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条解析《劳动合同法》重要考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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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条解析《劳动合同法》重要考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美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两方当事人的权益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发展和睦稳固的劳动关系,拟订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公司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成立劳动关系,订立、执行、更改、排除或许停止劳动合同,合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集体和与其成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执行、更改、排除或许停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考点:
规定了《劳动合同法》的合用范围,即中国境内的公司、个体经济组织、民办
非公司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集体。
只需这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成立劳动关系,
其订立、更改、排除、停止劳动合同都遇到本法的调整。
能够说,本法的合用范围相当宽泛。
对于该条,司法考试的出题方向很有可能设置选项,让考生选合用《劳动合同法》的情
形,此时,应该注意对“劳动关系”的理解。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含各种公司、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
现劳动过程中成立的社会经济关系。
平常点说,就是雇主与雇工之间的关系,或许是员工与
公司之间的关系.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不是泛指全部劳动者在社会劳动时形成的全部的劳动关系,而仅指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主要有以下特点:
(1)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与劳动有着直接的联系。
(2)劳动关系的两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供给生产资
料的劳动者的所在单位。
(3)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单位的成员,并恪守
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
据此,假如是保姆和雇主之间的合同,就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合用《劳动合同法》,
可是其遇到《合同法》、《民法公则》等法律的调整。
)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该依照合法、公正、同样自发、磋商一致、诚实信誉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拥有拘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该执行劳动合同商定的义务。
(考点:
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
合法、公正、同样自发、磋商一致、诚实信誉,与《劳动法》规定的“应该依照同样自发、磋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犯法律、行政法例的规定”对比,多了公正、诚实信誉两项。
)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该依法成立和完美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益、执行劳
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拟订、改正或许决定有关劳动酬劳、工作时间、歇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
福利、员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波及劳动者亲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许重
大事项时,应该经员工代表大会或许全体员工议论,提出方案和建议,与工会或许员工代表
同样磋商确立。
在规章制度和重要事项决定实行过程中,工会或许员工以为不适合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
经过磋商予以改正完美。
用人单位应该将直接波及劳动者亲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要事项决定公示,或许见告劳动者。
(考点:
本条侧重规定了用人单位的义务,同时应注意工会或员工的权益。
)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公司方面代表,系三方体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要问题。
成立健全协调劳动关
第六条工会应该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执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成立集体磋商体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成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该成立员工名册
备查。
(考点:
成立劳动关系的时间:
用工之日起)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该照实见告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址、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酬劳,以及劳动者要求认识的其余状况;用人单位有权认识
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有关的基本状况,劳动者应该照实说明。
(考点:
两方的照实见告义务)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余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供给担保或许以其余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考点:
此规定主假如为了规范劳动关系,拘束用人单位的非法行为)
第十条成立劳动关系,应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成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成立。
(考点:
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
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商定的劳动酬劳不明确
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酬劳依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许集体合同未规定的,推行同工同酬。
(考点:
劳动酬劳:
商定不明确,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同工同酬。
)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按限时劳动合同、无固按限时劳动合同和以达成必定工作任务为限时的劳动合同。
(考点:
劳动合同分三类)
第十三条固按限时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合同停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磋商一致,能够订立固按限时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按限时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无确立停止时间的劳动合
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磋商一致,能够订立无固按限时劳动合同。
有以下情况之一,劳动者提出
或许赞同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按限时劳动合同外,应该订立无固按限时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首次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许国有公司改制从头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
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纪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按限时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况,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按限时劳动合同。
(考点:
本条的规定特别重要,出题几率很大,劳动合同法对订立无固按限时劳动合
同只规定了第
(一)种情况,其余情况系新增内容,必定要掌握。
)
第十五条以达成必定工作任务为限时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以某项工作的达成为合同限时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磋商一致,能够订立以达成必定工作任务为限时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磋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署名或许盖印奏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该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处和法定代表人或许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地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许其余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限时;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址;
