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中农民政治参与的问题及对策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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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中农民政治参与的问题及对策Word下载.doc

当前农民政治参与是存在很多问题的。

从农民自身角度讲,农民对这种涉及自身利益的权利往往持一种不作为的态度,在参与方式上不规范甚至不合法,层次较低。

从制度上讲,农民政治参与制度还不完善,并且渠道单一、不畅。

1、农民政治认同弱化,政治参与态度冷淡

从我们调查中收回的284个回答样本中来看,知道最近一次乡镇人大代表选举时间的,只有17.6%。

从选举意愿看,超过半数的农民表示愿意,但有近40%的农民表示无所谓,初步反映出农民对参与政治选举热情有限。

与参加乡镇人大代表选举相比,农民行使自治权,参与村委会选举及其选举意愿有所提升,在485个回答样本中,72.6%知道最近一次村委会选举时间,本人和家人参与的比例也达到73.2%。

愿意参与村委会选举的农民比例超过2/3。

改革的推进使农民进一步弱势群体化,导致了农民不积极参与政治活动,对政治系统采取冷漠、回避甚至抵触的态度。

主要表现为:

不把政府的政策、指令当回事,不配合乡、村干部的工作。

当他们感觉无力改变现状时,农民往往会采取不配合、不参与的抵触态度;

很少认识到选举活动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以及选举是其一种政治权利,而认为选举只是一种形式,没必要参与,即使参与也不珍视民主权利,诸如出卖选票、代填选票等现象屡见不鲜;

农民主体意识淡薄、附庸意识浓厚,遇到事情不是选择正常的制度化渠道寻求解决,而是寄希望于“领导”的公正,迷失对民主权利诉求的正确方式。

2、农民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的现象日益增多

在我们的调查走访中当问到,通常用什么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时,多数农民不选择法律途径,而是选择上访或抗议等方式。

一些农民在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和维护自己正当利益时没有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来行使,而是仅仅凭着的个人的感情出发而盲目行动。

其表现方式常有抗议、写大字报、越级上访、报复村干部、抵制法律法规的实行,有的甚至还出现暴力行为等等。

应当看到,农民的这些情绪化、不理智的行为,并不能真正解决他们在社会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反而会扰乱农村的社会秩序,影响党和国家各项政策在农村的贯彻和实施,损害农村基层政权的权威和效能。

3、农民政治参与主要是工具性参与,范围窄层次低

我们调查样本显示:

农民的政治参与层级低下并且参与领域狭窄。

农民的参政权主要集中在村级层面,而在乡镇人大代表选举中的参与度明显偏低。

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的最大化,这是农民进行政治参与的最终目标与归宿。

农民参与政治,仅仅是因为它能给人们带来事实上的利益,或使人们能避免一种更大的祸害。

因为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政治权利不过是用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手段。

因此,农民参政的终极目的是对利益的追求。

当前我国农民是把政治参与当作其它目标的手段,比如达到某种经济目标的解决或与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的手段,政治参与本身并不是目的。

而且农民的政治参与主要被限定在农村社区的范围内,内容也主要涉及农民自己的日常事务管理,既不触及国家权力,也与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无涉。

农民基本上无法参与国家权利的运作,被排除在整个国家事务管理的进程之外,高层次或较高层次的政治参与基本没有,而低层次的村民自治又意义有限,其政治参与内容实际上非常窄,层次也很低。

4、农民政治参与制度不完善,渠道不畅

我们调查收回样本统计显示,农民获取选举信息的渠道主要是村干部通知,分别占乡镇人大代表选举、村委会选举的44.6%和51.7%;

利用村里的传统信息传播工具(广播、公告栏)通告的比例也较高,分别占24.6%和34.6%,而通过听别人说的非正规渠道获得信息的比例则很低,均不足5%。

它说明村干部的信息传递是农民政治参与的基本前提条件。

从大的层面上说,我国农民的政治参与有许多制度化渠道与方式,但如何具体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如何通过政治手段争取和满足自己的利益等一系列问题都没有严格的程序化、法制化的规定。

虽然我国目前有一套农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信访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但这些制度并不很完善,而且现实中农民政治参的制度内渠道却很狭窄,现有渠道作用未能充分发挥,政治沟通渠道并不畅通,使得政府无法及时、直接了解农民的真实愿望。

二、农民政治参与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农民政治参与是农民实现政治权利的重要途径,但在基层乡镇村治理中,主要有经济因素、文化因素、制度因素、组织因素等方面的因素制约了农民政治参与水平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政治权利的实现。

1、经济发展水平较低

在欠发达地区,经济落后,农民生活依然贫困,这是农民政治参与程度偏低的主要原因。

一般而言,经济发展与政治参与呈正比的关系。

经济发展水平越高,政治参与度就越高;

