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民事法律行为考试试题及解析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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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本题中,由于加了“2009年”的限制,则甲的父亲在这一年中是否死亡是个不确定的事实,故属于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所以正确答案为选项B。

  第3题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向乙提供200台冰箱给乙,乙先期付款。

并说明一旦供货困难,应及时告知对方,可更改合同。

然而合同履行期届至,由于原料供应不足,生产停滞,只能交付100台的产品。

于是甲转托丙代为转达,将延期一周供货。

而丙由于工作很忙,忘记通知乙。

结果履行期满,甲未能足额供货,造成乙损失10万元,乙诉至法院要求追究甲的违约责任。

甲以已托人告知乙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则该损失应由:

  ()A甲承担B甲和丙负连带赔偿责任C丙承担D甲和丙各承担一半责任

A

  [考点]意思表示[解析]《民通意见》第77条的规定,“意思表示由第三人义务转达,而第三人由于过失转达错误或者没有转达,使他人造成损失的,一般可由意思表示人负赔偿责任。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可知,在该种情况下,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双方也无特别规定,丙由于过失而没有转达,责任应由甲承担,所以答案为A。

  第4题甲公司董事长吴某(法定代表人)与乙汽车制造厂订立一份汽车买卖合同,价格为50万元。

乙厂如约运汽车至甲公司所在地时,甲公司其他董事及股东以公司内部规定,因公司规模较小,每名董事对外所签订合同,如标的额超过20万元的,应经董事会讨论决定,而吴某擅自订立购车合同乃属违反公司内部规定的行为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并拒绝收货,拒付货款。

乙厂对甲公司内部规定并不知晓。

则吴某所订合同,其效力如何?

()A无效B效力未定C可撤销D有效

  [考点]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解析]本题涉及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的效力问题。

依据《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所签订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因此吴某所订合同,其效力应为有效。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第5题公民甲与房地产开发商乙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提出,为少交契税建议将部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甲未表示反对。

后发生纠纷,甲以所付装修费用远远高于装修标准为由,请求法院对装修费用予以变更。

该装修费用条款效力应如何认定?

()A显失公平,可变更B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有效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D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有效

C

  [考点]伪装行为的效力[解析]本题涉及伪装行为的效力问题。

伪装行为是指表意人为虚假的意思表示,但其真意为发生另外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

通说认为,伪装行为中虚假意思表示无效,但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效力如何,应依该真实意思的相关法律规定。

本题中,少交契税为真意表示,其虚假表示是将部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其虚假意思表示应为无效,其真实意思表示因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故本题正确答案应为C。

  第6题根据法律的规定,下面有关民事行为形式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当事人以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形式实施的民事行为,如有无利害关系人作为证人,可以认定有效B当事人以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形式实施的民事行为,如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作为证人,应当认定有效C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方未用语言或者文字明确表示意见,虽然其行为表明已接受的,不能被认定为有效D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考点]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解析]参见《民通意见》第65条:

  “当事人以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形式实施的民事行为,如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作为证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该民事行为符合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可以认定有效。

”A项未表明无利害关系人是两人以上,故不正确。

B项是“应当认定有效”,与第65条“可以认定有效”有出入,故B项不正确。

第66条:

  “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方未用语言或者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行为表明已接受的,可以认定为默示。

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故C有误,D正确。

  第7题某手表厂为纪念千禧年特制纪念手表1000只,每只售价1万元。

其广告宣传主要内容为:

  

(1)纪念表为金表;

  

(2)纪念表镶有进口钻石。

后经证实,该纪念表为镀金表;

进口钻石为进口人造钻石,每粒价格为1元。

手表成本约100元。

  为此,购买者与该手表厂发生纠纷。

该纠纷应如何处理?

