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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泉州市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的;

②运用自己的高新技术成果或先进管理经验,创(领)办或管理高新技术企业,对我市产业结构优化、技术水平提升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生重大推动作用;

或在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取得重大成就的;

③在城市规划建设、三农、节能环保、公益慈善事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得到同行公认,在全国享有较高声誉的;

④在教育、卫生、宣传、文化和政法等社会事业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得到同行公认,在全国享有较高声誉的;

⑤在新工艺、新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或传统工艺的继承、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其技艺在同行业处于顶尖水平的;

⑥在其他行业领域作出突出贡献、产生重大影响的。

2、泉州市优秀人才参评条件: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工作,近年来为我市经济社会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社会工作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可参加评选。

党政群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列入本次评选对象。

具体条件按《泉州市优秀人才选拔管理规定》执行。

泉州市“第四批优秀拔尖人才”可参与选拔,未参与选拔的不再列入优秀人才管理;

参加选拔但未列入优秀人才管理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保留或取消荣誉称号。

二、申报方法及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方法:

“泉州市杰出人才奖”和“泉州市优秀人才”人选的推荐工作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有明确工作单位的个人须以组织推荐的形式进行申报,没有明确工作单位的个人以个人自荐的形式直接向市委组织部申报。

材料报送要求:

每位推荐人选需提供《登记表》和证明材料(书面材料,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各一份,同时提供《登记表》的电子版,于8月6日前报送市委组织部知工办(联系电话:

86375385,电子邮箱:

86393256@)。

《登记表》和证明材料格式可登录南安人事人才网()下载。

三、有关要求

本次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发动,让广大优秀人才了解这项活动,积极参与申报工作。

要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审核申报人填报的材料,严把质量关,切实做到好中选优。

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规范报送相关材料。

申报人要对《登记表》所填内容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相关的荣誉待遇,并不得参评今后人才工作和各种奖项。

附:

1、泉州市杰出人才奖评选暂行办法;

2、泉州市优秀人才选拔管理规定;

3、泉州市杰出人才奖、优秀人才推荐人选登记表;

4、参评“泉州市杰出人才奖”、“泉州市优秀人才”证明材料(格式样本)。

中共南安市委组织部

2010年7月30日

附件1:

泉州市杰出人才奖评选暂行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不断优化泉州市人才发展环境,完善人才激励机制,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人才工作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泉委〔2005〕9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泉州市杰出人才奖”为泉州市人才奖励的最高奖项。

“泉州市杰出人才奖”设二级奖项“泉州市杰出人才提名奖”。

“泉州市杰出人才奖”及“泉州市杰出人才提名奖”不分等级。

(三)“泉州市杰出人才奖”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表彰人数不超过3人,无符合条件者可空缺。

“泉州市杰出人才奖”及“泉州市杰出人才提名奖”每次表彰总数不超过10人。

(四)“泉州市杰出人才奖”的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对象和条件

(五)评选对象:

具有中国国籍,为泉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文化体育人才及其他各类优秀人才。

(六)评选条件:

“泉州市杰出人才奖”获得者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泉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在泉州工作满三年以上。

“泉州市杰出人才奖”获得者应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内国际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学术前沿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现代管理以及在工农业生产一线从事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开发与应用工作,学术或技术在国内同行居于先进水平,拥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及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具有较高的创新创造能力,成果实施或技术应用对泉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推动作用明显,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应用技术开发研究上取得较高价值的成果,并获得以下奖项的:

(1)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社会科学奖三等奖及以上;

(2)获得省部委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奖二等奖及以上或者获得两次三等奖的;

(3)获得两次泉州市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4)获得省部委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奖中的三等奖和泉州市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中的一等奖各一次。

2、在科学、教育、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经贸、金融、城建、农林、政法等领域,理论上有较深的造诣,实践中取得了优异成绩,在专业上获得国家级表彰或者获得两次以上省部级表彰者。

