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与地方税费结算纳税人信息修改维护业务流程及规则正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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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与地方税费结算纳税人信息修改维护业务流程及规则正稿

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与地方税费结算

纳税人信息修改、维护业务流程及规则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信息修改、维护业务是指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与地方税费结算期间,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税友龙版)”(或)中由纳税人自已对相关模块项目中信息及时进行修改、维护。

纳税人通过因特网传送修改信息数据,税务机关经审核后采集相关信息,以利于更好地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纳税申报等相关涉税信息。

二、流程及规则

纳税人在“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税友龙版)”中分别对“登记管理(税务变更登记)”模块下“税务登记变更”栏目内的基本信息、开户银行、行业登记、联系方式、注册资本、投资总额、投资者情况、分支机构、总机构,“房产税源登记”栏目内的自用房产、出租房产、承租房产、转让房产,“土地税源登记”栏目内的自用土地、出租土地、承租土地、转让土地和“涉税查询”模块下的“发票查询”、“违章查询”,以及税(费)种登记等20个项目进行修改、维护。

对发生新增、变动的信息除及时进行修改、维护外,还须附带相关股权变动、房产证、土地证、转让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报送至管理科室。

(一)登记管理

在“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税友龙版)”首页中点击“登记管理——税务变更登记”模块中的“税务登记变更”、“房产税源登记”和“土地税源登记”,即可查看到基本信息、开户银行、行业登记、联系方式等17个项目,点击项目名称即可进入。

1、税务登记变更

(1)基本信息

A、工商信息变更

基本情况中涉及纳税人名称、证照名称、证照号码、生产经营期限、生产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地址等工商登记信息出现变动的,需至办证中心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再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不可直接进行修改。

B、投资比例

请根据纳税人实际投资比例情况,按照自然人、外资、国有三种类型进行分比例填写(数值取整数,否则无法保存)。

C、联系电话、从业人数等其他信息

纳税人须如实核对注册地联系电话、生产经营地电话、从业人数、法定代表人移动电话等其他信息,若发现信息错误或信息空白,则必须及时填写真实有效信息。

(2)开户银行

纳税人可通过该项目对本单位的开户银行信息进行增加、删除、修改等操作,但须注意的是,必须保持一个开户银行账号作为缴税、退税、缴费、退费账号,且该开户行银账号已与税务机关、银行签订了“一户通”协议。

(3)行业登记

纳税人可通过该项目核对本单位的行业分类,如发现所登记的行业信息与实际不符,可直接进行修改。

若纳税人涉及多种行业,可登记多条行业信息,但必须对其中一个行业注明“主行业标记”。

(4)联系方式

纳税人须严格区分法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均要录入居民身份证号码、国籍、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

由于新系统《税友龙版》上线以后,系统自动将居民身份证号码与姓名相关联,所以“姓名”一栏纳税人无法直接修改,需输入居民身份证号码后由系统自动生成。

若纳税人在输入居民身份证号码后系统无法自动生成姓名,可能是由于该联系人未在税务机关进行过公民登记导致。

纳税人可先根据法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的分类,分别输入国籍、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然后至各管理科室由税务人员对联系人姓名进行修改。

(5)注册资本

纳税人须核实确认页面中登记的货币类型、注册资本金额与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的注册资本是否一致。

若发现信息错误可直接进行修改,并点击“保存”。

如果纳税人实际注册资本与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的注册资本不一致,须及时至办证中心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6)投资总额

纳税人须核实确认页面中登记的货币类型、投资总额与实际是否一致。

若发现信息错误可直接进行修改,并点击“保存”。

(7)投资者情况

该栏目要求纳税人根据本单位实际股权投资情况,将投资者的相关信息进行登记。

其中,项目中各个空格须如实填写,不得以“”或空白代替。

(8)分支机构

若纳税人下设了若干分支机构,须如实将下属分支机构的相关信息在本项目中进行登记。

(9)总机构

若纳税人系分支机构,请如实填写总机构情况;若纳税人不为分支机构,则不需填写。

2、房产税源登记

(1)自用房产

纳税人须如实填写产权证号、房屋坐落、门牌号、房屋来源、购建日期、建筑面积、房产原值(其中设备设施、土地价值、出租原值、免税原值、扣除原值、应税原值)、剩余原值、年应纳税额。

