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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1)81号杆是终端耐张杆,耐张跳线串引流线对下横担、杆塔的间距不足1.5m,工作人员在登塔时与带电线路安全距离不够,违反本规程8.1.1“在带电杆塔上进行测量、防腐、巡视检查、紧杆塔螺栓、清除杆塔上异物等工作,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准小于表3的规定。

”,工作票签发人违反本规程5.3.11.1“a)确认工作的必要性和安全性。

”工作负责人违反本规程5.3.11.2“b)检查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完善。

”的规定。

(2)工作票填写人为技术员,非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违反本规程5.3.7.4“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也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的规定。

(3)工作负责人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工作任务、安全措施、技术措施交底和危险点告知时,错误交待“作业人员注意与带电体保持不小于0.7m(规程规定应为1.5m)的安全距离”,违反本规程5.3.11.2(c)“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工作任务、安全措施、技术措施交底和危险点告知,并确认每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签名”的规定。

(4)临时允许未列入工作票的仓库管理员参加工作,担任小组负责人监护工作。

违反本规程5.3.11.1“c)确认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是否适当和充足”的规定。

案例2未验电、接地工作触电

1998年11月24日,某供电局工程处对运行的35kV商山线路升压改造为110kV线路。

工程处办理一张工作票后,分成三个小组工作(未填用工作任务单),施工三班作为一个工作小组,其工作任务是改造97号电杆和为部分电杆加装绝缘子,小组工作负责人为张×

×

,小组成员有王×

等六名工作人员及14名民工。

当日8时许,到达97号杆位处,小组工作负责人张×

听民工讲线路已停电,未向总负责人询问确认,在未验电、工作地段两端未挂接地线的情况下,小组负责人张×

指挥王×

、张×

登杆作业。

王×

登上横担系好安全带后,在放小绳时,小绳触碰到未停电的35kV商山线导线,被电弧击伤倒挂在空中。

经医院诊断为右手、左脚局部烧伤,左手中指和无名指烧伤。

(1)多小组工作,未使用工作任务单。

违反本规程5.3.8.2“若一张工作票下设多个小组工作,每个小组应指定小组负责人(监护人),并使用工作任务单”的规定。

(2)小组负责人张×

在没有得到总工作负责人的工作许可,违章指挥王×

违反本规程5.3.8.2中“工作任务单由工作负责人许可。

(3)作业前未确认工作地段两端验电、接地。

违反本规程6.4.1“线路经验明确无电压后,应立即装设接地线并三相短路。

各工作班工作地段各端和工作地段内有可能反送电的各分支线(包括用户)都应接地”的规定和5.5.1“……,装完工作接地线后,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案例3误入同塔带电侧线路触电

2003年3月29日,某供电局送电处停电检修35kV良杜Ⅰ线,1号塔西侧良杜Ⅰ线与东侧的良红线共塔;

2号塔东侧良杜Ⅰ线(色标为红黑相间)与西侧的良杜Ⅱ线(色标为黄白相间)共塔。

9时23分,得到调度许可工作后,检修班班长牟×

带领马×

执行1号、2号塔上消缺任务,马×

塔上作业,牟×

地面监护。

完成1号塔(与良红线同杆架设)任务后,10时左右,二人转移到2号(与良杜Ⅱ线同杆架设,良杜Ⅱ带电),马×

沿良杜Ⅰ线侧的脚钉登塔,上到下横担处时,将一把扳手掉了下来。

监护人牟×

在塔下寻拣扳手,马×

继续上塔,从横担处转移到另一侧带电的良杜Ⅱ线,系好安全带后即用左脚钩导线时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

(1)杆上作业人员马×

上到下横担处时,将一把扳手掉了下来后,继续上塔,从横担处转移到另一侧带电的良杜Ⅱ线,误入带电侧工作。

违反本规程8.3.5.5“登杆塔至横担处时,应再次核对停电线路的识别标记与双重称号,确实无误后方可进入停电线路侧横担”的规定。

(2)专责监护人牟×

在监护时,寻捡扳手,未能制止作业人员错误进入带电侧。

违反本规程5.3.11.4“专责监护人:

c)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被监护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和5.5.2“专专责监护人不准兼做其他工作。