3、在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以及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解决了技术关键问题,或在引进、消化、推广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中,起了关键性作用,获得国家级表彰或者获得两次以上省部级表彰者。

集体项目获奖的只推荐一人次,限排名前三位。

已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等同类荣誉称号的,不再参评“泉州市杰出人才奖”。

三、组织机构

(七)“泉州市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下设“泉州市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组织委员会(下称组委会)和评审工作委员会(下称评委会)。

(八)组委会由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及相关社会组织人员组成,负责评选的组织工作。

组委会下设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

(九)评委会由专家和有关部门领导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专家成员根据当年度的初步人选涉及的专业范围确定。

评委会的职责是评审确定总数不超过10名的获奖初步人选。

四、推荐方式和程序

(十)由组委会评选工作办公室下发通知,部署推荐人选工作,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

推荐方式:

1、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务部、市属各部委办局、总公司、直属单位、人民团体作为推荐部门,可推荐本地区、本系统内符合条件的人选。

2、非公社会经济组织及中直、省直在泉单位向所在地的党委组织部、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务部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

3、个人自荐。

符合推荐选拔条件的个人可直接向评选工作办公室自荐。

(十一)推荐人选或个人自荐,需填写《泉州市杰出人才奖人选登记表》,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十二)推荐单位对登记表所填内容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个人自荐的,自荐人所在单位对所填报内容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三)各推荐单位应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并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本地区、本系统的推荐人选。

五、评审和表彰

(十四)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推荐条件者确定为有效人选。

(十五)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将有效人选名单分别送纪检、监察、综治、工商、税务、计生等有关单位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组委会汇报。

(十六)评委会召开“泉州市杰出人才奖”评审会,分两轮对审查后的有效人选进行评审。

评审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票决,一人一票,获奖预备人选应获得应参加评委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

(十七)第一轮评审,评委会按专业对有效人选进行分组评审,然后召开评委会全体会议,确定总数不超过10名的获奖初步人选,上报市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

(十八)市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获奖初步人选进行考察。

(十九)第二轮评审,召开组委会全体成员会议。

在考察了解的基础上,在获奖初步人选中确定“泉州市杰出人才奖”初步人选,其他人选则为“泉州市杰出人才提名奖”初步人选。

(二十)组委会和评委会成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应对人选材料的内容及评审过程、评审结果严格保密。

(二十一)评审过程实行回避制度。

被确定为有效人选的不得参加当年的评审工作。

(二十二)市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将“泉州市杰出人才奖”初步人选和“泉州市杰出人才提名奖”初步人选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汇报,研究确定为正式人选。

(二十三)正式人选在有关媒体上公示。

公示时间15天。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人选有异议的,可向评选工作办公室提出;

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二十四)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异议的核查工作,人选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异议进行核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向评选工作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

(二十五)评选工作办公室向市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异议核查情况,并做出处理决定。

(二十六)市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将正式人选公示核查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最后确定“泉州市杰出人才奖”获奖者和“泉州市杰出人才提名奖”获奖者。

(二十七)“泉州市杰出人才奖”获奖者由市委、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人民币50万元。

其中,30万元用于奖励个人,20万元作为研究工作经费。

“泉州市杰出人才提名奖”由市委、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人民币5万元。

(二十八)获奖者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政纪处分、触犯刑律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荣誉称号,并停止执行其研究工作经费的使用。

(二十九)凡属弄虚作假骗取奖项的个人,经核实,立即收回获奖证书和奖金,并视情节轻重,建议由有关部门给予党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三十)“泉州市杰出人才奖”所需经费,由泉州市人才工作资金列支,纳入财政预算。

(三十一)本办法由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三十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2:

泉州市优秀人才选拔管理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优秀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委办〔2008〕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选拔对象和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社会工作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

坚决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近三年来,在我市经济社会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一般男性年龄在57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2周岁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选拔的对象。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上取得较高学术价值的成果,获得国家、省自然科学奖三等奖或以上项目主要完成者。

