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放气球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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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施放气球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施放气球生产安全事故。

二、企业资质管理

1.按规定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且在有效期内。

1.《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

1.《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

1.未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从事施放气球活动,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验证施放气球资质条件、作业人员符合规定数量。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十二条

1.《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反施放气球技术规范和标准的;

三、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1.施放气球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保证施放气球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2.用于配备施放气球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罚:

1.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低于10%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5000元的罚款;

2.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10%以上30%以下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

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

3.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30%以上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个人

经营的投资人处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用于施放气球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投入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四、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1.依法配备施放气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一款2.《XX省安全生产条例》

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

2.《XX省安全生产条例》

1.从业人员不足100人,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

1.5万元以下的罚款;

2.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施放气球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以及施放气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施放气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施放气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施放气球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施放气球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施放气球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施放气球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施放气球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施放气球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

五、劳动防护用品

1.为施放气球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四项

1.有5名以下从业人员未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有5名以上10名以下从业人员未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处8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3.有10名以上15名以下从业人员未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处12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4.有15名以上从业人员未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处16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建立施放气球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查看制度

《XX省安全生产条例》

《XX省安全生产条例》

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相关方安全管理

1.施放气球单位与其他生产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放气球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查看协议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

1.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2.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业。

2.施放气球单位不得将施放气球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查看合同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一款

1.没有违法所得的,处生产经营单位1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的罚款;

2.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生产经营单位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3.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处生产经营单位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4.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5.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所得3

倍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6.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7.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施放气球单位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施放气球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施放气球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1.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2.生产经营单位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七、劳动用工

1.施放气球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查看资料现场询问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

1.有3名以下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告知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有3名以上5名以下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告知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7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有5名以上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告知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施放气球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

1.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施放气球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九、安全设备

1.施放气球超过50米高需加装快速放气装置。

《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

(一)年检不合格的施放气球单位在整改期间施放气球的;

(三)未指定专人值守的;

(四)施放系留气球未加装快速放气装置

的;

(五)利用气球开展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无《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施放气球的;

(六)在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者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七)违反施放气球安全要求的其他行为。

十、安全标志管理

施放气球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

1.有1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者设置不明显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有2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者设置不明显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处8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3.有3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者设置不明显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处12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4.有4处及以上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者设置不明显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处16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一、危险物品管理

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

1.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不健全,或者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可靠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二、危险作业管理

施放气球单位作业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1.《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

1.有1处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有2处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3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3.有3处以上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6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三、作业行为

1.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给予警告,并可以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1.普通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2.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处罚。

2.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1.违章指挥从业人员进行作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2.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

元以下的处罚。

3.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

1.发现普通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处罚,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2.发现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处罚。

4.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

1.超过核定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低于10%进行生产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1000元的罚款;

2.超过核定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10%以上30%以下进行生产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3.超过核定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30%以上进行生产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3万元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5.施放活动是否进行审批。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施放的;

(二)未按照批准的申请施放的;

6.在施放气球的球体或者附属物上是否设置识别标志,施放气球是否具有符合适宜的气象条件,

施放系留气球是否加装快速放气装置。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三)未按照规定设置识别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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