章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
√
3
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面复印)
√
4
申请人与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采用劳动主管部门的标准文本,至申请注册时合同期不少于1年)
√
√
√
5
原注册单位出具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或未继续在原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6
完成继续教育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
逾期注册需提交(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超过三年的)
执业印章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办理的需提交
√
7
本人执业专用章
√
8
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
√
备注1二级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需要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见祥光下载1)
2出省变更申请表一律为三份
3企业更名的需提供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工商局出具的核准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人员列表。
4、遗失补办注册证书、印章的,需提供申请表两份,刊登有遗失声明的省级报纸原件一张;污损补办注册证书、印章的,需提供申请表两份,污损的注册证书、印章原件;因资质变更,需要更换印章的,需提供申请表两份,新资质副本复印件一份,原印章交回。
注册条件及所需材料(城市规划师)
注册条件:
符合注册登记申请条件,在城市规划编制、咨询及城市综合开发等机构从事规划业务工作的人员,或从事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非公务员,可申请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证书》(简称《注册证》);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公务员可申请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登记证书》(简称《登记证》)。
省级注册机构负责注册登记申报材料的审查,国家注册机构负责审核,并颁发《注册证》和《登记证》。
初始注册:
1、通过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核认定和特许,并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在一个注册期内(3年内),均可由个人提出申请初始注册登记。
2、已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因离职、出境等原因超过3年以上者,须在接受最近一个注册登记期内的继续教育后,由个人提出申请办理初始注册登记。
延续注册:
3、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注册登记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仍继续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可申请办理续期注册或登记。
4、已经注册登记的人员,因故延时续期注册登记(含因故被撤销注册登记的人员),须在接受最近一个注册登记期内的继续教育后,可申请办理续期注册登记。
变更注册:
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或登记的有效期内有如下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变更注册登记:
5、注册登记有效期内离、退休且所在单位不再返聘,而应聘于其他单位的;
6、所在单位发生重大变化的(撤销、合并、转制等);
7、工作调动的(含异地调动、辞职等)。
序号
资料名称
初始
变更
延续
转换
注册
登记
注册
登记
注册
登记
注册、登记
1
申请表一式两份
√
√
√
√
√
√
√
2
申请人的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件(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
√
3
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
√
√
√
√
√
4
申请人与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
√
√
√
√
5
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公务员)
√
√
√
√
6
原注册单位出具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同意调往新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含退休人员)
√
√
7
继续教育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
逾期注册登记需提交
√
√
8
《注册证书》或《登记证书》原件
√
√
领新证书时交回旧证书
√
注册城市规划师申报注册登记所需材料
备注:
1、申请表一式两份(变更外省的三份,A4纸正反两面打印),其余资料一份;
2、办理变更注册登记后,无特殊情况一年内不再予以变更。
注册条件及所需材料(监理工程师)
注册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注册条件:
(一)、经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监理单位或其他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如造价咨询、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单位等,不受资质限制);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情形。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或者变更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从事工程监理或者相关业务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3、未达到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申请注册的;
5、以虚假的职称证书参加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的;
6、年龄超过65周岁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五)、数量:
无限制。
二、申报材料: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建市监函[2006]28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建市监函[2006]62号)的规定,监理工程师各类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一)初始注册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应自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初始注册申请。
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近三年继续教育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需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和相应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注册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军官证、警官证等)复印件;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复印件);
5、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
6、逾期初始注册的,应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的复印件.
具体相关要求与说明:
一、各单位凭密码锁通过中国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网(www.zgjsjl.org)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进行申报。
填写申请表,并扫描上传照片和相关证明材料。
整理完毕后,管理系统内电子信息务必上报,上报后打印申请表。
二、逾期需参加继续教育的,请登录中国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网(www.zgjsjl.org),在“继续教育系统”中学习。
三、建设部审批结果在上述网站公示。
建设部审批不合格者,可在公示期内根据不合格原因补充一次申诉材料。
材料补充时,被退回的管理系统内电子信息务必上报。
申请材料汇总表:
材料名称
备注
1.注册申请表
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打印一式二份
其他证明材料
2.执业资格证书
原件同时上交省注册中心核验,复印件1份
3.身份证件原件与复印件(身份证或军官证、警官证等)
第二代身份证复印正反二面,复印件1份
4.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