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

(3)作业人员马×

在接触导线前没有使用个人保安线。

违反本规程6.5.1“工作地段如有邻近、平行、交叉跨越及同杆塔架设线路,为防止停电检修线路上感应电压伤人,在需要接触或接近导线工作时,应使用个人保安线”的规定”

案例4误登平行带电线路触电

2007年1月26日,某电业局由高检所线路一、二班和带电班负责对110kV酃牵I线16-1号、16-2号、90号杆塔进行迁改工作,同时对酃牵I线1-118号杆及110kV酃牵I线衡北支线1-44号杆进行登检及瓷瓶清扫工作。

当日带电班的工作分成4个工作小组,其中工作负责人莫×

和作业班成员王×

一组负责酃牵I线衡北支线31-33号杆登塔检修及瓷瓶清扫工作。

11:

30左右,莫×

和王×

误走到与其平行带电的110kV三酃线35号杆下(该杆原名称“酃牵II衡北支线32号”仍然存在),在未认真核对线路名称、杆号的情况下,王×

误登该带电的线路杆塔进行工作时,触电起弧着火,安全带烧断从约23米高处坠落地面死亡。

(1)作业人员登杆前未认真核对线路名称与杆号,误登带电杆塔。

违反本规程8.2.4“在变电站、发电厂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相互靠近的平行或交叉线路时,要求:

c)在该段线路上工作,登杆塔时要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线路名称、杆号无误……”的规定。

(2)小组负责人(工作监护人)在作业人员登杆前,未再次核对线路杆号、名称,没有履行监护职责。

c)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被监护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和8.2.4“在变电站、发电厂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相互靠近的平行或交叉线路时,要求:

c)在该段线路上工作,登杆塔时要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线路名称、杆号无误……,并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有电线路杆塔”的规定。

(3)110kV酃牵II线衡北支线变更为110kV三酃线,而事故杆塔三酃线35号杆上原“酃牵II线衡北支线32号”杆号标识未清除,与“三酃线35号”编号标识同时存在,影响杆号辨识。

a)每基杆塔上都应有线路名称、杆号”的规定。

案例5带电作业安全距离不足触电

1981年6月11日,某供电局送电处带电一班在110kV略大T线12号上字型铁塔上,采用地电位带电作业方法对瓷瓶脱串清扫。

工作小组只有2人,小组成员张×

在前,小组负责人在后相继上塔。

张×

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未戴安全帽进入双线侧下横担,因不满足对上相导线的安全距离,导致上相导线对张×

放电,开关跳闸,重合成功。

因未使用带后备保护绳的安全带,从15m高处掉下,坠落过程中下相导线对其再次放电,坠落至地面死亡。

(1)本作业过程中在正常作业方式下无法满足对上相导线的安全距离,导致上相导线对张×

放电。

违反本规程5.3.11.1“工作票签发人:

a)确认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2)地电位带电作业,作业人员未与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违反本规程13.2.1“进行地电位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不准小于表5的规定。

(3)作业人员未戴安全帽、未使用带后备保护绳的安全带。

违反本规程9.2.4“在杆塔上作业时,应使用有后备保护绳或速差自锁器的双控背带式安全带,当后备保护绳超过3m时,应使用缓冲器。

”和4.3.4“进入作业现场应正确佩戴安全帽,现场作业人员应穿全棉长袖工作服、绝缘鞋。

(4)工作小组负责人参与工作,塔上工作人员失去监护。

违反本规程13.1.5“带电作业应设专责监护人。

监护人不准直接操作”的规定。

(5)未按规定停用重合闸,开关跳闸,重合,坠落过程中下相导线对其再次放电。

违反本规程13.1.7“带电作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用重合闸或直流线路再启动功能,并不准强送电,禁止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及直流线路再启动功能:

a)中性点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作业”。

案例6非工作班成员参加工作触电

2009年6月25日,某供电公司送电工区带电班在66千伏木瓦线56号塔进行安装防绕击避雷针作业。

8时00分,王×

签发了带电作业票。

工作负责人杨×

宣读工作票、布置工作任务和落实好安全措施后,工作班成员开始作业。

11时15分,56号塔上作业人在安装防绕击避雷针过程中,由于安装机出现异常,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工作负责人杨×

