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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必须经过论证,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度安全措施。

四、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合格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下井使用。

五、阻燃皮带必须有煤炭工业安全标志办公室颁发的安全标志准用证;

国家采煤矿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产品检验合格证、生产厂家出厂检验合格证和每条阻燃皮带沿纵向每隔10米有一个字体不少于20毫米的永久性标志,即“三证一标志”。

阻燃电缆必须有煤炭工业安全标志办公室颁布发的安全标志使用证,国家采煤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布发的阻燃电缆检验合格证和出厂质量合格证的方可下井使用。

六、设备安装完毕,由安装、使用、安全监察、设备管理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检查验收,进行试运转并办理移交手续后方可投入运行。

七、加强机电设备现场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机电专业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机电技术管理规定,采取旬检查、月验收检查,月验收采掘设备完好率不得低于85%,大型固定设备完好率100%,高压设备完好率100%,采区供电设备完好率不得低于95%,电缆吊挂合格率95%,否则每降1%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

八、各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设备管理规定》进行定期巡回检查。

否则由于检查不力致使设备停运,按每停1小时600元进行处罚,造成重大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九、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换,严禁超期使用,消防材料、消防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十、加强仪器、仪表的管理,所使用的仪器和控制装置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校验,保证灵敏、准确、可靠。

第二节设备、器材维修管理制度

一、设备器材的维修、检修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进行。

二、机电设备检修必须依据《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进行,防爆电气设备检修除执行《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外,还必须严格执行《防爆标准》。

三、机电设备检修完备出厂时,必须零部件齐全,进行通电试运转,由矿机电主管部门会同检修单位进行外观检查和性能检测,合格后双方签字,填写验收报告一式两份备查;

使用单位领用时,机电科办理移交手续,双方签字。

四、各类防爆电器,入井前必须经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电气保护及防爆性能,取的防爆合格证后,方可下井使用。

五、高低压开关检修完毕后,必须对其保护装置检验。

在井下使用超过6个月时,须对其过电流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验调整。

六、设备及各类电器在井下不准倒装使用,必须升井经检修、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七、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运作可靠,防爆设备不失爆,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对有关设备关键部件,要进行日检和不定期检查。

八、对设备、器材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维护,定期检修、维修,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经济运行,严禁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防止和杜绝跑、冒、滴、漏,否则因维修不善,造成设备停运,按每停1小时600元进行处罚。

第三节电缆管理制度

一、矿用各种型号的电缆由机电、技术部门根据总体规划按型号、规格、质量要求统一造计划,统一购买。

产品质量必须有防伪、防爆的安全标志、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禁止购买三无产品。

二、购买的电缆必须由仓库统一存放,经仓库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入库。

三、按规划和实际需要进行领取使用,安装按标准进行。

四、井下各种电缆应悬挂整齐,不得损坏。

五、各种型号电缆的产品合格证、说明书、安全标志统一存档,并派专人管理。

第四节钢丝绳管理制度

一、《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钢丝绳的定期检查、维修更换是保证人、物安全上下升降的重要管理制度。

二、钢丝绳必须具有资质检验单位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必须有厂家合格证、验收证书等完整的原始资料,外观检查应无锈蚀和损伤。

三、提升钢丝绳子悬挂时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每隔6个月检验1次,每天检查1次,每月涂油1次。

四、凡铁锈严重和经受火、热、割损伤、断丝的绳严禁使用,按《煤矿安全规程》408条规定进行更换。

五、钢丝绳使用应坚持每月检查、准确记录,报调度室存档。

六、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卡罐,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407条规定检查更换。

第五节防坠器管理制度

一、防坠器是矿井提升系统重要安全装置之一,加强防坠器的管理使用,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二、防坠器的安装必须有资质部门的安全检验文字报告。

三、防坠器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不脱钩实验;

