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罗湖区翠竹街道水贝村城市更新单元项目安全监理细则文档格式.docx
《项目管理罗湖区翠竹街道水贝村城市更新单元项目安全监理细则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项目管理罗湖区翠竹街道水贝村城市更新单元项目安全监理细则文档格式.docx(5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1.1.10勘察、设计文件
1.1.11深圳市有关条例、规定办法。
1.2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罗湖区翠竹街道水贝村内
基坑结构形式
咬合支护桩+(袖阀管双液注浆)+内支撑+喷射砼
建设单位
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勘察公司
深圳市南华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深圳市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开竣工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2016年6月12日;
计划竣工时间2018年6月12日。
总工期2年。
质量目标
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确保获得深圳市合格工程。
总包单位
中建二局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工程造价
总占地面积
41334.63㎡
建筑层数
基坑深度
19.1~22.60m
本工程场地位于罗湖区翠竹街道水贝村内,西临文锦北路,东临贝丽花园,北临水贝二路,南临水贝一路。
场地东侧贝丽花园为多层建筑物,结构老旧,天然地基。
除西北侧为文锦北路绿化带外,其余各侧均有建筑物。
本次的施工范围为基坑支护,分为02、03、05、06四个地块,基坑支护采用咬合支护桩+(袖阀管双液注浆)+内支撑+喷射砼的形式,基坑支护的设计使用期限为两年。
03地块对于支撑上部开挖深度较大且临近建筑物或道路的部位采用袖阀管双液注浆改良支护桩后土体。
拟建建筑物为罗湖区水贝村更新单元多栋高层建筑,设4~5层地下室,采用桩基础。
场地原始地貌为布吉河河流阶地,现状为城市城中村水贝村,地势略有起伏,整体上为北高南低。
场地原地面标高介于13~18m之间
1.3工程特点
本工程只涉及到土石方、基坑支护部分。
工程设4~5层地下室,基坑深度达19.10~22.60m,开挖深度超过10米,为一级基坑。
基坑很深,同时占地面积也大,其工程重点难点在于控制好深基坑的支护质量,以保证深基坑开挖的安全是工作的重中之重。
因为本工程设计中采用咬合桩施工,B桩为止水桩,基坑的止水是整个施工中的重要环节,所以咬合桩的施工又是关键的关键。
03对于支撑上部开挖深度较大且临近建筑物或道路的部位采用袖阀管双液注浆改良支护桩后土体,这是开挖时防止周边建筑物、道路及管线沉降、开裂、位移的重要措施。
咬合桩桩径1.2米,间距1米;
咬合支护灌注桩A桩桩身采用C20超缓凝砼灌注,B桩及立柱桩砼强度等级为C30级水下商品混凝土,冠梁砼强度等级为C30级商品混凝土,钢筋笼保护层厚度为70mm。
在整个过程中咬合桩、袖阀管双液注浆的工程质量将是监理质量控制中的重点。
土方开挖是监理安全控制的重点。
本工程参考规范和类似的工程经验,根据场地地质条件和周边建筑布置,基坑不同的位置采取不同的支护方案,共设计了13个剖面。
1-1剖面:
基坑A1-A2段,采用咬合支护桩@1m,A桩(素砼桩):
直径1.2m,C20超缓凝砼,B桩(钢筋砼桩):
直径1.2m,C30砼;
支护桩B桩桩长范围内遇内入中风化岩超过3m的以入中风化岩3m且嵌固深度不小于4m作为桩长控制标准。
支护桩桩长范围内遇内入微风化岩超过1m的以入微风化岩1m且嵌固深度不小于3m作为桩长控制标准。
支护桩A桩桩长以嵌固深度3m作为桩长控制标准。
内撑设置四道,梁顶标高分别为15.00(绝对标高),10.40(绝对标高),5.80(绝对标高),1.20(绝对标高);
桩顶冠梁为1.2x1.0m,腰梁共三道。
2-2剖面:
基坑A2-A3段,采用咬合支护桩相关指标同上,内撑设置仍为四道,标高同上,但是冠梁顶的标高高于第一道内撑梁顶{15.00(绝对标高)}为16.00~17.50(绝对标高);
腰梁为四道,标高分别为15.00(绝对标高),10.40(绝对标高),5.80(绝对标高),1.20(绝对标高);
3-3剖面:
基坑A3-A4-A5段;
咬合桩及冠梁、腰梁指标与2-2部面相同,但应注意。
因为地质情况不同,咬合桩入岩深度有变化要符合设计要求。
4-4剖面:
基坑A5-A6-A7-A8段,采用咬合支护桩@1m,A桩(素砼桩):
内撑设置只有三道,标高分别为10.40(绝对标高),5.80(绝对标高),1.20(绝对标高);
冠梁顶标高为14.00(绝对标高);
红线边1.5米范围内袖阀管双液注浆@0.8x0.8m,三排,长度L=12m;
5-5剖面:
基坑A8-A9段,咬合桩、冠梁、腰梁与4-4剖面相同;
红线边1.0米范围内袖阀管双液注浆@0.8x0.8m,二排,长度L=12m;
6-6剖面:
基坑A9-A10-A11-A12-A13段,采用咬合支护桩@1m,A桩(素砼桩):
内撑设置只有三道,梁顶标高分别为10.40(绝对标高),5.80(绝对标高),1.20(绝对标高);
冠梁顶标高为13.30-14.00(绝对标高);
红线边1.5米范围内袖阀管双液注浆@0.8x0.8m,二排,长度L=12m;
7-7剖面:
基坑A13~A17段,采用咬合支护桩@1m,A桩(素砼桩):
冠梁顶标高为13.00(绝对标高);
红线边1.5米范围内袖阀管双液注浆@0.8x0.8m,二排,长度L=13m;
8-8剖面:
基坑A17-A18-A19段,采用咬合支护桩@1m,A桩(素砼桩):
冠梁顶标高为13.00~14.00(绝对标高);
9-9剖面:
基坑A19–A1段,采用咬合支护桩@1m,A桩(素砼桩):
冠梁顶标高为15.00(绝对标高);
腰梁三道;
无袖阀管双液注浆施工。
10-10剖面:
基坑A20–A21段,采用咬合支护桩@1m,A桩(素砼桩):
直径1.2m,C30砼。
支护桩桩长范围内遇内入中风化岩超过3m的以入中风化岩3m且嵌固深度不小于4m作为桩长控制标准。
支护桩桩长范围内遇内入微风化岩超过1m的以入微风化岩1m且嵌固深度不小于3m作为桩长控制标准;
内撑设置三道,梁顶标高分别为10.40(绝对标高),5.80(绝对标高),1.20(绝对标高);
冠梁顶标高为12.50(绝对标高);
红线边1.5米范围内袖阀管双液注浆@0.8x0.8m,二排,长度L=13m。
11-11剖面:
基坑A21–A22段,咬合桩、冠梁、腰梁、袖阀管双液注浆相关设计指标与10-10剖面相同,不同之处为坑边有建筑物泰美珠宝园,且离坑边很近:
12-12剖面:
基坑A22-A23段,采用咬合支护桩@1m,A桩(素砼桩):
13-13剖面:
基坑A23-A24-A20段,咬合桩、冠梁、腰梁、袖阀管双液注浆设计相关指标与12-12剖面相同,只是基坑边为水田一街。
1.4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安全生产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涉及每个环节、每个部位。
