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汇编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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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汇编Word格式.doc

十五消防管理制度 18

十六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21

十七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22

十八生产设施管理制度 22

二十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25

二十一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27

(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7

(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30

(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34

(四)抽堵盲板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39

(五)设备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41

(六)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44

(七)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46

(八)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47

(九)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51

二十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54

二十二检维修管理制度 56

二十三生产设施拆除报废管理制度 56

二十四承包商管理制度 57

二十五供应商管理制度 59

二十六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60

二十七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61

二十八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制度 62

二十九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62

三十自评制度 63

三十一安全检查制度 63

三十二电气管理制度 64

三十三公用工程管理制度 65

三十四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65

三十五工艺管理制度 66

三十六领导干部带班制度 66

三十七隐患排查分析制度 67

一、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第一条由安环部通过标准化信息网、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方式查询获取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第二条上级部门的通知、公报等由安环部收集整理。

第三条各部门从专业或地方报刊、杂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报送安环部进行识别和确认并备案。

第四条登记与识别

1、根据公司生产、活动和服务过程中所有的危险、有害因素,结合法律法规的最新内容及版本,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2、根据本行业特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3、安环部组织相关部门对获取和识别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组织评审确认,报安环部长审核批准,并编制《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

第五条更新

1、当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及时识别。

2、安环部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工作。

3、当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识别。

第六条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发放、实施、检查与符合性评价

1、安环部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摘编,并下发到相关部门单位。

2、各部门要组织学习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在安全标准化运行中严格遵守,各部门培训学习情况记录于安全例会台帐,班组学习情况记录于班组活动记录中。

3、安环部每年一次对贯彻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现象要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原因,进行整改。

安环部建立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记录。

第七条相关记录

1、法律法规清单;

2、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报告。

二、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第一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增加频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要及时参加,会议由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主持,或主任委托其他人主持。

第二条相关记录

1、会议签到表;

2、会议纪要。

三、安全生产费用制度

第一条根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478号)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企业当年安全费用的提取是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1、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4%提取;

2、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3、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二条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其中:

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5、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三条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能挪作他用。

第四条财务人员负责汇总《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第五条相关记录

1、安全生产费用台账。

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条实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领导责任制,对本单位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条安全考核情况及时下发至各部门,财务部依据安全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第三条对错误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处罚;

对及时发现隐患并果断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及扩大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奖励,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安环部负责审核,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实施奖励。

第四条相关记录

1、安全生产奖惩台账

五、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制度

第一条安全生产制度评审由安环部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定期评审。

第二条仓储部负责组织对现场作业活动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或修订。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报审稿经总经理审批后,发布实施。

第四条评审和修订的时机和频次

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在官方媒体公布或通过文件精神下达,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发放安全管理相关文件、通知时。

2、公司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新方法的投入使用时,各相关部门编制相应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3、当发生事故时,工艺、技术、材料等发生变更时,由安环部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确保管理制度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4、当公司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或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安环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对管理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

5、公司安环部至少每三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适用性评审和修订工作。

1、评审签到表

2、评审表

六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第一条安环部负责编制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各部门和班组制定各自月度安全活动计划。

第二条安环部负责对新员工进行一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

部门负责人负责对进入本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二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

班组长负责对进入本班组工作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

安环部负责制定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第三条本公司内部门与部门之间的人员调动,由接收部门重新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

部门内部进行岗位调动,由接收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对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半年以上(含半年)者,应进行部门、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第四条外来人员在学习公司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参观学习活动;

进入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时,须由安环部指定专人陪同;

安环部负责对外来施工单位作业人员的入厂安全培训教育,并保存教育记录;

外来施工单位在进入作业现场按承包商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条安环部负责督促特种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复审,并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

第六条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之前,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之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各部门应该每月开展1次部门安全活动,活动不少于2学时;

班组应该每月开展2次安全活动,活动不少于1学时;

部门负责人要每月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

总经理每季度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

第八条安环部每月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一次检查。

第九条公司所有员工每年的再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第十条相关记录

1、安全活动记录;

2、培训教育记录;

3、签到表;

4、年度培训教育计划;

5、月度安全活动计划;

6、员工培训教育档案;

7、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

七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部门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严禁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操作。

第二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工种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无证上岗操作的,按国家有关制度对部门和作业人员进行处罚。

第三条安环部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提醒特种作业人员定期复训。

安环部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1、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八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各部门、班组应制定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安全活动。

第二条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班组安全活动要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

第三条总经理应每月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部门负责人要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

第四条安环部负责每月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

1、月度安全活动计划;

2、安全活动记录。

九风险评价制度

第一条风险评价的范围:

1、新、改、扩建生产、储存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2、采用新设备、新工艺、新原料的投产、运行等阶段;

