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技计划管理工作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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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火
炬
星
自
然
学
青
年
软
研
究
事
发
展
划∧暂定名∨
工
程
中
心
实
验
室
介
服
务
体
系
二、计划内涵
(一)省级科技计划
1、科技攻关计划:
涵盖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含中试、工业性试验)阶段;
(1)普通攻关:
支持探索、培育萌芽;
(2)重点攻关:
对有苗头的项目重点培养;
(3)重大攻关:
培育闪光点。
一类是实验室研究已完成,产业化或推广应用前景明朗,一旦攻关成功即可衔接产业化的项目;
另一类是体现省政府经济、科技发展战略需要的项目;
2、杰出人才创新基金:
面向院士、国外专家、留学(含归国)硕士以上、国内博士和省管以上专家。
主要支持直接为我省经济和科技发展服务的应用与开发研究活动;
3、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
对规模较大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进行贴息和优惠政策等支持;
4、火炬计划:
支持高新技术领域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5、星火计划:
支持农业、涉农及乡镇企业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6、自然科学基金:
主要开展应用前景较明朗的基础研究;
7、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以培养高水平青年科技人才为目的,支持他们的基础研究活动;
8、软科学研究:
支持为我省经济、科技发展提供决策参考的软科学研究;
9、科研事业发展计划:
支持省属科研机构加强技术创新能力的项目;
10、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支持以推动科技成果工程化、配套化、产业化为目的的基地建设。
主要涵盖应用开发研究和产业化阶段;
11、重点实验室:
支持以提高科研与学术水平,增强持续创新能力为目的的基地建设。
主要涵盖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阶段;
12、中介服务体系:
包括生产力中心、创业中心、技术市场、风险投资管理、专利、评估、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建设;
三、立项管理
(一)各类计划项目立项程序
1、攻关项目
①计划处牵头,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合作处参加,制订和发布项目指南,统一组织申报;
②省直单位可由其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其他单位均统一由各市、地科委组织申报。
纳入技术创新主体库的单位可直接发通知,但也要通过市地(或省直主管部门)申报。
组织申报单位应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并尽可能提出排序意见;
③各专业处对初审过关的项目进行筛选,确定普通项目;
预选重点、重大项目;
④预选出的重点、重大项目,有关专业处和计划处听取汇报。
可分领域听取,也可统一听取;
⑤专业处提出重点项目立项建议和重大项目推荐意见;
⑥计划处对重点项目平衡把关,组织筛选重大项目;
⑦重点和重大项目由厅领导办公会审定。
2、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杰出人才创新基金项目:
基金委办公室负责初审,基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定;
3、火炬、星火项目:
指导性计划分别由高新处、农村处确定;
有经费支持的参考重点攻关项目程序;
4、科研事业发展项目:
另行专项下达;
5、工程中心:
参考重大攻关项目程序;
6、其他项目:
可分别参考上述项目,根据自身特点适当简化。
(二)强化政务公开和信息沟通。
管理办法、项目指南、申报指南、招标公告等实行网上发布;
杰出人才创新基金等试行网上受理申报。
(三)强化政府战略导向。
“十五”经济和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项目指南、招标项目和年度计划的编制要互相衔接,有机结合。
(四)加强各类项目、各阶段的集成。
重要项目应从普通--重点--重大--产业化(或推广应用)一条龙安排立项,以专业处为主线抓,以产业化为最终目标。
(五)年度计划编制周期
1、年度计划每年从7月(或8月)开始,11月完成;
2、重大项目应留一块机动,全年随时受理;
3、严格运行程序中的时间安排,确定的进度如无不可抗力而拖延,扣减责任处室或单位的经费。
(六)几点相关规定
1、跨年度的项目一般均应一次审定总经费及分年度经费,经年度调度和评估进展正常的,次年可按计划拨付,不再重复申报评审;
2、重大攻关项目和产业化项目一般要求企业为主要承担单位,鼓励产学研结合。
如科研院所和高校单独承担,则必须具有产业化(或推广应用)能力;
3、重大项目厅领导应详细听取汇报,尽可能增加现场考察;
重点项目主管厅长应详细听汇报;
重点和重大项目提交专家论证前一般均应查新;
4、科研事业发展项目近期只面向省属科研单位;
5、项目安排要与基地建设有机结合。
四、管理办法
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办法(摘要)
河南省科技计划包括省科技攻关计划、杰出人才创新基金、火炬计划、星火计划、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软科学研究计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计划。
本办法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包括任务下达、合同签约、经费下达及拨付、统计调查、检查或评估、总结或验收等环节。
管理制度
检查和评估相结合的进度报告制度。
1、检查:
由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组织对各类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进行检查调度;
2、评估:
由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会同省直主管部门或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或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科技评估中介机构对省拨经费较大、且跨年度实施的项目进行年度评估。
统计报告制度。
健全河南省科技统计报告制度,省科技计划项目承担者须按时填报《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表》,作为项目年度监督检查和各类科技计划年度总结的基本依据。
财务报告制度。
项目承担者须按要求提交项目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结或验收报告制度。
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及时予以总结或验收,经费额较大的项目要进行结项验收,其他项目要进行结项总结,并提交总结报告。
调整报告制度。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承担者对项目内容、技术经济指标、工作进度、经费及承担者等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及时提出书面申请,按照项目申报渠道和方式报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审查,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重大进展、突破,或发生可能影响项目任务按期完成的重要事项,或发生难以协调的重大问题,项目承担者或项目主管部门应向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及时报告。
责任机制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的主要职责是:
1、编制下达各类省科技计划,并会同省财政厅下达经费;
2、与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者签定项目合同;
3、对实施的项目计划进度组织检查或评估、协调解决计划管理中的问题,督促项目实施;
4、组织项目统计数据、报表、报告的收集、汇总和整理;
5、负责经费决算;
6、对完成的项目进行总结或验收;
7、其他重要事项。
省直主管部门或市科技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1、与河南省科学技术厅、项目承担者签订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
2、协助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组织的项目检查或评估,并根据项目合同对计划进度、经费使用等进行监督,提出相关建议;
