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制度汇编(试行本)Word下载.docx
《乌兰察布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制度汇编(试行本)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乌兰察布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制度汇编(试行本)Word下载.docx(72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1、严禁工作期间饮酒或着装时饮酒。
2、严禁酒后驾车、酒后上岗。
3、严禁工作期间或着装时出入营业性歌舞厅或娱乐场所。
4、严禁参与赌博。
5、严禁着装不整,着便装或证、徽、卡不齐全上路执行公务。
6、严禁“三乱”,收费不开票或多收费少开票。
7、严禁接受当事人的宴请、礼品和现金。
8、严禁政令不通、推诿扯皮、徇私舞弊。
9、严禁驾驶路政专用车辆到公共娱乐场所。
五、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上路执行公务十不准
1、不准无着装、无执法证件上路查车。
2、不准同时同地点双向查车。
3、不准逢车必查。
4、不准越权查车。
5、不准在交通量高峰期查车。
6、不准一人单独上路拦车检查、罚款、收费。
7、不准代其它部门上路拦车检查、收费、罚款。
8、不准以权谋私,拦车带人捎货。
9、不准打白条,收取各种规费和滞纳金。
10、不准接受被检查者的宴请和各种物品。
六、治理超限超载路政人员执行公“务五不准”
1、没有执法资格人员,不准上路执法。
2、上路执法人员,不准不开收费票据和乱收费、乱罚款。
3、车辆没有称重检测的,不准认定超限超载。
4、车辆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准放行。
5、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
七、内蒙古自治区路政执法人员“六开除”
1、私自上路设卡的开除。
2、与社会上的不法分子相互串通,徇私舞弊、违法乱纪的开除。
3、酒后上路执法,违规检查车辆的开除。
4、查处超限车辆时使用违规票据,收钱不给票据或多收钱少开票的开除。
5、对超限车辆不实施卸载,收“黑钱”放行的开除。
6、违法乱纪,巧立名目敲诈勒索过往车辆和货主的开除。
八、路政管理许可审批制度
审批事项:
1、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的审批;
2、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的审批;
3、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立非公路标志的审批
九、路政人员廉政制度
为了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增加执法透明度,努力搞好廉政建设,预防和惩治腐败,结合本单位路政管理实际情况,制定廉政管理制度。
全体路政人员要严格遵守制度,如有违反将严肃处理,同时追究领导责任。
1、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公款、收受贿赂。
2、严禁执法不严,执法不公。
3、严禁接受当事人的宴请、礼品和现金。
4、审批手续要严格按规定办理,不准越级审批。
5、严格按规定发放超限运输通行证。
6、严禁执法人员乱收费和乱罚款。
7、严格车辆管理,不准公车私用。
8、路政管理人员不准着装进入舞厅等娱乐场所。
9、不准路政人员单独上路执行公务。
10、严禁路政执法人员与黑社会及车托勾结。
第二篇乌兰察布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管理制度
第一章、乌兰察布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事务工作制度
(一)工作考勤制度
1、支队工作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必须具备相应的业务水平。
2、自觉遵守支队各项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准擅离职守。
因事、因病不能到岗者要履行请假手续。
3、支队职工请假,一天以内办公室主任批准,两天以上由支队长批准。
婚丧假、工伤假、产假,病假应遵照市交通运输局请假制度和有关规定执行。
请假期满到职后要履行消假手续,以便及时安排工作。
4、工作期间不准进行打扑克、打麻将等娱乐活动,不准在办公场所大声喧哗,嘻笑打闹,并保持办公室内卫生。
5、接待办事的同志要热情大方、礼貌待客,杜绝“不知道”、“不清楚”、“我不管”等敷衍用语。
6、注重内部团结、秉公办事,大事讲原则,小事讲团结,同事之间要以诚相待,杜绝搬弄是非、挑拨离间等不
良风气。
7、工作人员下基层检查指导工作时,要廉洁自律,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接受礼品、财物,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8、要严格遵守支队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纪律,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二)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要符合国家规定,要正确进行财务核算,做好记账、算账、报账工作,如实
