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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主要选育种人员名单

名次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

对选育种做出的主要贡献

品种选育成单位

选育成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四川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

(试行)

1、水稻品种审定标准……………………………(29)

2、玉米品种审定标准……………………………(30)

3、小麦品种审定标准……………………………(31)

4、油菜品种审定标准……………………………(32)

5、棉花品种审定标准……………………………(33)

6、大豆品种审定标准……………………………(34)

7、甘薯品种审定标准……………………………(35)

8、马铃薯品种审定标准…………………………(36)

9、花生品种审定标准……………………………(37)

10、苎麻品种审定标准…………………………(38)

11、蔬菜、食用菌品种审定标准………………(39)

12、甘蔗品种审定标准…………………………(40)

13、果树品种审定标准…………………………(41)

14、桑树品种审定标准…………………………(42)

15、茶树品种审定标准…………………………(43)

水稻品种审定标准

一、产量标准和生育期标准:

组别

对照

类型

产量(%)

生育期

早稻组

泸红早1号

常规稻

+≥5

不长于3天

杂交稻

+≥8

中籼早熟组(山区组)

汕窄8号

不长于5天

中籼中熟组

辐优838

不长于2天

中籼迟熟组

汕优63

+≥4

优质米组※

常规稻、杂一级

交稻国颁二级

三级

-≤10

-≤5

+≥0

糯稻组

荆糯6号(籼糯ck)

沱江糯5号(粳糯ck)

+≥3

专用型

-≤8

+≥0

※:

其它熟组的优质品种的审定标准参照该组执行。

二、品质

类型品质

高产型与对照相当

优质型达到国颁标准

专用型高直链淀粉型直链淀粉含量达桂朝2号标准

高蛋白型蛋白质含量达13%以上。

三、抗性

同一年份不能有两个抗性鉴定点达9级。

玉米品种审定标准

一、平丘中熟A组,平均产量比对照川单13增产5%以上;

平丘中熟B组,产量比对照成单14增产8%以上;

早熟组产量比对照南玉3号增产10%以上;

山区组产量比对照川单15增产5%以上。

以上各组年度平均产量不低于对照,增产点在60%以上。

二、报审品种抗病性在大田种植条件下鉴定,须中抗大、小班病和丝黑穗病,同时参照接种鉴定结果。

三、品质指标:

籽粒粗蛋白质含量≥8.5%,粗淀粉含量≥70%,粗脂肪含量≥4%,容重≥685克/升,赖氨酸含量≥0.2%;

优质蛋白玉米赖氨酸含量≥0.4%。

四、特用玉米品种审定标准参照国家标准执行。

小麦品种审定标准

增产

千粒

(g)

抗条

品质标准

容重

(g/升)

粗蛋白(干基)%

湿面筋(%)

Zeleny

沉降值(ml)

稳定时间(min)

中筋小麦

川麦107

增产显著或增产5%以上。

增产点≥50%

≥40

中抗以上

≥750

≥13%

≥28%

≥30

3.0

7.0

强筋小麦

减产不超过10%

≥38

≥760

≥14%

≥32%

≥45

≥7.0

弱筋小麦

≤12%

≤25%

<30

<3.0

注:

1、强筋小麦适用于制作面包,也适用于制作某些面条或用于配麦;

中筋小麦适用于制作面条、饺子、馒头等食品;

弱筋小麦适用于制作饼干、糕点等食品。

2、本品质指标只作为小麦新品种审定标准,指定测试单位为内贸部成都粮油食品检测中心,测定方法按国家标准GB/T17320-1998的指定测定方法。

作为优质面包、面条、糕点等专用小麦品种的认定,还需参照相关品质指标,经国家认可的品质分析单位做进一步的测试。

3、品质由区试主持单位在参加区试的第二年统一取样送检。

抗病性以申报审定的当年省农科院植保所出具的鉴定证明为准,区试结束后两年内不申报者,专业委员会不再受理该品种的评审工作。

油菜品种审定标准

1、中熟种以蜀杂6号为对照种,其中双低种比蜀杂6号增产≥0%;

单低种比蜀杂6号增产10%以上;