3、公司的常规活动(如正常的生产、上班、销售等):

4、公司存在的非常规活动(如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登高、临时性用电、抽堵盲板、吊装、动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等);

5、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如跑、冒、滴、漏、动火、维修等);

6、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如客户、承包商、供应商、访问人员等);

7、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如化学品包装、运输过程、加料、出料过程等);

8、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如防护设施、叉车、劳动防护用品等);

9、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如旧设备的拆除、清洗、新设备的安装等);

10、公司周围环境(如公司四周的道路、相邻企业的情况等);

11、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如雪、雷电、雨水、地震、风、高温、低温等)。

第二条风险评价的频次: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重大危险源每2年进行专项评估、涉及剧毒品每年进行专项评价,公司每3年应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公司应每年进行一次风险评价。

第三条风险评价的程序:

组成风险评价小组-危险因素识别-提出安全控制措施-归档。

风险评价亦可委托有资质的评价公司进行。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负责危险源辨识、隐患排查及风险评价的组织领导工作;

批准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批准重大职业健康风险、重大隐患控制措施。

安环部具体负责全公司危险源辨识、隐患排查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评价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各部门参与所属范围内的危险源的识别与评价、隐患排查工作。

第五条风险评价可采用的方法为:

工作危害分析(JHA)、安全检查表分析(SCL)、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

第六条风险评价应进行记录(见附件风险评价记录)-提出合理、可行的控制措施-提交风险评价报告。

第七条公司制定风险培训制度(培训教育人员为公司的相关人员:

见风险培训记录表),主要使公司各位员工提高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增加安全生产的觉悟。

使公司管理人员提供政策水平,使他们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

第八条相关记录

1、危险源清单;

2、重大风险清单;

3、作业活动清单;

4、风险培训记录表。

十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了预防和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本公司安全目标,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决定,制定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一、仓储部每日对罐区进行一次巡检,检查设备是否完好;

二、公司每月对全厂范围进行一次隐患排查,根据隐患类别做出相应整改决定,并做好相应登记。

三、外聘专家每两月进行一次隐患排查,查找全厂范围内隐患。

四、分级排查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分为:

部门排查、公司排查、外聘专家排查三级。

五、分级排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部门排查

1、排查的内容

作业区域内不安全因素、设备的不安全状况、人的不安全行为等中小安全隐患。

2、排查要求

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排除,不得掉以轻心,麻痹大意,防止隐患扩大造成事故。

(二)公司排查

公司范围内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设备的不安全状况出现的缺陷及其他原因造成的异常现象等环节存在的中等安全隐患。

公司对检查出的隐患,必须按照隐患整改要求落实到人,及时整改。

(三)外聘专家排查

重大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状况、易发生重大隐患的区域以及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不安全征兆等隐患。

六、隐患分级制度

根据查出的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对其进行分级,将隐患分为A、B、C三级。

A级:

整改技术难度大、投资大的隐患,属公司负责整改;

B级:

整改技术难度不大,仓储部门(单位)可以满足整改所需条件的隐患,属仓储部门(单位)负责整改;

C级:

班组负责整改的隐患。

(二)隐患建档监控制度

根据我公司的特点,结合部门的实际情况,可能发生安全事故地点及分类如下:

1、液碱和盐酸具有腐蚀性。

2、储罐较多,库存量大。

对于上述三点,本公司分别有针对性的提出防范措施如下:

一、加强各类安全检查,落实各级安全管理责任。

二、作好重点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对重大危险源落实监管责任人,并进行重点监控。

三、进一步强化部门的自查力度,对查出的隐患能整改的立即整改,部门不能整改的,报相关部门配合解决,并作好登记。

四、作好换岗、复工人员安全教育,切实加强员工的操作技能、安全操作技能,强化岗位劳动纪律,作好相关记录。

五、加强安全知识、业务技能教育,做到持证上岗。

(三)重点部位“十必查”制度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于本公司的重点部位在日常检查中必须做到一下“十必查”。

一、危险化学品罐区的安全运行状况必查。

二、储存物料“变更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三、设备维护保养、主体设备、特种设备等设备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四、安全规程执行情况必查。

五、设备检修作业、厂内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环节的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串)料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六、公司防雷、防汛、防台风、防构建筑物倒塌、防静电、防粉尘爆炸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必查。

七、岗位操作人员接受安全技能培训、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劳动保护、自觉执行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置技能情况必查。

八、公司应急救援预案、救援物资储备、与政府部门应急联动机制、“清洁下水”防止环境污染措施情况必查。

九、新改扩建危化品建设项目设立批准、安全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方案备案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审查程序执行情况必查。

十、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必查。

(四)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目的:

为确保公司生产顺利进行,广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

整改各类安全隐患,保护公司员工和公司生命财产安全。

2﹑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职能科室:

安环部

4﹑事故隐患分类:

  

4.1干部违章指挥﹑职工违章操作,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及时按要求填写操

作记录的现象。

4.2职工情绪低落﹑思想波动较大﹑工作消极﹑身体状况较差、未经同意擅自调

班连班、及串岗离岗、上班睡觉等现象。

4.3灭火器材﹑劳保用品得不到及时保养,违反消防﹑劳动保护规定的现象。

4.4槽罐出现异常情况

4.5各类电器、电气线路不符合安全规定或发生不正常情况。

4.6各类受限作业的违章情况。

4.7外来施工单位、人员的各类违章违纪。

4.8其它违反安全规定的现象。

5﹑报告:

凡发现上述隐患以及其它不正常情况的人员,应及时阻止该现象

或行为,并及时向安环部或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6、奖励:

凡发现各类隐患并能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的,经核实,根据隐患的性质及可能发生事故后果的严重性,公司将从安全奖励基金中支出给予50元以上不等的奖励,奖金额由安环部初定,经安委会主任批准后给予发放。

十一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1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经常巡回检查,维护管理;

2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3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废置不用,若确有必要申请拆除须经安环部同意;

4除安全装置专责维修人员外,其他人一律不得乱动。

5绝缘手套、胶靴、绝缘垫台等常用的电气绝缘工具要指定专人保管;

6常用电气绝缘工具按照电气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工作。

十二变更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对采用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方法等应执行变更程序。

第二条变更程序

1、变更申请人填写《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说明变更及其技术依据,并对变更的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变更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

2、申请变更部门将《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报至变更审核部门,审核部门负责人对变更的情况进行审核。

3、申请变更部门将《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报审核部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4、变更审批后,变更申请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变更的实施。

5、变更实施前,变更的实施部门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后实施变更。

6、变更审核部门对变更的实施结果进行验收。

第三条相关记录

1、变更申请表;

2、变更验收表。

十三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条凡发生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对重大事故,应立即用快速方法向上级机关报告。

伤亡事故的报告内容主要有: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二条凡因工负伤人员,当时不能确诊为重伤,从受伤时起,一个月内,仍不能确定为重伤者,按轻伤事故统计,若一个月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或死亡上报,也不再作专题调查报告。

第三条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1、成立生产、设备、技术、安全、工会等部门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

2、各部门单位应严肃认真地调查和分析事故,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整改措施并限期落实。

3、对一般事故,部门应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安环部备案。

4、对重大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安监部门、公安部门和检察部门等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原因,查明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公司各级人员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与取证,不得阻挠或故意破坏。

5、防范措施的内容

技术措施——对设备、设施、操作从安全管理的角度考虑设计、检查和保养措施,减少或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

教育措施——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使职工掌握防止事故的有效方法和知识,消除或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

管理措施——认真贯彻实施有关的法令、标准、规范,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各种安全生产制度,组织安全管理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实施经济考核。

第四条事故调查组人员在全面分析事故后,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五条事故处理

1、任何事故的处理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2、调查结束后,主管部门单位应按照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认真整改落实,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3、调查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a)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又不听劝阻的人员,或由于失职造成的重大事故责任者,应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b)对蓄意制造事故,造成严重后果,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c)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部门或个人,应予以表彰、奖励。

4、由财务部按《工伤保险条例》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进行赔偿处理。

5、事故处理意见决定后,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监督事故处理的执行情况,并将执行情况反馈,纳入事故档案材料。

6、事故处理后,安环部应将事故详情、原因和处理结果以最有效的形式在本公司职工中通报,使广大群众能吸取教训,增强安全意识。

7、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如因特殊情况,安监部门同意延期的事故处理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80天。

第六条事故结案归档与统计

1、事故处理结案后,安环部应建立事故档案。

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

2、安环部负责按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析标准》,找出事故发生的规律,总结经验教训,推动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发展

3、根据统计情况制定和修改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七条工伤认定及工伤评残

1、事故中造成重伤人员,由总务部依照《工伤认定办法》和有关材料,向地方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工伤认定。

2、总务部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确定其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八条相关记录

1、事故处理台帐

2、事故调查报告

十四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第一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防火防爆

1、生产、使用和管理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2、化学品仓库要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

3、原料及成品罐区严禁堆放杂物及可燃物质,罐区内要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和消防设施。

4、生产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厂(库)房等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器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5、根据生产、使用化学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其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设计防火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并装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防雷防静电装置。

6、在工艺装置上在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等安设施。

7、在有可燃气体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

8、因工艺反应物料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等装置。

9、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

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10、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11、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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