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坪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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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来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中高”,即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
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对应关系是:
三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要突出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三)创新评价机制。
同行专家评审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方式,通过强化单位考核推荐、完善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和创新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同时,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实行申报推荐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审工作透明度。
(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岗位聘用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的重要环节,各学校(单位)要在核定的岗位数额或下达的评审数额内进行推荐申报,并按照有关规定将评审通过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上,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相应工资待遇。
我镇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在县下达的评审数额内实行申报、评聘,从2017年起实行常态化岗位设置管理,在核定的岗位数额内进行评聘;
其他各级职称根据原核定的岗位总量,在空缺岗位数额内进行评聘。
民办学校教师评聘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可不受岗位数额或评审数额的限制。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2.自觉贯彻党的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5.取得继续教育合格学分。
分别按不同学历(学位)层次申报相应职称的履职年限最低要求,以每年5个学分计算,取得曲靖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核准的累积学分;
其中申报二级教师,专科学历者10个学分,中师学历者15个学分;
申报一级教师,硕士学位获得者10个学分,本科、专科学历者20个学分,中师学历者25个学分;
申报高级教师,博士学位获得者10个学分,其他学历人员25个学分;
申报正高级教师,25个学分。
按相关规定,女满50周岁、男满55周岁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
人社部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的继续教育学习和考核有关规定以年度要求为准。
(二)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须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
1.申报三级教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②获得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申报二级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硕士学位。
②获得大学本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③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履职满2年。
④获得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履职满3年。
3.申报一级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博士学位。
②获得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履职满2年。
③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履职满4年。
④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履职满4年。
⑤获得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履职满5年。
4.申报高级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履职满2年。
②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履职满5年。
③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履职满5年。
④获得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市级以上学校(单位)工作,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5年,并在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履职满5年;
或获得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县及县以下学校(单位)从事教学工作满20年,并在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履职满5年。
4.申报正高级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
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履职满5年。
六、评审条件
(一)评审三级教师,需同时具备下列业绩条件:
1.基本掌握教育教学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方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任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任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二)评审二级教师,需同时具备下列业绩条件:
1.熟练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方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任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2.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3.能够胜任班主任和辅导员工作。
(三)评审一级教师,需同时具备下列业绩条件:
1.全面掌握任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能按照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原则的要求,积极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教育教学业绩较为突出。
2.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一定经验。
3.其他业绩条件:
(1)专任教师
①履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课时量:
高级中学(完全中学、职业高中)教师400学时;
初级中学教师450学时;
小学教师500学时;
幼儿园教师200学时。
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承担班主任、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工作累计满2年。
(2)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和教研人员
①履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课时量250学时,或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不少于80天。
②履现职以来,提供教育教学研究报告1篇,或参与完成市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
(四)评审高级教师,需同时具备下列业绩条件:
1.系统掌握任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教育教学业绩突出,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2.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在推动学校发展、促进学科建设和推广先进教育理念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承担班主任、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工作累计满5年。
③履现职以来,除小学(幼儿园)教师外,其申报人员需提供具有一定见解的教学研究报告或教学案例分析1篇,或参加市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
(2)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和教研人员
①履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课时量200学时,或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不少于60天,执教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3次。
②履现职以来,申报人员提供具有一定见解的教育教学研究报告3篇,或主持完成市级或参与完成省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
(五)评审正高级教师,需同时具备下列业绩条件:
1.系统掌握任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具有很强的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在本教学领域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2.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在推动学校发展、促进学科建设和推广先进教育理念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3.获得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之一。
4.其他业绩条件:
初级中学教师400学时;
小学教师450学时;
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承担班主任、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工作累计满10年。
③履现职以来,申报人员提供具有独到见解的教育教学研究报告或教学案例分析3篇,或主持完成市级或参与完成省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