监理的职责就是对施工的各个环节起到安全质量把关的作用。
1.4.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4.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一)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二)发现安全隐患危机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停施工;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户走停止施工,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1.5施工安全监理的方针、目标和任务
1.5.1施工安全监理的方针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和群防群治制度。
1.5.2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目标
(1)安全施工目标:
杜绝重大事故,降低工伤频率;
监理的安全责任事故为“零”。
(2)文明施工目标:
各项检查指标符合《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的要求。
1.5.3施工安全监理的任务:
(1)督促建设主体各方严格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法定义务;
(2)审查承包单位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及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实施;
(3)审批承包单位因赶工期加班加点采取的特殊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方案;
(4)对对按合同和主管部门规定的安全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
(5)参与事故的处理,审核施工单位对事故的整改方案,并督促实施。
1.6施工安全监理范围
1.6.1建设部第86号令相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包括: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四)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1.6.2建设单位委托进行安全监理的工程范围。
1.6.3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内进行监理工作。
1.7安全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7.1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的组织:
总监理工程师:
全面负责项目安全监理工作
专业监理工程师:
负责本专业安全监理
监理员:
协助监理工程师现场安全监理工作
资料员:
负责收集安全监理文件收发、归档
安全监理工程师:
负责日常安全监理工作
1.7.2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的岗位职责
(一)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安全监理职责
(1)对监理的工程项目负全面安全监理责任;
(2)督促建设单位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法规规定的安全责任;
(3)审查勘察、设计、工程机械供货、出租单位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责任;
(4)组建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为主任的项目安全管理委员会,业主代表、总监、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为副主任和成员,制定工作程序和规则;
(5)组织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督促整改及整、验收;
(6)核查承包单位三级安全教育工作的落实;
(7)审查承包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体系;
(8)审查承包单位、分包商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9)审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10)审查项目经理、安全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
(11)对按合同和主管部门规定的安全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
(12)参与事故的处理,审核施工单位对事故的整改方案,并督促实施。
(二)安全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指导下主持项目部日常安全监理工作;
(2)协助建设单位对投标单位进行安全资质的审查确认;
(3)审查承包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4)编制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5)编写监理月报的安全监理工作的相关内容;
(6)组织定期项目安全检查,整理记录,对安全隐患监督整改、验收;
(7)参加和协调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安全工作进行旁站、巡检、平行检查,作好记录(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恶化,并向总监报告);
(8)督促承包单位按规定搭设安全设施、起重机械和施工电梯等,正确操作使用;
检查和确认安全防护服装用品、设备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9)检查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状况和签署安全评价;
(10)参与安全事故的分析和处理,督促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实施和验收;
(11)检查承包单位“三宝、四口”、临边防护、安全用电等;
检查特殊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按约定的规则进行处罚和奖励;
(12)督促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及时整理现场安全资料;