(五)工作时间和歇息休假;
(六)劳动酬劳;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备;
(九)法律、法例规定应该归入劳动合同的其余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够商定试用期、培训、守旧奥密、增补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余事项。
(考点: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与劳动法例定对比,第
(一)
(二)(五)(七)和职业危害防备都是新增内容;删去了劳动纪律、劳动合同停止的条件和违犯劳动合同的责任这三项条
款。
特别注意,工作时间和歇息休假、社会保险、职业危害防备都是必备条款。
)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酬劳和劳动条件等标准商定不明确,引起争议的,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能够从头磋商;磋商不可的,合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许集体合同未规定
劳动酬劳的,推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许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合用国
家有关规定。
(考点:
两方对劳动酬劳、劳动条件产生争议的解决门路:
磋商→集体合同→同工同酬,
国家规定。
)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限时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出一个月;劳动合同限时
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出二个月;三年以上固按限时和无固按限时的劳动合同,
试用期不得超出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好商定一次试用期。
以达成必定工作任务为限时的劳动合同或许劳动合同限时不满三个月的,不得商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限时内。
劳动合同仅商定试用期的,
试用期不可立,该限时为劳动合
同限时。
(考点:
试用期的限时。
观察的可能性较大。
劳动法只规定最长不可以超出
6个月,劳动合同
法将之细化,主假如为了防备用人单位订立过长的试用期,
以试用期未满为名,不与劳动者
签署劳动合同,伤害劳动者利益。
一定要注意的是,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限时内。
)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薪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样岗位最低档薪资或许劳动合同商定薪资的百分之八十,其实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薪资标准。
(考点:
试用期的薪资)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的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排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排除劳动合同的,应该向劳动者
说明原因。
(考点: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排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例定了能够排除的情况,限制
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排除劳动合同的随意性。
)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供给专项培训花费,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能够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商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犯服务期商定的,应该依照商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出用人单位供给的培训花费。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出服务期还没有执行部分所
应分摊的培训花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服务期的,不影响依照正常的薪资调整体制提升劳动者在服务期时期的劳动酬劳。
(考点:
培训,主要掌握违约金的支付状况。
)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够在劳动合同中商定守旧用人单位的商业奥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能够在劳动合同或许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商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商定在排除或许停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限时内按月赐予劳动者经济赔偿。
劳动者违犯竞业限限制定的,应该依照商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考点:
保密义务。
本条要掌握竞业限制条款、用人单位在竞业限时内赐予劳动者经济赔偿
的规定。
)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余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区、限时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竞业限制的商定不
得违犯法律、法例的规定。
在排除或许停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许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
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余用人单位,或许自己开业生产或许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限时,不得超出二年。
(考点:
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和限时,即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余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限时为2年。
)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商定由劳动者肩负违约金。
(考点:
劳动者肩负违约金的情况。
本条规定特别重要,据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够约
定违约金的情况只有两种:
①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供给专项培训花费,商定服务期,劳动者违
反服务期的;②)劳动者违犯竞业限限制定的。
)
第二十六条以下劳动合同无效或许部分无效:
(一)以欺骗、威迫的手段或许乘虚而入,使对方在违反真切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许更改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去自己的法定责任、清除劳动者权益的;
(三)违犯法律、行政法例强迫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许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许人民法院确认。
(考点: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
)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效劳的,其余部分仍旧有效。
(考点: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办理。
)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劳动酬劳。
劳动酬劳的数额,参照本单位同样或许邻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酬劳确立。
(考点:
劳动合同无效时,劳动酬劳的支付)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执行和更改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该依照劳动合同的商定,全面执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该依照劳动合同商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实时足额支付劳动报
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许未足额支付劳动酬劳的,
劳动者能够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人
民法院应该依法发出支付令。
(考点:
申请支付令。
本条的规定堪称是从司法门路保护劳动者获取酬劳的权益,
值得关注!
)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该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逼迫或许变相逼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考点:
加班,对付加班费。
)
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犯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责备、举报和指控。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更改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许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执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归并或许分立等状况,原劳动合同持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袭其权益和义务的用人单位持续执行。
(考点:
用人单位发生疏立、归并时,劳动合同的效劳:
有效,继授权益义务的单位持续执行。
)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磋商一致,能够更改劳动合同商定的内容。
更改劳动合同,应该采纳书面形式。
更改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排除和停止(本章是劳动合同法的中心,每一条都很重要!