每一年进行一次脱钩实验,并且提供有资质部门的实验书面报告,书面实验报告存档备案。

四、井口工、机修工每班必须对防坠器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设度室,并进行维修。

五、每30天对防坠器大修1次,对各部位进行检查、加油、保持灵敏可靠,万无一失。

第六节电气设备封存报废制度

一、电气设备的封存报废必须按规定的使用年限,到期后无法修复,或修理费过高,方可报废。

二、设备不到使用年限,但因自然条件下人为的破坏造成设备报废者,必须经过分析,拿出罚款处理意见。

三、对于报废过的设备和停运不用封存设备的处理,应有机电科、财务科、供销科等单位共同作价处理。

四、设备若对外处理和借用,必须经矿长同意,方可处理或外借。

五、加强机电设备管理,充分发挥电气设备效能,尽量延长使用年限。

第七节设备管理制度

一、新进机电设备由设备台帐管理人员和机电科有关人员共同对设备的配套情况和技术资料验收记录后交仓库统一保管,图纸和资料交档案室统一管理。

二、库存设备要摆放整齐、清洁卫生。

露在外的设备必须妥善保管,防止雨淋、日晒、避免锈蚀和零件丢失。

三、更换设备经矿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主管台帐人员办理手续到仓库领取。

四、凡出库设备由主管台帐人员统一管理,负责设立台帐、牌板、卡片,做到帐、物、卡、牌四对照。

五、设备使用必须经过机电技术员、防爆检查员和设备主管员检查完好后,方可使用。

六、正在维修的设备,由检修单位负责保管,修好暂不使用的设备经机电科、技术员、修理组验收后办理入库手续。

七、各单位使用的设备由各单位负责管理,并定期与台帐员核对,保持与台帐一致。

设备调拨时台帐管理员办理移交手续。

八、机电设备应实行“包机制”和巡回检查制,由专人操作、维修、检查、更换、移动、安装等。

九、设备应做妥善保养,使润滑部位,检速器、储油器满足使用要求和产品性能要求。

十、发现设备丢失或损坏时,应由机电科负责人和主管副矿长共同分析原因,追究责任,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设备报废由主管副矿长和机电科负责人、机电科技术员共同组织审核,申报三门峡公司。

第八节设备安装及大修验收制度

一、设备安装、检修要严格按照设备完好标准、机电安全规程、技术资料及图纸要求进行。

二、安装、大修后的设备,同质检人员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验收,如果合格须由质检人员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

若属煤炭局通管设备,必须经煤炭局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设备入井使用前,要由矿井机电负责人员检查防爆性能,满足要求后要到机电科办理《设备入井通知单》,否则不得入井。

四、安装大修后的设备,在正常运行前要有调试阶段,在这一阶段,安装、检修的质检人员都要在场,发现问题共同分析解决。

五、无设备安装检修记录的拒绝验收,重点新安设备,要由相关主管部门、工程专家验收调试。

六、设备检修安装实行“三包”(包质量、包时间、包用料)凡因安装检修上的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安装检修及质检人员负责。

第九节机电设备检修制度

一、加强对职工的业务培训,提高职工思想文化素质及业务水平。

每季度对机电人员进行一次技术考核,以考核成绩结合平时工作表现,作为评定工资的一项标准。

工资评定每半年一次,否则罚总负责人10元。

二、机电科负责人和检修工,每月针对“三率”和安全规程对机电设备严格执行标准化检查,如有故障,限期检修,并对查出的问题追究责任,罚当事人50—100元。

三、班前30分钟为检修时间,每月26日8点班前一个小时为检修时间,检修不记误时,特殊情况经机电矿长批准进行检修计误时,但不罚款。

除此之外,既误时又罚款,每误一小时罚款5元,绞车司机开车过卷一次除计实际误时外,另罚款30元。

(全年误时不得超过此标准:

机40小时,电80小时,溜子200小时)。

四、机电科对工作应有长计划、短安排、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矿管委和生产科下达的各项任务。