超高产种比蜀杂6号增产≥15%。

2、早熟种以川油11为对照种(熟期不能迟于对照),其中双低种比川油11增产≥0%,单低种比川油11增产≥10%,超高产种比川油11增产≥15%。

3、含油率达35%以上,生育期、抗性与对照相当。

4、特殊用途(特高芥、高蛋白、低亚麻酸、低纤维素等)品种产量与对照相当。

棉花品种审定标准

1、产量指标:

杂交种比对照(川棉56下同),增产10%,常规种比对照增产5%;

具有抗虫性的品种(达到抗的水平),产量水平不低于对照。

品质指标:

长度29mm,麦克隆值4.2-4.8,比强度22CN/tex(ICC标样)。

2、优质品种的产量指标:

杂交种为对照的90%,常规种为对照的85%,品质指标:

长度31mm,麦克隆值3.7-4.5,比强度24CN/tex(ICC标样)。

3、抗性指标(共同指标),枯萎病指标达到抗的水平,黄萎病指标达到抗(耐)水平。

大豆品种审定标准

1、早熟组比对照成豆8号增产10%以上,中熟组比对照西豆3号增产5%以上,抗性、完全粒优于对照;

2、产量与对照相当,但蛋白质含量达45%以上,或脂肪含量和蛋白质含量63%以上;

3、具有特殊用途的产量比对照不低于3%。

甘薯品种审定标准

一、兼用型品种:

薯块干率27%以上(含27%);

鲜薯亩产较对照南薯88增产10%以上。

藤叶产量与南薯88相当,熟食品质中等;

抗黑斑病性与贮藏性优于对照南薯88。

二、专用型品种:

(一)淀粉加工用品种:

薯块干率30%以上,淀粉含量18%以上,淀粉亩产较对照增产10%以上,鲜薯产量与对照南薯88相当,抗病性和贮藏性明显优于对照。

(二)食用及食品加工用品种:

薯肉黄色或桔红色,熟食品质优良,薯皮光滑,薯块商品性好;

鲜薯较对照南薯88增产5%以上,田间不感病,贮藏性优于对照。

(三)饲用型品种:

薯块干率25%以上,干藤叶粗蛋白质含量12%以上,鲜薯产量与对照南薯88相当,藤叶增产15%以上,或生物鲜产较对照南薯88增产15%以上,藤叶长势旺,叶片繁茂,茎叶脆嫩多汁,再生能力强,抗病性和贮藏性优于对照。

三、特用型品种:

具特殊功能和经济价值的甘薯品种如紫色甘薯,菜用甘薯和药用甘薯等新品种,由专业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提交审定。

马铃薯品种审定标准

鲜薯亩产较对照(脱毒米拉或川芋56)增产10%以上,淀粉含量15%左右,薯块圆形或椭圆形,大中薯率70%以上,表皮光滑,芽眼浅,抗一种以上主要病害,贮藏性较好,适合间套作,品质较好。

二、早熟食用型品种:

生育期70天左右,鲜薯亩产较对照(脱毒米拉或川芋56)增产8%以上,淀粉含量12%以上,品质较好,抗一种以上主要病害,贮藏性较好。

花生品种审定标准

比对照种天府9号或天府10号增产5%以上(小果型品种以天府10为对照,大果型品种以天府9号作对照);

或抗性、品质、商品性优于对照;

有特殊用途品种产量与对照相当。

苎麻品种审定标准

常规品种原麻产量比对照品种(川苎4号)增产10%以上;

杂交品种原麻产量比对照品种增产15%以上;

单纤维细度在2200m/g以上的特优品种,原麻产量为对照品种的80%。

2、品质指标:

原麻单纤维细度1900m/g。

3、抗病性:

抗苎麻花叶病。

蔬菜、食用菌品种审定标准

一、凡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引进的或者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驯化开发的蔬菜、食用菌材料,具有经济价值并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的,都可申请审定为蔬菜、食用菌新品种。

二、申请审定的蔬菜、食用菌新品种需经两年多点或一年两次多点区域性试验(野生植物开发的除外),其优良特性至少有三分之二的点超过对照;

