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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的范围

“产品”一词可以从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两个不同的范畴进行定义。

从自然属性来讲,“产品”,是指经过人类劳动获得的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劳动成果。

牛奶是否?

从法律属性来讲,“产品”,是指经过某种程度或方式加工用于消费和使用的物品,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能够对其质量加以控制的产品,而不包括内在质量主要取决于自然因素的产品。

法律意义上的产品是由法律明确界定其内涵和外延,即由法律确定了一定范围和类别的产品。

海里打上一条鱼,质量不合格?

产品是构筑产品责任法体系和确立产品责任承担的基点。

纵观各国法律与国际公约,对“产品”范围的界定并不相同。

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不包括建设工程和军工产品。

●讨论分析:

1、经过加工、制作的——排除了天然物品、农产品、人体器官及组织体(改变了物的本质属性,能够对其质量加以控制的产品)

2、用于销售的——即商品。

排除了自产自用、赠与(必然存在于商品社会中,存在于经营者与用户、消费者双方构成的商品关系之中0

3、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产品范围。

像这样的楼脆脆,产品质量法就管不着喽!

(二)产品质量

1、产品质量的界定

产品质量一般指产品能满足规定的或者潜在需要的特性和特性的总和。

我国是指产品应具有满足需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用性、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和环境性等特征和特性的总和。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6条对产品质量做了细化,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产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可以制定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做出说明的除外;

(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

2、产品质量的分类

根据“产品的特性”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是否满足用户、消费者的要求,以及符合、满足的程度,合格即符合相关标准——国家标准、部级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四类。

不合格产品包括:

(1)瑕疵:

瑕疵是指产品质量不符合用户、消费者所需的某些要求,但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未丧失原有的使用价值。

产品瑕疵可分为表面瑕疵和隐蔽瑕疵两种。

(2)缺陷:

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包括设计上的缺陷、制造上的缺陷和未预先通知的缺陷。

(●车漆不亮有划痕是?

制动刹车不好是?

房子墙体霉变是?

有裂缝是?

三鹿奶粉?

(3)劣质:

劣质是指其标明的成份的含量与法律规定的标准不符,与实际不符或已超过有效使用期限的产品。

(4)假冒:

假冒是指产品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奶粉中的蛋白质含量低于标准?

香肠注水了?

自来水当矿泉水卖,羊肉当狗肉卖?

分析讨论:

哪种不合格?

★一把奥迪车钥匙可以同时打开两辆奥迪车,造成了双方开错车的尴尬。

☆按住一辆奥迪轿车的遥控器,另一辆车的遥控器就无法使用。

3、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的生产、流通和监督管理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而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知识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

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正。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先后颁布了数十个与质量有关的法律、法规。

例如《计量法》、《标准化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卫生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等等。

二、质量监督管理

(一)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是指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县以上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法定的权力,对产品质量进行管理的活动。

产品

质量管理体制包括产品的国家监督和产品的行业监督。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是:

国家工商局、药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讨论分析:

“蘑菇漂白”为何被小学生查出

北京阜外一小六年级学生张皓,在农大农学院高卫芳博士的指导下,在实验室做了一个常规实验:

在暗室中通过紫外线条件照射观察荧光。

结果发现一个大秘密,如今市场上的鲜蘑菇超九成都被荧光增白剂污染,长期吃这样的蘑菇将对人体造成多种危害。

思考:

可信吗?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职责何在?

法律赋予其那些职权呢?

我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构成是: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是:

国家工商局、药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根据《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目前关于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有四项制度。

★案例分析:

甲厂从乙厂购买了一台保险柜,半年后,放置在财务室内的保险柜被撬,其中存放的7万元现金失盗。

案发后,甲厂以保险柜质量不合格为由向标准计量局投诉,经质量技术勘验和材质检测,该保险柜出厂时就不符合GB10409-89要求,为不合格产品。

乙厂对保险柜予以了更换。

但对保险柜被撬造成的经济损失未予赔偿,甲厂以索赔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什么叫GB?

我国的质量标准有哪些?

保险柜质量不合格,生产者是否应对被盗财物进行赔偿?

