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合同专题形成性考核题参考答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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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合同专题形成性考核题参考答案Word下载.docx

B行政

C教育

D管理

5、教育合同是(A)合同的一种类型。

A民事

B经济

C行政

D内部管理

6、幼儿园的老师在工作过程中因失误造成幼儿受伤,需要支付医疗费用时,责任主体是(A)

A幼儿园

B当事老师

C幼儿家长

D幼儿园和当事老师

7、(D)合同不应当归入教育合同。

A短期培训

B家教

C学前教育

D学校后勤服务

8、以当事人取得利益是否付出(D)为标准,可以将教育合同划分为有偿教育合同和无偿教育合同。

A费用

B代价

C成本

D对价

9、教育合同的订立是指当事人为了达到一定的教育目的,协商教育合同的内容,并最终就(B)达成协议的活动。

A招生与录取

B提供教育服务和接受教育

C入学与毕业

D培养目标与培养方式

10、订立教育合同,可以采用(D)。

A口头形式

B书面形式

C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

D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多项选择题(在各题的备选答案中,至少有2项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写在题中的括号内。

每小题3分,共30分)

1、学生在接受教育服务、享受学习条件时,一般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如(ACD)等。

A学费

B伙食费

C专业技能培训费

D交通费

2、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学校和学生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决定于教育与学习活动的目的。

(AB)是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之一。

A行为

B智力成果

C人身和身份利益

D物

3、(ABCD)是教育合同的特征之一。

A主体具有相对特定性

B目的具有双重性

C标的具有无形性和智能性

D订立具有附合性

4、在教育合同关系中,客体表现为教育服务行为(提供教育服务、接受教育服务)。

教育机构对受教育者(ABCD),是教育合同客体的一种具体体现。

A进行管理

B进行技能培训

C传授知识

D进行考察

5、(ABCD)是教育合同的种类之一。

A.学前教育合同

B.培训合同

C.委托培养合同

D.教材供应合同

6、教育合同权利是指教育合同债权人依据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所享有的请求教育合同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ABC)是它具有的特征之一。

A教育合同权利是请求权

B教育合同权利是相对权

C教育合同权利具有期限性

D教育合同权利主要是人身权利

7、(ABC)是订立教育合同的形式之一。

A信件

B合同书

C数据电文

D录取通知书

8、教育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ABCD)是教育合同的必备条款。

A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B标的;

C质量;

D解决争议的方法。

9、教育合同的格式条款又称为教育合同的标准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教育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在对方签署教育合同时亦不允许其修改的条款。

(ABC)是格式条款的内容和形式具有的一个特征。

A复杂性

B固定性

C单方决定性

D规范性

10、教育合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ACD)

A先合同义务的违反

B损失的存在

C过失的存在

D先合同义务的违反与损失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四、分析题(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1、某英语培训学校在大门外贴出海报:

“本校决定以面试的方式招收6-8岁儿童15名,组成实验班,学费减半,报名时交一半学费,额满为止。

”许多家长纷纷排队报名,仅50分钟就招满了15名学生。

问:

英语培训学校贴出海报的行为在合同法上属于什么性质?

理由是什么?

这次招生经过了合同订立的哪些阶段?

招生海报是教育合同的一种书面形式。

它是以文字的形式向不特定的要约对象说明自己的要约内容及其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在教育合同订立过程中它属于要约和要约邀请。

根据《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教育合同的意思表示。

其要件包括:

第一,须有和别人订立教育合同的内容、意思,也就是说,要约必须以和对方订立教育合同为目的;

第二,内容要具体确定,以便承诺人能不对要约作任何增加、变更即直接承诺;

第三,必须由特定的要约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但这一点在招生海报中有例外,前来报名的儿童可以使不特定的,但具体报名的对象又是特定的。

第四,要约须到达受要约人。

招生海报被要约人看到了,就是到达了收要约人。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它和要约都是和订立教育合同有关的意思表示。

2、某财会专修学校刊登广告称:

拟举办会计师考试培训班,名师授课,保证效果,名额有限,招满为止,即日起一个月内开始授课。

先后20名学员到该校填写报名表,之后等交费和开课的通知。

后该校因学员人数太少,开班成本太高,为了避免亏损,决定取消这个培训班,但没有通知已报名的学员。

以至11人没有参加任何考前培训,考试全部未通过。

该财会专修学校的行为是否妥当?