其中免税原值仅指法定免征的原值,不包括审批减免部分。

扣除原值填写“0”。

应税原值、剩余原值、年应纳税额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

对尚未办出房产证的房产信息,在产权证书号内录入“9999”,并在备注栏中说明原因。

其他情况在备注栏予以说明。

需特别说明的是,年应纳税额指的是纳税人当年应纳的税额。

由于系统会根据购建日期自动计算当年应纳税额,故纳税人填写“购建日期”时务必准确。

(2)出租房产

纳税人须如实填写产权证书号、房屋坐落、门牌号、房产类型、房屋结构、总层数、层数、承租人名称、承租人证件(照)、承租人证照号码、出租面积、年租金收入、年应纳税额、起始日期、终止日期。

承租人为企业,承租人证件(照)选择填写“税务登记证”,证照号码为税务登记证号码;承租人为自然人,承租人证件(照)选择填写“居民身份证”,证照号码为居民身份证号码。

特殊情况在备注栏予以说明。

需特别说明的是,由于系统会将出租房产的产权证书号自动与自用房产中的产权证号过进行比对,故纳税人在登记出租房产时须先将该出租的房产在自用房产中进行登记,方可进行出租房产登记,且两者的产权证号须保持一致。

(3)承租房产

纳税人须如实填写出租人名称、出租人证件类型、出租人证照号码、承租房屋坐落、门牌号、联系电话、年租金、承租面积、承租年限、承租期限。

出租人为企业,证件类型选择填写“税务登记证”,证照号码为税务登记证号码;出租人为自然人,证件类型选择填写“居民身份证”,证照号码为居民身份证号码。

特殊情况在备注栏予以说明。

(4)转让房产

该栏目主要针对在2011年度发生过房产转让行为的纳税人。

纳税人须如实填写受让人名称、受让人证件(照)、受让人证照号码、转让房屋坐落、门牌号、联系电话、转让价格、转让日期。

受让人为企业,受让人证件(照)选择填写“税务登记证”,证照号码为税务登记证号码;受让人为自然人,受让人证件(照)选择填写“居民身份证”,证照号码为居民身份证号码。

特殊情况在备注栏予以说明。

3、土地税源登记

(1)自用土地

纳税人须如实填写土地证书号、土地坐落、土地面积(其中免税面积、应税面积)、土地等级、单位税额、年应纳税额。

免税面积仅指法定免征的面积,不包括审批减免部分。

土地等级根据土地所在地段进行选择,目前湖州市本级的土地等级分别为中等城市三级12元/平方米、中等城市四级8元/平方米、中等城市五级4元/平方米。

对尚未办出土地证的土地信息,在土地证书号内录入“9999”,并在备注栏中说明原因。

其他情况在备注栏予以说明。

(2)出租土地

纳税人须如实填写土地证书号、土地坐落、土地面积(其中免税面积、应税面积)、土地等级、单位税额、年应纳税额。

免税面积仅指法定免征的面积,不包括审批减免部分。

土地等级根据土地所在地段进行选择,目前湖州市本级的土地等级分别为中等城市三级12元/平方米、中等城市四级8元/平方米、中等城市五级4元/平方米。

对尚未办出土地证的土地信息,在土地证书号内录入“9999”,并在备注栏中说明原因。

其他情况在备注栏予以说明。

(3)承租土地

纳税人须如实填写出租人名称、出租人证件类型、出租人证件号码、承租土地坐落、联系电话、承租面积、年租金、承租年限。

出租人为企业,证件类型选择填写“税务登记证”,证照号码为税务登记证号码;出租人为自然人,证件类型选择填写“居民身份证”,证照号码为居民身份证号码。

特殊情况在备注栏予以说明。

(4)转让土地

该栏目主要针对在2011年度发生过土地转让行为的纳税人。

纳税人须如实填写受让人名称、受让人证件类型、受让人证件号码、转让土地坐落、联系电话、出让面积、出让价格、出让时间。

受让人为企业,证件类型选择填写“税务登记证”,证件号码为税务登记证号码;受让人为自然人,证件类型选择填写“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为居民身份证号码。

特殊情况在备注栏予以说明。

(二)涉税查询

在“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税友龙版)”首页中点击“涉税查询”可查看到“发票查询”、“违章查询”2个项目,点击项目名称即可进入。

1、发票查询

纳税人点击“发票查询——企业发票结存情况查询”可查询是否存在超期未缴销发票。

对存在超期未缴销发票的纳税人,须在2011年度地方税费结算截止日期前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缴销手续。

遗失发票须登报申明作废,并到办税服务大厅接收行政处罚。

建议纳税人一般在3个月对其现存发票进行缴销。

2、违章查询

纳税人在“违章查询”项目中可查询是否存在未处理违章记录。

具体操作为设置查询起始、终止日期,点击“查询”。

建议查询2008、2009、2010、2011年四个年度。

若纳税人存在未结案违章记录,须在2011年度地方税费结算截止日期前及时到地税办税服务大厅接受处理。

(三)其他(税(费)种登记)