3、组织项目统计数据、报表、报告的上报;
4、协助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对完成的项目进行总结或验收。
项目承担者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下达的省科技计划,与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和项目主管部门签订项目合同;
2、按照项目合同内容,完成项目计划任务;
3、按要求向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提供统计数据、报表和报告,并及时报告重要事项;
4、接受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及其授权或委托机构的监督和评估;
5、客观、及时向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反映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目标考核
考核以管理职责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核计划项目实施情况。
1、对于科技计划归口管理的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相关处,按其归口管理的各类计划分别考核,并进行综合评价。
重点考核内容:
(1)归口管理的计划执行情况;
(2)归口管理的项目实施进展和完成情况,并考核科技计划项目统计调查报表收集及部分项目抽查情况,其中以项目成功率、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和报表回收率作为主要考核依据;
(3)归口管理的科技计划年终总结上报情况。
2、对于省直主管部门或市科技主管部门,考核相关行业或地区所实施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进展情况。
(1)组织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情况;
(2)合同要求的匹配资金落实情况;
(3)本行业或本地区归口管理的项目实施进展或完成情况,并考核科技计划项目统计调查报表上报及部分项目抽查情况,其中以项目成功率、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和报表回收率作为主要考核依据;
(4)本行业或本地区省级计划项目年终总结上报情况。
3、对于项目承担者,考核其项目组织措施和按合同进展情况。
(1)项目研究开发条件落实情况;
(2)自筹经费落实情况;
(3)项目按合同要求的进展和完成情况,取得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奖惩措施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根据目标考核结果对有关单位、集体或个人采取不同形式的奖惩措施。
1、对于科技计划归口管理的科技厅相关处
(1)视管理情况及绩效调整归口管理经费;
(2)目标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处室年底评先的基本依据。
2、对于省直主管部门或市科技主管部门
(1)目标考核结果作为有关行业或地区下年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2)目标考核结果作为科技计划管理评先工作的基本依据。
3、对于项目承担者
(1)项目实施绩效突出、科研取得重大进展或取得突出成果和效益的予以表彰或奖励,并优先安排后续项目;
(2)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完成任务或未执行相关管理制度的项目承担者视情况停拨或调整经费;
(3)对于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项目撤消、中止或未按合同执行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并视情况在1至3年内不受理其申报项目。
河南省重大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
河南省重大科技攻关计划是针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以解决产业技术发展中的重大、共性技术为主要目标的应用与开发研究计划。
重点支持重大技术和产业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工程化应用开发;
重大引进项目中关键技术的消化吸收;
重大工程、重点项目中技术装备的研制和开发,促进产业升级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培育和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
项目申报
申报省重大科技项目须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关键技术问题,尤其是以解决产业技术发展中的重大、共性技术为主要目标;
2、产业化方向明确、技术路线清晰,企业技术需求已经确定,市场前景明朗,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3、实施过程应以企业为主体,加强产学研的联合,体现研究开发与产业化的紧密结合;
4、注重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及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
5、政策、技术、资金、人才和市场等资源要素集成度较高;
6、具备合理的项目投资规模和研究开发周期,技术经济指标明确,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方面的预期效益;
7、涉及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要有行业管理机构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
申请承担省重大科技项目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河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相关技术领域研究、开发的实力和产业化或推广应用能力,具备较好的工程技术试验等基础设施条件,具有良好的研究开发工作基础;
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
4、具备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机构及科研开发力量,措施得力,有助于促进优秀人才的培养;
5、能够保证项目配套资金的落实。
项目申报程序:
1、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制定和发布省重大科技项目指南;
2、省直主管部门组织所属单位的项目申报,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其他单位的项目申报,并指导编写省重大科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项目申报材料;
3、项目申报材料经省直主管部门或市科技主管部门(以下统称“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负责报送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一式五份),供项目评审、评估、验收等使用;
申请省重大科技项目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河南省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建议书》;
2、按河南省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要求编写的《河南省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科技查新报告》;
4、说明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材料;
5、与项目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评审立项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组织项目评审及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
招标项目按照科技项目招标投标有关办法和规定执行。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编制下达省重大科技攻关年度计划,并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对于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在实施周期内不再重复申报、评审和论证。