属于什么性质?

具体承担什么责任?

 

该财会学校的行为是一种教育合同违约行为,是不妥当的。

教育合同的违约表现为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生效的教育合同,即对教育合同约定的作为或不作为义务的违反。

教育合同的违约是违背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表现,它导致教育合同约定的当事人权利不能实现,因而必然会侵害守约方的利益,因此,违约方应当给守约方一定的补偿,即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教育合同专题作业题

(二)

1、教育合同的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教育合同对其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及关系人所应当具有的法律约束力。

建立教育合同效力制度,体现了国家对当事人意志的干预。

(Ⅴ)

2.教育合同成立与否属于法律价值判断问题,生效与否为事实判断问题。

3、效力待定的教育合同最终要么归于有效,要么归于无效。

4、表见代理的核心是“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其判断标准是足以使一般常人认为其有代理权。

5、免费教育合同可以适用赠与合同的基本原理。

6、可撤销教育合同是相对无效的教育合同。

可撤销的教育合同最终命运如何,与当事人的态度无关。

7、教育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教育合同,以及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教育同,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8、通过当事人行使抗辩权,该教育合同的履行活动得到延缓,暂时不予履行。

但不能消灭该教育合同债权人的请求权。

9、教育合同履行中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其债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代位权属于程序权利。

10、教育合同履行中行使撤销权的效力及于教育合同债权保全的范围,对教育合同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超出教育合同债权保全的必要部分,不发生撤销的效力。

二、问答题(1-4小题各15分,5-6小题各10分,共80分)

1、教育合同不成立、不生效、被撤销、被宣告无效以后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须具备哪些条件?

教育合同不成立、不生效、被撤销、被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

教育合同不成立、或成立后不生效、或生效后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因没有合法有效的教育合同关系为前提,故不存在履行合同的责任和违约责任。

只可能发生缔约过失责任的问题。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有一方不履行先合同义务的行为;

(2)不履行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必须属于主观上的过错;

(3)不履行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必须造成教育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或生效后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并由此给对方造成实际的损失;

(4)实际损失和不履行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之间必须有因果联系。

2、教育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表见代理有什么构成要件?

“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情况应当怎样认定?

教育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表见代理是指对无权代理人所为的民事行为,善意且无过错的第三人基于某种事由能够确信其有代理权,即可使被代理人承担有权代理法律后果的无权代理。

立法上的意义在于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民事权益。

教育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一是客观上存在着使相对人确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的某种事由,即存在表见事实;

二是相对人主观上并不知道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欠缺代理权,而且相对人对于这种不知情没有疏忽或者懈怠等过错,即善意;

三是无权代理人同相对人之间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和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

教育合同订立过程中“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情况的认定

表见代理的核心是“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大体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被代理人明知行为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教育合同而不否认的;

第二,被代理人的工作人员超越职务范围以被代理人名义从事相关的教育民事活动的;

第三,行为人用被代理人的合同专用章或者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空白录取通知、介绍信订立教育合同,被代理人不能证明是盗用或虽能证明是盗用但不能证明自身无过错的;

第四,被代理人授权范围不明的;

第五,代理权被终止或者被限制,被代理人应当通知但未及时通知相对人的;

第六,其他足以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形。

3、教育合同订立时的重大必须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教育合同的订立时需要的条件主要有: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

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

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

4、无效教育合同有哪些种类?

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什么为依据?

