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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等十二部门〈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农业厅

河南省林业厅河南省扶贫办

共青团河南省委员会河南省妇女联合会

2009年6月10日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等十二部门

《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长效机制的意见》的意见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对于改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培养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和党政干部后备人才,推进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发展,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具有重大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近日,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十二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既注重激励保障,又强化竞争择优,确保大学生村干部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逐步建立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大学生村干部队伍。

现结合河南实际,就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建立定期选聘制度

1、合理确实选聘计划。

各省辖市结合本地实际自行选聘一定数量的大学生村干部,确保2009年底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名大学生村干部的目标;

要合理确定选聘大学生村干部的年度计划,稳步有序推进选聘工作。

大学生村干部聘用期满离任的、或出现其他离岗等情况的,要把缺额纳入下一年度选聘计划,做到动态平衡。

确定中央选聘的名额,要本人自愿、通过组织考察,好中选优,从现有大学生村干部中选聘。

2、实行定期、统一选聘。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一般每年集中开展一次。

选聘工作由省、市两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团委共同组织实施。

选聘名额、选聘办法、选聘条件要提前向社会发布,并进行正面宣传引导,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自愿报名应聘。

省管高校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3、严格执行选聘程序和条件。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选聘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度。

主要选聘30岁以下、应届毕业或毕业l至2年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担任过学生干部的优秀高校毕业生,特别优秀的,学历可以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学历。

参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基本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确定后,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与其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双方聘用关系及大学生村干部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细化管理考核、待遇保障、竞争择优、期满去向等方面的条款。

二、建立岗位培训制度

4、制定培训规划。

要把大学生村干部纳入整个于部教育培训规划,建立健全大学生村干部岗位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每年至少举办一期示范培训班。

市、县两级要组织实施好大学生村干部培训工作。

大学生村干部任职上岗前,都要安排岗前培训。

聘用期间,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岗位培训,粟计时间不少于7天。

兼任乡、村团组织职务的,由共青团组织纳入农村团干部培训规划。

参加培训情况,要作为大学生村干部考核、推优的依据。

5、突出培训重点。

大学生村干部教育培训要针对岗位特点,坚持以政治理论和思想道德教育为基础,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市场经济知识,农村经营管理知识、农业实用技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以及开展调查研究、做好群众工作、进行自主创业等为重点,以提高做好农村工作、带领群众创业致富本领为目的。

培训中要注重讲解“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介绍新农村建设情况和乡风民俗,传授开展农村工作的经验方法,帮助大学生村干部尽快进入工作角色,打开工作局面。

6、拓展培训渠道。

依托各级党校、行政院校、高等院校、干部学院、党员干部培训基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远程教育站点、团校等,大力加强大学生村干部的系统培训。

通过优秀大学生村干部介绍体会、乡村干部传投经验、组织大学生村干部实地考察学习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强化大学生村干部的技能培训。

教育、科技、农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等部门要发挥优势,整合资源,积极开展大学生村干部专项培训。

.高等院校特别是农业院校,要结合大学生村干部特点和工作需要,开展本科教育、继续教育和研究生同等学力教育。

三、建立配套保障制度

7、落实工作生活补贴。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要按时拨付到位,保证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生活补贴比照本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水平及时发放。

到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任职的,由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5000元,期限3年。

根据大学生到村任职的实际情况,可适当发放一次性安置费,具体数额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到村任职的大学生,省财政每人一次性补助安置费1000元。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大学生村干部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专项资金账户,确保专款专用。

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及物价水平,适当调整大学生村于部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

8、落实社会保险。

大学生村干部聘用期间,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

其中在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应在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其办理补充医疗保险。

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具体手续由各县(市、区)负责发放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其中工伤保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由负责发放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发放。

相关费用,纳入财政给予的工作、生活补贴范围。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到企业就业的,按照规定转移社会保险关系。

9、落实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财政代偿政策。

对于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基层的大学生村干部,国家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中央部委所属高校毕业的大学生村干部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由中央财政补偿和代偿。

地方所属商校毕业的大学生村干部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由选聘地制定。

对于被选聘到其他地区农村基层的大学生村干部,鼓励选聘地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

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大学生村干部,必须在聘期内考核称职。

10、提供工作生活基本条件。

各地要结合实际,整合资源,为大学生村干部提供工作、食宿等基本条件,帮助解决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交通、通讯等方面的问题,不断改善大学生村干部的工作生活条件。

有条件的地方,可定期组织对大学生村干部进行体检。

要采取可靠措施,确保大学生村干部人身安全。

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根据个人意愿可将户口迁入选聘地。

选聘地县(市、区)公安局凭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其签订的《大学生村干部聘任合同》、居民身份证签发《户口准迁证》。

聘用期满离任或解聘离任的户口可迁入新的就业居住地。

在村任职期间,其人事档案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

四、建立跟踪培养制度

11、明确岗位职责。

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干部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

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

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

经实际工作锻炼、考察特别优秀、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也可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为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和村委会主任助理的大学生村干部,主要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安排部署;

组织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任务,协助做好本村产业发展规划,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组织、经济实体和科技示范园;

配合完成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矛盾调解、社会保障、调查统计、办事代理、科技推广等工作;

负责整理资料、管理档案、起草文字材料和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的教学组织管理、设备网络维护;

参与讨论村务重大事项;

参与村团组织的建设和工作。

大学生村干部担任村“两委”成员职务的,按照所担任具体职务确定工作职责。

乡镇党委和村“两委”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大学生村干部专业特长,明确大学生村干部的具体职责和工作分工。

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大学生村干部担任村团组织负责人,女大学生村干部担任村妇代会负责人。

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于部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