全面地反映资金活动情况,做到真实、准确,内容完整,手续健全,切实为合理使用人力、财力、物力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和决策依据。
2、财务管理的各种账簿必须建立健全,按规定设置总分类账、银行和现金记账、明细账及备查账,并能够清晰的反映出路政业务。
3、遵守财经纪律,加强财务收支管理,避免损失浪费。
经费开支要按核定的计划及开支标准 ,按日分解,落实经费计划,不得出现超支和计划外支出。
各项开支必须坚持
“一支笔”审批原则。
单位主要领导对会计工作全面负责。
4、会计审核票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是否符合标准,审核后根据业务性质签注开支项目及处理意见,再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对会计审核后的票据进行审批、审核、审批手
续齐全后方可报销。
由出纳支付现金或转账。
5、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未经支队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公款,严禁将公款私自外借、挪用和公款私用,不得出现公款私存,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000元。
6、对能用转账支票办理的经济业务,一般不以现金结算,特殊情况必须支队领导批准后方可支付。
7、银行账户预留印章由单位财务章、支队领导章组成,由会计出纳分别保管。
银行账户不得外借及套现现金。
不
准以任何形式为私人经济业务或其他单位担保贷款。
8、严格收支两条线规定,不得坐支、挪用和私存赔
(补)偿费。
定期及时足额解缴赔(补)偿费,会计、出纳要经常核对银行存款及库存现金,如发现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
9、加强财务管理,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盘点工作,对毁损报废的财产物资要严格履行变动手续,确保 资产安全完整。
10、各项费用支出,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标准开支。
11、路政人员调离时,如有欠款(物)必须先办理清款(物)手续,然后办理调动手续,否则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三)路政装备与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1、支队路政装备、办公用品的采购要严格履行申报审
批制度。
办公用品的发放要健全和完善入库手续,领用登记手续。
2、路政管理装备必须路政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必须设专人管理维护,因使用不当损坏路政装备,负责人要赔偿。
3、按规定为路政人员配备服装并建立相应的装备档案。
新增人员服装一年内自行解决,待岗人员服装停发。
4、支队工作人员领用办公用品必须签名,本着“工作需要,节约使用”的原则领用,任何人不得擅自领用与工作无关的办公用品,否则管理人员有权拒发。
(四)车辆使用制度
1、支队所有车辆实行定岗、定人、定责驾驶,并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派,大队车辆由大队长负责管理调派。
2、路政专用车辆需按要求,统一颜色、标志、示警线样式,并装置示警灯和警报器。
3、路政专用车辆只限在执行公务中使用,各大队巡查专用车必须保证日常巡查和突发案件的使用,不得私自挪作他用。
4、路政专用车辆严禁转借,更不准流入社会。
严禁参与各类婚丧嫁娶,严禁在娱乐场所、旅游景点等非公务场所停放。
5、严禁违章驾驶、超速行驶和酒后驾车,严禁非执行
公务或在市(镇)区内使用警灯、警报器。
路政专用车辆更新报废,其设置的统一标志需去除,示警灯、证一律上交支队。
6、使用路政专用车辆要保持车容整洁、机械良好。
如需修理,将项目和更换部件明细表上报支队办公室,经领导批准后到指定修理厂家进行修理。
7、各大队车辆燃油费分别按年初核定经费和实际巡路行驶里程确定,超出部分自负。
8、路政支队将对路政专用车辆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安全生产做为单位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对有违反上述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五)安全管理制度
1、支队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支队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支队长担任,安全员由支队科室负责人和各大队长组成。
2、支队安全领导小组要及时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研究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3、支队安全员要配合各大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进行安全教育活动,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按时办理车辆年检、保险等事宜。
4、各大队要做好日常及节假日前的安全自检自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大队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支队,不
