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合作机构管理办法docWord格式.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8425949 上传时间:2023-05-11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9.8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合作机构管理办法docWord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合作机构管理办法docWord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合作机构管理办法docWord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合作机构管理办法docWord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合作机构管理办法docWord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合作机构管理办法docWord格式.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9页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合作机构管理办法docWord格式.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9页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合作机构管理办法docWord格式.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9页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合作机构管理办法docWord格式.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9页
亲,该文档总共9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合作机构管理办法docWord格式.docx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合作机构管理办法doc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合作机构管理办法docWord格式.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合作机构管理办法docWord格式.docx

(一)经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

(二)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管理规范,制度健全;

(三)财务状况良好,有一定资金实力;

(四)信誉良好,无拖欠银行贷款;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和总经理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在我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七)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禁止与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一)已查知有金融欺诈、逃废或恶意拖欠债务等不良记录的机构;

(二)有组织或协助他人制造假按揭贷款行为的机构;

(三)内部管理混乱或资金严重短缺的机构;

(四)已经或即将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机构。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我行或他行信用等级为BBB级(含)以上,如为新建房地产企业或项目公司,其控股股东在我行或他行信用等级为A-级(含)以上;

对按揭项目为现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不评定信用等级;

(二)注册资本金800万元(含)以上;

(三)具有开发资质;

(四)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还要具备较强资金实力、担保能力和赔付能力,并承诺根据所担保贷款余额的相应比例存入保证金,实行专项存储、专户管理。

1.信用等级为A-级(含)以上的,可免存保证金;

2.未评级和信用等级为A-级以下的,原则上应按不低于所担保贷款余额的5%在我行存入保证金。

第八条汽车经销商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获得汽车供应商授权从事品牌汽车销售权;

(二)注册资本金在100万元(含)以上;

(三)有固定展厅;

(四)企业成立一年(含)以上(3S店(含)以上除外);

(五)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万元,且具备较强资金实力、担保能力和赔付能力,并按不低于所担保贷款余额的5%存入保证金,实行专项存储,专户管理。

第九条房地产经纪公司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金50万元(含)以上;

(二)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

(三)有3名(含)以上取得《房地产经纪资格考试合格证》的从业人员;

(四)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万元,且具备较强资金实力、担保能力和赔付能力,并按不低于所担保贷款余额的5%存入保证金,实行专项存储,专户管理。

第十条房地产评估机构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金70万元(含)以上;

(二)以房地产价格评估为主营业务;

(三)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连续三年以上;

(四)有5名(含)以上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登记注册的专职房地产估价师。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保监会批准设立且相关险种已经保监会批准经营;

(二)已与总行或一级(直属)分行签署全面合作协议;

(三)二级保险分公司的相关险种须经一级分公司或总公司授权经营;

(四)具备较强的赔付能力,且理赔信用记录良好,无重大经济纠纷。

第十二条担保公司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机构;

(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在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三)企业成立一年(含)以上;

(四)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

(五)货币形式出资的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六)承诺按不低于所担保贷款余额的10%在我行存入保证金,实行专项存储,专户管理。

第三章合作机构的调查、审查与审批

第十三条合作机构的调查由贷款经办行负责。

申请准入的合作机构要向贷款经办行提供以下基本资料:

(一)合作机构准入申请审批表;

(二)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验资报告;

(四)公司章程;

(五)经行政管理部门盖章的企业变更登记有关文件;

(六)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和经审计的上年末企业财务报表;

(七)相关的经营资质证书或资质资格、执业证书;

(八)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及签字样本,授权代理人应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

(九)控股股东和总经理的身份证件;

(十)组织机构代码证;

(十一)经年检的税务登记证;

(十二)有贷款记录的,还须提供贷款卡;

(十三)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还须根据公司章程提供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出具的同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相关决议;

(十四)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贷款经办行对合作机构须实行双人调查制度,调查人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调查责任。

调查人要通过上门调查、查询我行特别关注客户信息系统和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等方式对合作机构进行调查。

调查要点包括:

(一)合作机构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

(二)合作机构高层管理人员是否相对稳定,有无逃废或恶意拖欠债务等不诚信行为,有无骗贷记录;

(三)合作机构及其投资方是否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信誉,管理是否规范,经营场所是否固定,有无金融诈骗、逃废或恶意拖欠债务等行为;

(四)合作机构财务状况是否良好,是否存在提供虚假会计报表的情况,是否存在企业分立、合并等影响财务稳定的情况;

(五)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合作机构,公司章程中是否有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决策机构及担保限额的规定,对外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是否超过规定的限额。

调查同意的,调查人要出具调查报告,在《合作机构准入申请审批表》(附件)上签署调查意见,交贷款经办行行长或主管行长签字盖章后,将相关资料报二级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门审查。

第十五条合作机构的审查工作由二级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门负责,并对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负审查责任。

审查要点包括:

(一)合作机构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有效;

(二)合作机构经营管理是否规范,履约信用状况、从业状况、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是否良好,是否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合作机构负责人资信状况是否良好,有无不良记录;

(四)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合作机构,资金实力是否与其承担的担保能力相对应,是否承诺在我行开立保证金账户,并承诺存入规定比例的保证金。

