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8242503 上传时间:2023-05-10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8.4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桃源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桃源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桃源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桃源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桃源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桃源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6页
亲,该文档总共6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桃源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

《桃源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桃源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桃源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

级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

(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厅局级干部及

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卧、软座),高铁、动车一等座,

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凭据报销。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分级别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件)。

到省内出差,按每人每天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450元、其余人员330元的标准限额执行。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出差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优先选择政府采购定点宾馆、酒店。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四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五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包干补助。

到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见附件);

到省内出差,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第十六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所在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用餐费用不得突破实际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总额),不再领取伙食补助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七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八条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包干补助。

补助标准为:

常德市范围内每人每天40元,常德市范围外每人每天80元。

第十九条出差人员自带公务交通工具的,应在差旅费报销单据中如实申报,不予补助市内交通费。

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按规定标准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后,回单位在补助标准限额内报销。

第六章报销管理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

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以及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一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按定额包干标准补助,不凭据报销。

出差人员当天往返的,按一天计算核报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二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船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三条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到常住地以外地区参加会议或短期培训,主办方统一安排食宿并且不收取食宿费用的,参会人员不得报销会议(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按照本办法规定回所在单位报销。

主办方不统一安排食宿的,参会人员会议(培训)期间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在途期间的差旅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销。

第二十五条 经组织批准,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实(见)习、挂职锻炼、跟班学习或支援工作等,其差旅费按以下规定报销:

(一)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差旅费,按照本办法规定回所在单位报销。

(二)在外地工作期间,由所在单位按每人每个工作日省内30元、省外40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

在省内工作期间不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在省外工作期间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三)工作期间出差的差旅费,按照当地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由接收单位承担。

第二十六条经组织批准脱产带薪参加省内外(不含县城城区)党校、行政学院或社会主义学院等各类非学历培训学习人员,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据实报销。

在培训学习期间,举办单位不免费安排用餐的,按实际培训学习天数,每人每天在伙食补助费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举办单位免费提供餐饮的,不再发给伙食补助费;

向举办单位交纳培训、进修费的,也不再发给伙食补助费。

培训学习期间不发给市内交通费。

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人员,只报销在途期间差旅费,学习期间住宿费、伙食费、市内交通费自理。

第二十七条援藏援疆人员休假及配偶探亲差旅费的报销,按照省援藏援疆干部有关待遇规定执行。

相关差旅费标准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建立单位内部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一级预算单位应当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九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三十条县财政、审计部门应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检查。

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责成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县范围内出差,交通费(不含市内交通费)凭据报销,住宿费每人每天80元标准限额内凭据报销,接待单位凭接待公函安排工作餐,不再领取伙食补助费。

第三十三条 其他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定,报县财政局备案。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县财政局《桃源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暂行规定》(桃财发〔2005〕9号)同时废止。

其他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

桃源县机关事业单位省外出差差旅费标准

附件

桃源县机关事业单位省外出差差旅费标准表

金额单位:

元/人·

省份

住宿费

伙食

补助费

市内

交通费

厅局级

其他人员

北京

500

350

100

80

天津

450

320

河北

310

山西

480

内蒙古

460

辽宁

330

大连

490

340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宁波

安徽

福建

厦门

江西

470

山东

青岛

河南

湖北

广东

深圳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120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