得拖延和隐瞒不报。
5、路政执法人员在上路执法时,要配备反光腰带、反光背心、制式头盔、发光指挥棒等防护用品。
6、支队机关、各大队要明确专人负责办公场所的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
负责安全保卫的人员,必须掌握消
防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加强对财务室、微机室等重要场所的巡视检查,发现隐患或险情要及时处理和报告。
7、各大队如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列入单位年终考核。
第二章 支队会议议事管理制度
支队的会议主要分为日常性会议和大型会议两种。
日常性会议包括支队长会议、党总支会议、领导班子会议、民主生活会,大型会议主要为每年召开一次的路政工作会议。
(一)支队长办公会由支队长主持,支队其他领导和
相关科室、大队主要负责人参加。
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
支队长办公会主要议事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关于路政管理、超限运输治理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及规定,并提出和制定落实措施。
2、研究拟定提交路政工作会议审议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发展目标。
3、研究拟定上报审批的支队年度经费计划,核定各大队正常经费支出计划和专项计划。
4、研究拟定各类规章制度、改革方案、大队和科室及个人的工作实绩考核评定标准、奖惩办法等。
5、讨论和决定大队、支队机关科室的人事安排与调查。
6、研究决定对先进集体、个人的奖惩和对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事宜。
7、安排和处理支队重要日常事务,研究解决各大队请示的重大问题。
8、听取大队和支队机关各科室的工作汇报,研究议定解决存在的问题、困难。
9、讨论需要审议的其他问题
(二)党总支会议由党总支书记主持,全体总支成员参加。
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党总支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
党总支会议的主要议事内容:
1、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方针、政策,重要指示和决议。
2、研究和制定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具体措施,确定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确定精神文明建设
中、长期规划。
3、研究部署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等工作,讨论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
4、审议党员领导干部及党员违反党纪的处理决定。
5、研究评议表彰优秀共产党员、发展新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
6、听取、研究总支成员分管工作的汇报,讨论总支书记认为需要审议决定的其他问题。
(三)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由支队长主持,领导班子
成员及党总支成员参加,必要时,可吸收有关大队及支队相关科室的党员负责同志参加。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上主要有针对性地选学有关重要论著和文件,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通过民主生活会切实解决增进团结、端正党风、改进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等问题,并给全支队广大党员起到表率作用。
(四)年度工作会议:
主要总结上年度工作安排、安排部署本年度工作、表彰先进、兑现奖罚。
参加人员包括:
支队领导、大队和支队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基层一线职工代表,同时还应邀请上级领导到会指导工作。
由支队办公室负责牵头筹备组织会议。
年度工作会议主要议事内容:
1、听取和审议支队长工作报告。
2、审议人事工作方面的改革方案、重要的规章制度和
奖惩考核办法。
3、审议决定有关职工劳动保护、福利待遇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4、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
5、民主评议支队领导、各大队和支队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的工作。
6、与各大队及各科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
(五)会议注意事项
1、支队召开的各类会议、议题要事由明确、主题突出,简明扼要。
2、会议结束后,各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应及时将会议议定事项付诸实际行动落实到位。
必要时,可由办公室根据会议精神起草会议纪要,下发执行。
3、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制度,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要事先请假。
