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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为推进加快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着力建设振兴发展先行区、先进制造业驱动区、商务商贸核心区、宋城文化创新区、民生保障示范区,争当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排头兵而不懈奋斗。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

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

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儿童平等发展原则。

创造公平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

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二、总目标

努力做到儿童事业的发展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同步。

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制度和服务体系,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水平;

缩小区域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

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

创建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促进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

进一步完善保护儿童法制体系和保护机制,保护儿童合法权利。

全面提高儿童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和13‰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致残。

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4.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传染性病症。

5.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6.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7.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8.0—6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9.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10.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11.提高中小学生《国家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2.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3.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4.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15.3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80%以上。

16.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率提高到60%。

策略措施:

1.实施妇幼安康工程。

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以保障儿童健康为目标,以预防控制危害儿童主要疾病为重点,采用妇幼保健适宜技术,实施关键因素控制,逐步解决危害我区儿童健康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推进妇幼保健工作,不断提高全区儿童健康水平。

2.完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

加大对妇幼卫生工作的支持力度,改善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

完善基层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建立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其它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

设立1所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机构,保持机构的稳定性。

根据需要配备妇幼保健服务人员,稳定并充实基层妇幼保健服务队伍,加快妇幼卫生人才培养,妇幼保健人员配备达到0.29/千人口以上。

3.加强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增加妇幼卫生专项投入,加强妇幼保健基础建设。

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业务用房建设,重点改、扩建业务用房;

为妇幼保健机构配备必要的妇幼保健和产儿科设备,以适应妇幼保健基本服务和发展需要。

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达标率达80%以上。

加强儿童医疗服务网络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儿科,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加强区镇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

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

4.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

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健康安全保护、健康促进等服务。

逐步扩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指导、监督,加强儿童保健人员培训,提高服务与管理水平,提高集居儿童保健管理率。

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管理率。

5.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

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规范检查项目,改进服务模式,逐步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健康检查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

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

建立健全产前筛查服务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

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60%以上,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

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6.加强儿童疾病防治。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

全面加快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儿童跨区、跨点接种,保证流动儿童享受同样的接种权利。

严格落实入学入托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每年集中开展查验补种活动,保证在托、在学儿童建立高水平免疫屏障。

以城乡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与技能。

加强儿童健康相关科学技术和重大儿童健康影响因素及干预措施研究,促进成果转化。

推广新生儿窒息复苏、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适宜技术。

规范儿科诊疗行为,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

鼓励儿童专用药品研发和生产,扩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儿科用药品种和剂型范围,完善儿科用药目录。

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孕产妇艾滋病病毒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和70%,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7.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

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为儿童创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等主要伤害事故发生。

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以及游泳、娱乐、交通、消防安全和产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家长和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的意识和能力。

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

提高灾害和紧急事件中对儿童的保护意识和能力,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体育、游戏、娱乐、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8.改善儿童营养状况。

加强爱婴医院建设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

开展健康教育和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积极推行母乳喂养,适时、合理添加辅食及正确的喂养行为。

加强卫生人员技能培训,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

实施贫困地区学龄前儿童营养与健康干预项目,继续推行中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合格碘盐食用率。

9.提高儿童身体素质。

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合理安排学生学习、休息和娱乐时间,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和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

鼓励和支持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

完善和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

10.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提高儿童健康素养水平。

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对儿童进行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与指导。

帮助儿童掌握健康知识、提高健康技能、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

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

预防和控制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

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药品。

11.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

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开展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培训。

学校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12.构建儿童生殖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儿童生殖健康服务的可及性和服务质量。

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帮助儿童掌握全面的知识,形成正确的观念,做出知情选择。

增加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提供适合适龄儿童的服务,满足其咨询与治疗需求。

13.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

完善婴幼儿食品、用品检测标准、质量认证和儿童玩具、用品等缺陷产品的召回制度,强化婴幼儿食品、用品相关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农村地区食品市场监管力度,严格审批和监管各媒体播出的儿童食品、用品广告,不得夸大或虚假宣传儿童食品、用品的功效和作用。

14.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

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地、固体废物和噪音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水源污染,保护饮用水源。

依法加强监管,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二)儿童与教育

1.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学前三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85%,学前两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90%,学前一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95%;