实施管理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与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签订《河南省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合同书》,项目合同书是项目经费拨付、项目评估和验收的基本依据。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负责省重大科技项目的具体实施。
项目承担者须按时填报《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表》,向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提交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省重大科技项目半年调度一次,跨年度实施的一年评估一次。
评估由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会同项目承担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技术、经济、管理等相关领域专家,或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科技评估中介机构,参照项目合同书等相关材料,对项目阶段性工作或年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根据项目评估结果,确定项目是否继续实施,是否拨付下一年度项目经费。
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书内容执行。
确需对项目内容、技术经济指标、工作进度、经费及承担单位等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项目申报渠道和方式报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变动;
擅自做出调整或变更的,按照合同条款追究责任。
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重大进展、突破,或发生可能影响项目任务按期完成的重要事项或发生难以协调的重大问题,项目承担者或主管部门应向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及时报告。
省重大科技项目实施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与其他合同方均可提出中止或撤销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1、项目所选技术路线已不可行或无应用前景的;
2、省内已有相当或更高水平同类科技成果的;
3、国际、国内科技合作方式未落实的;
4、项目依托的重大建设或改造工程条件不落实的;
5、科研力量发生重大变动导致研究工作无法按计划进行的;
6、组织管理不力致使项目无法继续按计划实施的;
7、项目配套资金不落实的。
对中止的项目,限期改进,否则予以撤销。
对撤销的项目除停止拨付经费外,还要追回所余经费。
经费管理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会同省财政厅下达省重大科技项目年度经费计划;
对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其总经费一次审定、分年度下达。
验收考核
省重大科技项目完成后,必须进行验收。
项目承担单位须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验收材料,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验收由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会同项目承担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技术、经济、管理等相关领域专家,参照项目合同书等相关材料对项目完成情况和绩效进行评价。
项目承担者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应向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五份):
1、《河南省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
2、《河南省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总结报告》;
3、技术证明材料;
4、其它参考材料。
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
科技攻关计划是面向国民经济建设主战场,以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为目标而开展的应用与开发研究计划。
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按普通项目、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分类管理。
1、普通项目是为支持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活动而鼓励探索、培育萌芽的项目。
2、重点项目是支持为解决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阶段产生的新产品、新装置、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新系统和服务等能够投入生产或在实际中解决所存在的技术问题而进行的系统性工作的项目,重点培养取得初步成果的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项目。
3、重大项目重点支持已有一定工作基础,产业化前景明朗,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要的重大技术和产业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工程化应用开发、重大引进项目中关键技术的消化吸收、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中技术装备的研制和开发项目。
旨在促进产业升级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培育和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
重大项目按照《河南省重大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编制下达
1、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制定和发布项目指南;
2、省直主管部门组织其直属单位的项目申报,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其辖区内其他单位的项目申报;
3、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经省直主管部门或市科技主管部门(以下统称“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申请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应充分体现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鼓励产学研结合。
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2、具有相关技术领域的研究开发能力,具备一定的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的工作基础;
3、具备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机构及科研开发力量,措施得力,有助于相关领域科技实力的提高和优秀人才的培养;
4、能够保证项目实施中必要配套资金的落实。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与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签订《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合同书》,项目合同书是项目经费拨付和普通项目结项考核、重点项目评估或验收的基本依据。
主管部门负责普通项目的实施管理,负责组织《河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表》的填写和回收,并报送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对个别省拨经费较大、有一定影响且跨年度实施的重点项目进行年度评估。
年度评估由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会同省直主管部门或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包括技术、经济、管理等相关领域专家,或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非营利性中介机构,参照项目合同书等相关材料,对项目阶段性工作或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书内容执行,确需对项目内容、技术经济指标、工作进度、经费及承担单位等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项目原申报渠道和方式报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变动;
