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暴潮灾情信息搜集方式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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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灾人口
(一)要紧指标填报说明
1、受灾人口:
指受灾区域内因风暴潮灾害蒙受生产、生活损失的人数,单位为人。
2、死亡人口:
因风暴潮灾害造成死亡的人数,单位为人。
3、失踪人口:
因风暴潮灾害致使下落不明、临时无法确信是不是死亡的人数,单位为人。
4、紧急转移安置人口:
指因风暴潮灾害受到要挟、攻击,由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需提供临时生活保障的人数,单位为人。
5、死亡人员大体信息:
死亡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户籍所在地、死亡时刻和死亡地址。
(二)直接经济损失计算
受灾人口、死亡人口、失踪人口和紧急转移安置人口等不用填写直接经济损失。
(三)数据获取方式
上述受灾人口、死亡人口、失踪人口和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数据均从本地三防部门获取,或从《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中“洪涝灾害大体情形统计表”(见附件一)中获取。
死亡人员大体信息从《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中“死亡人员大体情形统计表”(见附件二)中获取,并将由风暴潮灾害造成的死亡人员大体信息作为风暴潮灾情信息表的附件报送至上一级海洋部门。
五、衡宇
1、倒塌衡宇:
指因风暴潮灾害致使衡宇整体结构塌落,或繁重构件多数损毁,必需进行拆除重建的衡宇数量,单位为间。
2、损坏衡宇:
指因风暴潮灾害致使衡宇部份繁重构件显现损坏,或非繁重构件显现明显裂痕,或附属构件破坏,需进行修复的衡宇数量,单位为间。
3、统计时,不统计独立的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衡宇。
1、“倒塌衡宇”的直接经济损失依照本地的同类一样衡宇在受灾昔时恢复到原规模、原标准所需资金并减去折旧后进行计算。
折旧方法具体参照建设部门的有关规定。
2、“损坏衡宇”的直接经济损失依照本地的同类一样衡宇在受灾昔时修复到原规模、原标准所需资金并减去折旧后进行计算。
以蒙受海洋灾害的沿海县等行政区域为统计单元,以此行政区的民政部门发布或填报的《自然灾害情形统计制度》中的“自然灾害情形统计快报表”(民统表1)(见附件三)为基准,将其中“倒塌衡宇间数”、“农房倒塌间数”,“严峻损坏衡宇间数”、“农房严峻损坏衡宇间数”,“一样损坏衡宇间数”、“农房一样损坏衡宇间数”等相关数据剥离利用。
同时,参照对照本地三防部门获取的数据,并适当挑选利用。
六、海洋渔业
1、水产养殖受灾面积:
受风暴潮灾害阻碍海水养殖产量损失一成(含一成)以上的养殖面积,单位为公顷。
2、水产养殖成灾面积:
受风暴潮灾害阻碍海水养殖产量损失三成(含三成)以上的养殖面积,单位为公顷。
3、水产养殖绝收面积:
受风暴潮灾害阻碍海水养殖产量损失八成以上的养殖面积,单位为公顷。
4、损失水产养殖数量:
受风暴潮灾害阻碍损失的水产品数量,单位为吨。
5、养殖设备、设施损失:
风暴潮灾害造成的养殖设备、设施的损失量,单位依照具体的损失内容确信。
不同的养殖方式,涉及的养殖设备、设施不同,要紧有如下几种:
(1)网箱养殖:
鱼排、网箱、增氧机、生活设施等;
(2)水池养殖:
塘堤、增氧机、防渗膜、抽水机等;
(3)筏式养殖:
浮筏、养殖筏架、吊绳、网笼等;
(4)滩涂养殖:
围网、人工鱼礁等。
6、损坏渔船数量:
指因风暴潮灾害致使渔船无修复价值、需要从头购买的渔船数量,单位为艘。
7、损坏渔船数量:
指虽受风暴潮灾害阻碍受损,但可通过不同程度的修复并能够在短时刻内恢复正常利用的渔船数量,单位为艘。
(二)水产养殖产品直接经济损失计算
“水产养殖”的直接经济损失依照养殖产品的减产或损失数量乘以本地受灾前市场平均价钱计算。
如需分类详细计算,可参考附件四中的计算方式依如实际情形计算。
(三)养殖设备、设施直接经济损失计算
1、“养殖设备、设施”的直接经济损失依照在受灾昔时恢恢复规模、原标准所需资金并减去折旧后计算。
即,养殖设备、设施直接经济损失(万元)=受灾昔时恢复到原规模、原标准所需资金(万元)-折旧费用(万元)。
2、折旧的计算:
以养殖设备、设施的设计利用寿命或折旧年限减去受灾时的实际利历时刻进行计算;
没有设计利用寿命或折旧年限的可参考同类受灾体的设计利用寿命或折旧年限进行计算。
计算时应尽可能采纳渔业部门的现行规定。
(四)损坏渔船直接经济损失计算
1、损坏渔船的直接经济损失(万元)=损坏渔船数量(艘)×
购买同类渔船的市场平均价钱(万元/艘)-折旧费用(万元);
以损坏渔船的设计利用寿命或折旧年限减去受灾时的实际利历时刻进行计算,没有设计利用寿命或折旧年限的可参考同类渔船的设计利用寿命或折旧年限进行计算。
计算时应尽可能采纳渔船治理部门的现行规定。
3、将各类损坏渔船的直接经济损失相加,取得受灾区域内损坏渔船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损坏渔船直接经济损失计算
1、“损坏渔船”的直接经济损失依照在受灾昔时恢恢复规模、原标准所需资金并减去折旧后计算。
即,损坏渔船的直接经济损失(万元)=受灾昔时恢复到原规模、原标准所需资金(万元)-折旧费用(万元)。
(六)数据获取方式
海洋水产养殖损失和损坏渔船的相关数据可从本地海洋渔业治理部门发布的《渔业受灾情形统计表》(见附件五)中获取。
七、交通运输
1、损坏船只数量:
指因风暴潮灾害致使船舶(渔船除外)无修复价值、需要从头购买的船舶数量,单位为艘。
2、损坏船只数量:
指虽受风暴潮灾害阻碍受损,但可通过不同程度进行修复并能够在短时刻内恢复正常利用的船舶(渔船除外)数量,单位为艘。
3、船只货物损失:
指因海洋风暴潮灾害造成船上货物的损失数量,单位为吨。
4、航道淤积长度:
受灾海域内风暴潮灾害致使海上航道淤积的长度,单位为千米。
5、损毁航标:
受灾海域内,风暴潮灾害致使航标损毁的数量,单位为座。
(二)损坏船只直接经济损失计算
1、损坏船只的直接经济损失(万元)=损坏船只数量(艘)×
购买同类船舶的市场平均价钱(万元/艘)-折旧费用(万元)。
以损坏船只的设计利用寿命或折旧年限减去受灾时的实际利历时刻进行计算;
没有设计利用寿命或折旧年限的可参考同类船只的设计利用寿命或折旧年限进行计算。
计算时应尽可能采纳海事治理部门的现行规定。
3、将各类损坏船只的直接经济损失相加,取得受灾区域内损坏船只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损坏船只直接经济损失计算
1、“损坏船只”的直接经济损失依照在受灾昔时恢恢复规模、原标准所需资金并减去折旧后计算。
即,损坏船只的直接经济损失(万元)=受灾昔时恢复到原规模、原标准所需资金(万元)-折旧费用(万元)。
(四)船只货物直接经济损失
1、船只某类货物直接经济损失(万元)=某类货物的损失量(吨)×
某类货物的市场平均价钱(万元/吨);
2、将所有类别的货物的直接经济损失相加,取得受灾区域内船只货物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航道淤积直接经济损失
风暴潮造成航道淤积后,对淤积的航道进行疏浚所需的费用。
(六)损毁航标
1、损毁航标的直接经济损失(万元)=损毁航标数量(艘)×
受灾昔时购买同类航标的市场平均价钱(万元/艘)-折旧费用(万元)。
以损坏航标的设计利用寿命或折旧年限减去受灾时的实际利历时刻进行计算,没有设计利用寿命或折旧年限的可参考同类航标的设计利用寿命或折旧年限进行计算。
计算时应尽可能采纳海上交通运输治理部门的现行规定。
(七)数据获取方式