()A按无效合同处理,理由为期诈B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C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重大误解D按有效合同处理

  [考点]欺诈[解析]《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关于欺诈行为的构成,《民通意见》第68条规定: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手表厂以镀金表谎称金表,属于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

将进口人造钻石含糊其辞地称为“进口钻石”,属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

相对人的购买行为是基于对手表厂宣传的信赖。

本案构成欺诈无疑。

  第8题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

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

遂在上面签名。

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C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乙的行为属于附条件承诺,二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但需乙最后确认D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

  [考点]意思表示的认定[解析]所谓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把进行某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心效果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以进行某种民事法律行为为前提,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

本题中,显然,乙只是为签到而签名,并无任何与甲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目的,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

D项正确,A项错误。

根据《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

  “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错误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和《合同法》第21条规定: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可知,无论是重大误解还是承诺,均需以进行某种民事法律行为为前提。

而通过上述的分析,我们发现,乙的签名并无任何与甲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目的,由此,乙的行为也不构成重大误解或者承诺。

BC两项错误。

  第9题甲向乙借钱,乙说,等到太平洋的水枯了,我就借钱给你。

则:

  (A所附条件有效,行为无效B所附条件有效,行为有效C所附条件无效,行为有效D所附条件无效,行为无效

  【答案解析】)

  [考点]附条件的民事行为[解析]附条件的民事行为要求所附条件具有不确定性,而本题中的“太平洋的水枯了”显然属于不能成就的条件,因此所附条件无效。

同时由于该条件的成就是民事行为生效的条件,因此说明当事人不打算发生民事法律关系,因此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

  第10题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甲和乙约定,若甲与其妻离婚,乙则将其财产的一半赠与甲B甲和乙约定,若甲交付的货物合乎法定及合同约定的条件,乙则给付约定的价款C甲和乙约定,若甲考上大学,乙则资助其上大学所需的一切费用D甲和乙约定,若当地再下雨,甲将其雨伞借给乙使用

  [考点]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解析]A中的条件违背社会公德,该行为无效;

B中的条件是买卖合同的法定条件,未对法律行为作出变更。

D项中下雨具有必然性,不属于不确定的事实,实为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

  第11题装修公司甲在完成一项工程后,将剩余的木地板、厨卫用具等卖给了物业管理公司乙。

但甲营业执照上的核准经营范围并无销售木地板、厨卫用具等业务。

  甲乙的买卖行为法律效力如何?

()A属于有效法律行为B属于无效民事行为C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D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考点]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解析]《合同法解释

  

(一)》第10条规定: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

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本题中,装修公司超越经营范围销售木地板、厨卫用具等,并不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规定,甲、乙之间的买卖行为属于有效的法律行为。

  第12题刘欢、陈平于1999年4月6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3年。

合同中双方约定:

如陈平的儿子从外地调回本地工作并需居住该房时,该项房屋租赁关系即行终止。

2000年3月6日,陈平的儿子从外地调回本地工作,陈平称其子需居住该房,宣布房屋租赁合同终止。

后刘欢查证,陈平之子的单位已为其分配楼房一处,陈平之所以安排其子人住该楼房,是因为有人愿以更高的价格租住该房。

下列陈述错误的是:

  ()A陈平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B本案中刘、陈之间的租赁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C本案中陈平之子居住该房不能导致租赁合同无效D刘、陈之间的租赁合同在2000年3月6日效力终止

  [考点]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解析]《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在附条件的民事行为中,恶意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没有成就。

依此,题中陈平假称其儿子需居住该房是恶意促成条件成就,应视为条件没有成就,故该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依此,只有D项中的陈述是错误的,故D为正确答案。

  第13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甲、乙签订买卖丹顶鹤的合同B9岁的小学生丙自到商场购买价值3000元的手机一部C某酒厂低质白酒冒充五粮液出卖D作家丁立书面遗嘱捐赠所有藏书

  [考点]民事法律行为特征[解析]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的三个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选项A中的行为属于违反法律的行为;

选项B中丙的行为能力不适格,不符合条件

  

(1);

选项C中的行为属于假冒行为,不符合条件

  (3)。

因此D为正确选项。

  第14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10岁的学生李某独自到商场购买笔记本电脑一台B作家章某立书面遗嘱捐赠所有藏书,但未经公证处公证C某酒厂以工业酒精勾兑白酒冒充茅台酒卖给某百货公司D甲、乙签订买卖一张大熊猫皮的合同