在指定签发人王×

作临时监护人后,在未做任何交代的情况下即登塔查看安装机异常原因,当杨×

在塔上对安装机调试时,工作票签发人王×

(工区领导指派对现场作业进行检查指导)擅自攀登至56号塔下横担处(未换位),导致人身与中相引流线安全距离不足,中相引流线对人体放电。

由56号塔高处坠落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

(1)本作业过程中人员站在下相横担处与中相线引流线安全距离不足,造成中相引流线对人体放电。

(2)工作负责人杨×

作临时监护人后,未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员即登塔查看安装机异常原因。

违反本规程5.5.3“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员”

(3)临时监护人擅自登塔,没有与带电部位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违反本规程5.5.2“专责监护人不准兼做其他工作”和8.1.1“在带电杆塔上进行测量、防腐、巡视检查、紧杆塔螺栓、清除杆塔上异物等工作,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准小于表3的规定”的规定。

(3)工作班成员没有制止现场违章行为(非工作班成员登塔作业)。

违反本规程4.5“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的规定。

案例7事故巡视砍树触电

7月24日16时31分,某供电局220kV某线路高频零序三段B相跳闸(三段不经重合闸),经调度同意强送成功。

7月25日,该局送电工区安排全线带电查线,10时许,该工区副主任齐×

和另一人为一组,在巡查到横北岭高山跨越山洼108~109号塔之间线路时,发现树梢有放电烧焦痕迹。

因通信无法联系停电且路途较远,齐×

决定在线路带电情况下,用手锯伐树,11时41分,在未做好树木顺导线倒落措施情况下,所伐树木横向倒向导线,造成导线对树木放电,同时导致齐×

双下肢部分被电弧灼伤(穿化纤衣服)。

(1)砍树作业不安全,线路巡查人员发现树梢有放电烧焦痕迹,未申请线路停电。

违反本规程7.4.4“树枝接触或接近高压带电导线时,应将高压线路停电或用绝缘工具使树枝远离带电导线至安全距离。

此前禁止人体接触树木”的规定。

(2)未与工区取得联系,未接到砍伐树木的口头或电话命令。

违反本规程5.3.6“按口头或电话命令执行的工作为:

b)修剪树枝”的规定。

(3)未采取防止树木倒落在导线上的措施,即开始违章砍树作业。

违反本规程7.4.3“砍剪树木应有专人监护。

为防止树木(树枝)倒落在导线上,应设法用绳索将其拉向与导线相反的方向”的规定。

(4)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穿全棉长袖工作服(穿化纤衣服)。

违反本规程4.3.4“进入作业现场应正确佩戴安全帽,现场作业人员应穿全棉长袖工作服、绝缘鞋”的规定。

案例8碰触已挂接地线接地端触电

2003年12月31日,某供电局送电工区检修一班对与运行的330kV北沣线同塔架设未运行的线路进行消缺工作。

作业人员杨×

被指派登10号塔上相横担装设接地线。

登塔前,工作负责人吴×

专门交待其一定要将接地端连接牢靠。

当杨×

装设完第一根接地线后,发现接地端未连接好,直接用手接触松动的接地端线夹时,接地端线夹脱落,造成杨×

感应电触电,导致双手、腿部烧伤重残。

(1)杨×

装设完接地线导线端后,发现接地端未连接好,直接用手接触松动的接地端线夹时,接地端线夹脱落。

违反本规程6.4.5“装设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接地线应接触良好、连接应可靠。

人体不准碰触接地线和未接地的导线”的规定。

(2)工作负责人未尽到监护责任,未及时纠正塔上工作人员的违章行为。

违反本规程5.3.11.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e)监督工作班成员遵守本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以及执行现场安全措施”的规定。

案例9带电作业滑车脱落高处坠落

1998年12月9日,某供电局送电处带电班带电更换110kV秦潼线53号杆合成绝缘子(工作前未与调度联系按规定停用重合闸)。

C相、B相更换完毕后,开始更换A相合成绝缘子,杆上作业人员仅用一组组三滑轮上端挂在固定绝缘子串的U型挂环上,下端挂在导线上,用破销器将绝缘子串下端的弹簧销子取出,取掉单联碗头,此时由组三滑轮吊住导线,导线已与绝缘子串脱离。