损坏、损坏船只和船只货物损失等相关数据可向本地海事部门获取或了解。
航道淤积长度及损失可向海事部门或航道部门获取或了解。
损毁航标数量和直接经济损失可向本地海上交通运输治理部门、航道部门、海事部门、国家海洋局驻本地海洋站等部门获取或了解。
若本地三防部门有统计数据,可直接向三防部门获取。
八、海岸基础设施
1、受损口岸/渔港:
风暴潮灾害造成口岸/渔港漫堤、护栏断裂、堤岸坍塌、设备损毁等,口岸/渔港正常营运受到阻碍的数量,单位为座。
2、损毁码头:
风暴潮灾害造成码头损毁(如漫堤、溃堤、决堤、设备损毁等)、正常营运受到阻碍的码头长度,单位为千米。
3、冲走、损毁货物:
风暴潮灾害造成放置在口岸的货物被海水冲走、损毁的数量,单位为吨。
4、损毁防波堤:
风暴潮灾害造成防波堤损毁的长度,单位为千米。
5、损毁海堤、护岸:
风暴潮灾害造成海堤、护岸损毁的长度,单位为千米。
6、损毁道路:
风暴潮灾害造成近岸道路损毁的长度,单位为千米。
7、损毁通信设施:
风暴潮灾害造成近岸通信设施损毁的数量,单位为个。
8、其他:
海岸基础设施列表项中没有涵盖到的其他海岸基础设施的损失数量,在内容列中填报数字时需含单位,并需在“备注”列中注明损毁的设施名称,如有多项,可列举。
(二)受损口岸/渔港直接经济损失数据计算及获取方式
1、“损毁口岸/渔港”的直接经济损失依照口岸/渔港的损毁部位在受灾昔时按原规模、原标准、达到原效益进行恢复所需资金并减去折旧后计算。
即,损毁口岸/渔港的直接经济损失(万元)=口岸/渔港的损毁部位在受灾昔时按原规模、原标准、达到原效益进行恢复所需资金(万元)-折旧费用(万元)
以损毁口岸/渔港的设计利用寿命或折旧年限减去受灾时的实际利历时刻进行计算;
没有设计利用寿命或折旧年限的可参考同类口岸/渔港的设计利用寿命或折旧年限进行计算。
计算时应尽可能采纳口岸治理部门的现行规定。
3、数据获取方式:
受损口岸/渔港相关数据可向本地口岸治理部门和渔港治理部门获取或了解。
(三)损毁码头直接经济损失数据计算及获取方式
1、“损毁码头”的直接经济损失依照码头的损毁部位在受灾昔时按照原规模、原标准、达到原效益进行恢复所需资金并减去折旧后计算。
即,损毁码头的直接经济损失(万元)=码头的损毁部位在受灾昔时按原规模、原标准、达到原效益进行恢复所需资金(万元)-折旧费用(万元)。
以损毁码头的设计利用寿命或折旧年限减去受灾时的实际利历时刻进行计算;
没有设计利用寿命或折旧年限的可参考同类码头的设计利用寿命或折旧年限进行计算。
3、损毁码头隶属于口岸时,直接经济损失并入口岸统计。
4、数据获取方式:
损毁码头相关数据可向本地口岸治理部门和渔港治理部门获取或了解。
(四)冲走、损毁货物直接经济损失数据计算及获取方式
1、冲走、损毁货物直接经济损失(万元)=冲走、损毁货物的损失量(吨)×
该类货物的市场平均价钱(万元/吨);
2、将所有类别的货物的直接经济损失相加,取得受灾区域内冲走、损毁货物的直接经济损失。
冲走、损毁货物的相关数据可向本地口岸部门和渔港治理部门获取或了解。
(五)损毁防波堤直接经济损失数据计算及获取方式
1、“损毁防波堤”的直接经济损失依照防波堤的损毁部位在受灾昔时按原规模、原标准、达到原效益进行恢复所需资金并减去折旧后计算。
即,损毁防波堤的直接经济损失(万元)=防波堤的损毁部位在受灾昔时按原规模、原标准、达到原效益进行恢复所需资金(万元)-折旧费用(万元)
以损毁防波堤的设计利用寿命或折旧年限减去受灾时的实际利历时刻进行计算;
没有设计利用寿命或折旧年限的可参考同类防波堤的设计利用寿命或折旧年限进行计算。
3、损毁防波堤隶属于口岸时,直接经济损失并入口岸统计。
损毁防波堤相关数据可向本地口岸治理部门和渔港治理部门获取或了解。
(六)损毁海堤、护岸直接经济损失数据计算及获取方式
1、“损毁海堤、护岸”的直接经济损失依照海堤、护岸的损毁部位在受灾昔时按原规模、原标准、达到原效益进行恢复所需资金并减去折旧后计算。
即,损毁海堤、护岸的直接经济损失(万元)=海堤、护岸的损毁部位在受灾昔时按原规模、原标准、达到原效益进行恢复所需资金(万元)-折旧费用(万元)。
以损毁海堤、护岸的设计利用寿命或折旧年限减去受灾时的实际利历时刻进行计算;