纳税人点击“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税友龙版)”首页页面上方的“湖州####有限公司”,可查询到本单位的税(费)种登记情况。

经过核对后,如发现错误或漏登记,如实填写《2011年度地方税费结算纳税人信息修改、维护表》(见附表)报至管理科室,由管理科室统一移交办税大厅进行修改、补登记。

须知事项及附表

须知事项

一、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与地方税费结算注意事项:

(一)申报方式:

先网上申报,存盘打印签字盖章后纸质报送

(二)申报表式: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A类)》(适用于企业所得税地税管辖的查账征收企业,一式一份);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及《合伙企业投资者所得税汇总申报表》(适用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查账征收单位,一式一份);

(3)《其他税(费)结算申报表》主表(适用所有企业,一式一份,附表不须填报);

(4)《社保费结算申报表》主表及附表一《社会保险费调整项目结算表》(适用所有企业,一式一份,其他附表不须填报);

(5)《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结算表》(适用所有企业,纸质申报,一式两份);

(6)《营业税差额征税分项目扣除2011年度汇总表》(适用营业税差额征收企业,纸质申报、一式一份)。

(三)附报资料:

1、企业所得税附报资料

(1)《购置专用设备投资抵免明细表》

(2)《创业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

(3)《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4)《资产评估增(减)值情况表》

(5)《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明细表》

(6)《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7)《企业持有5年以上股权投资转让处置所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特殊债务重组所得、捐赠所得分期确认明细表》

(8)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上述8张附报表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和涉及事项填报后,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A类)》中自动生成数据。

以上附报资料均采取电子附报形式,涉及事项表打印一份随同汇缴报表一并报送。

2、有关备案报送要求

企业所得税涉及备案的,请先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否则无法申报。

备案事项如下: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报送资料:

(1)《WS049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优惠备案登记表》,

(2)相关证明材料。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报送资料:

(1)《WS049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优惠备案登记表》,

(2)国务院或权限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文件,(3)相关证明材料。

3)、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报送资料:

(1)《WS049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优惠备案登记表》,

(2)境内技术转让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证明,(3)境外转让技术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证明。

4)、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

报送资料:

(1)《WS049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优惠备案登记表》,

(2)专用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3)专用设备已实际投入使用的声明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相关认定材料。

5)、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报送资料:

(1)《WS049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优惠备案登记表》,

(2)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证明,(3)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见附件),(4)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5)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6)、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报送资料:

(1)《WS049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优惠备案登记表》,

(2)软件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认定证书,(3)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企业的相关认定材料,(4)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生产企业的相关认定文件,(5)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相关认定材料。

7)、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报送资料:

(1)《WS049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优惠备案登记表》,

(2)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情况等证明材料,(3)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的复印件及实投资金验资证明等相关材料,(4)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以及省级科技部门出具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和高新技术项目认定证书的复印件。

8)、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减计收入。

报送资料:

(1)《WS049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优惠备案登记表》,

(2)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

9)、文化改制企业。

报送资料:

(1)《WS049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优惠备案登记表》,

(2)转制方案批复函,(3)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需提供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4)同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证明,(5)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变更资本结构的,需出具相关部门的批准函。

10)、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

报送资料:

(1)《WS049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优惠备案登记表》,

(2)有关部门批准设立该项目文件复印纸,(3)获得该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或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项目运营资质条件证明复印件,(4)该项目完工验收(评估)报告、企业注册资金及该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等证明材料。

11)、研发费加计扣除。

报送资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5)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6)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12)、弥补亏损。

报送资料:

以前年度亏损额和结转以后年度待弥补的亏损额证明资料。

1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报送资料:

(1)符合加速折旧条件的固定资产明细表,

(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方法计算。

14)、安置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

报送资料:

(1)《湖州市区安置残疾人职工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

(2)安置残疾职工名单,(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

15)、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

报送资料:

(1)《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清单申报表》,

(2)《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表》,(3)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后的汇总清单,及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4)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逐项(或逐笔)报送申报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5)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等外部证据,(6)对各项资产发生毁损、报废、盘亏、死亡、变质等特定事项的内部证明和承担责任的声明等内部证据。

16)、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认定。

报送资料:

1)《WS049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优惠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2)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须提供亏损年度中介机构鉴证报告或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一份。

(四)、报送时间:

1、企业所得税地税汇算清缴企业要求在2012年5月31日前向管理科室报送上述各类申报表及备案资料。

2、其他企业单位要求在2012年3月31日前向管理科室报送上述与本单位相关的各类申报表及备案资料。

请广大纳税人抓紧进行年度结算,按时申报,避免不必要的罚款、加收滞纳金等损失,保障你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年所得12万自行纳税申报注意事项

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必须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2012年1月1日至3月31日)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纳税申报,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

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浙地税函〔2008〕17号)规定,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纳税人本人上门办理纳税申报需提供的资料:

(1)填写完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二份);

(2)纳税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缴税记录。

如个人所得税扣缴明细表,代扣代缴凭证及完税证等。

所缴税款均通过全员全额客户端申报的可不需提供。

(4)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如申报仅投资者或业主一个人的,不需填《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如该独资、合伙企业有多名个人申报12万元以上的,需填《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2、纳税人委托中介机构或所在工作单位(扣缴义务人)上门办理纳税申报需提供的资料:

(1)填写完整的纳税申报表(二份);

(2)纳税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委托纳税申报协议书;

(4)相关缴税记录。

如个人所得税扣缴明细表,代扣代缴凭证及完税证等。

所缴税款均通过全员全额客户端申报的可不需提供。

(5)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如申报仅投资者或业主一个人的,不需填《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如该独资、合伙企业有多名个人申报12万元以上的,需填《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3、纳税人委托其他自然人上门办理纳税申报需提供的资料:

(1)填写完整的纳税申报表(二份);

(2)纳税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纳税申报协议书;

(4)相关缴税记录。

如个人所得税扣缴明细表,代扣代缴凭证及完税证等。

所缴税款均通过全员全额客户端申报的可不需提供。

(5)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如申报仅投资者或业主一个人的,不需填《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如该独资、合伙企业有多名个人申报12万元以上的,需填《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三、年度各类报表整理上报

纳税人2011年度各月的报表资料(综合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个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所得税地税缴纳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由财务负责人及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根据报表种类按月整理装订成册(如综合申报表1-12月共12份整理成一册,资产负债表1-12月共12份整理成一册),于2012年3月31日前交至办税服务大厅窗口。

如有应报资料缺失,请各纳税人如实出具情况说明,并由管理科室签字确认。

以上供参考,如需引用以正式文件为准。

附表

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与地方税费结算

纳税人信息修改、维护表

税务变更登记

以下由纳税人填写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项目内容

是否存在变动

是否进行修改

是否已确认

具体确认内容

基本信息

开户银行

行业登记

联系方式

注册资本

投资总额

投资者情况

分支机构

总机构

自用房产

出租房产

承租房产

转让房产

自用土地

出租土地

承租土地

转让土地

税(费)种登记

以下由纳税人填写

税务机关审核

是否存在错误或漏登记

纠正内容

发票查询

以下由纳税人填写

税务机关审核

是否存在超期未缴销发票

超期发票名称、号码、份数

是否已缴销

违章查询

以下由纳税人填写

税务机关审核

是否存在未处理违章信息

是否已处理

纳税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税务机关审核内容及建议:

年月日

说明:

1、表格中各选项“是”用“√”表示,“否”用“×”表示。

2、网上基础信息发生变动的,除在网上进行修改登记外,须附送相关股权变动、房产证、土地证、转让合同等证明资料复印件。

WS049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优惠备案登记表

金额单位:

纳税人全称(盖章)

地税编码(个人身份证号)

企业所得税优惠内容

优惠项目

优惠方式

预计减免税额

起止日期

年-年

小型微利企业填列:

国家禁止或限止行业:

是□,否□。

资产总额___(元);职工人数__(人);应税所得额___(元)。

其他税费优惠内容

税费名称

优惠项目

计征依据

预计优惠金额

起止日期

年月-年月

年月-年月

年月-年月

年月-年月

年月-年月

税收优惠备案理由

纳税人声明

本单位(公司、个人)所报的上列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如有虚假内容,愿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相关信息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居民企业进行税费优惠备案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认定时使用。

2、优惠项目参照《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基金管理办法(2010版)》(浙江省地方税务局2010第6号)文件中的优惠目录填列。

3、优惠方式有:

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减免所得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免税、抵免税额、加速折旧、减免税率等。

4、“小型微利企业”栏仅为小型微利企业申请备案时填列,申请其他优惠项目不需填列。

“国家禁止或限止行业”,在“是”或“否”前“□”内打“√”。

5、相关信息栏根据备案项目需要填列。

6、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认定的注意事项:

(1)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企业:

A、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B、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小型微利企业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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