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20页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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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处长对矿长安全办公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考核,并根据检查考核情况落实奖罚措施。
4.每次安全办公会召开后,对需要解决的问题由矿办、安监处负责进行汇总整理,并填写《南屯煤矿矿长安全办公会议有关问题责任落实表》(见附表),严格落实治理责任,切实做到所有问题闭环管理。
《南屯煤矿矿长安全办公会议有关问题责任落实表》列举的有关问题整改结束后,由治理单位负责及时交安监处备案并复查整改落实情况。
5.矿长安全办公会议提出的有关问题未按期按标准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每出现一项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按《南屯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奖惩办法》的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挂黄牌进行强制整改和处罚。
6.基层单位召开的安全办公会议,由基层单位负责做好专项记录。
矿安全包保人员必须至少一人参加,并结合包保单位实际对当前安全工作进行点评、部署。
矿安全包保人员必须在基层单位安全办公会议记录上签字。
安监处监督检查基层单位召开的安全办公会议情况,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在次日早调度会上进行通报。
附表:
南屯煤矿矿长安全办公会议有关问题责任落实表
附表
下达时间:
年月日下达部门:
矿办安监处监督检查部门:
序号
问题内容
整改
单位
整改时间
责任人
复查人
复查时间
复查
结果
注:
该表所列问题内容复查结束后,由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及时交安监处备案,并跟踪整改及复查落实情况。
南屯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管理,努力实现矿井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确保各项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一、矿每年依据集团公司、煤业公司下达的安全目标,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具体条件和职工队伍安全技术素质等状况,制定年度安全目标,安全目标应具有先进性、可操作性,每年年初以1号文件形式下发到各基层单位、机关科室,并与各基层单位、机关科室签订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
二、矿将年度安全目标逐级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形成自下而上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目标保证体系。
各基层单位、机关科室按照矿年度安全目标,制定本单位、本科室的安全目标,并将本单位、本科室的安全目标落实到各班组及个人,使全矿各级组织和每名干部职工都明确年度安全目标。
安全目标一经制定,即成为全矿安全奋斗的大目标,必须进一步加强管理、努力实现,不得随意降低标准。
三、为确保年度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矿可将年度安全目标细化为季度、月度阶段性安全目标,以阶段性安全目标创优保全年安全目标实现。
四、实行安全目标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奖优罚劣。
矿根据年度、阶段性安全目标完成情况,对完成目标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奖励;
对完不成年度或阶段性安全管理目标的单位和个人,按矿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或处分,并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
五、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目标的落实负全面责任,各单位、各部门必须制定专项规划措施,保证安全目标的全面实施、执行到位、顺利实现。
六、安监处负责各项安全目标的考核,严格按规定兑现奖罚,切实使安全目标管理起到促进和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的作用。
七、各级领导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必须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四个一切”不动摇,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达标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
八、各级领导要把《关于全面加强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列入到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创造性的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及措施,坚定不移完成年度各项安全目标。
九、各级行政正职是所辖范围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
要始终坚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原则,群策群力,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各级领导要深入现场,加强现场管理,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评估、职业危害防治、劳动防护用品佩戴使用、安全教育培训、反“三违”等各项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存在的实际问题,多措并举,有效控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年度安全目标顺利实现。
南屯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量化分解办法
为确保2014年安全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加强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兖矿发〔2014〕1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南屯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全矿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落实