反之,则政治参与度越低。

在贫困山区的农村,自然资源稀缺,交通不便,“三农问题”凸显,农民的收入来源有限,劳务收入是大多数农民家庭的主要收入,外出务工成为农民摆脱贫困的最好选择。

小农经济的封闭性与分散性,导致了农民与外界的隔离。

传统经济的痛疾导致了农村经济的落后。

改革的推进又进一步拉大了城乡的差距。

受落后经济的影响,农民缺乏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政治参与意识自然比较低。

在调查中,很多村民都谈到:

我管他谁做村干部,我理会的是能不能赚到更多的钱。

如果村民的生活仍然处在维持生计的水平,要调动他们参与政治的积极性的困难程度可想而知。

经济发展是农民政治参与的物质基础,政治参与的程度永远只能依据社会所能提供的物质经济条件来决定。

2、农民整体的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

大量的事实证明:

在现代社会,受教育程度的高低对公民的政治态度和政治行为有着直接的影响。

受教育程度高的人对政治信息和政治符号有更为清楚、深刻的理解,因而他们有着较强的政治效能感和政治责任感,一般比受教育程度低的人更容易介入政治。

在我们调查的的一个村村民的受教育程度和文化水平是较低的,文盲的比例是10.34%,小学文化水平是29.10%,初中文化水平是45.32%。

中学以上的只有5%。

由于目前农民的文化素质普遍还比较低,他们在信息的获取和处理以及一些政治参与的技术层面都存在很大的问题,对于国家政治生活的理解处于比较浅显的阶段,无法参与到国家事务的决策中去,参与范围仅局限于农村社区,管理自己所在村落的日常事务,没有能力参加较高层次的政治活动。

一旦自身利益受损,农民更多的是选择非法的、用武力手段解决,而不是通过合法的正规渠道寻求利益保护。

主要归因于农民接受的法律教育比较匮乏,国家法制宣传和教育不足。

3、农民利益表达不畅

贫困山区农民政治参与主要涉及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村务公开等,除此以外,农民几乎没有其他表达利益的途径。

事实上,农民有极强的利益表达的愿望,“公民进行利益表达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国家和政府保护以增进自己的利益,但是如果公民缺乏足够的表达意识,不去积极进行利益表达,那么他们的利益就难以从政府那里得到保护和增进。

”欠发达地区农村地广人稀,居住分散,交通不便,通信不畅,农民平均文化程度低,信息传递媒介非常有限。

村委会职能异化,村民自治空壳化,无法保护农民的利益,不能真正代表广大农民和政府对话,反映广大农民的愿望和呼声。

一个重要的问题是:

具体制度的缺陷和实践中的偏颇,严重影响和阻碍了农民通过制度化渠道有效地进入国家政治生活。

如信访制度的不完善,由于各级信访机构规格不统一,名称繁多,职能交错,缺乏内在的沟通和协调,造成了信访效本低下,真正通过信访解决问题的情况并不多。

同时,农村基层政府组织处理农民信访问题的方式粗暴,导致农民越级上访的现象时有发生。

农民的政治参与途径显得极其狭窄,农民的利益得不到维护,利益表达不畅。

4、参与机制尚未健全

现存的村治制度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

一是村民大会形同虚设。

一些村近年来除了村委会选举大会外,没有开过村民大会。

村民代表大会运作也不正常,一年召开2次左右,一般是年头和年尾,几乎都是工作计划和总结,而且参与程度较低;

二是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个环节中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持,在具体操作中往往带有很大的随意性。

如村民大会只有在三年一次的选举中例行召开。

在被访的人中有一半以上的人认为选举是“走过场,是一种形式”。

在民主决策方面,大多数的被访者都认为决策是“个别人说了算”,普通村民根本没有机会参与决策。

村民自治存在缺陷。

村委会作为群众自治组织,所能参与的公共资源的分配层次是很低的,农民自治组织在强大的政府面前,所能发挥的能力是极其有限的,甚至是被动和无助的。

况且,村民自治从实施以来,农村宗族势力便开始渗透其中,村委会成员、村主任选举被村里大姓家族控制主动权的情况时有发生。

村民自治制度的不完善,往往堵塞了村民政治参与的渠道。

参政机制不健全,使他们难以表达自己的意愿,于是积累起强烈的不满情绪,一旦有外部政治动员,或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就有可能以非理性的、难以控制的方式发泄出来。

三、解决农民政治参与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针对制约农民有效政治参与的经济、文化、制度、组织因素,必须从农村的实际出发,对症下药,方可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积极地表达政治愿望和利益诉求,提高其政治参与的质量,达到参与的预期目的。

1、夯实农民政治参与的物质基础

经济的发展是政治发展的前提,经济是农民政治参与制度化的物质基础,离开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就不可能有高度发达的民主政治。

塞缪尔•亨廷顿指出:

“社会经济发展促进政治参与的扩大,造就参与基础的多样化,并导致自动参与代替动员参与;

高水平的政治参与总是与更高水平的发展相伴随,而且社会和经济更发达的社会,也趋向于赋予政治参与更高的价值。

”贫穷是制约农民政治参与的首要因素。

发展农村经济,能够为突破农民政治参与的种种局限创造物质条件。

为此应做到:

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通过农业制度创新和政府对农业的财力支持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加快城镇化、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努力缩小城乡差距、工农差距,使农民拥有与其他社会阶层同等的社会经济地位,为农民政治权利的保障与实现创造社会经济条件和物质基础。

2、培育农民政治参与的政治意识

受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农村仍然是教育发展的薄弱环节。

由于文化水平的限制,农民民主素养普遍低下,对现行政治制度和政治参与的功效缺乏了解,缺乏理性的政治选择和对政治事实的判断能力。

从而不能有效地通过一定的渠道,遵循一定的程序,将自身的利益需求转变为利益的实现。

最终只能表现为政治参与的冷漠、盲从、无序化和过度化。

一是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提高农民的参与能力。

要培养“公民”文化,广泛地对农民进行民主启蒙、政治技能和活动方面的教育,提高农民的政治素质和政治参与能力。

建立健全农村地区公共教育、宣传机制,扶持和创办更多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为农民提供更多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丰富农民的文化生活。

二是优化农民的政治心理。

农村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如讲座、广播和电视节目等对农民进行民主理论知识的普及教育,增强农民的主体意识、参与意识,使农民把参与政治生活看作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根据农村实际,认真分析导致农民政治冷漠、盲目参与的具体原因,对症下药,唤醒政治冷漠者的参与热情,纠正盲目参与者的错误意识,使农民具有明确的、正确的政治参与意识,引导他们积极的、理性地参与到政治生活中来。

3、搭建农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平台

塞缪尔•亨廷顿曾指出,当一国公民政治参与需求增加时,“如果其政治体系无法给个人或团体的政治参与提供渠道,个人和社会群体的政治行为就有可能冲破社会秩序,给社会带来不稳定。

”可见,政治参与的制度化尤为重要。

当前,农民的制度化政治参与途径主要有村民直接选举、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信访等。

即使有这些制度政治化参与途径,也由于具体制度与操作规程的不完善而使农民的民主权利得不到充分行使。

制度化政治参与渠道的窄小也是导致农村恶性非制度化政治参与频发的主因。

一是建立村务协商民主制度,保障农民的讨论权和决策权。

协商民主是不同利益主体通过讨论和协商,寻求共识,协调行为的重要途径。

大力推进农村协商民主建设,加强农民群众与基层政权就涉及农民利益的基层事务和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讨论和协商,可有效地保障和扩大农民的讨论权和决策权,增进基层政府与农民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提高农村的民主水平。

为此,要完善村民议事制度,建立健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规范诸如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程序、村民代表会议议事程序等具体程序。

二是健全和完善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赋予农民充分的代表权。

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构成看,真正属于农民身份的不足5%。

因此,要修改选举法,完善选举制度,适度提高农民代表的比例。

并且要改变过去将农民作为一个整体看待而导致农民代表代表的模糊性与宽泛性,要充分考虑农民阶层的分化,如农民企业家、农民工等,保证不同阶层农民都有自己的代表参与议事和决策,确保各阶层农民利益的表达与实现。

三是健全农村信访管理制度,加大农民信访问题的解决力度。

从制度上对个别接触、越级上访、行政诉讼等参与行为加以规范。

对于争议较大的非制度化政治参与形式,随着引起争议的活动与组织的数量不断攀升,应试图将争议政治活动制度化。

力争使争议活动逐步走出“边缘化、激进化表达方式的领域,从而成为一种更为有序、更为正规的政治游戏的一部分。

4、营造农民政治参与的组织空间

为了达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目标,在农村要动员组织农民,培养和形成与其他利益集团进行有效博弈的力量。

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建立农民自己的代言组织,农民通过参加组织,学会如何维护自身利益,如何通过组织与政府进行对话,表达利益诉求,这不仅可以提高农民的政治参与水平和能力,增强农民对组织的归属与认同感,扩大政治参与率,而且能够降低政治参与成本,提高政治参与的质量,实现政治参与的目的。

一是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对农民建立利益代言组织加以鼓励和引导。

既鼓励农民建立各种专业性组织,如农业经济发展协会、农业科技合作协会等,又引导农民建立全国性的维权组织,如农民协会。

以整合农民的利益,从而将个体利益表达与维护的弱音转变成集体的强音,有效抵御各种可能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二是各种农民组织组建初期,政府要在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帮助各种农民组织的顺利组建和正常的开展工作。

等到农村经济比较发达了,各种农民组织在经济上可以独立自存,再使其成为真正的民间化组织。

但同时应明确农民组织是农民群体的利益代言人,它不能只是成为农民利益表达制度化、有序化的通道,也不能成为上传下达的工具。

它应在代表农民进行利益表达的过程中,向政府施加一定的压力,以督促政府尽快地解决问题,并保证农民利益表达的充分实现。

而且农民可通过组织公开发表对政务及各种社会问题的看法、意见,并展开公开的讨论,向基层政权提出各种政策建议,监督政权的运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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