无效教育合同,是指教育合同虽然成立,但因不具备法定的生效要件,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的教育合同。

①“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教育合同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教育合同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教育合同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教育合同

第一,在履行上违反刑法的教育合同;

第二,在履行上构成侵权的教育合同,如侵犯学员人身自由或人格尊严的教育合同;

第三,违背我国教育方针与政策的教育合同;

第四,一方事先免责的教育合同,如对造成学习者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教育合同;

第五,不违反法律但违反公共道德的教育合同;

第六,故意规避法律的教育合同;

第七,妨害他人的合同关系的教育合同。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教育合同

教育合同是否有效,由人民法院通过判决或仲裁机构通过裁决确认。

一方在起诉时教育合同效力并不明确,也无权自行确定。

因此当事人只能按照教育合同约定的期限主张权利。

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5、教育合同的履行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应当坚持什么原则?

教育合同的履行必须具备的条件

首先,教育合同必须依法成立和生效。

其次,教育合同的履行必须在教育合同有效期限内进行。

教育合同履行的原则

第一,教育合同的全面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的具体内容表现为:

①按照教育合同约定的主体履行。

②按照教育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

③按照教育合同约定的质量履行。

④按照教育合同约定的价款履行。

⑤按照教育合同约定的地点履行。

⑥按教育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

⑦按教育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

第二,履行教育合同附随义务原则。

具体内容有:

①及时通知义务。

②相互协助义务。

③保密义务。

6、教育合同履行中有哪些的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主要在哪些双务教育合同和债的关系中适用?

教育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主要在下列几种双务教育合同和债务关系中适用:

(1)人学合同;

(2)自考助学合同;

(3)函授合同;

(4)网上学习合同;

(5)培训合同;

(6)教学资源使用合同;

(7)论文指导合同;

(8)实习合同;

(9)幼儿人园合同;

(10)师徒合同;

(11)教学合同;

(12)专业辅修合同;

(13)就读特长班合同;

(14)就读实验班合同;

(15);

合作办学合同;

(16)教育合同履行中的损害赔偿债务;

(17)教育合同被解除、撤销或宣告无效后所产生的义务。

教育合同专题作业题(三)

1、教育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共同对教育合同内容所作的修改、补充和完善。

2、教育合同的变更后既对教育合同的未履行部分有效,又对教育合同已经履行的内容发生效力。

(Ⅹ)

3、教育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变更本身给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另一方当事人也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4、当事人对变更教育合同的约定内容部分明确、部分不明确,原则上应认定未变更。

5、教育合同债务转移只有在取得债权人同意后,才对债权人产生法律效力。

6、教育合同权利的转让应通知债务人。

没有通知的,虽然转让仍然有效,但对债务人没有约束力,债务人可继续向原债权人履行。

7、因教育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解除合同,为教育合同的约定解除。

当约定解除的条件具备时,一方只取得解除教育合同的权利,该权利人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

如权利人不行使,教育合同并不解除。

(Ⅴ)

8、违约责任是合同法的核心,没有违约责任,合同制度就难以支撑。

9、强制实际履行,是一种最基本的和优先于损害赔偿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我国《合同法》中首要的违约补救方式。

10、教育合同的预期违约,是指在教育合同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预计对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的义务。

二、多项选择题(在各题的备选答案中,至少有2项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写在题中的括号内。

1、(ABCD)是教育合同变更要件之一。

A原教育合同关系的存在。

B有当事人的变更协议。

C教育合同内容有变化。

D必须遵循法定的形式。

2、(ABC)是教育合同转让的情形之一。

A教育合同权利的转让

B教育合同义务的转让

C教育合同权利义务同时转让

D教育合同部分转让

3、在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B)等附随义务。

A通知、验收、协助、

B通知、协助、保密

C协助、保密、保修

D通知、保密、退货

4、发生不可抗力致使(ABCD),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等,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A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B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C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D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5、教育合同订立后,发生(ABCD)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A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B债权人下落不明或死亡未确定继承人

C债权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D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发生纠纷引起诉讼