没有设计利用寿命或折旧年限的可参考同类海堤、护岸的设计利用寿命或折旧年限进行计算。
计算时应尽可能采纳水利治理部门的现行规定。
3、损毁海堤、护岸隶属于口岸时,直接经济损失并入口岸统计。
损毁海堤的处数与长度可直接引用《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水利设施洪涝灾害统计表”(国汛统4表)(见附件六)中“损坏堤防”与“堤防决口”的“处数(处)”与“长度(千米)”数据;
损毁护岸的处数可直接引用《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水利设施洪涝灾害统计表中“损坏护岸”的“处数(处)”;
与损毁海堤、护岸相关的其他数据可向本地水利治理部门或三防部门获取或了解。
(七)损毁道路直接经济损失数据计算及获取方式
1、“损毁道路”的直接经济损失依照道路的损毁部位在受灾昔时按原规模、原标准、达到原效益进行恢复所需资金并减去折旧后计算。
即,损毁道路的直接经济损失(万元)=道路的损毁部位在受灾昔时按原规模、原标准、达到原效益进行恢复所需资金(万元)-折旧费用(万元)
以损毁道路的设计利用寿命或折旧年限减去受灾时的实际利历时刻进行计算,没有设计利用寿命或折旧年限的可参考同类道路的设计利用寿命或折旧年限进行计算。
计算时应尽可能采纳本地交通运输或水利治理部门的现行规定。
铁路、公路中断条次与损坏铁路、公路路基的长度数据可直接引用《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工业交通运输业洪涝灾害统计表”(国汛统3表)(见附件七)中“铁路中断(条次)”、“公路中断(条次)”与“损坏路基(面)”中“铁路(千米)”、“公路(千米)”,与损毁道路相关的其他数据可向本地交通运输或水利治理部门获取或了解。
(八)损毁通信设施直接经济损失数据计算及获取方式
1、“损毁通信设施”的直接经济损失依照通信设施的损毁部位在受灾昔时按原规模、原标准、达到原效益进行恢复所需资金并减去折旧后计算。
即,损毁道路的直接经济损失(万元)=通信设施的损毁部位在受灾昔时按原规模、原标准、达到原效益进行恢复所需资金(万元)-折旧费用(万元)
以损毁通信设施的设计利用寿命或折旧年限减去受灾时的实际利历时刻进行计算;
没有设计利用寿命或折旧年限的可参考同类通信设施的设计利用寿命或折旧年限进行计算。
计算时应尽可能采纳通信治理部门的现行规定。
损坏通信线路的长度数据可直接引用《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工业交通运输业洪涝灾害统计表”(国汛统3表)(见附件七)中“损毁通信线路(千米)”,与损毁通信设施相关的其他数据可向本地通信治理部门获取或了解。
(九)其他直接经济损失数据计算及获取方式
海岸基础设施列表项中没有涵盖到的其他海岸基础设施的直接经济损失,通过向受损部门搜集受损数据后参照前述相关计算方式计算后填写。
九、海上工程设施
1、损毁石油平台:
填写因风暴潮灾害造成的海上石油平台被摧毁或淹没的数量,单位为座。
2、损毁油气输送设备;
填写因风暴潮灾害造成海上油气输送设备损毁的长度,单位为千米。
3、损毁海上桥梁:
填写因风暴潮灾害造成海上桥梁淹没或损毁的数量,单位为座。
4、损毁海水浴场护网:
填写因风暴潮灾害造成海水浴场护网损坏的长度,单位为米。
5、其他:
填写海上工程设施列表项中没有涵盖到的其他海上工程设施的损失数量,在内容列中填报数字时需含单位,并需在“备注”列中注明损毁的设施名称,如有多项,可列举。
(二)损毁石油平台直接经济损失数据计算及获取方式
1、“损毁石油平台”的直接经济损失依照在石油平台的损毁部位在受灾昔时按原规模、原标准、达到原效益进行恢复所需资金并减去折旧后计算。
即,损毁石油平台的直接经济损失(万元)=石油平台的损毁部位在受灾昔时按原规模、原标准、达到原效益进行恢复所需资金(万元)(万元)-折旧费用(万元)。
以损毁石油平台的设计利用寿命或折旧年限减去受灾时的实际利历时刻进行计算;
没有设计利用寿命或折旧年限的可参考同类石油平台的设计利用寿命或折旧年限进行计算。