(13)监督和确认安全措施费使用。
(三)电气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职责
(1)审核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监督实施;
(2)编制项目临时用电安全监理细则,经总监批准后实施;
(3)主持每月一次的用电安全检查;
(4)采用旁站、巡视、平行检查等形式对施工现场的高低压配电、线路、开关柜(箱)、防雷接地、漏电保护进行监理,并做记录,发现安全隐患责令承包单位整改及整改后的验收;
(5)对施工现场用电设备、供电线路、配电箱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6)检查现场漏电保护开关有无保护失灵,电气设备保护接地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7)检查施工现场电气产品是否合格;
(8)检查保护接地电阻是否符合要求;
(9)检查承包单位的电气设备安全维修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的专职电工,是否有违章操作;
(10)参加承包单位的安全施工交底;
(11)整理保存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检查技术档案。
(四)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监理职责
(1)审查本专业及分管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2)编制本专业及分管工程的安全监理细则;
(3)采用旁站、巡视、平行检查等形式对专业及分管工程进行安全监理,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检查特殊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对违章操作人员提出处罚意见;
(5)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恶化,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6)参加承包单位的安全施工交底。
(五)监理员安全监理职责
(1)协助监理工程师做好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
(2)对施工的重要部位进行旁站,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或总监,做好旁站记录;
(3)对承包单位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监控,做好过程记录。
(六)安全监理注意事项
(1)安全监理不能代替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严格执行合同是安全监理人员的基本准则;
(2)因安全问题与承包单位的判断发生分歧时,应依据合同文件、检测、试验资料为依据;
(3)无论何种原因,当发现现场施工受到安全威胁时,监理机构应迅速通知承包单位要求进行纠正。
如不听劝告,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果断地指令暂停施工,并向业主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监理资料必须完整、准确。
对承包单位的指令应有文件收发记录,并文件不得延误发出。
对紧急需要处理的安全问题,应有承包单位接受文件的当日的时、分记录。
对紧急需要处理的安全问题来不及发出书面文件时,应在现场对承包单位先发出口头通知,并应双方确认口头通知的时间,记录在案。
事后应尽快补发相关文件。
(5)安全监理只能在监理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监理工程师无权对合同外的事项发出指令。
1.8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处理程序
1.8.1紧急预案监理组织机构
组长:
钟实民(总监)
副组长:
霍启刚(安全监理工程师)
组员:
万春、代维、王化威
1.8.2应急预案机制(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度)
(1)建立救援机制:
施工现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施工人员应迅速组织自救、互救,并保护事故现场,隔离切断危险源,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同时尽快查明事故原因。
(2)完善事故报告制度:
要求承包人对事故有专人负责处理,并根据事故的大小按规定进行上报,并同时报告监理,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公司进行汇报,并督促承包人保护好事故现场。
(3)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监督事故单位的上报工作,对于事故单位隐瞒不报的,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将情况及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部门。
1.8.3现场安全事故的紧急预案措施
(1)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包括组织的建立,措施的完备性以及报告制度的完善情况;
(2)与有关单位进行联系,了解工地附近医院、消防、公安、电力、交通、通讯、燃气单位等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便发生事故时及时求助;
(3)普及现场自救、互救、急救常识,重视急救物资的准备;
(4)加强现场安全事故紧急处理的培训,进行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隔离切断危险源、有效控制事故蔓延等正确方法的培训。
1.8.4安全事故处理程序(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事故调查和处理的目的为了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和损失情况,最大程度地采取补救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保证工程的顺利完成。
项目监理机构应积极协助事故调查处理。
●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简要情况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部门,并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迅速出具事故快报。