12、实行结对帮带。

乡镇党委要为每个大学生村干部确定1名乡镇干部和1名村干部,进行结对联系帮带,面对面进行帮助指导,提高大学生村干部能力素质,了解掌握思想工作状况,注意做好心理疏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经常深入调研,走访了解大学生村干部的工作生活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13、注重实践锻炼。

乡村党组织要给大学生村干部压担子、交任务,帮助确定合适的项目和任务,鼓励大学生村干部在农村创业,并通过适当政策倾斜和市场机制办法,为他们提供支持,使他们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为发展农村经济、改变农村面貌多做工作、多办实事,使他们在具体实践中经受锻炼、干事创业。

对大学生村干部既要严格要求,又要鼓励他们放手工作,大胆创新。

县、乡两级组织召开有关会议,可安排优秀大学生村于部代表列席参加。

积极推荐综合素质好、议事能力强的大学生村干部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团代会、妇代会代表人选。

14、搭建交流平台。

中央有关部门依托互联网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建立大学生村干部网络交流平台,加强与大学生村干部的联系交流。

各级可结合实际,依托当地政务网站、报纸、电视、广播设立大学生村于部信息专栏,建立大学生村干部网站,创办大学生村干部工作报刊,为大学生村干部提供多种交流平台。

县、乡党委要定期研究大学生村于部工作,注重听取大学生村干部的思想工作汇报和意见建议,设立专用信箱、热线电话,及时收集、受理大学生村干部反映的问题;

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根据大学生村于部的特点,组织开展优秀大学生村干部巡回报告、经验交流等活动,推广宣传干事创业的先进典型和创业经验,为大学生村干部相互学习交流、共同提高创造条件。

15、强化管理考核。

各地要加强对大学生村干部的管理考核,完善竞争择优机制,形成在实践中比干劲、比奉献、比业绩的鲜明导向,强化大学生村干部苦干实干、创先争优的意识。

大学生村干部考核工作由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团委负责,乡镇党委具体组织实施。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考核采取个人述职、党员会议测评、村民代表会议测评、村“两委”班子评价等形式进行。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考核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备案,作为续聘、奖惩、选拔干部、招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研究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等重要依据。

把大学生村干部纳入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表彰。

对大学生村干部要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发现不良苗头问题要及时批评教育,加强正面引导。

五、建立正常流动制度

16、鼓励担任村干部。

对表现优秀、党员群众认可、担任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的大学生村干部,要鼓励他们长期在农村基层干部岗位上建功立业。

留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仍然纳入大学生村干部名额,可以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生活补贴。

17、择优选拔乡镇和其他党政机关公务员。

各级党政机关要注重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优秀大学生村于部中招考公务员,并明确录用比例;

乡镇机关补充公务员,要逐步提高从大学生村干部中考录的比例;

县及乡镇机关要拿出一定职位,专门招考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干部。

选调生主要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村干部及其他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考。

从大学生村干部中招考公务员和选调生,要坚持竞争择优、好中选优。

报考公务员和选调生的大学生村干部,须在聘期内表现优秀、考核称职,并经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同意。

18、扶持自主创业。

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干部发挥自身优势和专业特长,立足农村农业实际自主创业,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贡献。

各地要结合实际,建设和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村干部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重点帮助和支持那些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创业优势的大学生村干部,带领群众创业致富。

要强化大学生村干部创业指导服务,积极开展信息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颧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工作。

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将大学生村干部创业纳入促进青年创业就业总体部署。

高等院校要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

19、引导另行择业。

对于聘期考核称职,不再留村工作或不参加公务员招考的,要帮助和支持其另行择业,择业前可免费参加一期职业培训;

对于素质能力不适应岗位要求、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或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的,要予以解聘,引导其另行择业。

鼓励和引导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等用人单位,优先聘用(招用)具有2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村干部。

县及县以上相关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

在村任职2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报考我省县级以上机关公务员的,给予总分加5分,参加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5分,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大学生村干部在村工作时间计算工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可与今后任职单位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年限合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其在村工作的时间为到农村或基层服务年限,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和聘任。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时,享受国办发〔2009〕3号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免费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创业指导等公共服务。

各主管部门要发挥本部门资源优势,积极推荐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就业。

20、支持继续学习。

鼓励大学生村干部继续学习深造。

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考省属院校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优惠政策。

鼓励高等学校结合办学实际,为大学生村干部攻读研究生学位创造条件。

六、建立齐抓共管制度

21、加强统筹协调。

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建立由组织,宣传、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林业、扶贫、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有关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工作任务繁重的,可成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

有关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重要政策、重要事项、重要活动,要集体研究决定,统一组织实施。

22、明确职责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能和业务范围,共同抓好大学生村干部工作。

组织部门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其他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财政、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医疗、养老、工伤保险,报考公务员、研究生,另行择业,人事代理,户籍管理,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生活补贴等配套保障政策的制定、解释、检查、落实工作;

宣传部门主要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大学生村干部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民政部门主要负责指导大学生村干部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参加村委会选举等工作;

农业、林业、扶贫部门主要负责利用部门资源开展大学生村干部专项培训,指导大学生村干部参与现代农业、林业建设和扶贫开发等工作。

23、落实管理责任。

大学生村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青团组织负责。

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负责宏观管理,指导市县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团组织共同做好大学生村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省、市两级负责规划协调、组织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

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建立大学生村干部档案资料,做好考核工作,落实跟踪培养措施,提出选拔任用意见;

团县委主要负责大学生村干部的联系服务等工作。

乡镇党委、团委和村党组织负责具体管理、联系、服务等工作。

主题词:

基层组织建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长效机制

意见通知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办公室2009年6月10日印发

(共印6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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