审查人在《合作机构准入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查意见。

审查同意的,要拟订合作机构申请准入名单,并将名单和相关材料交一级(直属)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门。

第十六条合作机构的审批工作由一级(直属)分行负责。

各一级(直属)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门收妥上报的合作机构申请准入名单和相关资料,经分行行长或主管行长签批后,向辖内分支机构发布合作机构准入名单。

第十七条二级分行(含)以上机构要在准入名单内选择合作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并签订合作协议。

第四章合作机构的监测与管理

第十八条一级(直属)分行信贷管理部门负责督导二级分行对合作机构进行监测与分析,定期通报,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

对合作机构的日常监测工作由二级分行信贷管理部门负责。

各二级分行信贷管理部门要指导贷款经办行对辖内合作机构及合作机构推荐借款人的信贷管理工作,并对辖内合作机构及合作机构推荐的借款人进行动态监测,按月向一级(直属)分行信贷管理部门提交监测报表和工作报告。

二级分行的具体监测内容包括:

(一)合作机构经营管理状况是否正常,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相对稳定,是否存在重大纠纷或案件,以及即将到期的贷款或其他债务等情况;

银行同业公会、政府机关、新闻媒体等是否公布了相关合作机构受到处罚及大量投诉等信息;

(二)合作机构所推荐借款人的贷款户数、金额和质量情况;

(三)保证金存入情况。

第十九条合作机构的关系维护工作由贷款经办行负责。

贷款经办行要定期分析合作机构所在行业发展状况和竞争状况,加强与合作机构的沟通协调,督促其按协议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一旦发现合作机构在经营资质、信用、经济实力和管理状况等方面发生异常变动,出现负责人变更、重大经济纠纷案件和资金财务状况恶化等重大事项的,要及时向信贷管理部门和个人金融业务部门报告。

第五章合作机构的预警与退出

第二十条合作机构的预警与退出由一级(直属)分行负责。

一级(直属)分行信贷管理部门要根据监测、检查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整理预警名单和退出名单,报行长或主管行长签批后,印发辖属分支机构执行,同时通报相关个人贷款审批与贷后管理部门。

第二十一条各行要对准入名单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作机构实行预警:

(一)合作机构推荐的借款人个人贷款不良率连续三个月超过4%;

(二)管理混乱、存在法律等纠纷情况可能对我行资金安全造成影响的;

(三)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涉及经济、法律纠纷而被司法、税务、部门提出警告或处罚,可能对我行资金安全造成影响的;

(四)汽车经销商与供应商关系恶化,影响其采购及销售;

(五)房地产评估公司评估价格明显偏高,其评估的抵押物中有超过10%(含)的评估值比复评值高出20%(含)以上;

(六)担任保证人的企业未按规定在我行存入保证金;

(七)保险公司故意推迟赔付;

(八)其他需要预警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各行要对准入名单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作机构实行退出:

(一)组织或协助他人制造假按揭贷款;

(二)合作机构推荐的借款人个人贷款不良率连续三个月超过8%;

(三)存在金融欺诈、商业(合同)欺诈或涉及重大案件;

(四)未通过年审;

(五)汽车品牌经销商失去品牌代理销售权;

(六)保险公司无理拒绝赔付;

(七)其他需要退出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对预警半年(含)以上仍未撤销处罚的合作机构要终止合作,且不得进入下一年的合作机构准入名单,需与预警合作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须报一级(直属)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门审查同意,并由行长或分管行长进行审批。

对预警的合作机构还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贷款经办行要审慎受理被预警合作机构推荐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并跟踪调查合作机构的整改情况;

(二)审批部门要从严审查被预警合作机构所推荐的借款人的贷款申请;

(三)信贷管理部门要加大被预警合作机构所推荐的借款人人的存量贷款监测力度,并跟踪监测合作机构的整改情况。

第二十四条退出合作机构2年内不得进入合作机构准入名单。

新设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曾任退出机构控股股东或总经理且该退出机构尚未消除影响我行资金安全因素的,2年内也不得列入我行准入名单。

对退出合作机构还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书面通知合作机构停止合作;

(二)贷款经办行不得受理退出合作机构所推荐的借款人的贷款申请;

(三)审批部门不再审批退出合作机构所推荐的借款人的贷款申请;

(四)信贷管理部门要加大退出合作机构所推荐的存量贷款监测力度,同时做好保全工作。

第二十五条预警合作机构经过整改符合准入标准的,二级分行要及时向一级(直属)分行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由一级(直属)分行撤销预警处罚,并向辖内分支机构公布。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未涉及的其他合作机构的管理,由一级(直属)分行自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 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

合作机构准入申请审批表

 

合作机构

类型

□房地产开发企业□汽车经销商□房地产经纪公司□房地产评估机构

□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其他

企业名称

机构代码

注册资本

万元

信用等级

企业资质

贷款卡号

成立年限

总资产

资产负债率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身证件号码

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身份证号码

总经理

总经理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是否承担阶段性担保

□是□否

承诺存入保证金比例(%)

汽车经销商

授权代理汽车品牌

特许经营等级

□4s□3s□其他

房地产经纪公司

专职从业人员人数

房地产评估公司

专职房地产估价师人数

其他公司

调查人:

签章:

月日

审审查人:

签批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 物理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