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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须知

预防接种须知

预防接种是指利用人工制备的抗原或抗体,按照国家和省级规定的免疫程序,由合格的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给适宜的接种对象进行接种,使机体获得对某种传染病的特异性免疫力,以提高个体或群体的免疫水平,预防和控制针对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最便捷的手段,也是保护儿童健康的一项重要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儿童的监护人应当配合接种单位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

为保护您孩子健康,请协助我们做好儿童预防接种工作。

1、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儿童家长应主动到居住地接种单位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首次办理预防接种证免交工本费。

2、《儿童预防接种证》是您孩子预防接种记录的有效证明。

国家规定,幼儿园、学校在办理儿童入园入学手续时均要查验本证。

希望妥善保存,如有损坏或遗失,应及时补办。

3、接种时必须携带本证,凭证接种,每次接种应由医务人员作好记录并签名,避免发生错种、漏种和重种。

4、请自觉遵守接种现场秩序,听从工作人员安排。

儿童家长有义务了解预防接种的相关知识,在接种疫苗前应主动、如实提供儿童的健康状况和预防接种禁忌情况,尤其是发热、急性传染病、慢性严重疾病、过敏性疾病、免疫缺陷疾病、既往接种史、过敏史和家庭成员中有无癫痫病、脑病、惊厥、过敏等。

疫苗接种后有无反应?

如有,请告诉是何种疫苗、主要症状、发生时间等。

5、为了保证预防接种质量,请家长带小孩到具有免疫接种资格的接种单位(接种门诊、接种点)接种疫苗,并对预防接种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接种单位在接种疫苗时应当使用合格的一次性自毁型或一次性注射器,否则,可以拒绝接种,并有权向上级部门反映。

6、儿童免费接种第一类疫苗。

第一类疫苗是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无论是常住儿童(含计划外生育儿童)或流动儿童、暂住儿童都应按时进行预防接种,对未按时接种的儿童应当补种。

7、第二类疫苗为有价疫苗,您可以根据国家或省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疫苗接种指导意见或接种实施方案,本着“自费、自愿”的原则接种,并按物价部门的规定交费。

8、有些疫苗需连续多次接种才有效,请你一定要按照规定的免疫程序进行预防接种,不要半途而废。

如果没有按时接种,请及时补种。

9、疫苗接种是安全的,但个别人在接种后可能出现局部反应、全身不适、低热等症状,一般1~3天即消失,请不必担心。

偶发其它异常反应者,请及时诊治并与接种单位联系。

10、接种疫苗后,必须在接种场所休息15-30分钟。

预防接种卡、证管理制度

一、凡本地0—7岁儿童必须一人一卡一证。

外来、外迁的儿童要及时索补卡、转卡,超龄儿童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实行剔卡,剔除的卡片要保存备查。

二、儿童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保管。

接种卡在乡(镇)卫生院集中专柜保管,7岁后的卡片必须保存15年以上,接种期间下发至各接种门诊(点),接种时由接种人员及时填卡、填证,做到卡、证填写一致,不得弄虚作假。

三、接种结束后,由接种人员将接种卡交回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站保管,公共卫生站疾控人员负责统计、上报工作。

四、接种卡每年以乡(镇)为一本,以村为序组装,同时按出生年度为序,同年出生儿童按出生先后排列。

五、每季度第1个月对卡片进行一次整理核对,该转的转,该剔的剔,并将整理情况逐级上报,统计本乡(镇)0—7岁儿童分村、分龄统计表。

 

预防接种门诊管理制度

1、预防接种门诊实行按月开放,也可实行按旬、周、日开放。

2、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开展接种工作。

3、本地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外来儿童寄居满3个月时,要建立预防接种证、卡。

预防接种证由儿童监护人保管,接种卡(簿)由接种单位保管且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儿童迁移时凭接种证或卡办理接种证明。