GB10409-89是防盗系列产品的国家标准,被告的产品在出厂时就不符合这一标准,属于不合格产品,应当承担产品质量法上的责任。

至于对被盗财物赔偿,则不承担。

1、质量标准——产品质量标准制度

产品质量标准按照指定的主体和适用范围划分,分为:

(1)国家标准,即在一国范围内统一实施的标准。

分为强制性(GB)和推荐性(GB/T)两种。

国家标准在整个标准体系中层次最高,其他标准内容不得与国家标准内容相抵触。

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

(2)行业标准,即某行业范围统一实施的标准,用QB表示。

亦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两种。

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全国某一行业范围内适用。

行业标准的效力低于国家标准,高于地方标准。

知识小贴士: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1、药品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兽药标准;

2、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运输安全标准;

3、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4、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

5、重要的通用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

6、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标准;

7、互换配合标准;

8、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质量标准。

(3)地方标准,由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所辖区域内使用。

地方性标准主要限于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工业产品的安全。

(4)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并报当地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企业内部使用,它可以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5)国际标准,由国际标准化或标准组织制定,并公开发布的标准。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和IEC(国际电工委员会)形成了一个专门体系,进行世界性的标准化工作。

ISO,是一个全球性的非政府组织,是国际标准化领域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组织。

其成员由来自世界上100多个国家的国家标准化团体组成,代表中国参加ISO的国家机构是中国国家技术监督局(CSBTS)。

ISO成立于1946年,当时来自25个国家的代表在伦敦召开会议,决定成立一个新的国际组织,以促进国际间的合作和工业标准的统一。

于是,ISO这一新组织于1947年2月23日正式成立,总部设在瑞士的日内瓦。

ISO于1951年发布了第一个标准——工业长度测量用标准参考温度。

2、认证制度——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

(1)产品质量认证

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

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

注意:

产品质量体系认证主要指产品符合技术规定或标准的规定针对产品标准及产品的质量,通过检测报告及证书的方式证明本产品的实物质量分为——“自我认证”和“第三方认证”。

“第三方认证”是主流形式,即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

著名的认证机构——劳氏船级社

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船级社,国际上影响很大的英国船舶检验机构,其分支验船机构遍布世界上280个主要港口,英国船舶总吨位的90%以上和世界船舶吨位的1/3以上都是在该船级社入级的。

主要职能是;

对商船、游艇、拖轮,渔船和其他船舶进行检验和授与船级;

对锚和锚链的试验进行监督;

……为船舶检验,劳氏船级社先后制订许多规范。

如:

船舶入级条例和规则,内陆水域船舶规则……

第三方如劳氏船级社作为“独立的检测机构”能够客观地反映产品的质量内容,能够公平、公正地对待贸易双方。

对某一产品认证后,为明示产品质量,常使用“标志”。

标志是产品达到该标志质量要求的直观表达。

通常用于表达描述安全性或功能特性.根据产品是否涉及安全的不同,安全认证;

合格认证因产品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所以安全认证为强制认证

你认识以下强制认证的标志:

美国的UL认证

欧盟的CE标准

日本的JIS认证

我国3C认证——对涉及国家安全、人体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的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

(2)企业质量体系认证

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

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是指对生产或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在符合有关的标准时,即予以认证注册的制度

注意:

质量体系认证对企业管理水平的认可,注重的是产品生产全过程的控制,包括加工环境条件及相关配套体系的管理如污水处理等。

应用最普遍的国际体系认证:

*IS0900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行业体系认证有诸如QS9000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TL9000电信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

3、质量检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某省技术监督局在执法检查中,怀疑该省某市服装厂的4种高档西服所用面料成份、含量不符合要求,在对现场进行检查并制作笔录后,对其销售中的93套西服下达了封存通知书,并抽取其中4套送检,经检验,为合格品。

一个月以后,该市发起“打假”活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对该服装厂进行检查,该厂提出4种高档西服已经过省局检查,结果为合格,不应该再做检查,市局认为“打假”是全市性活动,所有企业均要接受,既然是合格的,也就不怕再检查一次。

并要求该厂缴纳3万元的检验费用。

本案主要关注的是对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

根据法律规定应该如何进行?

该厂的说法是否合法?

产品质量检验指按照特定的标准,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以判明产品是否合格的活动。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

——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

——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

——监督抽查工作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进行。

——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其监督抽查的产品的质量状况定期公告。

(三)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生产者产品质量义务

包括:

产品质量担保义务、产品质量标识义务、特殊产品的包装义务和其他禁止性义务。

产品质量担保义务即生产者有保证产品符合质量要求,满足对方需要的义务。

可分为默示担保义务与明示担保义务两类。

产品标识是表明产品的名称、产地、质量状况等信息的表达和指示。

A、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B、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C、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

D、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E、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案例分析:

天降轮胎——高架路飞出轮胎砸死人

  2001年5月14日下午,20岁刚出头的周磊在下班回家途中,步行经过上海市内环线高架沪太路匝道附近时,被突然飞落的汽车轮胎击中头部而不治身亡。

肇事车辆是上海祥盛医疗器械厂的金龙XML6390旅行车。

事发当天,该车辆正在沪太路下匝道行驶时,左后轮胎突然脱落飞出匝道,导致这起惨案的发生。

事后,饱受失子之痛的周磊父母为讨公道,将肇事车主、车辆维修保养单位以及生产厂家一并告上了法庭。

该案例中谁来赔偿周磊父母?