否则,按违反项目合同予以项目中止或撤销处理。
省科技攻关计划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与其他合同方均可提出中止或撤销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1、技术变化,即由于国内外技术取得进展及技术发展趋势发生变化而导致项目研究与开发无实用价值的;
2、协作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即由于协作单位拖延加工、检验、测试以及依托工程拖延甚至取消而致使协作关系破裂而取消协作关系的;
3、技术骨干变动,由于项目组技术骨干调离或较长时间脱离项目活动导致项目无法按计划进度完成的;
4、项目配套资金无法落实的;
5、市场供求状况发生改变,项目不宜继续实施的;
6、立题不当,即由于指标过高、技术不成熟、技术力量不足等,导致项目难以继续实施的。
对撤销的项目除停止拨付经费外,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保留追回所余经费的权利。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会同省财政厅下达科技攻关项目年度经费计划;
重点项目经费原则上当年全部拨付,个别省拨经费较大、有一定影响且跨年度实施的重点项目可通过评估后分年度拨付。
按照年度经费计划,由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拨款的项目经费,承担单位填写《河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经费拨款单》(一式两份)送交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其它项目经费由省直主管部门或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市负责拨付。
总结验收
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完成后,承担单位应编写总结材料,普通项目编写结项报告,重点项目填写《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重点项目总结报告》,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一式两份)。
个别省拨经费较大、有一定影响且跨年度实施的重点项目应进行结项验收,验收工作由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组织。
承担单位完成项目后须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重点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的技术证明材料以及其它参考材料,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提交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参照项目合同书等相关材料负责项目验收并进行绩效评价,根据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结果,提出验收审核意见。
河南省杰出人才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基金内涵
创新基金是专门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开展促进我省技术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应用与研究开发项目的专项基金。
创新基金旨在通过支持省内高层次科技人员和国外、省外专家针对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中急需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开发,培养和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科技人才队伍,形成一批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科技成果,更好地为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创新基金项目申报者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1、两院院士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
2、留学(含归国)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3、为我省服务的国外专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省外专家(具有博士学位);
4、省管以上优秀专家。
创新基金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技术创新突出。
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新,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或者用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换代。
2、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
对于提高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竞争能力以及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及产品更新换代具有明显促进作用;
3、产业化或推广应用前景明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
4、项目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具备基本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
创新基金项目由河南省杰出人才创新基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定。
评审委员会由科技、财政、经济、教育和管理等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和行政管理部门领导组成,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年。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创新基金项目申报者应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科技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省杰出人才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条件,认真填报《河南省杰出人才创新基金项目申报书》(一式四份),经所在单位或本省的技术成果承受单位(以下简称“所在单位”)推荐、市科技主管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严格审查签署意见后,向办公室申报。
正在国外留学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需通过省内依托单位共同申报。
申报不受时间限制。
创新基金项目的评审按形式审查、专业领域专家组评审、评审委员会审定的程序进行。
办公室负责申报项目的形式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提出推荐项目,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申请者不具备规定的申请资格条件;
2、申请项目不具备规定的条件;
3、申报手续不完备,申报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4、申请者已获基金资助,未能按合同完成,且无正当理由的;
5、同时申报当年度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领域专家组。
专家组成员由办公室提出建议名单,经评审委员会或其主任审定。
专家组应认真审查材料,在充分讨论和综合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必须有到会专家半数以上(含半数)同意,再按得票多少提出建议项目。
评审委员会在专业领域专家组推荐项目的基础上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
评审委员会评审由评审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评审委员会投票时必须有半数以上(含半数)委员到会,评审结果方为有效,并按得票多少确定资助项目。
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