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门面消防安全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837357 上传时间:2023-04-29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8.7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个体门面消防安全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个体门面消防安全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个体门面消防安全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个体门面消防安全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个体门面消防安全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个体门面消防安全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6页
亲,该文档总共6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个体门面消防安全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个体门面消防安全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个体门面消防安全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个体门面消防安全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营业部、班(柜)组应设防火负责人,岗位设消防平安员。

推行平安目标管理,实

行逐级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第五条大中型商店要配置一定力量负责日常平安管理工作。

五百人以上的单位要配备专职防火干部,五百人以下的可配备兼职防火人员

第六条商店必须建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义务消防组织,分工明确,定期开展活动和演练。

第七条承包经营的商店(场),在承包中必须明确平安责任,并保证平安。

在承包期间必须遵守本规定和有关消防平安法规。

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第八条商店防火负责人职责:

(一)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有关规定,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各项防火平安,划分防火责任区域,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抓好防火平安责任制和落实各项平安制度;

(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平安宣传教育和平安业务技术知识的,提高职工的平安意识和灭火技能;

(四)制定本单位灭火应急方案,组织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演练,以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五)定期分析、研究消防平安工作,开展防火平安检查,解决存在的问题,整改事故隐患;

(六)组织扑救火灾,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查清发生火灾的原因,严肃处理;

(七)定期总结本店(场)的消防平安工作,实施奖惩。

第九条营业部、班(柜)组防火负责人职责:

(一)负责本责任区内的防火平安工作,认真执行有关消防平安法规、制度,组织学习防火文件、材料,落实岗位消防责任制;

(二)定期检查,养护消防设备、器材;

(三)随时检查各项防火平安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章现象,发现火险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向领导汇报;

(四)发现火灾,应即组织扑救。

第十条岗位消防平安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执行有关消防法规、制度;

(二)掌握根本消防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主动清查事故隐患;

(三)熟练掌握本单位装备的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发现火灾,立即进行扑救。

第三章火源管理

第十一条严禁在柜台、堆货场所、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第十二条经营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的商店,严禁安装火炉和使用明火。

经营一般商品的商店(场)内确需安装火炉或使用明火时,必须经商店防火负责人批准,指定专人管理,落实防火措施,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火炉实行专人管理,周围一米范围内不得堆放可燃物,炉门前应设灰档,炽热灰烬必须用水浇灭后倒在指定的平安地点,不准用汽油等易燃液体引火,不准靠近火炉烘烤衣物;

(二)火炉烟筒安装要严密,并与商品、柜台、货架、电线及可燃屋檐、门窗、顶棚等保持一定的距离,或用不燃材料隔开;

(三)确需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监护,去除周围十米范围内的可燃物,备足消防器材并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保护措施,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

(四)使用蜡烛、油灯照明时,要放置平安地点,做到人离火灭。

第十三条商店附属的仓库和堆货区,应按《仓库防火平安管理规那么》和商业部发布的《商业仓库消防平安管理方法》执行。

第十四条使用锅炉、炉灶、火炕、火墙、液化气等,需经单位防火负责人同意,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平安规定,并指定专人管理。

第十五条设有办公室、休息室、业务洽谈室的零售商店(场)要加强对烟头、烟灰、火柴杆的管理,坚持做到“吸烟三不落地”。

第十六条商店设有的电工房、木工房、广告室和服装、食品加工车间、修理部等,要根据其特点制定相应的消防平安制度,明确防火负责人,落实防火平安措施。

第四章电源管理

第十七条商店用电必须符合平安规定,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

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电料及保险装置。

生产、营业性用电线路必须与照明用电线路分开,下班时必须切断生产、营业性用电电源。

第十八条商店要经常开展平安检查。

对电线、电器设备等每年至少要全面检查一次,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平安情况,要及时维修更换。

第十九条经营各种电器的柜组,要制定平安测试方法,测试所用电源必须是生产性或营业性电源,不得是照明性电源,测试完后要及时切断电源。

第二十条严禁在柜台内、附属仓库、堆货场地,安装使用电炉、电热杯、电饭锅、电熨斗等电热器具。

第二十一条消防用电必须设专用线路,不得同其他线路相联,并经常检测,随时保持平安畅通。

第五章建筑及场所管理

第二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商店及原店装修,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的有关规定。

竣工后,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三条商店要制定值班制度并严格执行,尤其要加强非营业时间的值班、巡逻制度,不能出现空档。

按其规模和有关规定配备责任心强、能处理应急情况的值班人员,建立值班档案。

值班巡逻人员要配备必要的防身器具,必须严守岗位,不得脱岗、漏班;

班与班之间要办理交接

手续。

单位领导要带班、查班。

第二十四条商店经营油漆、农药、汽油、酒精等化学品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经营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时,要懂得商品特性和灭火方法,必须分柜出售,远离其他商品柜台,并备有灭火器材,严密监视,确保平安。

第二十五条商店每天停止营业后,必须对营业场所进行清查、清扫,去除包装等易燃品,关闭好门窗处理好火源、电源,办妥交接手续后,有关人员方可离开。

第二十六条不准在堆货场所停放、修理汽车,不准在非正式油库存放汽油、煤油、柴油,不准存放液化气罐。

第二十七条包装物料要有专人管理,堆放在指定地点,及时清理、清扫、处理。

严禁在楼梯、通道处堆放商品和杂物。

第六章消防设备、器材管理

第二十八条商店要根据有关规定配齐、配足消防设备、器材。

消防给水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的'

规定;

压力缺乏的要设增压泵。

第二十九条大中型商店和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商店,应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标准安装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装置。

第三十条消防设备、器材应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好有效。

消防通道和平安出口严禁堆放物品,以保证畅通。

第三十一条配备消防器材要与附近商品性质相一致。

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和取用方便的地点,严禁挪作它用,其周围不准堆放物品。

第七章火灾扑救与奖惩

第三十二条商店及附属仓库一旦发生火灾,要立即组织扑救,同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十三条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那么,认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者和单位领导严肃处理;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消防部门令其改正,拖延不改或拒绝执行的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分。

第三十五条对在消防平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或在扑救火灾中有功人员,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章附那么

第三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主管部门可依照本规定对所属商店(场)进行监督检查,也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方法。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商业部负责解释。

商店消防平安管理制度xx-10-2422:

58|#2楼

为了加强和标准生活区消防平安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证正常生产、办公和生活秩序,保障公共财产和工作全体的生命财产平安,根据《中华人民消防法》,特制定商店消防平安管理制度,使商店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平安。

1.商店应遵守消防平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平安工作,积极履行消防平安职责,保障消防平安。

2.商店承包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平安负主要责任,承包人应严格落实岗位消防平安责任制,明确消防平安职责。

3.商店职员要进行过消防平安培训,严禁培训不合格的员工上岗,否那么由此而引起的消防平安事故,责任由承包人承当。

4.商店承包人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消防平安管理人报告,对隐瞒不报而引起的消防、平安事故,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5.商店承包人实施对责任区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平安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平安出口畅通。

6.商店职员积极参加消防灭火演练活动,接受消防训练,熟悉责任区内消防设施、设备的功能、位置,熟悉灭火器具的摆放点,掌握灭火器、消防栓、“119”报警的方法和程序。

7.发现火灾,及时上报,并组织人员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

8.商店使用电器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平安标准的要求;

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超负荷运行;

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9.商店内外易燃物要及时清点,禁止易燃物堆放在店外。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团工作 > 入党转正申请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