特殊产品的包装义务,如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等特殊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你认识以下标志吗?

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2、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包括:

(1)进货验收义务。

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2)质量保持义务。

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3)依法使用产品标识义务。

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规定。

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四、经营者的产品质量责任

掉落的苹果

苹果iPod电池,其宣传可长达18小时。

早在2003年秋季,8名消费者向加利福尼亚州的法院提起诉讼,指控iPod的可充电电池不能像苹果公司声称的那样一直使用,连续播放时间也达不到10小时。

有数以千计的用户投诉称,价值99美元的iPod的可充电电池只能使用18个月,连续播放时间也只有4小时。

2005年6月,苹果电脑公司和提起集体诉讼的消费者达成协议,向iPod用户每人发放50美元的折价券,并将保质期延长至两年。

至于在美国以外的其他地区是否也实行同样待遇,则需要等总部的确认,而且即使有可能更换也得消费者先拿到来自第三方的检测报告。

讨论分析:

iPod电池不符合其产品说明,属于那种不合格呢?

要追究苹果承担产品法律责任,条件是什么呢?

苹果实际不符合其产品说明,故属于瑕疵责任。

因此,要追究苹果承担产品法律责任,购买者负有举证责任。

经营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产品质量民事责任

我国规定,产品的民事法律责任可以分为两类:

瑕疵责任和缺陷责任。

产品瑕疵责任指产品不具备应有的使用性能,不符合明示采用的质量标准,或不符合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而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

●具体责任形式:

负责修理、更换、退货

●瑕疵责任不要求有实际损害,而且是基于合同产生的,只适合于直接的合同当事人之间;

●主要的举证责任在购买人。

●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产品缺陷责任指产品因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人身或者除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包括设计缺陷、原材料缺陷、制造缺陷和指示缺陷。

(二)产品质量行政责任

产品质量行政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及相关人员因违反产品质量法需承担行政责任;

根据产品质量法,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用于违法行为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吊销营业执照等。

(三)产品质量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刑事责任

指违反产品质量法并构成犯罪的行为所应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

●连夺10条性命的“齐二药”假药案,追究刑事责任

●三鹿奶粉案件两主犯被执行死刑 

●劣奶粉案中玩忽职守原安徽阜阳公平交易局长获刑6年——自2003年5月至2004年2月,在阜阳市场存在并发现大量劣质奶粉,且已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况下,杨树新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未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和上级部署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没有认真采取措施整顿清查奶粉市场,致使当地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且情节特别严重。

案例探讨

1.某厂2003年生产了一种治疗腰肌劳损的频谱治疗仪投放市场,消费者甲购买了一部,用后腰肌劳损大大减轻,但却患上了偏头疼症,甲询问了这种治疗仪的其他用户,很多人都有类似反应。

甲向某厂要求索赔。

某厂对此十分重视,专门找专家作了鉴定,结论是;

目前科学技术无法断定治疗仪与偏头疼之间的关系。

以下哪种观点正确?

A.本着公平原则,某厂应予适当赔偿

B.因出现不良反应的用户众多,应将争议搁置,待科技发展到能够作出明确结论时再处理

C.该治疗仪的功能是治疗腰肌劳损,该功能完全具备,至于其他副作用是治疗中不可避免的,该厂可不负责任

D.由于治疗仪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某厂不能承担赔偿责任

2.陈某到一饭店就餐,饭店服务人韩某在给卡式煤气炉点火时,煤气炉突然爆炸,陈某、韩某及邻座顾客杜某均被炸伤。

经查,煤气炉系甲厂生产,质量存在严重缺陷。

下列有关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陈某既可以要求甲厂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饭店承担赔偿责任

B韩某只能依劳动合同关系要求饭店赔偿损失

C杜某可以要求甲厂承担赔偿责任

D向甲厂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自身体受到伤害之日起计算

3.消费者王某在甲商店购买了一食品罐头,食用后发生食物中毒住院。

经市技术监督局检验,该罐头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且罐头包装已生锈,包装上的生产厂名、厂址不清晰,无法辨认。

该商店负责人承认在进货时未认真检查产品标识,只图便宜便进货。

目前,该批罐头的生产者、供货者已无处追寻。

议一议:

王某能否从商店获得产品质量损害赔偿?

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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