(1)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和教研人员
①履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课时量200学时,或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不少于50天,执教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5次。
②履现职以来,申报人员提供具有独创见解的教育教学研究报告5篇,或主持完成市级或参与完成省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2项。
七、破格申报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和资历条件,但业绩贡献突出,且符合《曲靖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条件》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相应评审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破格申报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
(一)具备下列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1.获得省级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之一。
2.获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三等奖。
3.参与完成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省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独撰并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专著1部(5万字以上)或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正高教师:
1.获得国家级教师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之一。
2.获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二等奖。
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4.主持完成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独撰并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专著1部(10万字以上)或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
八、考核推荐
(一)考核
1.项目构成及权重:
(1)师德师风5分;
(2)资历5分;
(3)年度履职考核10分;
(4)出勤6分;
(5)临时性、突击性工作4分
(6)工作量10分;
(7)教学质量60分。
2.量化评分细则
(1)师德师风5分
①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
5分。
②对出现或违反以下规定的教师考核分为0分,且当年不予推荐申报或聘任:
a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b侮辱学生人格,造成严重后果的;
c教唆学生违法犯罪的;
d侮辱亵渎学生的;
e体罚学生致伤致残的;
f其他违反师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的。
(2)资历5分
履职年限达到评审条件要求5分。
(3)年度履职考核10分。
①年度履职考核合格以上10分;
②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0分,且当年不予推荐申报或聘任(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处分条例执行)。
(4)出勤(法定假除外)
①出满勤6分。
②缺旷1天扣0.6分,扣完为止,年缺旷累计达10天,不予推荐申报或聘任。
③每学年10天外事假3天扣0.6分,扣完为止,一年内事假累计达30天,不予推荐申报或聘任。
④每学年10天外病假10天扣0.5分,扣完为止,一年内病假累计达120天,不予推荐申报或聘任。
积极完成学校交办的临时性、突击性工作,态度认真,工作效果好4分;
不按时完成,造成不良影响的,此项为0分;
(6)工作量10分。
教师个人工作量得分=教师个人的工作量÷
该校所核定的教师工作量×
10(该项最高12分)
(7)教学效果60分。
申报正高级教师的按最近5年学年末统测成绩计算,各年度占20%;
申报高级教师的按最近5年学年末统测成绩计算,各年度占20%;
申报一级教师的按最近4年学年末统测成绩计算,各年度占25%;
申报二级教师的按最近2年学年末统测成绩计算,各年度占50%。
个人教学效果得分=履职考核制度中的成绩项得分+履职考核制度加分项中(论文、任教科目、教龄、学生数、进步、各室及路队)*0.6
注:
调入本校的教师,若有镇内成绩按本校制度算。
若无则按如下折算,仅有一年成绩按80%算,有两年成绩按90%算,有三年成绩取平均值。
非统测科目教师的教学效果分,仅上学前班的按有统测教师平均分的90%计算,其他按80%计算。
请产假的、上实验慢班的向前推一年。
(1)-(7)项按各级申报条件要求的最低价年限数核算最近年限数的各年得分平均数。
(8)相关加分。
①履职期间师德师风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每有一次加0.5分,最多不超过3分。
②履职年限加分,每多一年加0.5分,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
③履职期间,年度履职考核为优秀的,每有一次加1分,最多不超过5分。
④履职期间代表单位参加的各类竞赛获国家级证书一等4分、二等3分、三等1分;
省级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鼓励)1分;
市级一等2分、二等1.5分、三等(鼓励)1分;
县级一等1.5分、二等1分、三等(鼓励)0.5分;
镇级一等1分、二等0.5分、三等(鼓励)0.25分;
(此项累计加分最高分为5分)。
⑤履职期间被评为国家、省、市、县、镇级优秀教师、优秀工作者、学科带头人、先进个人等各类先进荣誉的分别加10、8、4、2、1分。
(此项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分计)
⑥每有一年教龄加0.25分,累计加分。
履职期间,在村小任过课的教师每年加0.1分,
(二)推荐或聘任
1、根据县的分配指标数或岗位设置数,从考核分的高低依次推荐申报。
2、上一年获申报资格且申报后未获批准晋级的,次年在有指标且仍具备申报资格的教师优先申报。
3、借出本校的教师在无竞争的情况下可以申报。
(三)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填写《专业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提供各种相关材料;
2.资格审查,查验材料的真实性,确定是否符合条件;
3.根据教师个人的申报材料,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撰写基层意见;
4.召开考核聘任领导小组会议,对申报人员进行表决;
5.公示
(1)《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登记表》,各单位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2)《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登记表》、《基层意见》由中心学校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上报。
公示期满后,整理申报人员的各种材料,推荐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
九、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按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的要求,成立大坪小学教师职称考核竞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尹显道李良伟
成员:
大坪小学全体教师
十、有关规定
(一)承担教学管理工作的学校(单位)行政领导,其教学课时量原则上应不低于专任教师课时量的三分之一;
要将单位成绩和个人成绩作为晋升的重要依据。
(二)延迟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的情形和期限规定:
(1)履现职期间,未参加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定等次或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者,每次延期一年申报;
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不称职)者,每次延期两年申报。
(2)党内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者,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一年、一年半、两年、四年、五年内不得申报;
行政受到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处分者,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一年、两年、五年内不得申报。
(3)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者,自查实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报。
(4)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问题者,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
已评审通过的,取消通过资格;
已取得资格的,取消资格并收回资格证书。
(三)《申报推荐和评审条件》所要求公开出版的专著,是指取得ISBN标准书号并出版发行的学术著作,凡论文汇编、以笔名或单位名义出版发行的书籍,均不属范围;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是指在取得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凡在增刊、专刊、特刊上发表的论文,均不属范围。
(四)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到位,导致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当年内不得申报,情节严重的,按延迟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第
(2)款执行。
(五)同一事项多次获奖的,以其中最高奖项为准。
(六)不服从学校安排,故意刁难学校,无正当理由拒接学校安排的工作,在网络上或以其他方式散布谣言的人员,一经查实,当年不得申报,不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的不予申报。
(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承担班主任、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工作累计满2年、5年、10年的,由各校园出具证明,当年校长签字、盖公章上交。
(八)各校(园)出具的关于该教师的教学成绩一律以每学年中心学校下发的经公示后的《成绩表》为准,不得弄虚作假。
(九)本《方案》在各校园征求教职工意见,经80%以上的人员同意并报县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十)本方案规定的内容若与上级有关规定冲突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十一)本方案的解释权属富源县营上镇大坪小学。
富源县营上镇大坪小学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日
教师签名: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