1.全年安全奋斗目标:
井下杜绝重伤及以上伤亡事故、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
地面杜绝轻伤及以上伤亡事故、三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
全矿千人重伤率0.3以下,千人轻伤率在1.0以下。
2.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目标:
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确保省级先进单位;
井下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确保国家级、地面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公司一级,保持现场动态达标。
3.围绕年度安全奋斗目标,每季一个阶段稳步推进:
一季度,围绕抓开局、强培训,全面贯彻集团公司、煤业公司和矿年度安全决策部署,打好年度安全开局仗,实现首季安全季;
二季度,围绕深拓展、严巩固,深入推进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实现上半年安全生产;
三季度,围绕战高温、斗雨季,提高矿井安全水平,以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向国庆65周年献礼;
四季度,围绕反松劲、反麻痹,全力营造决战氛围,打好年终安全决胜仗,坚定不移实现第八个安全年。
4.全矿安全生产目标由矿长、党委书记负责落实。
二、各专业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落实
1.采煤专业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落实:
杜绝轻伤及以上伤亡事故和三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杜绝严重“三违”、比较严重“三违”。
由安全生产副矿长董海蝉负责落实。
2.掘进专业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落实:
由掘进副矿长冯增强负责落实。
3.机电专业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落实:
杜绝轻伤及以上伤亡事故和三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杜绝严重“三违”、比较严重“三违”、典型“三违”。
由机电副矿长韩常俊负责落实。
4.运输专业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落实:
由安全生产副矿长冯增强负责落实。
5.通防专业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落实:
由总工程师郝迎格负责落实。
6.地测、防治水专业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落实:
7.洗选加工、地面生产专业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落实:
8.地面后勤服务专业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落实:
由副矿长季梁军负责落实。
三、生产职能科室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落实
1.技术科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落实:
杜绝顶板事故、冲击地压事故。
由技术科科长负责落实。
2.运输科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落实:
杜绝辅助运输事故。
由运输科科长负责落实。
3.机电科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落实:
杜绝机电、提升运输、电器火灾、矿井排水事故。
由机电科科长负责落实。
4.通防科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落实:
杜绝通风、粉尘、煤层自然发火、火工品、注浆事故。
由通防科科长负责落实。
5.综采办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落实:
杜绝综机按撤、综机设备、油脂事故。
由综采办主任负责落实。
6.地测科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落实:
杜绝矿井水灾、地质灾害、地表塌陷灾害事故。
由地测科科长负责落实。
7.基建办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落实:
杜绝地面基建事故。
由基建办主任负责落实。
8.环保计量中心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落实:
杜绝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
由环保计量中心主任负责落实。
9.车管中心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落实:
杜绝地面交通运输安全事故。
由车管中心主任负责落实。
10.物业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落实:
杜绝食品中毒安全事故。
由物业公司经理负责落实。
11.医院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落实:
杜绝流行性疾病蔓延公共安全事故。
由医院院长负责落实。
12.保卫科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落实:
杜绝火灾、群死群伤、突发事件公共安全事故。
由保卫科科长负责落实。
四、井下生产区队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落实
杜绝轻伤及以上伤亡事故和三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杜绝严重“三违”、比较严重“三违”,杜绝被煤业公司等上级领导挂红黄牌、建议停产整顿、停产整顿、罚款等现象。
由各单位行政负责人负责落实。
五、井下辅助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落实
杜绝轻伤及以上伤亡事故和三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杜绝严重“三违”、比较严重“三违”、典型“三违”,杜绝被煤业公司等上级领导挂红黄牌、建议停产整顿、停产整顿、罚款等现象。
六、地面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落实
七、地面后勤服务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落实
八、班组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落实
杜绝轻伤及以上伤亡事故和三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杜绝零打碎敲事故,杜绝严重“三违”、比较严重“三违”、典型“三违”,杜绝被煤业公司等上级领导挂红黄牌、建议停产整顿、停产整顿、罚款等现象,杜绝被矿挂红黄牌现象,作业现场杜绝C级及以上安全隐患。
由各班组班组长负责落实。
