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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法律条文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完全可以胜诉。

随时可以申请的

  1、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2、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你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等,支付加班工资

  3、属于劳动纠纷,应该尽快去提出劳动仲裁,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可以随时离职。

单位没有权利扣押任何工资

  4、搜集一些证据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比如工作牌、工资卡、考勤记录等任何一个。

当然单位给你交的保险是最好的证据

  法律依据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过了试用期公司还不给员工买保险,只要员工提出补缴,公司就必须补缴和缴纳滞纳金。

不但如此,员工可以以公司不缴纳社保为由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得到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38条,46条联合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给予补偿,补偿标准为:

根据你进入公司的年数来算,每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部分算作一年,不满6个月的赔偿半个月工资。

所以公司要补偿你一个月工资,并且缴纳所有的社会保险

问题3:

公司不帮员工买社保,怎样要求公司赔偿?

1、要求公司补交进入公司以来的社保,并且要求相应补偿金。

2、首先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提供必要证据材料,如工资条(最为重要)、考勤记录、工作证、人证物证等。

3、公司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按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问题4:

一般公司给员工买哪几项社会保险?

还是必须强制五险一金全买?

国家强制性企业缴纳的只有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这“三险”是企业与职工按比例共同缴纳的。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是企业为职工上的福利性保险,是企业完全出资自行缴纳的。

住房公积金国家规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城镇民营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团体,都必须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不过城镇民营企业落实的不太好,住房公积金有在一入职就给上的,也有在入职后六个月才给上的。

住房公积金也不是国家强制的,也是企业给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是住房货币化的一种分配形式。

所以,您的公司给您缴纳“四险”,您要看明情况,如果您是城镇户口只上“四险”就是违反规定的;

如果您的公司是城镇民营公司或集体公司就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

因为公司办理社保是要到当地的社会保险中心审批的,所以企业一般不会落缴国家强制的那“三大险”。

企业不给员工买社保法律后果是什么?

(1)公司应当为职工补交社保,劳动局也可以对公司进行处罚;

(2)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补交社保。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缴纳;

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内按规定缴纳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是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承担,单位占大头,个人占小头,所谓协议书本身就是违法国家规定的,它是无效的。

律师还分析说:

由于劳动者自愿申请不购买社会保险,造成无法享受相关的社会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减轻用人单位风险的重要制度,具有国家强制性,劳动者自愿申请不购买社保行为不能对抗国家的社保征收制度。

作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和直接从劳动者工资上扣除个人应缴部分具有法律依据。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自愿申请不购买社会保险,造成无法享受相关的社会保险待遇,不应由其承担来抗辩,是不成立的。

单买工伤保险,企业规避用工风险,代办社保,代办工伤保险,《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强化了用人单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义务,规定了对用人单位不缴纳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划拨。

对于未提供担保的,还可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扣押、查封、拍卖措施,抵缴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和支出的,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未缴纳社会保险,工伤时企业须担责,那么企业该如何防范发生工伤的风险呢?

《社会保险法》已于2010年10月28日发布,并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进入了一个法制规范时代。

在此之前,仍有一些用工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专家指出,即使是劳动者自愿提出并与企业签订协议,因其不符合法律规定,企业仍不免除工伤赔偿责任,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一是劳动者可提出仲裁,要求补偿。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工单位存在过错的,劳动者可以提出经济补偿金请求。

如果企业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在员工离职时,将存在赔偿风险。

二是发生工伤时,企业风险最大。

未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工伤时,企业须承担责任。

可能因此承担几万甚至是几十万的医疗费用。

三是第三人造成的工伤,企业无追偿权。

如果工伤为第三人造成,企业已缴纳社会保险,由社会保险基金先行垫付,再向第三人追偿。

而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则无权向第三方追偿,企业将承担此次后果。

因此,及时缴纳社会保险,既是对劳动者的保护,同时也是对企业的保护。

对于工伤问题,律师提醒HR,关于如何界定何种情况属于工伤范畴,应尽量从员工利益出发,将相关材料递交劳动保障部门,由劳动鉴定委员会来鉴定,既能最大程度地保护劳动者,也能避免纠纷。

另外,对于非全日制、自由职业、兼职人员等,企业一定要注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可以同时由多家单位共同缴纳。

当发生工伤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裁决由哪一家企业来承担责任。

公司应该怎样给员工买社保?

单位办理养老保险基本程序

1、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表内各栏加盖公章。

(一式二份)

2、提供本单位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地税登记证附本复印件,企业代码证、法人身份复印件。

3、将本单位参保人员按(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各栏要求填写准确。

(一式二份)。

4、养老保险征收比例:

从2004年元月份开始施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单位缴费

比例由23%下调至22%,个人缴费比例由6%调高至7%。

总的缴费比例不变。

外企、私营企业、

单位缴费比例仍为20%,个人缴费比例由6%调高至7%。

外来务工人员,总的缴费比例仍为20%。

个体流动人员个人缴费比例由6%调高至7%,总的缴费比例仍为20%。

 

5、缴费标准为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及各类补助),职工缴费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

60%按60%缴费,高于社平工资60%按实际工资缴费。

缴费工资最高封顶数为社平工资三倍。

6、根据单位填报,由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产生单位编号、个人编号、应收应付帐。

7、养老金发放,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的银行或邮局统一发放。

8、养老征收由所在地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征收时间在每月初。

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1---20日办理各项异动业务。

10、参保单位人员如有变动,必须在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时间内(每月1至20日)及时办理手

续。

增加减少人员需填写“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减少人员必须出示本人辞职报告并鉴

章。

11、每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月初)到所在地税部门缴纳养老保险金,否则不能办理调动、停

保、转移、等劳动关系业务。

12、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每年七月根据统计局公布的社平工资进行调整。

13、2003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11719元,月平均工资为976.6元2004年养老保险缴费工资

最低数为586元,最高封顶数为2929.8元。

14、参保单位应在每年二月份到参保地领取缴费工资申报表。

公司少给员工缴社保法院判令应按约定工资缴纳

  公司少给员工缴纳社保金,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以合同约定的工资为基数,补缴少缴的社保金,并获得了劳动仲裁的支持,而公司不服劳动仲裁决定,诉请法院要求按照试用期工资的标准补缴社保金。

日前,上海市闵行法院依法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

  某公司同王先生签订了劳动合同一份,约定合同期间为七个月,前三个月为试用期;

并约定每月基本工资加岗位津贴合计3000元。

在三个月的工作试用期间,公司每个月给王先生发2500元,从第四个月开始,每个月发3000元。

合同期满后,王先生同公司终结劳动关系,他发现公司是按缴费基数2000元的标准为他缴付前六个月的社保金,于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按缴费基数3000元的标准为他补缴社保金2793.60元,这一要求获得了劳动仲裁机构的支持。

该公司不服该仲裁决定,诉请法院要求按缴费基数2500元的标准为王先生补缴前六个月期间少缴的社保金。

  王先生辩称,双方没有约定过试用期工资为2,500元,根据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劳动合同期间工资均为3000元,所以公司应按缴费基数3,000元支付他社保金,故不同意公司的诉讼请求,要求按仲裁裁决履行。

  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期限不满一年,但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不符合有关规定,故试用期应为一个月;

因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未约定试用期工资,仅明确了王先生每月的基本工资700元、岗位津贴2300元;

公司不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应聘人员关于试用期工资的内容系双方当事人合意形成,故公司主张前六个月应按缴费基数2500元为王先生缴纳社保金的理由,法院难以采信。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公司应为王先生补缴前六个月少缴的社保金2793.60元,其中个人应负担部分640.20元由王先生负担。

文章来源:

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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