4、会议期间,与会人员一般不得接待来访和处理其他工作,确有必要接听手机时,一般应自觉离开会场。
5、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随意泄露会议内容。
6、各大队应根据本会议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会议制度。
第三章 公文处理制度
为提高办公质量和机构运作效率,促进公文处理工作尽快地实现科学化、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支队特制定本办法,对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公文处理工作进行明确的要求和规定。
支队办公室及各大队应遵循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准确、及时、安全的办理公文。
(一)发文的办理
1、支队发文由支队领导责成办公室或其他工作人员起
草文件。
文件应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情况,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
2、合理选择公文文种,语法规范,并注意使用不同文种的语气、用语。
做到重点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简明畅通、篇幅力求简短,书写清晰工整。
3、起草公文必须使用支队的发文稿纸,并按要求填写各种内容,经办公室核稿由支队领导审核签发。
已经领导人审签的文稿,在送印之前办公室要对公文的内容、文字、审批手续、文种、格式等再作复核,确定发文字号、分送单位和印刷份数,经复核如需作涉及内容的实质性修改,须报原审签领导复审。
4、本支队的公文由机关文印室打印,文印室要按规定的标印格式印制公文,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为保证印刷质量,正式复印前拟稿人员要校核公文清样。
5、经审核履行正常公文审批程序后,印章管理人员方可在公文上加盖印章。
6、印制好的公文,由办公室或其他承办科室取回分装。
分装好的公文由通讯员及时发出,紧急公文要严格按照领
导要求即时送出发出,并认真履行发文登记手续。
(二)收文的办理
1、凡发给支队及领导的公文、电报、信件,办公室收
发人员都要进行签收、登记,对签收的公文、信件要认真核对,查看收、发文单位和封皮编号是否准确,公文是否缺页、漏印等。
2、办公室收发人员对收到的正式公文都要进行分类登记,登记公文应将公文的标题、密级、发文字号、发文机关,成文日期及办理情况逐项填写清楚。
3、收发人员收到文件后,要及时填好《文件阅办单》,由办公室主任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进行分批并送有关领导阅示,按领导批示进行办理。
4、凡要求报送落实办理结果的上级有关部门来文,属方针政策督查和具体事项查办方面的,由办公室按领导批示转交相关科室具体承办,属于其他方面的,由办公室根据领导的批示办理。
5、紧急公文,应当提出办理时限。
急件必须于当日,平件必须在次日内进入本单位公文运转程序。
特急件应随到随办,急件一般在3日内办理完毕,平件应在五日内办理完毕。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理的,也要在限定的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公文的归档和管理
1、各级行政机关的公文一般只发单位不发个人。
所有公文都要严格手续,妥善保管,做到收文有登记,发文有手续。
2、公文复印件作为正式文件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制机
关证明章,视正式文件妥善保管。
3、办理完毕的公文,应按有关规定将公文的拟文纸、正本和有关材料收集齐全,进行立卷归档。
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保存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4、凡需年终归档的文件,应在下年的上半年全部整理归档,经请示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在指定地点或单位销毁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文件及材料,销毁时应由两人监销,保证不丢失,严禁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文件和材料。
5、公文处理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和中央、自治区、市委及政府的有关保密规定。
6、传递、传阅及保管秘密公文,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
阅办秘密文电、资料,应在机关办公室内进行,不得随意将文电、资料带出。
7、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四章档案管理制度
为保证路政管理活动中的原始资料完整,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路政管理档案指路政管理机构在路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作为历史保存下来,以备查考的文字、图表、声像及其他各种方式和载体的资料,包括文书档案、审批档案、装备档案、路政员档案、路产档案、违章建筑(设施)档案、赔偿处理档案、声像图片档案、复议档案。