进行一个两次多点区域性试验的,其优良特性至少有三分之二的点超过对照(蔬菜新品种进行区试者面积不低于100亩,食用菌不低于10亩或1万袋)。

三、将野生植物、食用菌经开发或驯化的材料,申请审定定为蔬菜新品种的,应经两年以上多点生产试验,生产试验点在5个以上;

申请审定为食用菌新品种,应获得其纯培养物,并经一年以上多点试验,试验点在三个以上。

四、申请品种具特异性的,申请者必须提供地、市级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数据及鉴定意见。

五、申请审定的新品种还必须提供专家现场鉴定意见,说明其特征、特性及新颖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或大面积应用证明等。

甘蔗品种审定标准

一、糖蔗品种审定标准

达到以下

(一)、

(二)条规定标准的报审品种,可通过品种审定。

(一)产量和品质

蔗产量比对照品种提高10%以上,蔗糖份相当;

或蔗糖份比对照品种提高1个百分点,蔗产量相当;

或亩含糖量比对照品种提高10%以上;

或报审品种具特抗倒伏、耐旱性强、宿根性特好等某一方面特殊优良性状,且亩含糖量与对照相当。

(二)抗性

抗黑穗病,耐嵌纹病、褐条病、梢腐病。

二、果蔗品种审定标准

蔗产量比对照品种提高10%以上,且适口性(纯度、泡度、甜度)及茎粗、茎色、茎形、榨汁率等综合商品性状相当;

或适口性(纯度、泡度、甜度)及茎粗、茎色、茎形、榨汁率等综合商品性状优于对照品种,蔗产量相当。

同糖蔗。

果树品种审定标准

一、报审品种综合性状必须优于当地主要推广品种,产量在同等条件下比同类主要推广品种增产百分之十,或产量相当,但在成熟期、品质、抗病抗逆性、耐贮性、商品性、加工性状等方面有一项以上显著优点;

具有特殊用途或突出的经济价值。

二、报审品种:

柑桔、苹、梨、桃须有500亩以上,其他果树品种有200亩以上试种示范面积,并具有3个或3个以上地区试验示范点,3年以上数据一致以及有关单位出据的相关证明。

桑树品种审定标准

审定桑树品种用湖桑32号作对照种进行比较,主要指标是高产、优质、抗逆性强三个方面。

1、产叶量:

从栽植第三年进行调查,连续三年的亩桑产叶量高于对照种,经生物统计达到显著水平或超过对照5%以上。

2、叶质:

经两年四季养蚕鉴定,其四龄万头蚕茧层量、五龄每百公斤叶产茧量(春秋两季平均数)均超过对照5%以上。

3、抗性:

要求细菌性黑枯病的枝条发病率在5%以上,抗寒、抗旱、抗虫等能力较强。

以上指标中有一项以上显著超过对照种,其余与对照种无显著差异,可以审定通过。

茶树品种审定标准

一、报审品种综合性状必须优于当地主要推广品种,产量比主要推广品种增产百分之十以上。

二、报审品种抗病性、抗逆性比主要推广品种强。

三、报审品种须有500亩以上面积,并具有3个以上地区试验、示范点和2-3年以上的试验数据以及有关单位出据的证明。

四、报审品种加工生产的成品茶,内质优于主要推广品种(以内质检验报告为准)。

五、报审品种适应性广,并有独特的品质特点。

四川省农作物新品种区域试验

和生产试验管理办法

农作物新品种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以下简称区试和生产试验),是育(引)种成果用于生产不可缺少的中间试验,是品种审定和实现品种布局区域化的主要依据。

为提高试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使品种试验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1.省区试和生产试验,在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领导下,由四川省种子站主持,各承试单位具体负责试验工作。

2.试验主持单位的任务:

制定试验方案;

督促检查试验执行情况;

组织田间考察鉴定;

培训试验人员;

召开试验总结会议;

向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汇报工作。

二、试验点的设置

3.根据作物产区自然气候特点、耕作制度、栽培水平等进行区试和生产试验布点。

试验点必须具有区域生态的代表性;