)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磋商一致,能够排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早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能够排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早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能够排除劳动合同。
(考点:
劳动者排除合同。
注意,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排除劳动合同是有条件限制的,
而劳动者只需提早三日,就能够排除劳动合同,没有条件限制。
)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劳动者能够排除劳动合同:
(一)未依照劳动合同商定供给劳动保护或许劳动条件的;
(二)未实时足额支付劳动酬劳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犯法律、法例的规定,伤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况以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例规定劳动者能够排除劳动合同的其余情况。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迫或许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逼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许用人单位违
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能够立刻排除劳动合同,不需预先告
知用人单位。
(考点:
劳动者能够排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在前6种情况下,劳动者如要排除劳动合同,应
提早30日,以书面形式排除。
可是在特别情况下,劳动者能够立刻排除劳动合同,不需预先见告用人单位。
)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排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时期被证明不切合录取条件的;
(二)严重违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渎职,徇私作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要伤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余用人单位成立劳动关系,对达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
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更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况以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查刑事责任的。
(考点:
用人单位排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与劳动法对比,多出了第(四)、(五),本条的情况
无需提早30日通知劳动者。
)
第四十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提早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自己或许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薪资后,能够排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生病或许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可以从事原工作,也不可以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可以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许调整工作岗位,仍不可以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即刻所依照的客观状况发生重要变化,以致劳动合同没法执行,经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磋商,未能就更改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考点:
本条的3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如排除劳动合同,有两种办理方法:
一是提早30日
书面通知劳动者;二是额外支付一个月的薪资,立刻排除。
)
第四十一条有以下情况之一,需要裁汰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许裁汰不足二十人但占公司职
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早三十天向工会或许全体员工说明状况,听取工会或许员工的建议后,裁汰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能够裁汰人员:
(一)依照公司破产法例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转产、重要技术改革或许经营方式调整,经更改劳动合同后,仍需裁汰人员的;(四)其余因劳动合同订即刻所依照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要变化,以致劳动合同没法执行的。
裁汰人员时,应该优先留用以下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久限的固按限时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按限时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余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许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汰人员,在六个月内从头招用人员的,应该通知被裁汰的人员,并在同样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汰的人员。
(考点:
2007年考过减员的问题,但此时本法还没有实行。
本条考点相当丰富,角度好多。
主要有:
一,单位能够减员的情况,劳动法只规定了前两种情况,其余情况是本法的新增内容。
二,减员的程序。
注意工会的参加。
三,减员时优先留用的人员。
本条规定降低了减员
对劳动者的影响,同时也放宽了单位减员的条件。
)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
规定排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许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疗或许医学察看时期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许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许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生病或许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纪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例规定的其余情况。
(考点:
用人单位不得排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应该注意的是,若有上述情况,用人单位不得
依照第40、41条排除劳动合同,可是能够依照第39条排除劳动合同,即排除劳动合同时,须劳动者自己有过失。
)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排除劳动合同,应该预先将原因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违犯法
律、行政法例规定或许劳动合同商定的,工会有官僚求用人单位纠正。
用人单位应该研究工
会的建议,并将办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考点:
工会的职权。
)
第四十四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停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许被人民法院宣布死亡或许宣布失散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布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封闭、撤除或许用人单位决定提早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例规定的其余情况。
(考点:
劳动合同停止的情况。
)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应该续延至相应的情况消逝时停止。
可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许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
的劳动合同的停止,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考点:
特别情况下,劳动合同的持续。
)
第四十六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排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排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磋商一致排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排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排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保持或许提升劳动合同商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一样意续订的情况
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停止固按限时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停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例规定的其余情况。
(考点:
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的情况。
本条特别重要。
)
第四十七条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的标准向
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
资的经济赔偿。
劳动者月薪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宣布的当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平
均薪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标准按员工月均匀薪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
赔偿的年限最高不超出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薪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排除或许停止前十二个月的均匀薪资。
(考点:
经济赔偿的支付标准。
)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犯本法例定排除或许停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持续执行劳动合
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持续执行;劳动者不要求持续执行劳动合同或许劳动合同已经不可以持续执行的,用人单位应该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考点:
赔偿金。
这里应注意经济赔偿和赔偿金的差别。
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是在正常
的情况下,即用人单位能够排除或停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应该支付的;赔偿金是不正常的情
形下,即用人单位违犯法律规定排除或停止劳动合同时支付给劳动者的。
因此,赔偿金的数
额比经济赔偿的数额要多,依照第87条的规定,赔偿金为本条规定标准的2倍。
)
第四十九条国家采纳举措,成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该在排除或许停止劳动合同时出具排除或许停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该依照两方商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排除或许停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起码保留二年备查。
第五章特别规定
第一节集体合同
第五十一条公司员工一方与用人单位经过同样磋商,能够就劳动酬劳、工作时间、歇息
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草案应该提交员工代表大会或许全体员工议论经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公司员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还没有成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司工会
指导劳动者推选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考点:
集体合同的订立,包含:
可订立集体合同的事项,集体合同的经过。
)
第五十二条公司员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能够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员工权益保护、薪资
调整体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考点:
专项集体合同)
第五十三条在县级以下地区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能够由工会与公司
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许订立地区性集体合同。
(考点:
行业性集体合同、地区性集体合同)
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该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