每个乡镇至少建立1所符合省定标准的中心幼儿园,幼儿园(班)覆盖全部行政村。

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创造条件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

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4.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2%。

5.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扩大职业教育办学规模,提高办学质量。

6.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区域、校际差距。

7.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减少薄弱学校数量。

8.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

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优先发展教育,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增加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完善体制和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

2.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实现学校标准化建设,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在办学条件、师资素质、教育质量上的差距。

3.积极开展0—3岁儿童科学育儿指导。

积极发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以幼儿园和社区为依托,为0—3岁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

加快培养0—3岁儿童早期教育专业化人才。

4.加快发展3—6岁儿童学前教育。

建立政府为主,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

将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

鼓励、支持开办残疾儿童特教班。

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补助。

建立科学的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和质量检测评价体系。

实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制定合理的幼儿园收费标准。

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公办、扶持民办幼儿园接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保障留守儿童、女童、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和管理。

5.确保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就学问题。

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

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6.保障特殊困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的资助政策。

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建设。

到2020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特殊教育体系。

扩大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的规模,提高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水平。

为流浪儿童、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7.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2013年全面完成全区校舍危房改造,到2015年基本解决小学、初中寄宿生住宿问题。

8.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

逐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财政投入水平,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满足不同青少年学生的发展需求。

9.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

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同时加大职业教育投入,确保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比例不低于30%。

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年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开展面向全社会的职业培训。

10.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实践、创新、社会适应能力。

11.加快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积极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建立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价制度体系,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完善和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解决学生择校问题。

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

12.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能力。

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水平。

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

继续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

完善教师培训和交流制度,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13.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道德教育。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将德育工作有机融入教育教学,纳入教育教学评估体系。

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发挥共青团、妇联、少先队在德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14.提高儿童科学素养水平。

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儿童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培养儿童科学探究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建设和完善科技场馆,充分利用科技类博物馆、科研院所等科普教育基地和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等资源,为儿童提供科学实践的场所和机会。

建立校外科学实践活动与学校课程相衔接的机制。

加强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网络建设,建立和巩固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儿童科普队伍。

15.全面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

提高农村中小学建网学校比例和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覆盖面,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学校教学数字化教育体系。

16.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

建立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不歧视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

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

提供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服务设施,改善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和宿舍条件。

17.完善学校收费管理与监督机制。

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资金使用管理。

(三)儿童与福利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变。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重度残疾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4.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住房和公平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提高孤儿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

5.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6.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7.增加孤儿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

建立1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综合服务功能的儿童福利机构。

8.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等权利。

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投入,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2.保障儿童基本医疗。

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儿童保险内容,建立独立的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体系。

逐步扩大儿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提高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3.提高儿童医疗救助水平。

以政府拨款、社会和个人捐助等形式,设立儿童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加大对大病儿童、重度残疾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的医疗救助。

4.扩大儿童福利范围。

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保障水平。

探索对儿童实施营养干预和补助的方法,改善儿童营养状况。

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

5.建立健全孤儿保障制度,提高孤儿福利水平。

建立覆盖城乡孤儿的最低养育标准制度,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就业、住房等多方面的需求。

对孤儿参加城镇儿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予以政府补贴。

建立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6.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水平。

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

按照有利于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

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

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加强对孤儿收养、寄养家庭的走访、服务指导、技术培训和监督检查工作,提高家庭寄养孤儿和亲属监护养育孤儿的养育质量。

7.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

建立0—6岁残疾儿童登记制度,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给予政府补贴。

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全覆盖,建立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

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和技能培训,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探索建立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

9.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

积极推进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财政投入体制改革,逐步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职能。

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预防接种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

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

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加大留守儿童管护力度,在乡镇中心小学办好留守儿童管护中心。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基本建成适应城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3.提升儿童家长素质,提高家庭教育的水平。

4.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

5.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6.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90%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1本图书。

7.增加区、镇两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每个街道和乡镇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

8.9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立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之家。

9.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10.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1.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

2.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

普遍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90%的城市社区和8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

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培训和指导服务机构准入等制度,培养合格的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队伍。

加大公共财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

3.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

多渠道、多形式持续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加强家庭教育研究,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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