九、职工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落实
杜绝轻伤及以上伤亡事故和三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杜绝零打碎敲事故,杜绝各类“三违”,杜绝被煤业公司等上级领导挂红黄牌、建议停产整顿、停产整顿、罚款等现象,杜绝被矿挂红黄牌、罚款现象,岗位作业现场杜绝各类安全隐患,做到文明生产,规范操作,听从指挥。
由每名职工负责落实。
十、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考核及奖罚
由矿安监处负责,对照全矿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每月进行一次考核。
考核结果纳入月度安全抵押、管理人员安全绩效考核、单位(或部门)安全绩效考核、争先创优评比竞赛等活动中,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奖罚。
南屯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逐级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54号)和《兖矿集团董事局关于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实现安全发展的意见》(兖矿集团董发〔2006〕74号)、《兖矿集团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南屯煤矿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对上级单位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矿属各单位承担安全管理责任,通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分解落实;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监管,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
第三条矿长是矿井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矿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
分管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和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各业务部门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业务保安责任;
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
安监处对矿井安全生产负监督管理责任,依照有关规定对矿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实施监督。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界定
第四条南屯煤矿对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其下属各基层单位负安全管理责任。
矿长通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下属单位。
第三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容
第五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物质保障责任:
(1)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2)保证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
(3)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2.资金投入责任:
(1)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
(2)按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3)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4)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资金。
3.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
(1)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按规定委托和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注册安全助理工程师,为其提供安全管理服务。
4.规章制度制定责任: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5.教育培训责任:
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
6.安全管理责任:
(1)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
(3)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
(4)依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
(5)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7)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7.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的责任:
(1)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及时开展事故抢险救援;
(3)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矿长是矿井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基层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矿井和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做到分工明确、全面协调、严格监督、逐级问责。
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向职工代表大会、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监控、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准确、完整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有效组织事故救援工作;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矿各分管领导对矿长负责,在矿长的统一领导下,对分管业务和分管单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四章业务保安责任