4、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接种的儿童必须按规定补种后方可入托、入学。

5、疫苗和注射器必须按《条例》要求采购,疫苗按规定的温度条件存放。

6、预防接种人员必须接受预防接种安全注射等知识培训,经县卫生局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患手部皮肤病或传染病期间不得参加接种工作。

7、在接种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接种方法和注意事项,公示第二类疫苗的接种价格。

8、接种前做好接种通知的发放和疫苗、注射器及各种药械准备工作;接种时做好告知和询问,并按接种技术操作规范实施接种;接种后及时核对疫苗数并将接种情况登记上册或上机。

9、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时,在积极治疗病人的同时,要及时上报县卫生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配合县异常反应诊断小组调查处理。

10、建立预防接种知识宣传栏(板),利用预防接种宣传日等时机,向儿童家长和社会广泛宣传儿童预防接种知识。

11、定期开展接种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和责任心教育,提高安全接种意识,避免接种事故发生。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1、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

2、流动儿童平等享有接受预防接种的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适龄流动儿童的接种要求。

3、建立流动儿童预防接种专用登记薄(卡),对暂居满3个月的流动儿童免疫接种情况进行登记管理。

流动儿童凭原预防接种证或有效接种证明申请登记建卡或补证。

4、接种单位每月定期到当地派出所及村(居)委会收集流动儿童资料,每季度到流动人口集中的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工地等场所开展主动搜索,发现流动儿童应及时通知建卡、补证和补种。

5、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做好辖区内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对未按规定完成接种的流动儿童,应及时通知补种。

6、利用各种时机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活动,提高流动儿童家长的防病意识和主动参与意识。

7、每年开展辖区流动儿童接种率抽样调查,掌握流动儿童免疫状况并采取措施提高流动儿童免疫接种率。

8、加强与新闻、公安、教育、社区等部门协调,共同做好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

 

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制度

1、为依法落实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和疫苗补种工作,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制定本制度。

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县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工作督导,各接种单位协助本辖区内托幼机构和学校完成查验预防接种证人员培训和查验预防接种证实施,负责对漏种儿童补证、补种。

3、查验预防接种证对象包括全县辖区内小学一年级新生、新转入学生、所有学前幼儿(含私立幼儿园)和学龄幼儿,包括外地儿童在本县借托借读或转入学生。

4、查验预防接种证内容主要包括每名儿童是否持有预防接种证、是否按规定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将其它疫苗纳入验证范围。

5、疫苗补种原则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

6、查验预防接种证及疫苗补种的有关信息应放入学生学籍档案或健康档案。

查验完毕,预防接种证交还儿童家长保存。

7、查验预防接种证原则安排在每年春季和秋季开学时进行,学期中只对转学的儿童、学生实施查验预防接种证。

 

疫苗和冷链管理制度

1、专人负责疫苗、冷链设备及冷链管理。

2、根据疫苗免疫程序,本辖区的总人口数、出生率、各年龄组人口数及疫苗的损耗系数等制订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年度计划并上报。

3、一类疫苗按省CDC-市CDC-县CDC-乡镇(接种单位)供应,二类疫苗实行网络管理。

4、疫苗在规定的温度条件下运输、贮存和使用,做好疫苗运输温度记录。

5、冷链设备专物专用,建档建帐,不得用于存放其它物品。

6、冰箱内存放的疫苗应按品名和失效期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按“先短效期、后长效期”的原则使用。

7、每天上班后、下班前记录冰箱温度,停机时要记录原因和持续时间,必要时将冰箱内疫苗转移至其它冷链设备内存放。

8、经常保持冷链设备的清洁,做到无尘无垢,发现冰箱出现异常或故障应尽快由专业人员检查和维修。

 

预防接种安全制度

1、加强工作责任心,强化安全接种意识。

2、接种人员必须接受预防接种安全知识培训,经县卫生局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疫苗及接种器材按照规定程序领取或采购,并按规定的温度条件存放。