不能及时完成者,罚负责人5—10元。

五、机修工每次按受任务后,要根据规格、数量按时过度成所制产品,经验收后达不到技术指标,除返工不记工外,并酌情罚款。

如发现材料丢失照价赔偿,送人情的按偷盗处理,即加倍罚款并给予行政处分。

六、电工拆修电器设备,应做到“四落实一处理”,即:

设备损坏责任人、时间、地点、原因要落实,处理要有结果。

修理人员填写好设备型号、规格、产地、接法等项数据的详细维修记录。

检修过的设备由电工负责人牵头进行测试,符合技术指标重新填表,以备考查。

若有一台设备无拆装修数据和详细记录,罚负责人20—50元,修理人员50元。

七、科室、配电表、车房、锅炉房、充灯房、风机房、泵房等要害部门必须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及矿上规定的各项记录,若发现不记、少记者一次罚款20—50元,各工程严格遵循规章制度,违一项罚款50元—100元。

八、科室领导及修理工保证每天二十四小时有人值班协调处理突发事故,发现一次无人值班者,罚责任人100—200元。

九、平时要注意物资能源的节约、搞好修旧利废。

第十节用电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安全用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井下电器设备要由专人负责,定期维护。

二、平地供电设备,线路必须有专人管理维护,杜绝长明灯。

村用电未装电表不准使用,否则罚责任人5—10元。

三、照明灯泡以40W为限,特殊情况不超100W,否则罚款5—10元。

四、严禁在住室使用电炉取暖、做饭,发现除没收炉具外,一次罚款100元。

五、严禁一地一线和串联使用电器。

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第十一节机电事故追查制度

一、事故发生后,机电科领导及矿上有关领导必须立即赶到现场,遵循“三不放过原则”,查明发生事故的地点、原因及主要当事人的责任。

二、必须认真追查发生事故的具体原因,属于责任人造成事故的,要由主要责任者及有关人员写出深刻检查,在职工会上进行检讨,同时根据情节轻重给矛不同程度的经济处罚或处分。

三、协助安全科分析事故性质、类型(仿亡、侥幸),损失额,并填表存档。

四、针对事故具体原因,制订出一套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以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二节停送电制度

一、按到电修工或负责人停电通知后,要认真填写记录表。

二、线路工作停电时,应在操作手柄上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牌。

三、停电顺序是先分路开关,后总路开关,先低压,后高压,送电顺序相反。

四、停令壳时,应先拉中相、后拉迎风相,送电时顺序相反。

五、装设接电线时,应先接地线端,后接导线端。

六、凡涉及两台以上配电的头道令壳停电时,必须经电管所批准,且应拉开令壳后,摘下熔丝管或有人看管以防误会。

七、线路工作时,遇有危及安全、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标架设线路电源应拉开。

八、停电要有明显的断开点,严禁只停油开关、接触器,不停令壳刀闸就作业,禁止穿越带电异线工作。

九、电熔器检修时必须断开电源后反复多次接地放电。

十、严禁随时停送电,严禁酒后作业,严禁雷电时倒闸操作和更换保险。

十一、全闸操作必须遵循一人命令,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十二、井下停电维修后,应先送风15分钟,检查瓦斯符合规定后方可送电。

第十三节检漏继电器运行管理制度

一、漏电保护运行。

维护与检修:

值班电工每天应对检漏继电器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试验,并作记录。

检查试验内容:

1、观察欧姆表的指示数值是否正常。

当网路绝缘660伏低于30千欧、380伏低于15千欧,127伏低于10千欧时。

应及时采取措施,设法提高网路绝缘电阻值,尽量避免自动跳闸。

2、安装位置必须平衡可靠,周围应清洁,无淋水现象。

3、局部接地极和辅助地极的安设应良好。

4、检漏继电器的防爆性能必须完好。

5、用试验按钮对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跳闸试验(127伏电钻检漏继电器,应每班试验一次)。

二、检漏继电器维修工每月至少对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详细检查。

检查内容:

1、各处导线是否良好,有无破损及受潮。

2、闭锁装置及继电器动作是否可靠。

3、各处接头、接点接触是否良好,有无松动现象或烧毁现象。

4、内部元件,熔断器及指示灯有无损坏。

5、调节补偿电感是否达到最佳补偿效果。

6、检漏继电器的隔爆性能是否符合规定。

三、在瓦斯检查员的配合下,每月至少对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人工漏电试验,试验方法是:

在最远端的隔爆型磁力起动器中的负荷侧按不同电压等级接入试验电阻(300伏用3.5千欧10瓦电阻,600伏用11千欧10瓦电阻),试验电阻的一端接在熔断管的螺扣上。

另一端接在外壳接地螺钉上,盖上外盖后送电,观察馈电开关是否跳闸。

如立即跳闸,说明检漏电器动作可靠,试验完毕后,要拆除试验电阻。

四、检漏继电器每年应上井进行检修一次,除对隔爆外壳修理外,其它项目按照下井前有关检验的各条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和试验,对绝缘电阻较低,耐压试验不合格的须进行干燥处理,并更换不合格的零件。

五、检漏继电器的维护、检修及调试工作,应记入专门的检漏继电器运行记录端内(见下表)

 

1、型号___________2、编号__________

3、安装地点___________4、安装日期__________

检试

日期

欧姆表

指示值

试验

情况

远方

本日动作次数

及原因

检查发现的问题

处理

结果

负责人

第十四节过电流短路保护管理制度

一、矿(井)或采区应有专人负责低压电气设备和高压配电箱。

保护装置的整定和管理工作。

公司、矿(井)机电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检查指导,要作好对机电维修工和负责整定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新投产的采区有关电气工程设计,应按规定对保护装置进行选择、检验和整定。

三、矿井主管机电部门应有实际的供电系统图板。

图板上注明设备型号、容量、电缆、线路规格、长度及短路电流值和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此图板由矿(井)机电科(队)负责管理和随时修改补充。

各采掘区维护单位也须建立相应的供电系统图板。

四、采区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可由机电安装工按整定值进行调整,运行中的电器设备的保护管理可由机电维护工按整定值进行调整。

五、运作中的电器设备的保护装置,由机电维修工负责定期检查,如发现有误动作或整定值选择有差错的,应由机电技术员或矿井主管电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改动,其它人员不得任意变更。

六、为了便于研究运行中的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应在开关上挂一块牌子,牌上注明该点短路电流、开关整定值、整定日期和整定人等。

七、当高、低开关在机(电)修厂检修时,对其保护装置应同时进行校对,使之符合要求。

以便在进井使用时,可以根据其刻度,能正确地调整。

八、开关在井下使用超过六个小时,应对其过流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验和调整。

第十五节接地保护管理制度

一、保护接地的检查

1、有值班人员的机电室和有专职司机的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每班必须进行一次表面检查(交接班时)。

其它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有维修人员每周不少于一次的表面检查。

发现问题,应及时将检查的问题记入记录表内,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2、电气设备在每次安装检修或移动后,应祥细检查电器设备接地装置的完善情况。

对那些震动性较大及经常移动的电器设备。

应特别注意,随时加强检查。

3、检查发现接地装置有损坏的,应立即修复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未修前禁止受电。

4、每年至少要将主接地极和局部接地极从水仓或水沟中提出。

祥细检查一次,如发现接触不良或严重锈蚀等缺陷,应立即处理,矿井水含酸性较大时,应适当增加检查的次数。

二、接地电阻的测定制度

1、井下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的测定,要有专人负责,每季至少一次,并将测定数据记入记录表内。

2、在有瓦斯及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内进行接地电阻测定时。

采用安全火花型测量仪表(如北京意表厂生产的ZC—18安全火花型接地摇表);

如采用普通型仪器时,只准在沼气浓度在1%以下的地点使用,并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报有关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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