  [考点]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解析]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的三个条件:

选项A中李某的行为能力不合格,不符合条件

选项C属于欺诈行为,选项D属于违法行为,都不符合条件

  第15题某甲的儿子患重病住院,急需用钱又借贷无门,某乙趁机表示愿意借给5000元,但一年后须加倍偿还。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

  ()A因显失公平而无效B因显失公平而可撤销C因乘人之危而无效D因乘人之危而可撤销

  [考点]显示公平;

乘人之危[解析]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与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的区分及其法律效力。

所谓显失公平,根据《民通意见》第72条的解释,是指当事人一方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缺乏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情形;

所谓乘人之危,根据《民通意见》第70条的解释,是指当事人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难处境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形。

显失公平与乘人之危通常均发生于合同关系中,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在乘人之危的情形,其中一方有迫使对方接受不利条件的特征,而在显失公平的情形,则没有这一特征,一方仅仅是利用了自己的优势或者对方的没有经验而已。

在本案中,某乙的行为显然符合乘人之危的特征。

而对于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的法律效力,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4条第2款之规定,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故D为正确答案。

  第16题因冷空气突然南下,A市天气突然变得十分寒冷,该市一市民王霞到该市专营皮革制品的商店购买羊皮大衣,售货员牛华见王霞不懂如何识别皮革制品,心中窃喜,就拿出一件牛皮大衣冒充羊皮大衣交给王霞。

实际上牛皮大衣没有羊皮大衣价高,但是王霞没有购物经验,不知道售货员牛华交给自己的是牛皮大衣,于是欣然交款。

售货员的行为在民法中定性为()。

  A重大误解B显失公平C欺诈D乘人之危

  [考点]欺诈[解析]参见《民通意见》第68条,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第17题某甲借用某乙相机一台,借用期间,甲因相机质量很好,爱不释手,遂于某月10日与乙协商买下该相机。

因甲只是位14岁的中学生,身上无钱,双方约定15日由甲从家里拿钱支付给乙。

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

  ()A于某月15日生效B于某月10日生效C无效D若经乙向甲父母催告后在1个月内甲征得其父母同意,则有效

  [考点]限制行为能力人待追认的行为;

追认[解析]参见《合同法》第47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本案中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第18题甲公司租用乙公司的厂房,但乙方提出一个条件是若到年底自己的新厂房已经盖好,则将公司的旧厂房出租给甲。

合同中的这一条件约定在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上称为:

  ()A附否定的生效条件B附否定的解除条件C附肯定的生效条件D附肯定的解除条件

  [考点]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类型[解析]注意的是,“延缓条件”,亦称“停止条件”,在合同法中则被称为“生效条件”。

  第19题甲服装厂与乙纺织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乙纺织厂向甲服装厂供给纯毛衣料200万米,按照乙纺织厂提供的样品交货,经甲服装厂验收后,甲服装厂即将衣料加工成衣服销售。

后购买衣服的消费者反映衣料的质量有问题。

经过检验,纺织厂提供的样品是含有10%涤纶的衣料,乙纺织厂亦是按该样品向甲服装厂交货的。

本案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A侵权行为B民事欺诈C违约行为D重大误解

  [考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解析]依照《合同法》第168、169条的规定,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如果不符合通常标准的,出卖人应负瑕疵担保责任。

瑕疵担保责任是违反合同法定义务的责任,合同的法定义务构成合同义务的部分,因此,违反法定义务构成违约责任。

结合本题分析,出卖人交付的纯毛衣料与双方约定的标准不一致,但仅仅是含有10%的涤纶,对合同目的的实现影响不大,而且,服装厂已将布料加工成衣服,故对本案的处理,以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为宜,解除合同或者撤销合同均不符合经济合理原则。

  第20题某商场为招揽顾客,承诺“假一赔十”,顾客王某遂购买假手机五部,价值一万五千元,并向商场索赔,商场认为其并非消费者,拒绝赔偿。

但在王某声称要向法院起诉时,遂同意赔偿人民币15万元,则:

  ()A商场有权以显失公平为由撤销其单方民事行为B商场得以王某胁迫为由主张其单方民事行为无效C商场得以王某乘人之危为由撤销其单方民事行为D商场应予赔偿

  [考点]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解析]本案中商场所作出的“假一赔十”承诺,为单方民事行为,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自成立时生效。

因惧怕对方以合法手段解决纠纷而作出的民事行为不是“因受胁迫而作出的民事行为”。

  第21题甲乙为高中同学,甲比乙大一岁,二人双双考上大学。

甲为庆贺,将爷爷一年前送给自己的笔记本电脑赠与给乙,约定过几天交给乙。

三天后,在甲18岁生日宴会上,乙将此事告知甲父。

甲父比较恼火,但未说什么。

宴会结束已是次日凌晨,甲把乙送回家并将电脑交给了乙。

一周后,甲父告知乙,电脑你玩几天就行了,明天甲要去学校报到,请送回来。

  ()A赠与合同因乙欠缺行为能力而效力待定B赠与合同实为借用C因甲父拒绝追认而无效D赠与合同有效

  [考点]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解析]本题中甲与乙达成了一个赠与合意,尽管在甲18岁之前该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但在18岁之后,甲已经具备了处分该财产的能力,合同之前的效力待定状态因此而消除。

亦可理解为在甲18岁之后的交付行为中蕴含了一个新的赠与意思,在甲乙之间达成了一个新的赠与合同,同时发生债权效力和物权变动效力。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应为D。

  二、多选题(本大题13小题.每题2.0分,共26.0分。

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李某从侯某处购买黄牛一头,作价1000元。

侯某明知该牛有病而告知李某该牛没病,李某认为该牛可能有病,但因价格较为便宜而愿意购买。

在交易过程中,侯某对李某说:

  “如果发生纠纷,你必须在3个月内(自交易之日起算)起诉,否则我概不负责。

”李某表示允诺。

李某买回该牛后第4个月该牛因病死亡,遂发生纠纷。

  ()A李某与侯某之间构成合同违约B李某与侯某之间构成民事欺诈C李某与侯某之间约定起诉期限无效D李某与侯某之间约定起诉期限有效

B,C

2.0分

  [考点]欺诈、诉讼时效期间的效力[解析]本题涉及欺诈与违约的区别以及诉讼时效的性质。

欺诈是指因欺诈人的欺诈行为,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作出违背自己真意的意思表示。

欺诈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表意人本无错误认识,因欺诈而陷入错误认识;

二是表意人本有错误认识,但因欺诈而加重错误认识。

本题中,侯某明知牛有病,而告知李某该牛没病,李某认为该牛可能有病,而不是明知该牛有病,因侯某的行为加重了李某的错误认识,导致李某贪图便宜而购买该牛,故李某与侯某之间的买卖行为仍然构成欺诈,不构成违约。

此外,双方当事人对于起诉期限的约定是无效的,因为诉讼时效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不具有法律效力。

故本题正确答案应为BC。

  第2题下列行为中属于有效行为的是:

  A年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接受奖励的行为B年满15周岁的未成年人与他人签订的转让专利的行为C某建筑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出租建筑设备的行为D某粮油公司超范围经营烟草的行为

A,C

  [考点]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解析]本题涉及民事行为的效力问题。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而言,其接受报酬、赠与的行为为有效行为;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而言,其签订合同的行为与其年龄不相适应的,为效力待定行为;

对于法人而言,其超范围经营,只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经营、特许性经营和限制性经营的,才为无效行为,否则为有效行为。

本题中,出租建筑设备不为特许经营的范畴,而经营烟草为特许经营的范畴。

  第3题下列哪些合同不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

  A杨某因为认为单位将分给自己一套房屋,因此就到商场购买了一些纯毛地毯,结果没有分到房屋,因此到商场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退货B姚某与某食品公司签订一个供应牛奶的合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对于是否应当送货上门产生争议。

于是姚某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合同C何某与某汽车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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