4、每天下班前对接种室和接种台面消毒并做好记录。

定期更换消毒液。

5、接种前应查验预防接种证,告知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符合接种条件方可接种。

6、接种前核对疫苗的品名、批号、效期等。

无标签或标签不清、过失效期、安瓿破裂、变色、有凝块或异物的疫苗严禁使用,登记后销毁处理。

7、接种时应遵守疫苗免疫程序和预防接种技术操作规范。

活疫苗开启后半小时、灭活疫苗开启后一小时未用完应废弃。

冷冻保存的疫苗应避免反复冻融。

8、严禁将两种不同的疫苗混在一支注射器内接种。

9、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做到一人一针一管。

用后做好消毒、毁形和登记,接规定回收处理。

10、接种完毕后,受种对象应留在接种现场观察15-30分钟,若发生异常反应立即处理并上报。

11、积极推进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改善接种环境,推行疫苗分台或分室接种。

 

预防接种反应和事故处理制度

 

一、为及时快速抢救个别严重过敏反应病例,预防接种门诊应摆设应急治疗床和应急处理药品橱柜,备有接种反应的相应药品,有条件的应备置氧气瓶(袋)和吸氧设备。

二、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在接种时务必注意态度和蔼、动作轻柔,避免发生接种对象的心因性反应。

发生严重过敏反应病例时,应主动配合临床医生争分夺秒快速救治。

三、建立预防接种反应和事故登记本,专人负责。

工作人员要详细登记接种异常反应、群体性反应和接种事故,接种单位和个人必须在6小时(农村12小时)内报告县卫生局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积极配合调查。

经调查认为属于接种范畴的,提请县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诊断。

四、县疾控中心成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负责辖区预防接种反应病例的诊断,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诊断为疫苗接种反应、不得出具异常反应诊断证明,所出的证明一律无效。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管理制度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在预防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的可能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且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反应。

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是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责任报告人。

四、责任报告人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接到相关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填写《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卡》,报送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同时报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五、出现死亡、严重残疾或者组织器官损伤、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事件时,报告人应在发现后2小时以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接到相关报告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应按上述要求逐级上报上级业务部门。

七、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按照应急条例的规定进行报告。

八、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儿童监护人姓名、住址、接种疫苗名称、剂次、接种时间、发生反应时间和人数、主要临床特征、初步诊断和诊断单位、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等。

九、本中心人员在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疑是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接到相关门报告应当及时向中心领导会同相关人员作出报告决定,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

十、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诊治过程中凡发现与预防接种有关的病例,应及时进行医疗救治,诊断必须慎重。

如认为可能是由于预防接种引起的疑似疾病,应先与县疾控中心联系,由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进行诊断,在未明确之前,任何医疗单位和个人不得作出预防接种反应及事故的诊断。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

疫苗

接种对象

月(年)龄

接种剂次

接种部位

接种途径

接种剂量

/剂次

备注

乙肝疫苗

0、1、6月龄

3

上臂三角肌

肌内注射

酵母苗:

5μg/0.5ml,

CHO苗:

10μg/ml、20μg/ml

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第1剂次,第1、2剂次间隔≥28天

卡介苗

出生时

1

上臂三角肌中部略下处

皮内注射

0.1ml

脊灰疫苗

2、3、4月龄,

4周岁

4

口服

1粒

第1、2剂次,第2、3剂次间隔均≥28天

百白破疫苗

3、4、5月龄,

18-24月龄

4

上臂外侧三角肌

肌内注射

0.5ml

第1、2剂次,第2、3剂次间隔均≥28天

白破疫苗

6周岁

1

上臂三角肌

肌内注射

0.5ml

麻风疫苗

(麻疹疫苗)

8月龄

1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皮下注射

0.5ml

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麻疹疫苗)

18-24月龄

1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皮下注射

0.5ml

乙脑减毒活疫苗

8月龄,2周岁

2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皮下注射

0.5ml

A群流脑疫苗

6-18月龄

2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皮下注射

30μg/0.5ml

第1、2剂次间隔3个月

A+C流脑疫苗

3周岁,6周岁

2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皮下注射

100μg/0.5ml

2剂次间隔≥3年;第1剂次与A群流脑疫苗第2剂次间隔≥12个月

甲肝减毒活疫苗

18月龄

1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皮下注射

1ml

出血热疫苗

(双价)