奖杯、证书、锦旗、奖状(章)等实物,必须集中统一管理、登记
造册,并拍成照片归档。
(一)路政档案的内容:
1、路政文书档案包括:
请示、批复、报告、通知、计划、总结、会议纪要、函、通报等,已归入审批档案的不再归文书档案。
2、路政审批档案主要包括:
超限运输审批、路树采伐审批、占用、利用、穿(跨)越公路审批、非公路标志牌审批、新增道口审批等。
(1)超限运输审批档案包括:
运输单位申请报告(或申请书)、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协议书、赔(补)偿费票据、超限运输通行证。
运输单位申请报告中必须写明车辆技术
参数:
车辆的厂牌型号、自重、轴重、载重、轮数、轮胎单位压力等。
(2)路树采伐审批档案包括:
路树采伐申请书(或文件)、采伐路树更新造林保证书、现场核实情况表、批复文件、林业部门发放的路树采伐许可证。
(3)占用、利用、穿(跨)越公路审批档案包括:
申请表、设计图、批复文件、协议书、许可证。
(4)新增道口审批档案包括:
申请表、平纵设计图、批复文件、协议书、许可证。
3、路政装备档案包括:
服装、安全防护用品、交通工具、通用器材、现场勘查器材、现场化办公器材等。
4、路政员档案包括:
专职路政员档案和超限检测站人
员档案,并编制详细目录。
5、路产档案:
指对辖区内的公路通过调查,按照路线整理而成的文字、图表资料,路产档案每年年底要进行变更。
6、违章建筑(设施)档案按路线装订,主要包括前言、汇总表、建筑(设施)平面示意图、协议书、告知书、登
记表、现场照片。
7、赔偿处理档案包括:
立案申请书、决定书、现场勘查示意图(附照片)、现场勘查、调查笔录、询问笔录、案件讨论笔录、违章通知书、送达证、赔(补)偿通知书、赔(补)偿收据。
8、声像、图片档案包括:
照片、底片、录音、光盘等。
(二)路政档案的管理
1、各种档案资料由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并设专职档案员。
档案室还应当履行对各部门归档情况的监督检查的职能。
2、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字迹清楚工整,纸张及文件格式符合要有,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纯蓝墨水等书写材料。
归档的文书材料应该是原件(复印件应注明原件存放
处),要完整、系统、准确。
并进行分类、立卷和编目编号。
3、文件资料一般在第二年上半年内归档。
支队机关各
科室在工作中形成的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在第二年上半年内,各科室负责人审定后交档案室归档。
4、档案室在接收有关部门移交的归档文件和档案时,应认真检查核对归档资料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合规性,发现问题应及时与移交部门联系,保证归档文件的质量。
5、存放档案资料必须使用专用柜架,在排列上架时,应按照类别和有关次序,自左向右、自上而下的排列,以便于管理和查找。
档案包装材料要符合国家规范,保证归档材料的安全。
6、存放胶片、照片、录像带、磁带等声像资料要用特制的密封盒和专用的卷盒,并按编号顺序排列在防火柜内。
7、本单位人员查阅档案,必须办理档案借阅登记手续。
属于保密的档案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
档案借出和归还
时,要办理清点手续。
员工调离本单位,必须在办理调离手续前清理移交档案资料。
8、需永久保存的长期档案如有破损或文字褪色不清现象时,应组织力量及时进行复制或手抄等抢救工作。
如已超过保管期限并经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要进行登记造册,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两人负责监督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
第五章 票据使用管理制度
路政票据是指“损坏(占用)公路路产赔(补)偿费专用收据”(以下简称“专用收据”)。
为加强“专用收据”的使用管理,及时准确查处各类损坏(占用)公路路产案件,规范路政管理行为,保障公路完好畅通,特制定本办
法。
1、“专用收据”由支队统一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领取,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由票据科统一管理、发放和回收。
任何单位不得自行从当地财政部门领取和印制。
2、领取票据时必须由专职路政人员领取并指定专人管理使用,不得代领,单位之间不得互相转借。
领取票据时必须交旧领新,并填写“赔(补)偿费专用收据领取登记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领取。
.
3、“专用收据”分“有价专用收据”和“空白专用收据”。
在依法处理超限运输车辆、路产损失案件及办理路政许可审批涉及的收费项目时,应统一按规定使用“空白专用收据”。
在处理金额在200元以下的路产损失案件时,应
使用“有价专用收据”。
具体的收费标准依据有关规定执行,不得任意加大或减少规定标准。
4、在使用“专用收据”时,必须将“专用收据”内容逐项填写详细、规范,并加盖单位财务章。
在使用“专用收据”时必须两人以上,并实行票款分离。
5、每本票据使用完后,必须在封面上填写清楚收费总额及赔偿费、补偿费、占用费金额;
收费封讫号码、作废张数及号码,收费人员两人以上签名。
6、使用票据时不得拆开和跳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