超过24小时未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施工安全监督部门的,属于隐瞒不报行为
●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1)确定事故范围、性质;
(2)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
(3)评价事故对工程质量的影响;
(4)确定事故主要责任人;
(5)研究事故初步处理方案;
(6)责成承建商写出质量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方案。
第二章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和内容
●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业主)委托,依据法规、合同、设计文件,对工程施工阶段安全实施监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
2.1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2.2施工安全监理的工作内容
2.2.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一)确定安全监理目标,编写安全监理规划
(1)熟悉合同文件,编写安全监理规划,组织安全机构,明确安全监理岗位职责;
(2)制定现场安全监理制度
●安全旁站监理制度
●日常巡视和平行检查制度
●现场文明施工控制制度
●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度
●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报告制度
(二)审查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生产技术保证措施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的审查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工长、安全管理工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2)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情况;
(3)起重机械设备、施工电梯、施工机具和电气设备等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基坑支护、模板、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拆装、爆破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单独绘制用电系统图,应进行用电负荷计算;
(6)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
(7)冬季、雨季期等季节施工方案的制定情况;
(8)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仓库等临时设施的设置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洪、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9)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要求承包单位组织专家会议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三)审核勘察、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
●监理工程师审查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勘察文件应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
(2)施工图等设计文件经具有资质的审图单位审查通过,并取得书面证明文件;
(3)设计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重点部位和环节在施工文件中应予注明,并对防范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对于无法防护和施工安全的设计文件,设计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及时无偿的修改,或进行设计变更。
(4)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及特殊的结构工程,设计文件中应当提出保障施工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5)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应当有签章签名,合法有效。
(四)审核总包、分包安全监督委托证书:
总包(分包)应持施工许可证和施工合同到安全监督部门办理安全监督委托;
业主分包的分包单位应单独办理安全监督委托。
(五)审查承包单位为现场作业人员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情况。
2.2.2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检查现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及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奖罚规则的落实情况。
(2)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进行旁站、巡视、平行检查并做好安全监理记录;
(3)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指令暂停施工,进行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同时报告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
(4)督促总包单位履行全面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职责,分包单位服从总包单位管理;
(5)检查施工单位执行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中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记录评估情况;
(6)对台风、高温、雨期雷暴等季节性不安全因素及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发出预警通知,采取预控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