6、教育合同的解除意味着教育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是对教育合同约束力的否定。

以当事人合意为基础解除教育合同有两种方式,(AB)是其中的一种。

A协议解除

B约定解除

C法定解除

D自动解除

7、(BCD)是教育合同违约的一种情形。

A双方违约

B全部违约

C部分违约

D预期违约

8、当(AB)时,不能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教育合同。

A继续履行在经济上具有明显的不合理性

B履行时间长,法院难以监督违约方履行

C义务人经济状况恶化

D权利义务已经转让

9、(ABD)属于违约损害赔偿的一般范围。

A不履行合同义务造成的损失

B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的损失

C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

D精神损失

10、不可抗力是教育合同违约的法定免责事由,、学潮、、水灾、火灾和等,这些客观事件都是当事人所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ABC)属于不可抗力。

A战争

B地震

C受教育者突然患重病

D学校教学设备被盗

三、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教育合同权利转让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教育合同权利转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教育合同权利转让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教育合同权利的转让不改变教育合同权利的内容,只是由原教育合同的债权人将

教育合同权利转移给第三人。

(2)教育合同权利转让的内容只能是教育合同权利,不包括教育合同义务。

(3)教育合同权利的转让可以是全部转让,也可以是部分转让。

教育合同权利转让具有以下构成要件:

(1)有有效的教育合同权利存在。

(2)教育合同权利的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转让协议。

(3)教育合同权利转让应通知债务人。

(4)转让的教育合同权利必须是可以转让的权利。

2、教育合同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哪些责任形式不能并用?

教育合同实务中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教育合同的违约责任形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五种。

哪些责任形式不能并用呢?

1、违约金和赔偿金不能并用

2.违约金与继续履行能否并用问题

(1)对于迟延履行违约金,在适用违约金责任的同时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2)对于就不履行约定的违约金,继续履和违约金不能并用。

(3)对于就履行不符合约定而约定的违约金,违约金与继续履行可以并用。

3.关于定金罚则与违约金、赔偿金可否并用的问题

在追究教育合同的违约责任时,定金罚则不能和违约金、赔偿金责任并用。

既然违约金责任不能和定金罚则并用,赔偿金责任也不能和定金罚则并用。

教育合同实务中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教育合同实务中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在教育合同订立以后发生一方违约时据以确定违约责任应遵循的原则。

违约责任是严格责任,即追究违约人的违约责任或者满足受害人法律救济要求,既不要求受害人证明违约人有过错,也不要求违约人证明白己没有过错。

只要有违约事实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以不履行教育合同义务或者履行教育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为要件,违约人对此的过错与责任的承担没有联系。

法院在审理教育合同纠纷案件中,受害人无须举证证明违约人的过错。

四、分析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1、某培训合同中约定,学员应在9月10日前将培训费和资格证考试费、办证的相片送到培训机构所在地。

原培训机构将合同转让后,新的培训机构所在地位于市郊,当地不通公共汽车,培训机构也没有安排交通车,学员在送交培训费和资格证考试费、办证的相片时增加了路费和误工费。

学员应向哪家培训机构要求赔偿因履行合同而增加的费用?

如果得不到赔偿,应当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教育合同债权转让后向新的债权人提出履行债务增加的费用的承担。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支付增加的费用的请求应当向新的债权人提出,即应由新的债权人承担增加的费用。

债务人可就此费用的承担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新的培训机构不支付的,学员可从培训费中扣除。

2、某资深杂技演员为了履行和徒弟签订的拜师学艺合同,在夜深人静时悄悄约徒弟到练功场所传授特殊技艺。

由于白天已经练习了四个小时,徒弟在此时感到十分疲倦,不慎从高空跌落,造成下肢瘫痪而变成残疾。

徒弟可以追究师傅的什么责任?

为什么?

答:

徒弟可以追究师傅的违约责任。

其理由于下:

第一,夜深人静非练功时间。

徒弟已经完成了白天四个小时的练功任务,师傅

应当是知道的。

现在再约出来传授特殊技艺,不是原合同约定的练功时间。

第二,练功时师傅应注重安全措施。

徒弟在高空练习,师傅应事先采取安全保

护措施,如下面铺设垫子等物,师傅本人也应在一旁防护。

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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