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桥镇中心小学学校章程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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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桥镇中心小学学校章程文档格式.doc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校长由楚州区教育局任命。

第七条校长的职责: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

定期检查、总结工作。

接受上级党政及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3、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学计划和课程改革方案的执行。

4、规范学校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行政一班人的智慧和力量,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6、积极创造条件,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推进学校建设,促进学校发展。

7、关心教职工工作、学习、生活,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8、勤政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求实创新。

第八条校长的权力:

1、决策权:

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方面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2、人事权:

从学校工作的需要和实际出发,按规定程序聘用干部、教职工和安排、调整干部和教职工工作。

3、奖惩权:

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

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和提出戒免。

4、审批权:

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

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

第九条学校设副校长2—3名。

由校长提名,由镇中小学总校任免,报区教育局备案,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各项具体工作。

第十条学校设校长室、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

校长室负责学校全面工作;

政教处具体负责学校教育工作;

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工作和教研工作;

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后勤工作。

职能部门设主任1人,副主任1-2名,职能部门负责人竞争上岗,由校长室考察,校长聘任,报教育总校备案。

第十一条学校每周召开一次行政办公会议。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研究安排学校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成员由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组成,作为学校的审议和决策机构。

第十三条建立党支部监督制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规范进行。

第十四条学校接受物价、审计部门和校务监督员的检查监督,建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依据国家教育部《小学管理规程》以及相关教育法律法规,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坚持德育为首,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认真学习德育课程标准,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

通过学科教学、班、团队活动、主题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

进行思想、道德、纪律及民主法制教育;

进行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教育,提高学生政治思想觉悟。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以党支部、校长室、政教处、工会、团队负责人及班主任代表组成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

政教处是学校德育工作职能部门。

第十八条密切联系社会与家庭,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发挥社区教育作用,增强教育合力。

第十九条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班主任业务水平和工作责任感。

第二十条以培养“四有”新人为宗旨,认真贯彻《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不断加强常规习惯的养成教育,努力将规范内化为学生的自觉行为。

第二十一条贯彻落实省教委《素质教育十条基本要求》,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开足、开齐、上好各门课程。

学校坚持以教学中心,积极实施素质教育。

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教育理论及先进的教改经验,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增强课堂效益,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二条学校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

使所有学生的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生理心理等方面均有所提高,达到较高水准。

第二十三条学校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和领导。

建立由分管校长、教务处、教研组、备课组、班主任组成的垂直管理体制。

按学科建立教研组。

设教研组长1名;

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

教研组应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教学和教研计划,完成学校各项教学和教研任务。

按楚州区教学“五认真”要求,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

充分发挥全体教师集体科研成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班主任是班级教育教学工作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挥者,担负着协调本班各学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学校要加强教学科研工作,增强“科研兴教”意识。

教科研工作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

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并对有杰出贡献的教师予以奖励。

第二十五条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维护校历表、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周工作安排表的严肃性,任何班级和个人不得擅自停课和调课,确需调课需报教务处统一办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要严格执行《楚州区中小学教师基本规范》,建立教学工作“周查周测、月评月检”制度,建立学校行政人员随堂听课制度和“一日巡查制,次日公布制”,加强对教学“五认真”检查力度,并将检查情况作为教师考核和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按上级行政部门的规定,认真组织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测,规范考试制度,并按要求做好成绩统计和质量分析工作,开好质量分析会。

第二十八条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课程标准,并根据形势要求和素质教育发展需要进行课程改革,教材、教辅以及学习资料的征订由学校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任何学习资料。

第二十九条严格控制学校在学校活动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结合学校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外兴趣小组活动,激发学生兴趣,提高学生素质,每学期组织一次“未来书法家”和“朗读之星”评比活动。

第三十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

对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各项纪律制度。

第三十一条教务处要对各室(电脑室、理化生实验室、打字室、文印室、音乐室、美术室、图书阅览室、多媒休教室等)加强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音像资料尤其是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三十二条加强档案资料建设和管理,学校指派专人负责。

各部门要认真做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第四章后勤管理

第三十三条总务后勤工作必须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实效的原则,积极推行学校后勤社会化管理,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做好服务工作,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三十四条坚守岗位,履行职责,规范工作流程,严肃工作纪律,公开服务内容,接受师生评议。

第三十五条遵守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实施“一期一核”制,加强财务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坚持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第三十六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行文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规范票据。

实行收支两条管理,打足收入,合理支出,收好管好用好各项教育经费。

第三十七条加强校舍、校产、物业管理,严防公物流失。

第三十八条搞好校办企业,增强学校自身“造血”功能,以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三十九条积极创造条件,更新教学设备,搞好学校整体规划,加强学校发展步伐,有计划、有步骤地、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及其维护管理,为创造先进学校奠定物质基础。

第五章环境管理

第四十条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四十一条严格校园环境管理,要创建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内容要丰富,形式要多样。

教室里的壁画、板报和校园内的画廊及时出刊,定期更换。

学校广播定时播送节目。

第四十二条全体教职工积极参加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活动。

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认真处理好家庭关系,赡养父母,尊敬老人,重视对子女的教育。

邻居之间相互体谅,相互帮助,和睦共处。

第四十三条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工作整体规划,创设符合学校特色的净化、绿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四十四条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区和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确保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

第四十五条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列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品摆放整齐。

第四十六条校内师生自行车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必须执行有关规定。

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学校门前不得设有台球、电子游戏机、网吧、录相厅等影响学校工作的娱乐场所。

第四十七条总务处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六章教师管理

第四十八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九条敬业爱岗,遵循教育规律,勇于改革,刻苦钻研,精通业务,服从校长领导,勤恳工作。

第五十条严肃工作规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执行《楚州区教师礼仪规范》要求,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五十一条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

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

期初有工作计划,期末有总结或专题小结。

第五十二条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十三条教师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师德,严守“五条禁令”,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五十四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五十五条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根据《平桥中心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奖惩细则》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十六条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根据学校《奖罚条例》予以处罚,如有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或解聘。

第七章学生管理

第五十七条凡按有关规定正常手续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可取得本校学籍。

第五十八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㈠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

学生享有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

㈡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

㈢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和维护教学仪器和设备。

㈣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

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㈤对教师奖惩不公平,有权提出意见;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

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九条学生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㈠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公共秩序。

㈡自觉维护国家荣誉、学校荣誉、关心班级,并见之于行动。

㈢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道德情操,尊敬师长,团结团学,诚实正直,惜时守信,自信自强,立志成人。

㈣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能力,勇于创新,立志成才。

㈤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行为文明。

㈥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积极参加校内外社会实践活动。

㈦自觉抵制不良思想与行为,正确辨别是非、美丑、善恶,敢于主持正义。

㈧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理、自救、自护、生存能力。

第六十条学校团队组织受学校党政组织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对学生教育,引导和服务的重要力量,要配合党政组织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的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六十一条学校对品行优秀、成绩优秀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为学校赢得荣誉,有杰出成绩的学生予以重奖。

学校对违反《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六十二条学校对在校生的安全负责。

对于超出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允许范围造成责任事故由学生自己承担。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十四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楚州区教育局批准。

解释权属楚州区平桥镇中心小学校长室。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楚州区教育局批准。

第六十五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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