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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城区
建设规模:
工程项目估算投资:
2
2.1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3
3.1
资金来源
国家资金及地方自筹,已落实
4
4.3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5
4.4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6
7.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7
9.1
9.2
招标文件的发售
地点:
时间:
见第二部分投标须知9.2条
8
5.1
踏勘现场
2012年月日前由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
9
5.4
投标质疑
2012年月日前,投标人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递交书面疑问书(可以通过传真方式)。
10
5.5
投标答疑
投标人在2012年月日向所有投标人书面答疑,投标人在收到答疑通知后于24小时内回函确认。
11
16.1
投标有效期
30日历天
12
17.1
17.2
投标保证金
金额:
人民币叁万元,交纳时间:
投标截止前
收款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户:
投标申请人凭进账单到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13
投标文件份数
纸质文件:
壹份正本,贰份副本
14
18.1
18.2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2012年月日14时00分~14时30分
15
20.1
开标
开始时间:
2012年月日14时00分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已办理公开招标申请,并得到投标投管理机构核准,现通过公开招标来择优选定设计单位。
2、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的招标范围见前附表第2项所述。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资金源详见投标知前附表第3项。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单位。
4.2投标人有履行本项目建设工程委托设计合同的能力。
4.3投标人必须具备前附表第4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
4.4投标人资料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勘察现场和答疑
5.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述方式,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5.4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均以书面形式前附表第9项规定时间内送达招标代理机构。
5.5招标人对投标人提问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以书面形式解释和澄清。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招标代理及招标方式
7.1本项目招标人委托xxxx进行设计招标代理,代理人资质:
甲级。
7.2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公告于2012年9月28日公开发布。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和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通知及其他澄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
(六)评标
(七)合同的授予
第三部分评标办法
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章设计要求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8.2除8.1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招标文件的发售地点及时将
9.1地点:
。
9.2时间2012年月日9:
00时至2012年月日16:
30时
10.招标文件的澄清
10.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2年月日前以书面形式递交(可以采用传真方式)至xxxx(贵阳市小河区西南环路110号8楼)
10.2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由招标人xxxx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10.3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的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内容,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同时报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1.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的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收到招标人的修改函件时,应办理签收手续。
11.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函件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投标文件、澄清(答疑)、修改(补充)函件内容互相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函件为准。
11.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函件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函件中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2.1投标文件的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2.2除工程规范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及投标单位资质证明材料等组成,包括下列内容:
13.1.1投标函(投标函附表)
13.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文本)
13.1.3授权委托书(格式文本);
13.1.4投标保证金函及收据复印件;
13.1.5投标工期承诺(格式文本);
13.1.6设计质量的保证措施和相关承诺及设计工作计划(投标人自行书写);
13.1.7施工现场服务承诺和保证措施(投标人自行书写);
13.1.8投标人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3.1.9近三年投标人未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受行政处罚已整改完毕声明(投标人自行书写);
13.1.10近三年投标人无履约司法纠纷或司法纠纷无过错声明(投标人自行书写);
13.1.11类似工程设计经验;
13.1.12项目设计主要人员配备表(格式文本);
13.1.13拟参加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和各专业设计人员的简历及相应的执业注册资格、职称等资质证明;
13.1.14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3.2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写,表格可以扩展或增加有利于招标人的条件,但不得因此增加招标人的义务;
13.3投标人应保证从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的现场服务直至竣工验收完成均履行设计管理和服务的书面承诺,如中标后的设计人员与投标时的拟派人员不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设计合同,中标人应承担因此造成的后果,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时,需招标人同意。
13.4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制作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均能让招标人满意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批准。
14、投标报价
14.1报价标准及依据
本项目设计费参照执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12]10号)计算,并结合实际情况和设计单位自身条件下浮报价,本项目工程设计收费范围的上限值为:
元,投标人自行计算、下浮确定投标报价。
14.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以书面方式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
14.3设计费支付
14.3.1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本工程设计合同暂定价
14.3.2设计费付款方式,提交初步设计并通过审查后支付40%,提交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审查后支付50%;
预留后期服务费10%,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
15设计质量、工期
15.1设计质量:
符合项目批准文件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建设工程设计规范、规程、标准。
15.2设计规划工期:
50天
15.3设计合同工期延误
15.3.1设计合同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人民币2000元。
15.3.2延误工期达15日以上,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拒付合同款,并可要求设计人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次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6.2在特使情况下。
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能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使用。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7.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规定的时间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提交地点:
黔南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都匀市分中心,提交时间:
2012年10月11日17:
00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7.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影响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7.4一般情况下,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或经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7.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7.5.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后至投标有效期内放弃投标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17.5.2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事前已通知招标人的除外)。
17.5.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
18招标答疑
18.1招标答疑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疑问。
18.2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本招标文件发出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经研究认为有必要答复将作出澄清的解答。
18.3招标人针对投标人提出的所有疑问作出澄清和解答,将以正式的书面答疑通知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
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9.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9.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采用A4格式打印或复印并逐页编码,投标文件目录应标注页码。
投标文件封面均应注明“正本”或“副本”。