2、在应用技术、开发和创新工作中有重大成果,经实践证明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获国家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国家部委、省科技进步三等奖或以上项目、省主管厅局或泉州市科技进步一等奖项目主要完成者。

3、在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以及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获得国家、部委或省政府表彰者。

4、在哲学、教育、理论、文化、艺术、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创造性成果,具有良好经济或社会效益,在省、市同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专业上获得国家、部委、省政府表彰者;

或获得国家、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或以上项目、泉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项目主要完成者。

5、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业绩显著、社会贡献大、自主创新能力强,发展后劲足,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良好,劳动关系和谐,注重环境保护工作,企业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获得国家、部委或省政府表彰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6、在科研方面,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等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或省重大科技专项的主要负责人或在知识产权自主创新上获得重要成果,并被实践证明具有重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在全国、省同行业内处于技术领先水平的科技创新人才。

(二)集体获奖项目只限推荐一人次,主要完成者或主要负责人为项目完成者排名前三位。

党政群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列入推荐选拔对象。

二、选拔方法和程序

(一)市优秀人才每三年推荐选拔一次。

(二)推荐选拔工作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自下而上的推荐选拔办法。

推荐人选所在单位根据推荐选拔条件,按隶属关系逐级向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党务部和市直有关部门,中直、省直驻泉单位推荐。

自荐人选可直接向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党务部和市直有关部门,中直、省直驻泉单位推荐。

(三)为确保推荐或自荐人选质量,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党务部和市直有关部门,中直、省直驻泉单位要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形成推荐材料,并征求当地纪委、监察、检察、综治、计生、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四)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党务部和市直有关部门,中直、省直驻泉单位报送的推荐人选经市委组织部初步审核后,确定为市优秀人才初步人选。

(五)市委组织部组织对初步人选进行复核,同时商请各专业协会(学会)对初步人选在专业上提出审核鉴定意见。

(六)市委组织部根据复核和审核鉴定情况,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作为市优秀人才建议人选,送市委常委会研究。

(七)市优秀人才建议人选经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为市优秀人才候选人选,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后,再送市委常委会研究确认为泉州市优秀人才。

三、管理内容和办法

(一)优秀人才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发给荣誉证书,列入市委组织部管理。

(二)优秀人才实行动态管理,每个管理期三年。

(三)优秀人才管理期满后,需重新确认方可继续列入管理。

重新确认的政治、年龄条件按推荐选拔条件执行,同时还必须符合下列重新确认条件之一:

1、获国家、省自然科学、科学技术奖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或市(厅)级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2、工作业绩突出,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在专业上获国家、省、市政府表彰的优秀人才。

3、在科研方面,继续承担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或省重大科技专项的主要负责人或具有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并被实践证明具有重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在全国、省同行业内处于技术领先水平的优秀人才。

(四)管理期间或期满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享受优秀人才待遇或取消优秀人才资格:

1、在管理期间内未在专业上取得新的成绩,或在本专业领域内已明显落后者,期满后不再确认,不再列入管理,不享受优秀人才待遇,可保留泉州市优秀人才荣誉称号。

2、转任或调离专业岗位的,已经不从事专业工作的,从离开专业岗位下个月起不再列入管理,不再享受优秀人才待遇,可保留泉州市优秀人才荣誉称号。

3、去世或调离本市的,不再享受优秀人才待遇,可保留泉州市优秀人才荣誉称号。

4、因年龄或健康等原因,未能再从事专业工作的或按有关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不再列入管理,不享受优秀人才待遇,可保留泉州市优秀人才荣誉称号。

5、未能履行优秀人才的义务,管理期间不参加集体组织活动的,期满后不再确认,不再享受优秀人才待遇,可保留泉州市优秀人才荣誉称号。

6、在工作上犯有严重错误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再列入管理,不再享受优秀人才待遇,取消泉州市优秀人才荣誉称号。