全份复印,1份
5.社保清单原件与复印件
社保清单格式不限,内容必须包括单位名称、单位编码、申报人姓名、社保号、交费时间和险种以及社保办印章,并提供交费发票复印件,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书复印件,1份
6.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申请表中毕业学校、日期须与证书一致,若无学位,表中填无,复印件1份
7.职称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复印件1份
8.一寸照片
用于制做注册证书,1张,彩色红底
具体说明:
1、各种证件复印件必须清楚,复印内容齐全完整。
资格证书的签发单位和签发日期,必须齐全、清楚。
2、对身份证、劳动合同等有有效期的证件,须是到期前三个月。
3、社保清单的要求,社保清单格式不限,内容必须包括单位名称、单位编码、申报人姓名、社保号、交费时间和险种以及社保办印章,并提供交费发票复印件,对退休人员和有上级主管部门单位的要求执行原规定。
4、申报材料中需单位盖章和本人签字的部分,必须齐全、有效。
5、对证件上姓名名字不一致的,须提供户籍证明或户口簿证明。
6、上述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
7、对换证注册和持岗位证书变更未通过审批人员,按建设部要求,须按初始注册重新申报,并同时提供重新注册继续教育学习证明。
岗位证书和原印章必须同时交回。
持岗位证书申报过变更的,若岗位证书已上交,须现单位提供证明。
8、材料装订要求:
将一份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合并装订,装订时,证明材料按上述顺序先后装订。
将用于制作注册证书的照片贴于装订证明材料的申请表的第二页上方以免丢失,另一份申请表单独装订。
(二)延续注册(按住建部要求更新)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建市监函[2006]28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建市监函[2006]62号)的规定,按住建部新的要求,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的有关要求说明如下(红字部分为更新内容,请认真阅读理解):
一、注册监理工程师须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个月至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由所在单位凭密码锁进入“监理工程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网,)形成电子信息(注意填写继续教育情况,附件1样表)上报省级后打印延续注册申请表,管理系统中显示“未参加继续教育”的不能申报,若确已参加继续教育,请与培训单位联系更正。
同时在省注册中心网“执业师注册申报受理及信息查询系统”(省网)中申报,打印“监理工程师材料受理凭单”与申报材料同时上报,用户名和密码默认为申请人第一次取得的注册证书编号。
二、延续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工作规程》第二条中
(二)延续注册申报材料要求办理(见附件2);
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在注册有效期满后,其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自动失效,需继续执业的,应重新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并提供重新初始注册继续教育证明,中国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网网上学习的重新注册继续教育证明,已参加的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可以替代重新注册继续教育证明。
三、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与监理工程师所有变更注册不能同时进行,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须在注册有效期到期之日前3个月提出。
对于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不能在注册证书有效期满3个月前提出的,不再受理变更注册申请,可以在注册有效期满后,由新企业提出重新初始注册申请,须同时提供原单位的解聘证明。
在原单位取得的延续注册继续教育证明,在新单位参加重新初始注册时有效。
四、延续注册时,继续教育手册中注册专业选修课应与注册专业一致,
有关继续教育学时的说明,申报延续注册时,须提供96学时的继续教育证明,其中必修课48学时,选修课48学时(注册二个专业的,选修课每个24学时;若只注册一个专业的,选修课为48学时;若已注册两个专业,欲放弃其中一个专业的,则另一个专业的继续教育选修课为48学时,在继续教育手册上填写)。
在我省参加房屋建筑专业和市政公用专业继续教育的,上交选修课作业后,凭有效的继续教育手册到考试教育科补办有关选修课学时记录后方可上报申请材料;房屋建筑专业和市政公用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参加中国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网确认培训单位的继续教育学习后方可申报,各培训单位联系方式在中国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网上可查询。
五、申报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时,在申报材料里附注册证书复印件,原注册证书和印章可不随申报材料上交注册中心,新证书印章下发时旧注册证书印章同时收回。
附件1:
监理工程师管理信息系统中继续教育情况样本(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专业,注意区分选修课课程):
继续教育情况
类别
起止时间
学时
内容
必修
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48
1、《工程建设监理安全管理与职业道德》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及实务》3、《工程项目管理的国际惯例与设计管理》4、《房屋建筑节能技术的应用》5、《工程建设法规与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选修
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24
1、《部门规章与相关政策》2、《房屋建筑工程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新工艺》3、《房屋建筑工程案例分析》
选修
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24
1、《部门规章与相关政策》2、《市政公用工程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新工艺》3、《市政公用工程案例分析》
其它专业的“内容”按学习课程填写。
附件2:
申请材料汇总表:
材料名称
要求
1.延续注册申请表
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打印,二份
其他证明材料
2.执业注册证书
证书复印件(证书原件印章领取新证书时收回)
3.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军官证、警官证等)复印件
第二代身份证复印正反二面,复印件1份
4.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
全份复印,1份
5.社保清单原件与复印件
社保清单格式不限,内容必须包括单位名称、单位编码、申报人姓名、社保号、交费时间和险种以及社保办印章,并提供交费发票复印件,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书复印件,1份
6.继续教育手册
必修、选修共须96学时,原件核对,复印件1份
7.一寸照片
用于制作注册证书,1张,彩色红底
备注:
1、各种证件复印件必须清楚,
2、对身份证、劳动合同等有有效期的证件,须是到期前三个月。
3、申报材料中需单位盖章和本人签字的部分,必须齐全、有效。
4、上述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
5、材料装订要求:
按省网打印的材料受理单要求顺序装订,将一份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合并装订,照片贴于装订证明材料的申请表的第二页上方以免丢失,另一份申请表单独装订。
(三)变更注册(单位变更注册须在注册有效期前3个月前进行)
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内或有效期届满,需要变更执业单位、注册专业等注册内容的,应申请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需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和相应电子文档
2、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复印件);
3、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的,申请人应提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终止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由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文件复印件)。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单位的,还须提供满足新聘用单位所在地相应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4、在注册有效期内或有效期届满,变更注册专业的,应提供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以及满足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5、在注册有效期内,因所在聘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在聘用单位名称变更后30日内按变更注册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提供聘用单位新名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具体相关要求与说明:
提示:
一、变更注册共分单位变更,专业变更,单位更名和其他变更几类,各单位凭密码锁通过中国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网(www.zgjsjl.org)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根据系统说明分别申报。
申报完成后,管理系统内电子信息必须上报,上报后打印申请表。
二、建设部审批毕结果在中国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网(www.zgjsjl.org)公示。
审批不合格者,须全部重新申报,对变更注册
不能补充材料,注册单位同时出具注册证书、印章已上交建设部的证明。
三、跨省单位变更的,需原聘用单位、新聘用单位盖章后到原省级管理部门盖章同意后报新聘用单位所属省级管理部门,继续教育按建设部要求暂无。
申请材料汇总表:
材料名称
单位变更
专业变更
单位更名
其他变更
备注
申请表
√
√
√
√
一式二份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原单位解聘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
复印件1份
新聘用单位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
√
复印件1份
新聘用单位社保清单原件与复印件
√
要求同初始注册,复印件1份
相关专业业绩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
只在申请表的业绩栏填写
工商局单位更名证明材料和新营业执照
√
证明材料为工商局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和新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相关专业继续教育证明
自08年9月1日起需要
变更项的相关证明材料
√
身份证号变更,若属初次填错,提供单位证明和身份证;若属公安机关更改,提供公安机关证明,复印件1份
原注册证书、印章
注册证书、印章同时上交
只上交注册证书
注册证书、印章同时上交
只上交注册证书
一寸照片(用于制做新注册证书)
√
√
√
√
近期红底彩色免冠
具体说明:
1、上述几种变更可同时申报,其他变更指个人基本信息如身份证号的变更等,也可同时申报,同时申报为所需材料的综合。
2、单位更名须所有注册人员全部一次申报且当前无尚未申批完毕的人员。
3、单位变更须新聘用单位进入管理系统,在“人员转入”中申报。
4、材料装订要求:
将一份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合并装订,装订时,证明材料按上述顺序先后装订。
将用于制作注册证书的照片贴于装订证明材料的申请表的第二页上方以免丢失,另一份申请表单独装订。
5出省材料为三份
(四)注销注册
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要求,注册监理工程师本人和聘用单位需要申请注销注册的,须填写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和相应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发现注册监理工程师有注销注册情形的,须填写并向建设部报送注销注册申请表。
被依法注销注册者,当具备初始注册条件,并符合近三年的继续教育要求后,可重新申请初始注册。
注:
单位申报注销注册,注册证书、印章同时上交。
(五)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遗失破损补办
因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遗失、破损等原因,需补办注册执业证书或执业印章的,申请人须填写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遗失破损补办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和相应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对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的,还须提供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的证明材料。
(报纸声明要求:
须为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内容有注册单位、姓名、注册证书号和注册号,提供报纸原件)
三、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基本内容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定,并抄送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3.政府部门规章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资质管理
注册条件及所需材料(造价工程师)
第1页造价工程师各类注册条件:
(四)环境价值评价方法
(一)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
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7.作出评价结论(三)变更注册单位后不满一年的,无特殊情况不得再次申请变更注册;
(1)安全预评价。
(四)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超过1年申请初始注册,应提供每年不少于30学时(含必修课、选修课)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五)申请延续注册,应提供每年不少于30学时(含必修课、选修课)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2.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六)无《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不予注册情形。
申请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初始、变更、延续注册需提交的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注册类别
初始
变更
延续
1
申请表(一式两份,在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直接打印)
√
√
√
2
申请人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加盖“已申报注册”印章,直接退回材料申报人)与复印件
√
3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
√
√
4
工商局单位名称核准(变更)证明
单位更
名提交
5
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注册单位出具)
√
6
上一个注册有效期内执业业绩证明(注册单位出具)
√
7
原注册单位出具的解聘证明
√
8
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供)
√
√
√
9
在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单位注册的人员,应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凭证(发票、体现缴费单位和人员名单)、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体现委托单位和代理人员名单)见相关下载2、3
√
√
10
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含必修、选修,每年30学时)
逾期提供
√
11
本人与注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采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文本,合同期不少于1年且合同应有本人签字)
√
√
√
12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
√
√
13
本人执业印章
√
领新章交回原章
14
二寸近期彩色红底免冠相片一张
领取证书时提交
备注:
1、各类注册,除一份申请表单独装订外,其余资料按序号装订成册(无需加装封面);
2、延续、变更注册,将申报材料夹附在注册证书内一并上报;
3、造价工程师办理变更注册后,无特殊情况一年内不得再申请变更注册;
4、所有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
转入、转出,补发注册证书、暂停执业
需提交的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注册类别
转入
转出
补证
暂停执业
注销
1
申请表(在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直接反正页打印)
二份
三份
二份
二份
二份
2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
√
√
√
3
原注册单位出具的解聘证明
√
√
4
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供)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