19.3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9.4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19.5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法人印章或由投标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20.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20.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副本纸质文件密封在一个包封内,并在包封的密封处骑缝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未按要求密封包装和加盖印章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的投标文件而被拒绝。
20.2外层包封的封面应注明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投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在2012年月日14:
30时(即开标时间)前部得启封”字样。
同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20.3如果投标文件密封袋满意按上述规定密封并注明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1.投标文件的提交时间及地点
21.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2年月日14:
00时
21.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22.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2.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11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2.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份的,招标人按照《贵州省招投标条例》、《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4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2.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投标人可以再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不能补充、更改投标文件。
23.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志或递交,在包封的封面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否则,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无效。
23.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4.无效投标或废标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或废标
24.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盖章的:
24.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4.3投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第25.2款规定提供相关证件的:
24.4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在指定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在制定处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4.5投标人提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能说明哪一个有效,或者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以上报价未说明哪一个有效的。
24.6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4.7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标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4.8投标人与报名时的单位在名称和组织机构上不一致,不能提供其权利义务转移的合法有效证明的。
24.9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或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4.10本招标文件其他条款明确规定的废标或无效投标情况。
五、开标
25.开标
25.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按时出席开标会议。
25.2所有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应出示以下证件: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外省企业单项入黔备案手续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证明其身份。
开标会上查验身份时,投标人的法定当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能出示以上证件的投标人不能参加开标会,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投标不予送交评审。
25.3开标会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由监督部门及招标人验明各投标人有效身份和有效证件,未提交有效证件的及未按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5.4投标文件未按本投标须知第20.1款规定密封的,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5.5开标程序
25.5.1开标会议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下,由招标代理人组织并主持。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5.5.2由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代表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投标须知第25.2款规定。
25.5.3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人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设计工期、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5.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评标
26.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6.1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评委4人,专家评委由招标人于开标前在黔南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6.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7.评标过程的保密
27.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7.2在投标文件的平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疑。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七、合同的授予
28.合同授予标准
本招标项目的设计合同将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根据本项目评标、定标标准和方法产生的中标人。
29.接受和拒绝投标的权利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按照本工程设计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接受和拒绝任何投标。
30.中标通知书
30.1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评标报告,按本项目评标定标标准和方法规定的定标原则确定中标人,并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提交设计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30.2确定出中标人后,招标人将在法定时间内依法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不论是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是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均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0.3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1.合同签订
31.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的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合同暂定价。
31.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1.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在报告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后,招标人将依法向其他中标候选人授标。
31.3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31.1款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应返还中标人双倍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返还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1.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设计工作,不得将中标项目的设计转让(转包)给他人。
31.5订立书面设计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设计合同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办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评标办法和原则。
1、评标委员会
1.1、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前组建,评委由招标人在黔南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专家库抽取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派出的代表共五人组成,其中业主派出的评委一名,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四名。
1.2、评标委员会报招标管理机构备案。
2、评标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投标人投标书完整性、响应性,投入本工程设计的主要人力(包括项目负责人、各技术负责人)技术实力、设计质量、设计工期、施工期现场的服务等保证措施及投标报价等进行综合评价。
评标委员会以评分方式按得得分高低排序后,按高低顺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写出评标报告。
招标人据此,确定中标人并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3、废标界定
有投标须知第24条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按废标处理。
4、评委评分
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最终得分。
评委会根据评审最终得分高低进行排序。
由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人及候补中标人。
5、资格审查标准
投标人只有达到下列全部资格审查评审标准才能够通过资格审查,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资格审查标准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投标文件的份数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有效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经年检合同的营业执照
近三年投标人未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受行政处罚已经整改完毕声明
真实
近三年投标人无履约司法或司法纠纷无过错声明
6、评分项目及分值(总分100)
6.1评标打分采用百分制,评审内容包括投标报价、设计工期、质量承诺、施工期现场服务保证措施、人员配备等方面。
具体如下: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分)
投标报价
50
设计工期
20
设计质量承诺和保证措施及设计工作计划
施工期现场服务承诺和保证措施
类似工程设计经验及设计人员配备
合计
100
6.2、各项评分办法
6.2.1、投标报价:
50分
(1)投标人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12】10号),并自主确定下浮率后报价。
(2)投标人报价下浮率区间为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