计算时应尽可能采纳海上油气开采企业的现行规定。
损毁石油平台相关数据可向本地海上油气开采企业获取或了解。
(三)损毁油气输送设备直接经济损失数据计算及获取方式
1、“损毁油气输送设备”的直接经济损失依照油气输送设备的损毁部位在受灾昔时按原规模、原标准、达到原效益进行恢复所需资金并减去折旧后计算。
即,损毁油气输送设备的直接经济损失(万元)=油气输送设备的损毁部位在受灾昔时按原规模、原标准、达到原效益进行恢复所需资金(万元)-折旧费用(万元)
以损毁油气输送设备的设计利用寿命或折旧年限减去受灾时的实际利历时刻进行计算,没有设计利用寿命或折旧年限的可参考同类油气输送设备的设计利用寿命或折旧年限进行计算。
计算时应尽可能采纳海上油气输送的海上油气开采企业、沿海石化企业的现行规定。
损毁油气输送设备相关数据可向海上油气输送的海上油气开采企业、沿海石化企业取或了解。
(四)损毁海上桥梁直接经济损失数据计算及获取方式
1、“损毁海上桥梁”的直接经济损失依照海上桥梁的损毁部位在受灾昔时按原规模、原标准、达到原效益进行恢复所需资金并减去折旧后计算。
即,损毁海上桥梁的直接经济损失(万元)=海上桥梁的损毁部位在受灾昔时按原规模、原标准、达到原效益进行恢复所需资金(万元)-折旧费用(万元)。
以损毁海上桥梁的设计利用寿命或折旧年限减去受灾时的实际利历时刻进行计算,没有设计利用寿命或折旧年限的可参考同类海上桥梁的设计利用寿命或折旧年限进行计算。
计算时应尽可能采纳交通运输治理部门的现行规定。
损毁海上桥梁相关数据可向本地交通运输治理部门获取或了解。
(五)损毁海水浴场护网直接经济损失数据计算及获取方式
1、“损毁海水浴场护网”的直接经济损失依照海水浴场护网的损毁部位在受灾昔时按原规模、原标准、达到原效益进行恢复所需资金并减去折旧后计算。
即,损毁海水浴场护网的直接经济损失(万元)=海水浴场护网的损毁部位在受灾昔时按原规模、原标准、达到原效益进行恢复所需资金(万元)-折旧费用(万元)。
以损毁海水浴场护网的设计利用寿命或折旧年限减去受灾时的实际利历时刻进行计算,没有设计利用寿命或折旧年限的可参考同类海水浴场护网的设计利用寿命或折旧年限进行计算。
计算时应尽可能采纳本地旅行治理部门的现行规定。
损毁海水浴场护网相关数据可向本地旅行治理部门获取或了解。
(六)其他直接经济损失数据计算及获取方式
海上工程设施列表项中没有涵盖到的其他海上工程基础设施的直接经济损失,通过向受损部门搜集受损数据后参照前述相关计算方式计算后填写。
十、淹没农田
1、淹没农田:
风暴潮发生进程中,由于风暴潮增水引发漫滩、致使海水淹没农田的面积,单位为公顷。
2、农作物受灾面积:
因风暴潮灾害造成在田农作物产量损失一成(含一成)以上的播种面积(含成灾、绝收面积)。
同一地块的当季农作物蒙受一次以上风暴潮灾害时,只统计其中最重的一次,不得重复计灾,单位为公顷。
3、农作物成灾面积:
因风暴潮灾害造成在田农作物受灾面积中,产量损失三成(含三成)以上的播种面积(含绝收面积)。
4、农作物绝收面积:
因风暴潮灾害造成在田农作物受灾面积中,产量损失八成(含八成)以上的播种面积。
1、农田直接经济损失的计算按各类农作物的减产或损失数量乘以对应类别农作物的本地灾前市场平均价钱,然后加总计算。
2、一样来讲,风暴潮海水淹没农田会对土壤盐分转变阻碍严峻,从而会对农作物造成绝收。
因此,农作物受灾面积、成灾面积和绝收面积,可结合本地农作物的品种适当参照农作物受灾面积与粮食减产的关系进行填报。
3、农作物受灾面积与粮食减产的关系为:
因灾损失农作物=[(农作物受灾面积-成灾面积)×
+(农作物成灾面积-绝收面积)×
+粮食作物绝收面积×
]×
本省前三年农作物单位面积产量平均值。
可向三防或农业治理部门获取或了解。
以蒙受海洋灾害区域民政部门发布的《自然灾害情形统计制度》中《自然灾害情形统计快报表》(民统表1)(见附件八)之“农作物受灾面积”、“农作物成灾面积”、“农作物绝收面积”数据为基础剥离利用,将风暴潮漫滩范围内的受灾农作物面积作为风暴潮灾害造成的淹没农田面积。
十一、淹没盐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