领导重视,有一定的技术力量,能胜任试验工作,有固定的试验土地,试验人员和试验单位要相对稳定。

4.生产试验点应设在作物的适宜种植地区,生产试验应由试验主持单位统一组织或主持单位委托育(引)种单位自行组织,试验方案和总结材料必须报送四川省种子站备案。

三、参试品种与对照品种

5.参试品种的条件:

凡参加省区(预)试的品种,主要遗传性状应稳定一致,特征特性与亲本或其它品种明显不同,产量、品质、抗性等达到该作物相应的审定标准。

特殊用途品种产量虽达不到审定标准,但有某些特殊优良性状的,也可参加试验。

6.区试参试品种的来源:

经育(引)种单位连续两年或一年三个不同自然生态区的正规品比试验,表现优良的品种,由育种者申请,区试会议确定参试品种。

7.参加试验和抗病鉴定需用的种子,由育(引)种单位或个人,按各作物规定的数量无偿提供符合省颁质量标准的原种或一级良种,于播种前寄各试验点及鉴定单位。

种子检疫由供种单位按所在市、县植检站的要求办理。

寄种时应附植物检疫证书和品种(组合)简介。

8.生产试验参试品种来源:

经省区试一至二年表现优异,达到审定标准,由区试会议确定进行生产试验的品种。

9.对照种:

应是生产上主推品种或代表品种,由省品审会各专业委员会确定。

对照种必须是原种或提纯种或杂交种一级种,并实行统一繁殖制种,统一供种。

品比、区(预)试、生产试验必须用同一个对照种。

四、申请程序和材料

10.申请参试的品种,由育(引)种单位或个人填写申请书(格式附后),并附有关证明,个人申请须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章和所在市、州种子管理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各一式二份,小春作物于七月底前,大春作物于十一月底前报送四川省种子站。

经初审合格,提交区试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参加试验。

材料不齐全,过时报送的,均不予讨论参试。

召开年度区试总结会时,应有一名以上品审会委员参加会议。

11.每组试验的参试品种,一般以3-12个为宜,区试会上决定的参试品种,一般不准更改或增减,否则,试验点有权拒绝试验。

五、试验方法与总结

12.区试每周期(轮)二至三年,预试和生产试验每周期(轮)一年,区试和生产试验可交叉进行。

13.试验地要求前茬一致,地力均匀,排、灌条件好,交通方便,四周无阴蔽,肥力中等偏上,区、预试小区采用随机区组排列法,生产试验采用大区对比法,区试品种小区面积不小于2厘,预试小区面积不少于1厘,重复三次以上。

生产试验品种大区面积不小于0.5亩,可不设重复。

小区呈长方形。

在坡地上试验,同一重复的小区应在同一坡度等高位置上,栽培管理,按各类作物具体实施方案进行,要求管理一致,避免人为造成的差异。

观察记载项目及标准,按省统一制定的各项作物区试记载本或实施方案进行。

产量分析,可用T法或新复极差法(SSR)。

14.根据试验需要,可增设辅助试验。

为加强品种管理,各试点对参试常规种的种子必须严加控制,试验期间不得随意散发。

15.年度试验结束后,应及时写出试验总结报送主持和汇总单位。

汇总单位应及时汇总,并作出通过区试、推荐审定;

结束区试;

继续区试或终止区试的结论,提交区试总结会议审议修改后,报送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并分送有关专业委员会委员或各育(引)种、供种单位。

试验期间,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差错造成试验报废时,须说明报废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六、经费与奖惩

16.区试是科研育(引)种与生产应用的中间试验,所需经费在同级财政农业事业费和农作物育种攻关经费中专项列支;

参加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和预备试验的品种,申请单位应交纳参试费。

17.对承试单位和个人实行奖惩制度;

每年评比一次,连续2-3年出色完成试验任务的承试单位和个人,由省农业厅给予奖励。

对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篡改区试数据等问题,视其情节轻重,要给予严肃处理。

七、附则

18.省、地未统一组织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的农作物品种,由育(引)种单位自行组织多点试验和生产试验,试验要求在三个以上生态区设五个以上试验点(特殊作物除外),试验须由县级以上推广、科研单位承担;

试验年限多点试验两年,生产试验一年;