11时10分,杆上作业人员用小绳绑好并准备摘取绝缘子串时,民工擅自拉动小绳,致使挂在固定绝缘子串U型挂环上的组三滑轮钩子突然脱出,导线坠落并将下跨的10kV铁三局支线三相导线烧断,导线继续下落,110kV秦潼线跳闸重合后致使站在导线下方的民工张×

躲闪不及触电死亡。

(1)没有加挂防止导线脱落保险绳。

违反本规程11.1.9“更换绝缘子串和移动导线的作业,当采用单吊(拉)线装置时,应采取防止导线脱落时的后备保护措施”的规定。

(2)组三滑轮上端挂钩没有防脱钩或采取封口措施。

违反本规程14.2.14.2“线路作业中使用的滑车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否则必须采取封口措施”的规定。

(3)现场作业人员(民工)站在导线下方。

违反本规程10.13“在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有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的规定。

(4)带电作业未与调度联系停用重合闸。

a)中性点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作业”的规定。

案例10紧线中卡住地线错误处理

2011年12月,×

电力局110kV开龙1700线大修改造,对全线路1~55号档架空地线进行更换。

外来施工单位未组织进行线路勘察和编制施工方案,开工前未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交底。

设备运维管理单位未对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告知。

根据计划在12月13~15日,对110kV开龙线7~12号耐张段地线进行更换,该线10~11号档从220kV龙双线15~16号档下方穿越。

12月14日,施工单位更换右地线的过程中,由于施工受到阻拦,直到16时多才开始牵引工作。

在牵引过程中,10~11号档内地线发生被卡的现象,随着拉力逐渐增大,被卡的松脱地线发生弹跳,造成上跨的220kV龙双线15~16号档A相导线对其放电,220kV龙双2208线开关跳闸,重合成功。

(1)施工单位未组织进行线路勘察和编制施工方案,没有发现地线有被障碍物卡住的点。

违反本规程5.2.1“进行电力线路施工作业、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勘察的检修作业,施工、检修单位均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并填写现场勘察记录”和5.2.2“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对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较大的作业项目,应编制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批准后执行”的规定。

(2)在钻越的220kV龙双线15~16号档未采取防止地线产生跳动或过牵引措施,致使地线弹跳接近该线路A相导线放电跳闸。

违反本规程8.2.3“在交叉档内松紧、降低或架设导、地线的工作,只有停电检修线路在带电线路下面时才可进行,应采取防止导、地线产生跳动或过牵引而与带电导线接近至表4规定的安全距离以内的措施。

(3)放线、紧线牵引过程中,牵引力增大未及时查明原因继续牵引,致使卡住的地线脱落弹跳,导致上方线路跳闸。

违反本规程9.4.3“放线、紧线前,应检查导线有无障碍物挂住……如遇导、地线有卡、挂住现象,应松线后处理”的规定。

(4)工作负责人未正确履行职责,工作前未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和安全措施、技术措施交底。

c)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工作任务、安全措施、技术措施交底和危险点告知,并确认每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签名”的规定。

(5)工作前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应告知外来施工单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违反本规程4.4.4“工作前,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规定。

案例11误抓个人保安线触电

5月26日,×

输电公司按计划对500kV多回平行架设的其中一回×

线进行绝缘子清扫和消缺工作。

经工作负责人“两交一查”后,工作人员金×

独自提前到达作业地点,11时20分,金×

得到工作负责人电话许可,在462号塔挂设个人保安线并进行清扫。

金×

在杆塔上A相装设好保安线后,站在瓷瓶串上准备取横担上的工具包转移作业点时,身体意外失去平衡,右手抓住保安线(保安线有透明绝缘套管),导致保安线的接地端线夹从塔材上脱出,接地端击中左胸靠近心脏部位,因感应电击休克死亡。