16-60周岁

3

上臂外侧三角肌

肌内注射

1ml

接种第1剂次后14天接种第2剂次,第3剂次在第1剂次接种后6个月接种

炭疽疫苗

炭疽疫情发生时,病例或病畜间接接触者及疫点周围高危人群

1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皮上划痕

0.05ml(2滴)

病例或病畜的直接接触者不能接种

钩体疫苗

流行地区可能接触疫水的7-60岁高危人群

2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皮下注射

成人第1剂0.5ml,第2剂1.0ml

7-13岁剂量减半,必要时7岁以下儿童依据年龄、体重酌量注射,不超过成人剂量1/4

接种第1剂次后7-10天接种第2剂次

乙脑灭活疫苗

8月龄(2剂次),

2周岁,6周岁

4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皮下注射

0.5ml

第1、2剂次间隔7-10天

甲肝灭活疫苗

18月龄,

24-30月龄

2

上臂三角肌附着处

肌内注射

0.5ml

2剂次间隔≥6个月

四川省第二类疫苗的使用指导原则(自愿、自费)

疫苗种类

接种对象

接种方法

流感疫苗

全病毒疫苗

≥12岁人群

接种1剂,每年接种

裂解疫苗

6月龄~3岁儿童;≥60岁人群;患有慢性病、体弱、免疫功能低下人群;有职业接触感染危险的人群

6-35月龄者接种2剂,间隔2~4周,每剂次0.25ml;3周岁及以上者接种1剂,每剂次0.5ml。

每年接种。

亚单位疫苗

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

(PRP-T)

(与破伤风类毒素结合)

2月龄~5周岁人群

2-6月龄连续接种3剂,间隔1~2个月,18月龄加强1剂;6~12月龄接种2剂,间隔1~2个月,18月龄加强1剂;1~5岁接种1剂。

(PRP-OMP)

(与B群奈瑟脑膜球菌外膜蛋白结合)

2-10月龄首次接种2剂,间隔2个月,12-15月龄加强1剂;11-14月龄首次接种2剂,间隔2个月,无需加强;1-5岁接种1剂,无需加强。

23价肺炎疫苗

≥65岁人群;2~64岁慢性病、体弱、免疫功能低下人群

接种1剂,免疫功能低下人群可复种1剂,与第1剂间隔5年以上。

水痘疫苗

≥1周岁人群

1岁~12岁接种1剂;≥13岁接种2剂,间隔≥6周

伤寒vi多糖疫苗

部队、港口、铁路沿线的工作人员,下水道、粪便、垃圾处理人员,饮食业、医务防疫人员及水上居民或有本病流行地区的人群。

接种1剂

痢疾疫苗

各年龄组人群

接种3剂,每剂次间隔5~7天。

成人每剂次4粒,6~13岁每剂次2粒,5岁及以下者第1、2剂次每次1粒,第3剂次2粒

轮状病毒疫苗

2个月~3岁人群

接种1剂,每次口服3ml,每年加强1剂

人用狂犬疫苗

暴露前免疫

接种3剂,按0、7、28天各接种1剂

暴露后免疫

一般咬伤者于0、3、7、14、28天各接种一剂共5针。

暴露前有免疫史者:

在接种末剂疫苗后1年内再暴露,按0、3天各接种1剂疫苗;在接种末剂疫苗后≥1年再暴露,应全程接种疫苗;3年内进行过全程免疫,并进行过加强免疫,暴露后按0、3天各接种1剂疫苗;进行过全程免疫,并进行过加强免疫但超过3年,暴露后应全程接种疫苗。

鼠疫疫苗

疫区或通过疫区的人群

接种1剂,皮上划痕。

14岁以下儿童划2个“#”字,14岁以上者划3个“#”字,“#”字间隔2-3cm,接种人员每年应接种1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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