其试验方法和对照品种参照省区试和生产试验。

试验方案和总结须报省品审会办公室备案。

19.特殊生态区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经省品审会批准,由省品审会委托相关市(州)种子管理部门主持该作物的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

20.此办法颁布生效后,原四川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管理办法立即废止。

四川省农作物品种区(预)试申请表

作物:

品种或组合

名称

选育或引种

单位

品种来源及

选育经过

特征特性

品比或多点

试验结果

栽培和制种

技术要点

申请单位审

核意见

(章)年月日

所在市(州)种子管理部门意见

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意见

四川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公正、及时地审定农作物新品种(以下简称“品种”),发挥优良品种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境)外企业或个人在四川申请品种审定,应由具备中国法人资格的机构代理。

二、申报条件

第三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品种,可向四川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四川省品审会”)申报审定:

1.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主要遗传性状稳定一致,与现有品种有明显区别,经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下同)四川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和一年以上生产试验(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可交叉进行),达到审定标准,由省区试主持单位推荐审定的品种(从推荐之日起,须在二年内完成申报);

2.四川省未开展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的作物,选育单位有两年以上事前向省品审办报告过的多点(跨三个生态区、五个以上试验点)(特殊作物除外)品种比较试验和生产试验结果,表现较好,具有较大的应用价值和特殊用途的品种。

三、申报材料

第四条凡申请审定的品种,均应提交《四川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书》一式20份。

《四川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单位(个人)名称;

2.育种单位(个人名称);

3.作物种类和品种暂定名称。

品种暂定名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

4.品种的选育过程(杂交种含亲本来源);

5.品种特征、特性;

6.历年参加区域试验及生产试验表现;

7.抗性及品质鉴定结果;

8.建议的适宜区域和栽培技术要点。

第五条符合第三条第1款规定条件的品种,还应提交如下材料一式二份:

1.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年度汇总报告(复印件);

2.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主持单位意见并签章;

3.四川省品审会指定单位出具的抗病(虫)性、抗逆性鉴定报告;

4.四川省品审会指定单位出具的品质分析报告;

5.由省品审办组织的新品种(指常规品种;

杂交种的新不育系、保持系、恢复系、自交系、两用系等)田间技术鉴定意见;

6.品种标准照片,如株、茎、根、叶、花、穗、果实等的照片(五寸彩色照片);

7.品种标准;

8.四川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对报审品种(杂交种含亲本)的田间质检报告;

9.四川省品审会认为有必要的其它相关材料。

第六条符合第三条第2款规定条件的品种,还应提交如下材料一式二份:

1.多点品种比较试验总结;

2.品质检测报告;

3.植保部门抗性鉴定报告;

4.典型植株或果实照片;

5.品种样品1公斤左右;

6.四川省品审会认为有必要的其它相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

第七条申报审定品种,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者于每年2月份(2月1日-28日)和8月份(8月1日-31日)分作物向四川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申报材料,并同时交纳审定费。

省品审办2月份受理水稻、玉米、高粱、棉麻糖桑、薯类、杂粮、蔬菜食用菌等作物材料;

8月份受理麦类、油料、果树茶树等作物材料。

2.四川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提交相应的专业委员会评审;

对材料不齐全的,通知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后提交相应的专业委员会评审。

五、品种审定

第八条四川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每年召开两次审定会议,对申报审定的品种,必须在申报截止日起半年内完成审定工作。

第九条召开评审会议时,可根据需要由办公室聘请专家参加会议,也可要求申请者到会介绍品种。

品种评审实行回避制度。

召开评审审定会议的人数应达到专委会人数(以下称“法定人数”)的2/3以上。

第十条各专业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报审品种作出提交审定,缓审,不予审定的评审意见(并整理好品种评语)。

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票数超过法定人数1/2以上的品种,通过专业委员会评审。

第十一条四川省品审会召开审定会议,对通过专业委员会评审并提交省品审会审定的品种进行认真讨论后,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表决,赞成票数超过法定人数1/2以上的品种,通过审定。

通过审定的品种由省品审会予以定名、编号、颁发审定证书,并由四川省农业厅公告。

第十二条审定通过的品种,可在四川省农业厅公告的适宜种植区域内推广种植。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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