(1)作业人员在杆塔上作业转位时,重心失稳拽拉保安线。

违反本规程9.2.3“作业人员攀登杆塔、杆塔上转位及杆塔上作业时,手扶的构件应牢固,不准失去安全保护,并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或被锋利物损坏”的规定。

(2)保安线接地端夹头固定不牢固,拽拉保安线导致接地端脱落。

违反本规程6.5.2“个人保安线应在杆塔上接触或接近导线的作业开始前挂接,作业结束脱离导线后拆除。

装设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的规定。

(3)工作负责人组织措施落实不到位,同塔多回一回线路停电杆塔上检修工作未设专人监护。

c)在该段线路上工作,登杆塔时要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线路名称、杆号无误,并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有电线路杆塔”的规定。

(4)作业人员对工作负责人的违章指挥(未设专责监护人的情况下电话通知开始工作)未能及时提出异议和拒绝工作。

违反本规程4.5“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规定。

案例12误登平行带电线路触电

3月16~17日,×

供电局根据月度工作安排,对35kV城北线进行年度检修。

3月15日,线路工区工作前完成了各项准备工作。

3月16日7时,工作负责人刘×

向4个工作小组布置了当天的工作任务,并分发了《工作任务单》。

其中方×

与王×

为一组,负责城北线12~15号杆检修(城北线5~22号处于南山附近的山岭之中,该区域由低到高,平行地分布着35kV龙北、城西、城北线,城北线处于最高的山坡)。

8时30分左右,方×

下车前往检修点。

9时左右,两人到达半山坡一基35kV铁塔下,抬头看到是12号塔,未确认线路名称,9时10分左右方×

开始登塔,王×

在塔下监护。

方×

登上C相横担,将安全带副保险系在C相横担拉杆上,沿着C相绝缘子下导线,9时20分左右,方×

双手扶住横担,右脚踩在第一片绝缘子上,左脚向导线探去。

看见方×

左脚与导线之间有弧光闪了一下,方×

叫道:

“有电”,随即一头向铁塔内侧栽下来,被安全带副保险悬挂在半空中。

医院诊断为左足、右大腿多处灼伤。

(1)作业人员登杆前未现场认真核对设备双重名称。

(2)作业人员在工作地段有邻近、平行架设线路,接触导线前未使用个人保安线。

违反本规程6.5.1“工作地段如有邻近、平行、交叉跨越及同杆塔架设线路,为防止停电检修线路上感应电压伤人,在需要接触或接近导线工作时,应使用个人保安线”的规定。

(3)监护人未认真履行监护责任,未现场核对设备双重名称,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登杆人员的违章行为。

违反本规程“专责监护人:

a)确认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c)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被监护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的规定。

案例13违章开断带电电缆触电

×

供电公司配电工区电缆运行班进行电缆故障抢修,在确认两侧做好停电措施后,对西侧电缆进行绝缘刺锥破坏测试验明无电,完成此条电缆的抢修工作。

在没有对东侧电缆进行验电的情况下(事故电缆投运时为同路双条,后经改造分为两路单条。

上级电源变电站及调度模拟图板双重编号未变更。

主观认为两条电缆同路双条并接),即开始此条电缆的抢修工作,16时34分工作班成员王×

在割破电缆绝缘后发生触电,同时伤及共同工作的李×

经抢救无效死亡。

(1)抢修工作中主观的认为两路电缆为同一路,未核定系统图,导致未采取防灼伤措施直接割破电缆导致事故。

违反本规程15.1.3“电力电缆设备的标志牌要与电网系统图、电缆走向图和电缆资料的名称一致”的规定。

(2)作业人员电缆抢修作业前未进行验电、接地。

违反本规程15.2.1.10“开断电缆以前,应与电缆走向图图纸核对相符,并使用专用仪器(如感应法)确切证实电缆无电后,用接地的带绝缘柄的铁钎钉入电缆芯后,方可工作。

扶绝缘柄的人应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并采取防灼伤措施(如防护面具等)”的规定。

(3)工作前未进行现场勘查,仅凭记忆错误的认为两条电缆同路双条并接。

违反本规程5.2.2“现场勘察应查看现场施工(检修)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危险点等”的规定。

案例14违反操作规定下软梯高处坠落

2009年5月12日,某电网公司超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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