第八条采掘业务保安责任。
生产技术科是采掘专业技术的主管部门,其中矿井开拓布局、生产接续由计划科负责;
采区及工作面设计等技术方案审批、采掘工作面现场技术管理、顶板管理与支护材料质量检测、矿震及冲击地压灾害防治、失修巷道的定期排查等工作由生产技术科具体负责;
火工品安全管理、井下放炮安全技术管理由通防科负责,巷修计划编制与施工技术管理由生产技术科负责。
第九条“三下”采煤业务保安责任。
“三下”采煤技术方案的审定及塌陷区沉降观测由地测科负责,塌陷区供电线路治理由机电科负责,塌陷区河堤治理由“三防办”负责,塌陷区建(构)筑及农田等综合治理由工农办牵头负责。
第十条“一通三防”业务保安责任。
通防科是矿井通防安全技术的主管部门,其中通风系统、瓦斯综合防治与利用、综合防尘、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深井降温及通风仪器仪表等安全技术管理由通防科负责;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综合管理由通防科负责,井下网络系统维护由信息中心负责,地面网络系统维护由信息中心负责,系统终端日常管理、报警与紧急处置管理由调度室负责;
煤矿井下“三条生命线”的管理,压风、供水等管网系统由机电科负责,通讯系统由调度室负责。
第十一条地测、防治水业务保安责任。
地测科是矿井地测、防治水专业技术的主管部门,负责矿井地质勘探、储量管理、防治水、井筒治理、采区及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编制、地质预测预报、井上下测量与巷道贯通等业务管理。
第十二条机电业务保安责任。
机电科是机电专业综合管理部门,其中矿井综机设备的配套、租赁、安装撤除、大修、日常检修、现场操作监督管理、综机配件及油脂供应与质量把关等工作由综采办、综机维修中心负责;
矿井综机设备以外及地面单位机电设备管理、特种设备管理、电气防爆管理、发电及供配电管理、矿井机电设备停产检修计划的审查落实、重大机电技改项目的方案审查与竣工验收、各类大型设备的选型、检测、试验、安装、使用、维修、大修、报废等工作由机电科负责;
通讯、办公自动化及地面生产安全监测监控网络系统管理、维护由调度室负责。
第十三条提升运输业务保安责任。
矿井主副井、采区及地面生产等提升运输设备设施管理和煤流提升运输技术管理由机电科负责;
矿井及采区轨道运输、单轨吊运输、无轨胶轮运输、架空行人装置、地面生产轨道运输等辅助运输安全技术管理和设备使用管理由运输科负责。
第十四条地面道路交通运输业务保安责任。
地面道路交通运输及车辆安全管理由车管中心负责。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及矿建、土建、安装工程施工业务保安责任。
基建办是建设项目和各类工程施工的主管部门,其中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审批由计划科牵头负责;
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建设施工、调试生产、竣工验收由基建办牵头负责;
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的审查把关,由基建办牵头组织,各业务部门按照职责范围分头把关;
工程质量监督由企管科负责。
第十六条地面防汛业务保安责任。
矿“三防办”是地面防汛综合管理部门,其中地面防汛安全管理、防汛重点工程协调由“三防办”负责,防汛调度值班由调度室负责,抗洪抢险应急队伍及防汛值班由保卫科负责,汛期气象资料收集和水文监测预警由地测科负责,气象预报、雨量预警、与上游水库泄洪信息沟通和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由调度室负责;
防汛物资、排水设备的储备与供应由经济运行科负责。
第十七条地面防火业务保安责任。
人员密集场所、仓库重地、“三合一”建筑和“九小”场所等防火安全管理、建筑物消防设施竣工验收、119消防值班与火灾救护等工作由保卫科负责。
第十八条地震(矿震)防治业务保安责任。
地震(矿震)监测台网管理、灾情预测预报及对外联络协调等工作由地测科负责,调度室配合。
第十九条安全投入业务保安责任。
安全费用提取、计划编制审批与计划进度检查考核由计划科负责;
项目计划编制、实施按照专业分工由业务部门具体负责;
资金落实与结算由财务科负责;
资金提取使用与项目实施的监督由安监处牵头负责。
第二十条劳动定员与井下考勤业务保安责任。
劳动定额、定编、定员管理及人员配置由劳动工资科负责;
井下动态考勤系统管理由劳动工资科负责;
井下限员挂牌管理方案由劳动工资科会同调度室、安监处共同编制,劳动工资科、安监处监督执行。
第二十一条安全培训业务保安责任。
教培中心负责“三项岗位人员”、新工人、转岗工人及其它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职工安全轮训等培训计划的具体实施;
各业务部门组织、协调和指导本专业安全技术培训;
安监处负责对培训计划的审查和监督落实,对安全培训机构进行监督考核;
第二十二条生产调度业务保安责任。
调度室是安全生产调度业务的主管部门,负责集团公司范围内安全生产、抢险救灾的统一调度指挥、报告统计,重要安全生产指令信息的接收发布,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终端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突发公共事件及大型群众集会业务保安责任。
大型群众集会活动的活动方案审查、报批和协调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人员疏散、戒严、维持秩序、交通管制等工作由工会、保卫科负责,主办单位的主要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指导。
第二十四条环保节能减排业务保安责任。
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放射源、变压器、中高压力容器等环境风险检测、评估、达标排放与回收利用、环境污染事件预防与处置等安全管理由环保计量中心负责。
第二十五条卫生防疫、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和工伤救治业务保安责任。
食品卫生、防暑降温、疫病防治等安全管理由医院负责;
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与使用管理由劳动工资科负责,工会、安监处监督;
工伤救治和统一协调、及时上报由医院负责,劳动工资科和工会负责有关待遇落实与善后处理;
作业场所环境定期检测、职业病预防由医院负责。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
第二十六条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监察机构。
安监处设置及人员配备,由组织干部科根据兖矿集团董发〔2006〕74号文及《关于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的意见》(兖矿集团安发〔2007〕455号)等文件要求进行落实,接受矿井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独立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
第二十七条委托或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
矿井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第二十八条加强专职安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