7、因违法违纪、犯罪等被依法依规处理的,不再列入管理,不享受优秀人才待遇,取消泉州市优秀人才荣誉称号。

(五)优秀人才符合重新确认条件的,由所在单位鉴定后按隶属关系报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党务部和市直有关部门,中直、省直驻泉单位进行审查,再送市委组织部审核后,与新推荐的市优秀人才人选一并确定为初步人选,按程序进行选拔。

(六)优秀人才调出本市或工作变动,以及有其他重大变故的,其所在单位和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党务部和市直有关部门,中直、省直驻泉单位应及时向市委组织部报告。

四、相关待遇和义务

(一)优秀人才每人每月发给生活津贴费800元。

优秀人才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需就学的,可按其需要,照顾进入户口所在地的公办学校就学。

(二)市委组织部每年组织市优秀人才进行健康体检和外出学术休假,并为市优秀人才办理年度人身意外保险。

(三)泉州市优秀人才培养专项经费资助项目对市优秀人才予以倾斜。

(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同市优秀人才的联系,熟悉和掌握他们的情况,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为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创造条件。

(五)各新闻媒体要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报道市优秀人才的先进事迹,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六)市优秀人才要积极投身于我市经济社会建设,主动参加市委组织部和各地各有关单位组织的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五、附则

(一)市优秀人才选拔和管理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市委知工办(人才办)承担日常具体工作。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文不符者,以本文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3:

泉州市杰出人才奖、优秀人才推荐人选

登记表

姓名:

推荐单位:

工作单位:

申报类别:

□市杰出人才奖、□市优秀人才(可多选)

填表日期:

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制

姓名

籍贯

(2寸相片)

出生日期

出生地

民族

性别

文化程度

学历/学位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参加工作时间

技术职称

工作单位

及职务

何年何月

加入何党派

例:

XXXX年X月X日加入中国共产党。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政党和主要

社会兼职情况

XXXX年X月,担任XX党XX县支部主委;

XXXX年X月,当选政协XX市第十届委员会委员;

XXXX年X月,兼任XX县红十字会XX委员会主任;

XXXX年X月,兼任第八届XXXX评审委员会委员。

何时何地加

入国际性或

全国性、全省

性、全市性学

术团体的名称

及任职情况

2005年7月,加入中国作物学会,会员;

2006年2月,加入福建省粮油作物学会,理事;

2006年5月,加入福建省种子协会,副理事长。

何时何地参加

过哪些国际性

政治、经济、

、文化活动

主要简历

(何时在何

单位从事

何工作,担

任何种职务)

1995年8月至2003年7月,泉州市XX研究所,干事;

2003年7月至2004年8月,泉州市XX研究所,副所长;

2004年9月至今,泉州市XX院,副院长。

主要学习、

培训、进修

经历(一个

月以上)

1999年9月至2003年7月,在华侨大学XX学院XX专业学习,获XX学位;

2005年9月至2006年6月,在香港XX学院进修,获XX证书。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配偶

姓名

籍贯

参加工作

时间

政治面貌

学历

专业技术

职称

关系

工作单位及职务

其它

成员

国内外

主要社

会关系

情况

承担的主

要任务及

科研课题

2005年1月-2007年12月,主持福建省科技厅重点项目《XXXX》(2005N055);

2006年2月-2008年9月,主持泉州市科技局重点项目《XXXX》(2006N1)。

突出工作业绩、创造发明、主要专业科技成果

何时获得何单位颁给的何种荣誉称号

1、2002年6月,被福建省委、省政府授予“省优秀专家”称号;

2、2004年10月,获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3、2009年4月,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申报类别\符合申报条件条款

□市杰出人才奖:

□市优秀人才:

所在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主管部门意见

推荐单位意见

纪委(监察)审查意见:

(盖章)

检察审查意见:

综治审查意见:

计生审查意见:

工商审查意见:

国税审查意见:

地税审查意见:

评委会评审意见

(杰出人才奖)

评委会主任(签名):

组委会评定意见

组委会主任(签名):

市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优秀人才)

市委审批意见

(杰出人才奖、优秀人才)

附件4:

参评“泉州市杰出人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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